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圣诞节还有三天,我突然收到一张现金支票,金额是一百美元,来自拉斯维加斯银行。里面还夹着一张信纸,是某个大酒店印发的。信上他祝我圣诞节快乐,祝我万事如意,另外就是一些感谢我的话了,还说希望用不了多久能与我再次重逢。另有附言,格外富有戏剧性,他说:“西尔维娅向我道歉了,说愿意再做一次尝试,我们现在已经复合了。”
我在报纸上社交版的一个嫌贫媚富的专栏上看到了更为详细的内幕。这种专栏我只有在找不到其他东西可厌恶的时候才拿来看的,平常是理都不理的。
我们收到一则激动人心的消息,据驻外记者报道,西尔维娅·卢恩诺克斯和特里这对年轻的夫妇又复合了,地点依旧在拉斯维加斯。她的父亲是旧金山和圆石滩的大亨——哈伦·波特。位于恩希诺的豪宅现在正在重新装修,西尔维娅聘请了让娜·狄奥克斯和马塞尔两位设计师。从屋顶一直到地下室,都要重新装潢,换成最新潮、最具爆炸性的风格。读者们应该还记得,这栋拥有十八个房间的豪华木楼,是西尔维娅的前任丈夫库尔特·威斯特海姆赠送给她的结婚礼物。那么库尔特后来怎么样了呢?肯定有读者会这样问。告诉大家,他现在定居于法国的圣德鲁贝斯,跟一位血统高贵的女伯爵和两个非常可爱的孩子在一起,以后他会一直居住在那里。你可能又会问,对于女儿复婚这件事,哈伦·波特这位做父亲的会怎么想,对不对?遗憾的是波特先生从来不接受记者采访,所以我们只能凭空猜测。说起来,社交圈里的这些幸运儿实在太孤傲了,简直是目空一切。
真是无聊透顶,我随手将报纸丢到墙根儿下,打开电视机。哪怕是看看摔跤比赛,也比看报纸的社交版有营养。不过,一旦被登上社交版,那么即便原本子虚乌有的事情,也会假戏真做成为事实。所以,这件事很可能并非毫无根据。
那栋拥有十八个房间的木楼,对于拥有好几百万资产的波特家族来说,倒是极为匹配的。我在脑海里想象着它的结构,然而更加匹配的,应该是狄奥克斯最拿手的阳具崇拜式新式装潢。我简直无法想象,特里·卢恩诺克斯穿着一件百慕大三角短裤,在一个游泳池边上悠闲地散着步,对着无线电对讲机吩咐管家烤一烤松鸡、冰一冰香槟——我真的无法想象!
不过,这跟我又有什么关系?是他自己愿意当别人的玩具傀儡。我甚至都懒得再跟他见面,虽然我知道我们肯定还会见面的,最起码他还有一只黄金配饰的猪皮手提箱在我这儿,不可能就此了断的。
三月份的一个下午,天空正下着雨,五点钟左右,他来到了我的那间破破烂烂的“智慧商场”大楼。他的变化非常惊人,脑袋清醒,表情严肃而又平和,显得沧桑了许多,灰白的头发就如鸟儿的胸脯一样平滑。他身上穿着一件牡蛎色的雨衣,没有戴帽子,却戴着手套。想必他和大部分人都一样了,学会了如何躲避别人的拳头。
“如果没有打扰到你的话,我们喝一杯吧,找个安静点儿的酒吧。”他说。这情形,就好像十分钟之前他还在这里。我们没有握手,实际上我们从来不握手。他虽不是英国人,但他身上有一些英国人的特性,英国人就不会像生活在美洲的人那样动不动就要握手。
“咱们还是先回我住的地方吧,你的那只新潮的手提箱放在我这儿,让我食不甘味,夜不能寐。”我说道。
谁料他摇了摇头,说:“你再替我保管一阵子吧,就当是做了件善事。”
“此话怎讲?”我问。
“只是我想这么做,没别的。你不会嫌麻烦吧?我当醉鬼之前,有一段时间就跟这只箱子剪不断理还乱了。”
“那不关我的事。你就不要编故事了。”
“要是你担心它被偷的话……”
“同样跟我无关。我们还是去喝酒吧。”
他开着一辆“丘比特乔伊特”,车内用浅色的皮革装裱,银制品的配饰,车里空间小得可怜,只容得下我们两个人,车顶用一层薄薄的帆布罩着,用以遮风挡雨。哪怕我对汽车的好坏并不挑剔,但是看到它以后,还是忍不住眼馋了。据他介绍,这辆车秒速可达六十五。一个和膝盖一般高的挂挡又短又粗。
他说:“能够比它更先进的自动车挡他们还没有发明出来。其实有没有都无所谓。这个是四速的,就算上坡都可以三挡起步,已经是现在的汽车中最高档的了。”
我问他:“你的结婚礼物?”
