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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党的十二大对新时期改革开放的理论探索

党的十二大结合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经验,围绕“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对社会主义建设进行了更加深入的理论思考和探索,取得了重要理论成果。这些成果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理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理论、现代化建设的战略部署以及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理论。

1.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然而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出现了片面重视物质文明而忽视精神文明的现象。为此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总结经验教训,明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并把精神文明建设摆在与物质文明建设同样重要的位置。

第一,改革开放后精神文明建设的经验教训。

邓小平在总结改革开放后社会主义建设经验时指出:“我们最近十年的发展是很好的。我们最大的失误是在教育方面,思想政治工作薄弱了,教育发展不够。我们经过冷静考虑,认为这方面的失误比通货膨胀等问题更大。最重要的一条是,在经济得到可喜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得到改善的情况下,没有告诉人民,包括共产党员在内,应该保持艰苦奋斗的传统。坚持这个传统,才能抗住腐败现象。所以要加强对人民进行思想政治工作,提倡艰苦奋斗。这是中国从几十年的建设中得出的经验。” 针对党内出现的忽视精神文明建设的情况,陈云指出:“在党内,忽视精神文明建设,忽视思想政治工作,就不可能有好的党风;在社会上,忽视精神文明建设,忽视共产主义思想教育,就不可能有好的社会风气。总之,忽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我们的整个事业就可能偏离马克思主义,偏离社会主义道路。那种‘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资本主义哲学,那种不顾国格人格的奴才思想,就是危害社会主义事业的因素。” 党的十二大报告突出强调了忽视精神文明建设的严重后果:“如果忽视在共产主义思想指导下在全社会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这个伟大的任务,人们对社会主义的理解就会陷入片面性,就会使人们的注意力仅仅限于物质文明的建设,甚至仅仅限于物质利益的追求。那样,我们的现代化建设就不能保证社会主义的方向,我们的社会主义社会就会失去理想和目标,失去精神的动力和战斗的意志,就不能抵制各种腐化因素的侵袭,甚至会走上畸形发展和变质的邪路。”

邓小平认为,加强精神文明建设需要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端正党风。邓小平指出:“端正党风,是端正社会风气的关键。整党要遵照十二届二中全会的决定,统一思想,整顿作风,加强纪律,纯洁组织,四者缺一不可。党章对这些都有明确的规定,每个党组织应该要求每个党员逐条对照,开展自我批评和相互批评,必要的时候要采取纪律措施。每个党员都能以身作则,我们的一切事情就都好办了。” 二是改善社会风气。邓小平指出:“对一部分干部和群众中流行的影响社会风气的重要思想问题,要经过充分调查研究,由适当的人进行周到细致、有充分说服力的教育,简单片面武断的说法是不行的。群众关心的实际生活问题和时事政策问题,各级领导一定要经常据实讲解,告诉大家客观的情况以及党和政府所作的努力,并且对群众所反映的不合理现象及时纠正。群众从事实上感觉到党和社会主义好,这样,理想纪律教育,共产主义思想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才会有效。”

1986年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深入论述了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极端重要性与迫切性。《决议》指出:“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它的全面展开,是近几年来我国形势发生巨大变化的一个重要标志。全面改革和对外开放给社会主义事业带来强大活力,对精神文明建设是巨大的促进。随着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完善,人们的思想意识、精神状态发生深刻的变化,同时也对精神文明建设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能不能适应这种要求,形成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全面改革的舆论力量、价值观念、文化条件和社会环境,有力地抵制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的腐朽思想,防止种种迷失方向的危险,振奋起全国各族人民的巨大热情和创造精神,用几代人的努力建设起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这是一个历史性的重大考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战略地位,决定了它必须是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精神文明建设,必须是促进全面改革和实行对外开放的精神文明建设,必须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精神文明建设。这就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基本指导方针”

