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适认为《红楼梦》后四十回是高鹗续作的“最明白的证据”,是来自俞樾《小浮梅闲话》中的一段考证:“《船山诗草》有《赠高兰墅(鹗)同年》一首云:‘艳情人自说红楼’。注云:‘《红楼梦》八十回以后俱兰墅所补’。然则,此书非出一手……其为高君所补可证矣。”对于俞樾、胡适等人把“补”和“续”完全等同起来的错误意见,早已有人做了批驳,这里不打算再多作解释。但胡适却根据这一个“补”字竟进而断定高鹗是在“乾隆五十六至五十七年(一七九一至一七九二年),补作《红楼梦》后四十回,并作序例”(《〈红楼梦〉考证》)。这就更令人无法置信了。因为稍有写作常识的人都能够体会到,模仿别人的笔法续写小说,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也许比自己另写一部小说还要费劲。因为这里面不但有创作思想不易一致的问题,而且还有表现手法不易一致的问题。特别是对于小说中人物性格的描写,续作者很难把自己生活中缺乏具体形象的人物摹写得和原作相一致。
——《高鹗续〈红楼梦〉后四十回说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