“心血来潮下送的,就如‘恰巧在橱窗里看到这个精致的小东西’一般,我的格调也被渐渐拔高了。”
“挺好的,只要脖子上没有顺带挂一个明码标价的卖身牌。”我说。
他飞快扫了我一眼,又重新把目光集中在泥泞的人行道上:“好兄弟,插草标卖身吗?我想说任何事物都有它的价码。你或许觉得我现在并不快乐,对吗?”两排雨刷器优雅地在小小的挡风玻璃上刷上来刷下去。
“就当我什么都没说,我向你道歉。”
他用一种苦涩的语气说道:“快乐算什么?现在我有钱,别的都不需要了。”
“喝了酒以后呢?”
“兄弟,不知道为什么,我已经能驾驭那东西了。从头到尾都能保持一副彬彬有礼的姿态。当然,以后的事谁又能说得清呢。”
“照我看,你从来都不是一个酒鬼。”
我们来到维克托酒吧,在吧台的一个位置上坐下来,调了一杯“螺丝起子”喝起来。
“他们调的这种酒不地道。”他说,“地道的‘螺丝起子’是一半金酒加一半螺丝牌青柠汁儿,并不加别的,比马提尼好喝多了。而他们调的这种‘螺丝起子’,除了金酒和青柠汁儿或柠檬汁儿外,还加了糖或苦料。”
“不就是一杯酒吗?我从不挑剔。兰迪·斯塔尔跟你的关系怎么样?我住的那条街上的人都骂他不是个东西。”
“或许吧,我的看法和他们是一致的。不过他不会表现得那么露骨。”他往后靠了靠,一副心事重重的样子,“兰迪还算不上多么讨厌,在拉斯维加斯那种地方,他的生意是合法的。有机会的话,你可以去那里调查一下,或许你们还会成为好朋友。说起登徒浪子来,在好莱坞可不止一两个例子,一丘之貉罢了,我张口就能举出一两个来。”
“谁知道呢,我对流氓向来敬而远之。”我说。
“马洛,世界本来就是这个样子,那不过是个名词而已。而今世界变成了这样,多亏了那两场大战,我们要一如既往,保持成果。兰迪和我,还有另一个同伴,以前同生死共患难,所以就有了不同寻常的感情。”
“你落魄的时候为什么没有去找他们帮忙?”
他一口喝尽杯里的酒,又冲服务生打了个手势:“因为我一旦求助,他便不会拒绝。”
服务生把新叫的酒端上来。
我说:“这种话也只有我才会听一听。其实你不妨站在他的角度思考问题,既然他欠过你的人情,多半希望有个机会还清的。”
“你说的没错,我心知肚明。”他缓慢地摇了摇头,说道,“说实话,他曾经提供给我一份工作,不过我并不是吃闲饭的人,我付出了汗水。如果要我伸手去乞讨别人的恩惠,那不可能。”
“你宁愿接受一个陌生人的帮助?”
“陌生人——”他凝视着我的眼睛,“那样就可以毫无负担地继续我行我素,就当自己是个聋子。”
我们已经喝了三杯“螺丝起子”,这只是一个人的份,不过对于一个酒鬼来说,这种分量刚刚能把他肚子里的馋虫唤醒。我看到他离喝醉还早着呢,不由得猜想,或许他的酒瘾真的治好了。
他开车把我送回办公室。
“一般情况下,每天晚上八点零一刻,我们的晚宴就会开始,那时会有很多有趣的人聚到一起。那种开销只有百万,富翁才能眼皮都不撩一下,而且也只有百万富翁的用人,才对这种排场不那么义愤填膺。”
自那以后,每天五点左右他都会顺道来我这里闲聊一会儿。我们并不是只有一个酒吧可去,不过去维克托酒吧的次数是最多的,或许有某个我不知道的原因,令他对那里情有独钟,让他不会再把自己灌醉,这事连他自己都觉得不可思议。
“就好像每隔一天犯一次病,发作的时候惨兮兮的,但是发作完以后一切又恢复如常,如同什么都没有发生过。”他说。
“我不过是一个私家侦探,你这种名声在外的风云人物为什么要找我喝酒?”
