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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自恋的描述及争议

自恋 (narcissism)这个词起源于临床描述,于1899年首次被保罗·纳克(Paul Nacke)使用,指个体像对待性对象一样的对待自己身体的一种倾向。自恋者自我欣赏,自我抚弄,并借此达到全然的满足。达到这种程度后,自恋者便具有性倒错的性质,甚至个体性生活的全部都为它所独占。

现在,我们就来考察这种具有性倒错特点的特殊病例。观察的结果常令精神分析者为之震惊,具有自恋倾向的许多人还遭遇了其他障碍,比如赛哲(Sadger)所指出的同性恋。此外,自恋应得到的力比多或许有更广泛的表现,它在人类正常性发展的过程中也占据着一席之地。精神分析之于精神官能症者遇到的困境导致了同样的设想,似乎这种自恋心态是造成病患不容易受到精神分析影响的原因之一。就这个意义而言,自恋并非一种性倒错,而是一种对自我保护本能之利己性(egoism)的补充,可以作为适于所有生物体的标志。

如果我们将“早发性痴呆”(dementia praecox)或“精神分裂症”(schizophrenia)纳入力比多理论的假设之中,就会产生一种迫使我们专注于 原生 (primary)与 正常 (normal)自恋概念研究的迫切动机。

被我称为“精神偏执症”(paraphrenic)的病人表现出了两个基本特征:妄自尊大,以及转移对外部世界亦即对人与物的兴趣。由于后一原因,使得他们难以接受精神分析的影响,我们的治疗努力当然也便付诸东流。不过,精神偏执狂者远离外部世界的情形尚需做更精确的描述。

同时,歇斯底里症或强迫性神经症的病患,随着病情恶化也会出现与现实脱节的情形。然而分析表明,他们绝非切断了与人、物的性欲关系,而是仍在幻想中保持这种关系。一方面,他们要么用记忆中想象的东西代替现实客体,要么把想象的东西与现实的客体相混淆;另一方面,他们放弃启动想要达成与那些客体相关的目的所需的运动神经的初始活动。只有在这种情形下,我们也许才可以合乎逻辑地使用被荣格混淆使用的 “力比多内向” (introversion of the libido)这种措辞。

精神偏执症则另当别论。这种病患似乎确实将他的力比多从外部世界的人和物中撤回,而在幻想中不用他物加以替代。而一旦病人用幻想加以替代,整个过程就变成了第二位的,并成了试图恢复的一部分——将力比多带回到客体。

这样,新的问题又出现了:在精神分裂症中,从外部客体撤回的力比多会发生什么变化呢?这些状态所特有的妄自尊大特征为我们指点了迷津。毫无疑问,妄自尊大是以牺牲 “对象力比多” 为前提的。从外部世界撤回的力比多转向了自我,并产生了可以称之为自恋的态度。然而,妄自尊大本身全无创新可言,相反,诚如我们所知,它是过去早已存在的某种情况的经骨盆放大与清晰化的表现。这使得我们把从 “对象贯注” (object-cathexes)中撤回的自恋看作一个“继发过程”(sceonday process),在此之上叠置着许多不同的影响。

请允许我申明,在此我并不试图解释或对精神分裂症问题做更深的探讨,我仅仅是把别处已经表述的观点集中起来,为的是让我提出自恋这个概念更具正当性。

在我看来,这种力比多理论的延伸还受到了第三种资料的支持,即我们对儿童与原始人心理生活的观察与看法。我们可以把原始人的特征概括为一个方面:妄自尊大。表现为高估他们的愿望与精神活动的力量,“思想全能”(omnipotence of thoughts);对语言之魔幻力量的信仰;对付外部世界的技巧——“魔法”(magic)——这显然是这些夸大前提下的合理应用。