第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内容。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分为文化建设和思想建设两个互相渗透和互相促进的组成部分。“文化建设指的是教育、科学、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卫生体育、图书馆、博物馆等各项文化事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知识水平的提高,它既是建设物质文明的重要条件,也是提高人民群众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平的重要条件” ;思想建设决定精神文明建设的社会主义性质,“它的主要内容,是工人阶级的、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科学理论,是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和道德,是同社会主义公有制相适应的主人翁思想和集体主义思想,是同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相适应的权利义务观念和组织纪律观念,是为人民服务的献身精神和共产主义的劳动态度,是社会主义的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等等。概括起来说,最重要的就是革命的理想、道德和纪律” 。《决议》中明确指出,精神文明建设的基本内容“包括思想道德建设和教育科学文化建设两个方面,渗透在整个物质文明建设之中,体现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不单是思想文教部门的任务,而且是各条战线和一切部门的任务,是全党全军和全国各族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劳动者、爱国者的共同的长期的任务”

同时,《决议》还突出强调了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与爱国主义的重要性。首先,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社会主义社会的重要特征,“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根本,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作为工人阶级的科学世界观和全人类精神文明的伟大成果的马克思主义,是社会主义事业和党的领导的理论基础,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对整个精神文明建设起着重大的指导作用。我们的理想建设、道德建设、文化建设、民主法制观念建设,都离不开马克思主义的指导,离不开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建设” 。其次,在当代中国,“爱国主义是和国际主义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中国的发展进步是世界发展进步的一部分。我国人民在同世界各国人民的交往中,要坚持和平友好、平等互利、互相支持、互相学习。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胜利,是对反对霸权主义、维护世界和平、争取人类进步事业的贡献”

《决议》明确指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任务“是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精神文明建设的长远目标是树立起把中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共同理想,最终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新中国的成立,“在社会主义基础上开始了伟大的中国文明的复兴。自从我们国家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标志进入了新的历史发展时期,更赋予这个复兴以新的强大生机和活力。这个复兴,不但将创造出高度发达的物质文明,而且将创造出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批判继承历史传统而又充分体现时代精神的,立足本国而又面向世界的,这样一种高度发达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第三,正确处理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关系。

就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辩证关系,邓小平曾进行过深刻阐述。一方面,物质文明建设是精神文明建设的基础,“在社会主义国家,一个真正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在执政以后,一定要致力于发展生产力,并在这个基础上逐步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这就是建设物质文明。过去很长一段时间,我们忽视了发展生产力,所以现在我们要特别注意建设物质文明。与此同时,还要建设社会主义的精神文明,最根本的是要使广大人民有共产主义的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国际主义、爱国主义都属于精神文明的范畴” 。与西方发达国家不同的是,中国是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背景下建立起社会主义制度的,无论是物质层面还是精神文明都比较落后,“我们的人民生活水平和文化水平还不高,这也不能靠谈论人的价值和人道主义来解决,主要地只能靠积极建设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来解决” 。另一方面,精神文明同时反作用于物质文明,在实践中既要通过经济发展增强综合国力、改善人民生活,同时还要避免因为过度重视经济建设而忽视精神文明建设可能导致的精神真空与道德滑坡。邓小平指出:“不加强精神文明的建设,物质文明的建设也要受破坏,走弯路。光靠物质条件,我们的革命和建设都不可能胜利。过去我们党无论怎样弱小,无论遇到什么困难,一直有强大的战斗力,因为我们有马克思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有了共同的理想,也就有了铁的纪律。无论过去、现在和将来,这都是我们的真正优势。”