“你这是自谦吗?”
“不,我是不理解。毕竟我们不是一路人,虽说我这个人比较好客。你的家庭生活想必非常滋润。况且,直到现在我也只知道你住在恩希诺,具体住在哪儿我是一无所知。”
“家庭生活?这种东西离我非常遥远。”
酒吧里空荡荡的,除了几个嗜酒如命的酒鬼在吧台的高脚椅上坐着。我们喝的依然是“螺丝起子”。他小心翼翼地看着自己的双手,慢慢端起第一杯酒,生怕弄洒了。
“你可以说得更明白一些吗?我不是太理解。”
“就如电影制片厂说的那样,这是一部没有什么故事情节的大制作。或许西尔维娅过得如鱼得水,但我很不自在。当然,生活在我们这个圈子里,这不是值得考虑的。只要你舍得花钱,有好多事可以做,而且用不着上班赚钱。有钱的人不会在乎所做的事是否真的能带来快乐,他们也很少能够体味到真正的快乐。除了别人的妻子,他们不会执着地渴望某一件东西。他们的所有欲望,就和木匠的妻子想要为客厅换一副新窗帘一样,易如反掌,又毫无成就感。”
我听着他一个人在那里絮叨,半天没有插嘴。
“我的时间多得用不完,所以大部分时间都是想着怎么消磨时间。游泳、骑马、打网球、打高尔夫球……等西尔维娅的那些朋友们好不容易挨到午餐时间,新一轮的吃喝又开始了,用新酒精把昨夜的酒精压下去。你说有趣不有趣?”
“你去拉斯维加斯的那个晚上,她跟我说她非常讨厌酒鬼。”
他咧嘴笑了。我看到他那布满伤疤的脸,在做新的表情时,一半边的脸显得更加僵硬了,也只有在这种时候我才会觉察到,或许是因为这张脸我已经看得习惯了。
“她说的酒鬼其实只是指穷鬼。如果是有钱人,在她眼里就是豪杰了。哪怕在客厅里喝得大吐特吐,也会有管家去处理。”
“你这话听起来有些酸。”
他一口将酒饮尽,站起身来说:“马洛,我得走了。我在这里只会让你厌烦,连我自己都讨厌自己,上帝可以做证。”
“我没觉得你厌烦。倾听对我来说是小菜一碟,因为我受过专业的训练。我早晚会找到答案,你为什么喜欢当一条被人圈养的狮子犬。”
他带着一脸满不在乎的微笑,用手指尖轻轻摩挲着自己脸上的疤痕:“你应该好奇的不是我为什么要待在那里,坐在丝绸椅垫上等待她来拍拍我的头,而是应该好奇她怎么会需要我这种人陪伴。”
我也站了起来,抬步跟着他,一边说道:“你喜欢丝绸椅垫,喜欢睡在丝绸床单上,有事了就按一按床铃,随时有管家恭候差遣。”
“或许吧。我是在孤儿院长大的。盐湖城的一家孤儿院。”
这一次我比他动作快,抢先把账单付清。出了酒吧后,他说想在街上溜达一会儿。这会儿已经是傍晚了,天空昏昏欲睡。来的时候是我开车带他来的,现在我看着他孤身一人走在一家店铺橱窗洒下来的灯光下,头发苍白,最终消失于雾霭中。
相比之下,我更喜欢那个喝得醉醺醺的他,虽然一身落魄,食不果腹,境况凄惨,可起码有强烈的自尊心。这种感觉是真实的吗?也许吧!可能我很喜欢充当老大哥这样的角色,所作所为连自己都不知道出于何种缘由。干我这一行的,有时候会以问问题为主,有时候会慢条斯理地刻意挑拨对方的怒火,任何一个合格的警察都擅长使用这种手段。这就跟下棋或打拳击一样,有的对手,你得想方设法把他逼入死角,让他没办法站稳,而有的对手,你只需直接出拳,就能把他打倒。
我没有询问他的脸是怎么变成这样的,如果我问了,他多半会把前半生的故事一股脑儿地讲给我听。
如果我问了,他也告诉了我答案,没准儿我就能救两条人命,不过命运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