今日儿童的发展更令我们费解,我们期望发现他们与原始人完全类似的态度。于是我们便形成了关于自我的 原始力比多贯注 (original libidinal cathexis)的观念,后来一部分转向客体并持续下去,它与“对象贯注”的关系如同身体中的变形虫(amoeba)与其伸出的伪足(pseudopodia)的关系。由我们的研究可以看出,作为神经症症状的起点,力比多的这种分配对我们而言却是隐蔽的。我们所注意到的仅是力比多的散发(emamation)——对象贯注,既可发出,又可收回。广而言之,我们同样看到了 “自我力比多” “对象力比多” 之间的对立。一方面用得越多,另一方面则用得越少。对象力比多发展的最高阶段可在爱情中看到:为了对象贯注,个体似乎放弃了自己的人格。同样,偏执狂关于“世界末日”的幻想或“自我知觉”,则是相反的情形 。最后,考虑到心理能量的分化,我们可以初步得出这样的结论,在自恋的情形中,心理能量本是聚集在一起的,我们粗糙的分析尚不能将它们区别开来,在将性能力——力比多——从“自我本能”(ego-instincts)能量中区分出来之前,这种对象贯注的区分是不可能的。

在做更进一步的分析之前,我必须提及两个问题,这是该专题的中心困难所在。其一,我们所说的“自体性欲”的自恋与作为力比多早期形态的自恋之间是什么关系;其二,如果将自我视为力比多的原始贯注,还有什么必要在自我本能中对性力比多与非性力比多做出区分。是否有一种单一的心理能量可以将自我本能能量从“自我力比多”中区分出来,将自我力比多从对象力比多中区分出来呢?

关于第一个问题,我可以指出,与自我相提并论的 整体性 (unity)不可能一开始就存在于个体之中,因为自我需要发展。而自体性欲本能却一开始就有,那么要实现自恋,在自体性欲之上一定还会有新的心理行为。

要对第二个问题做出确切的回答,对每一个精神分析者而言,显然是不容易的。有人出于对无效的理论争执的反对,讨厌放弃观察,但澄清事实都是必需的。的确,关于自我力比多、自我本能能量等观念,既不容易掌握,内容也不丰富。关于这些关系的纯理论必须建立在清晰限定的概念之上。

然而,我认为纯理论与建立在经验之上的科学是有区别的。其实,后者不会嫉羡纯理论具有通畅逻辑的无可反驳的基础,而满足于自身具有模糊、几乎无想象性的基本概念,这些概念在自身的发展过程中会变得越来越清楚,有些则可以被其他概念所替换。当然,这些观念不是任何事件都可依据的科学基础:基础只能是 观察 (observation)。它们不是整个结构的基础,而是顶端,可以在不受损害的前提下替换、被抛弃。这种现象在物理学中也一样,基本的概念如物质、引力等,并不比精神分析中的相应概念争议更少。

作为概念,“自我力比多”与“对象力比多”的价值事实上在于它们源自对神经症与精神病(psychotie)过程基本特征的研究。将力比多分化为适于自我与依附于对象的两个方面,是区分性本能与自我本能假设的必然结果。无论如何,对纯粹移情性神经症(歇斯底里症与强迫神经症)的分析促使我做出这种区分,据我所知,用其他方式对这些现象做出解释的企图均彻底失败了。

在全然缺乏任何本能理论的情况下,我们会发现自己的位置,我们会允诺或义不容辞地通过研究提出能够导致逻辑性结论的假设,直到这种假设要么崩溃,要么确定无疑。将性本能与其他本能如自我本能从一开始就做出区分的假设具有多种特点,不单是有助于对移情性神经症的分析。我承认,就后者而言可以做到十分清楚,因为这可能是一种中性的心理能量,通过对对象的攫取行为变成了力比多。然而,首先,这一概念的区分相当于饥饿与爱这种共同的、普遍化的现象的区分。其次,有必要从生物学角度进行考虑。个体的确是一种双重存在物:一面为自己的目的服务,另一面则是联结点,用于对抗自己的愿望(或至少是不情愿的)。个体将性视为目的之一,然而从另一种观点看。他不过是“生殖细胞质”(germplasm) 的附属物罢了,他付出自己的能量供它支配以换取愉悦。个体只是遗传一种不朽物质(可能的),而本身终将腐朽的媒介——好比是限定财产的继承人,只能暂时地拥有该财产。性本能与自我本能的分离也许基本上反映了个体的这种双重功能。再次,我们必须记住,我们这些有关心理学的暂时观点可能有一天会以一个“器质性子结构”作为基础。因此,很可能是某些特殊的物质及化学过程操纵了性活动,并使个体的生活扩展为种族的。考虑到这种可能性,我们将用特殊的心理力量取代特殊的化学物质。