十二大报告也对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辩证关系做了全面归纳:“物质文明的建设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不可缺少的基础。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对物质文明的建设不但起巨大的推动作用,而且保证它的正确的发展方向。两种文明的建设,互为条件,又互为目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表现。过去在讲到社会主义特征的时候,人们往往强调剥削制度的消灭和生产资料的公有,按劳分配,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的发展,以及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的政权。人们还强调,高度发达的生产力和比资本主义更高的劳动生产率,作为社会主义发展的必然要求和最终结果,也是它的特征。这些无疑都是正确的,但是还不足以完全包括社会主义的特征。社会主义还必须有一个特征,就是以共产主义思想为核心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没有这种精神文明,就不可能建设社会主义” 。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进一步从经济体制改革的角度论述了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紧密关系:“经济体制的改革,不仅会引起人们经济生活的重大变化,而且会引起人们生活方式和精神状态的重大变化。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要一起抓,这是我们党坚定不移的方针。在创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同时,要努力在全社会形成适应现代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要求的,文明的、健康的、科学的生活方式,摒弃那些落后的、愚昧的、腐朽的东西;要努力在全社会振奋起积极的、向上的、进取的精神,克服那些安于现状、思想懒惰、惧怕变革、墨守陈规的习惯势力。这样的生活方式和精神状态,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和物质文明建设的巨大力量。” 因此,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成为引领当代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指导原则。

2.对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探索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是否继续走计划经济的老路、如何开辟一条不同于传统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新路等成为党的领导集体不断思考的理论与现实问题。党的十二大对这些问题的认识上有了重要突破。十二大报告指出,今后的经济工作要注意解决以下几个基本问题:一是关于集中资金进行重点建设和继续改善人民生活的问题;二是关于坚持国营经济的主导地位和发展多种经济形式的问题;三是关于正确贯彻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原则的问题;四是关于坚持自力更生和扩大对外经济技术交流的问题。 这就为建立更加灵活的、适应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提供了理论先导。

然而,在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有一个问题必须予以正确解答,那就是“如何认识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的关系”。邓小平指出:“为什么一谈市场就说是资本主义,只有计划才是社会主义呢?计划和市场都是方法嘛。只要对发展生产力有好处,就可以利用。它为社会主义服务,就是社会主义的;为资本主义服务,就是资本主义的。好像一谈计划就是社会主义,这也是不对的,日本就有一个企划厅嘛,美国也有计划嘛。我们以前是学苏联的,搞计划经济。后来又讲计划经济为主,现在不要再讲这个了。” 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属于制度层面的概念,而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则是体制层面的概念,“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之间不存在根本矛盾。问题是用什么方法才能更有力地发展社会生产力。我们过去一直搞计划经济,但多年的实践证明,在某种意义上说,只搞计划经济会束缚生产力的发展。把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结合起来,就更能解放生产力,加速经济发展” 。任何有利于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的手段都应该积极借鉴,为我所用,“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比较,它的优越性就在于能做到全国一盘棋,集中力量,保证重点。缺点在于市场运用得不好,经济搞得不活。计划与市场的关系问题如何解决?解决得好,对经济的发展就很有利,解决不好,就会糟” 。市场经济是手段,不应该把它与社会制度混淆,社会主义采用市场经济并不影响制度的根本特征,“中国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吸引外资、合资经营包含资本主义成分,但我们并不担心这方面的问题,它不会影响我们社会主义的基础。至于管理方法、科学技术,则没有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之分,资本主义在管理方面好的东西,社会主义也可以用” 。邓小平的一系列创新性观点为建立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指明了方向。

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第一次明确提出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并对此做了全面论述。《决定》指出:“改革计划体制,首先要突破把计划经济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传统观念,明确认识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必须自觉依据和运用价值规律,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可逾越的阶段,是实现我国经济现代化的必要条件。只有充分发展商品经济,才能把经济真正搞活,促使各个企业提高效率,灵活经营,灵敏地适应复杂多变的社会需求,而这是单纯依靠行政手段和指令性计划所不能做到的。同时还应该看到,即使是社会主义的商品经济,它的广泛发展也会产生某种盲目性,必须有计划的指导、调节和行政的管理,这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是能够做到的。因此,实行计划经济同运用价值规律、发展商品经济,不是互相排斥的一,而是统的,把它们对立起来是错误的。在商品经济和价值规律问题上,社会主义经济同资本主义经济的区别不在于商品经济是否存在和价值规律是否发挥作用,而在于所有制不同,在于剥削阶级是否存在,在于劳动人民是否当家做主,在于为什么样的生产目的服务,在于能否在全社会的规模上自觉地运用价值规律还在于商品关系的范围不同,。” 《决定》进一步阐明:“根据历史的经验和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实践,应该对我国计划体制的基本点进一步作出如下的概括:第一,就总体说,我国实行的是计划经济,即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而不是那种完全由市场调节的市场经济;第二,完全由市场调节的生产和交换,主要是部分农副产品、日用小商品和服务修理行业的劳务活动,它们在国民经济中起辅助的但不可缺少的作用;第三,实行计划经济不等于指令性计划为主,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都是计划经济的具体形式;第四,指导性计划主要依靠运用经济杠杆的作用来实现,指令性计划则是必须执行的,但也必须运用价值规律。”