总体上看,我试图保持心理学的纯洁性,以便使它与本质不同的现象甚至生物学的思想区别开来。有鉴于此,我乐意就这一点追加我的一点想法——关于自我本能与性本能的分化假设(即力比多理论)并非全部建立在心理学的基础之上,主要衍生于生物学。然而,如果精神分析的工作本身能产生关于本能的其他更加适用的假设,我会一如既往地(根据我的一般原则)放弃这一假设的。可惜的是,迄今尚未有这样的假设产生。性能量——力比多——从最基本的和长远的观点上看,是心理一般活动能量分化的结果。不过这样的结论并无实用意义,因为它远离我们所观察到的问题,我们对它的认识如此之少,以至于反对它或支持它都是毫无根据的。

如同为了建立遗传的合法权利,人类所有的种族必须找到原始的亲属关系作为证据一样,这种基本的同一性似与我们的分析兴趣相去甚远。所有的推断都令我们无路可行。既然我们不能等待另一种科学为我们提供本能理论的最后结论,那最好的办法是我们应试图通过综合对心理现象的分析,去探讨和发现这一生物学的基本问题。当然,我们必须面对犯错的可能性。不过,这不应阻碍我们关于自我本能与性本能假设的逻辑应用(这种假设源于对移情性神经症的分析),也不应阻碍我们看到这种假设是否无矛盾且富有成效和这种假设是否适用于其他障碍,如精神分裂症。

如果力比多理论被证明在解释精神分裂症时是失败的,那情形当然就不同了。荣格已论述过这一点,故我不得不再讨论一番,否则我不会乐意再费笔墨的。如果不是荣格的原因,我会按照对一个偏执狂病人的分析顺序进行,而不必讨论其前提。然而,荣格的推断至少是不成熟的,他所提供的基础是贫乏的。首先,由于对这一病人分析上的困难,他似乎接受了我已经明示的扩展力比多概念(即放弃性内容)的观点,总体上将它等同于心理兴趣,费伦茨在对荣格的详尽批评中已经说到,对荣格的错误解释加以更正是必要的。我仅能论证费伦茨的批评,并重申我从未撤回力比多理论。

荣格的另一观点,即力比多的撤回本身足以导致正常的功能的丧失,这真是难以想象。与其说这是论证,不如说是声明。它只是“用假定去争辩”而不进行讨论。我认为事实究竟如何,必须建立在准确的调查研究之上。在荣格的另一部重要作品中(1913,339-340),他对我早就明确的结论视而不见。他写道:“与此同时,还需更进一步探讨的是(弗洛伊德在对偏执狂病人分析时的要点),性力比多的内倾(introversion)导致了对‘自我’的贯注,其结果便可能是‘现实的丧失’。当然,用这种方式对现实的丧失做出心理学的解释是不乏诱惑的。”然而荣格并未对这种可能性做出更深入的探讨。在后来的行文中,他又舍弃了他的想法,认为这种结果“会导致禁欲的隐士心理学,而不会是精神分裂症(dementia praecox)"。这种笨拙的类比对问题解决犹如杯水车薪。那些试图根除性兴趣的所有痕迹的人(就普遍意义的性而言),根本不存在由于力比多的分配而成为病人的问题,他也许将对人的性兴趣彻底转移,也许将它升华为对神、自然或动物王国的更高兴趣,根本用不着将力比多内倾为幻想或返回到自我中。这种类比似乎已预先取消了兴趣分化的可能性:源于性欲的和源于其他的。

让我们进一步分析一下瑞士学校的研究,尽管它很有价值,但它仅仅阐明了精神分裂症的两个特点:我们所知道的健康人与神经症者都有的情结和指向普遍神话的幻想的相似性。然而这并未给疾病的机制增添任何新知。我们可以对荣格的推断予以否定,力比多理论既无法对精神分裂症做出解释,当然注定对其他神经症也无能为力。 IiS0Vb3MJs12XV+El+JNoYk+BhpXptudugdo0SFdfF1bNIciRa0RBhCME7BCelp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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