邓小平高度评价《决定》的意义,他指出:“这次经济体制改革的文件好,就是解释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有些是我们老祖宗没有说过的话,有些新话。我看讲清楚了。过去我们不可能写出这样的文件,没有前几年的实践不可能写出这样的文件。写出来,也很不容易通过,会被看作‘异端’。我们用自己的实践回答了新情况下出现的一些新问题。” 同时他进一步指出:“在改革中,我们始终坚持两条根本原则,一是以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为主体,一是共同富裕。有计划地利用外资,发展一部分个体经济,都是服从于发展社会主义经济这个总要求的。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也正是为了带动越来越多的人富裕起来,达到共同富裕的目的。总的说来,除了个别例外,全国人民的生活,都有了不同程度的改善。当然,在改革过程中,难免带来某些消极的东西。只要我们正视这些东西,采取针对性的坚决步骤,问题是不难解决的。” 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理论的提出,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探索的重大突破,其理论贡献在于:一是提出了计划经济不等于指令性计划为主,要求在改革中有步骤地适当缩小指令性计划范围,克服计划体制过宽、过细的弊端;二是强调指导性计划应成为计划的主要形式,要求在改革中适当扩大指导性计划的范围;三是强调社会主义经济必须以自觉运用价值规律为核心。这一理论的提出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形成奠定了重要基石。

3.经济建设的战略目标、战略重点、战略步骤

党的十二大以后,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有了更加具体而科学的谋划和思路,包括十二大报告在内的一系列纲领性文献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目标、重点、布局和步骤进行了详细论述。

党的十二大报告指出,经济建设总的战略目标是,从1981年到20世纪末的20年里,“在不断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力争使全国工农业的年总产值翻两番,即由一九八〇年的七千一百亿元增加到二〇〇〇年的二万八千亿元左右。实现了这个目标,我国国民收入总额和主要工农业产品的产量将居于世界前列,整个国民经济的现代化过程将取得重大进展,城乡人民的收入将成倍增长,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可以达到小康水平。到那个时候,我国按人口平均的国民收入还比较低,但同现在相比,经济实力和国防实力将大为增强” 。而十二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则明确阐述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布局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定不移地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坚定不移地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坚定不移地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并且使这几个方面互相配合,互相促进”

为了实现上述战略目标,需要在三个重点领域下功夫。一是农业。“农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只要农业上去了,其他事情就比较好办了。目前我国农业的劳动生产率和商品率都比较低,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还很薄弱,特别是人多耕地少的矛盾将越来越突出。今后必须在坚决控制人口增长、坚决保护各种农业资源、保持生态平衡的同时,加强农业基本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实行科学种田,在有限的耕地上生产出更多的粮食和经济作物,并且全面发展林、牧、副、渔各业,以满足工业发展和人民生活提高的需要。”

二是能源和交通。“当前能源和交通的紧张是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这几年,我国能源生产的发展放慢了一些,而能源的浪费仍然十分严重。交通运输的能力同运输量增长的需要很不适应,邮电通讯设施也很落后。要保证国民经济以一定的速度向前发展,必须加强能源开发,大力节约能源消耗,同时大力加强交通运输和邮电通讯的建设。”

三是科学和教育。“四个现代化的关键是科学技术的现代化。目前我国许多企业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落后,大批职工缺乏必要的科学文化知识和操作技能,熟练工人和科学技术人员严重不足。今后必须有计划地推进大规模的技术改造,推广各种已有的经济效益好的技术成果,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必须加强应用科学的研究,重视基础科学的研究,并组织各方面的力量对关键性的科研项目进行‘攻关’;必须加强经济科学和管理科学的研究和应用,不断提高国民经济的计划、管理水平和企业事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必须大力普及初等教育,加强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发展包括干部教育、职工教育、农民教育、扫除文盲在内的城乡各级各类教育事业,培养各种专业人才,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水平。”

总的来看,“在今后二十年内,一定要牢牢抓住农业、能源和交通、教育和科学这几个根本环节,把它们作为经济发展的战略重点。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把这些方面的问题解决好了,就可以促进消费品生产的较快增长,带动整个工业和其他各项生产建设事业的发展,保障人民生活的改善”

关于经济建设的战略步骤,在党的十三大以前,邓小平主要将其划分为“两步走”,即“第一步,本世纪末,达到小康水平,就是不穷不富,日子比较好过的水平。第二步,再用三五十年的时间,在经济上接近发达国家的水平,使人民生活比较富裕。这是大局” 。对于第一步,邓小平指出:“八年来,我们取得了建设的经验和可喜的成果,这证明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和开放的政策是正确的。第一个十年,一九八一至一九九〇年,国民生产总值翻一番估计不成问题,可以提前完成。第二个十年,即从一九九一年到本世纪末,再翻一番,从发展趋势看也是可靠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八年中人民生活确有明显改善。到本世纪末,尽管我们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八百到一千美元不算多,但是年国民生产总值将超过一万亿美元。有了这个基础,再争取达到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是有希望的。” 当第一步目标实现以后,就“有了本世纪末的基础,再花三十年到五十年时间,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再翻两番,我可以肯定地说,中国将更加强大,对世界和平就更加有利”

在实现“两步走”的过程中,必须注意解决好两个关键问题。一是控制人口。“在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中,人口问题始终是极为重要的问题。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到本世纪末,必须力争把我国人口控制在十二亿以内。我国人口现在正值生育高峰,人口增长过快,不但将影响人均收入的提高,而且粮食和住宅的供应、教育和劳动就业需要的满足,都将成为严重的问题,甚至可能影响社会的安定。所以计划生育工作千万不能放松,特别是在农村。” 二是保持对外开放。“继续放宽政策,按照既要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又要实行统一对外的原则改革外贸体制,积极扩大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的规模,努力办好经济特区,进一步开放沿海港口城市。利用外资,吸引外商来我国举办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独资企业,也是对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必要的有益的补充。我们一定要充分利用国内和国外两种资源,开拓国内和国外两个市场,学会组织国内建设和发展对外经济关系两套本领。” 正是在经济建设的战略目标、重点和步骤的科学指导下,改革开放后的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开始步入快车道。

4.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

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是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目标和任务。因此要紧密结合中国国情,在积极吸收借鉴人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不断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实现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有机统一。

第一,加强社会主义民主。

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民主专政作为国体,在经济、政治和文化建设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它“一方面保证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劳动人民当家作主,另一方面保证对极少数破坏社会主义的敌对分子实行专政。社会主义事业是全体人民的事业。只有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才能使各项事业的发展符合人民的意志、利益和需要,使人民增强主人翁的责任感,充分发挥主动性和积极性,也才能对极少数敌对分子实行有效的专政,保障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然而,长达十年的“文化大革命”在很大程度上破坏了已有的民主发展成果,使当代中国的民主进程陷入困境。因此,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成为新时期的重要使命。《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对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提出要求:“我国社会主义发展中的主要历史教训,一是没有集中力量发展经济,二是没有切实建设民主政治。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强调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强调民主要制度化法律化,强调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切实推进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经济管理的民主化、整个社会生活的民主化。近来中央着重提出政治体制改革,就是要在坚持党的领导和人民民主专政的基础上,改革和完善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这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中央将经过充分调查研究,作出部署,有领导有步骤地进行。”

加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需要正确看待西方式的民主制度。针对有些人鼓吹照搬资产阶级议会制、多党竞选或“三权分立”等言论,邓小平进行了有力驳斥。他指出:“我们讲民主,不能搬用资产阶级的民主,不能搞三权鼎立那一套。我经常批评美国当权者,说他们实际上有三个政府。当然,美国资产阶级对外用这一手来对付其他国家,但对内自己也打架,造成了麻烦。这种办法我们不能采用。” 社会主义民主与资产阶级民主具有本质区别。“西方的民主就是三权分立,多党竞选,等等。我们并不反对西方国家这样搞,但是我们中国大陆不搞多党竞选,不搞三权分立、两院制。我们实行的就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院制,这最符合中国实际。如果政策正确,方向正确,这种体制益处很大,很有助于国家的兴旺发达,避免很多牵扯。当然,如果政策搞错了,不管你什么院制也没有用。” 他指出:“中国在国际上处于落后状态,中国要发展起来,要实现四化,政治局面不稳定,没有纪律,没有秩序,什么事情都搞不成功。西方民主那一套我们不能照搬,中国的事情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办。中国的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是同社会主义法制相辅相成的。中国正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建设社会主义民主必须从中国自身条件出发,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中国正处在特别需要集中注意力发展经济的进程中。如果追求形式上的民主,结果是既实现不了民主,经济也得不到发展,只会出现国家混乱、人心涣散的局面。对这一点我们有深切的体验,因为我们有‘文化大革命’的经历,亲眼看到了它的恶果。中国人多,如果今天这个示威,明天那个示威,三百六十五天,天天会有示威游行,那末就根本谈不上搞经济建设了。我们是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但匆匆忙忙地搞不行,搞西方那一套更不行。如果我们现在十亿人搞多党竞选,一定会出现‘文化大革命’中那样‘全面内战’的混乱局面。……民主是我们的目标,但国家必须保持稳定”

第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

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但“文化大革命”严重破坏了当代中国的法治进程。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共产党人开始着力恢复社会主义法制,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1986年7月,党中央发布《中共中央关于全党必须坚决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通知》,为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奠定了重要的基础。该通知指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是我党的一项伟大历史任务。它是完善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保证,是胜利地进行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保证,也是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全党同志特别是党政军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一定要充分认识到加强法制的极端重要性,把法制建设视为己任,时时处处自觉地维护法制。凡是有利于健全、完善社会主义法制的事,就积极去做;凡是不利于健全、完善社会主义法制的事,就坚决不做。当前正在进行包括经济、科技、教育、政治体制等的全面改革,特别要注意通过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支持和鼓励改革,正确区分改革中的某些失误与钻改革的空子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界限,保护广大干部、群众改革的积极性,以促进各项改革的顺利进行,使法制更好地为改革服务”;“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办事是一致的。宪法、法律是人民意志、国家意志的集中表现。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又要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新党章关于‘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的规定,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原则。从中央到基层,所有党组织和党员的活动都不能同国家的宪法、法律相抵触,都只有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而没有任何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为有效保障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顺利进行,一是要时刻保持对阶级斗争和敌对分子的警惕性。十二大报告指出:“正确认识和处理我国当前仍然存在的阶级斗争,是保障最广大人民的民主权利,对极少数敌对分子实行有效专政的一个关键。现在,还有形形色色的敌对分子从经济上、政治上、思想文化上、社会生活上进行着蓄意破坏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活动。我国现阶段的阶级斗争,主要表现为人民同这些敌对分子的斗争。” 二是要切实加强全民法制教育。邓小平指出:“我们国家缺少执法和守法的传统,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就开始抓法制,没有法制不行。法制观念与人们的文化素质有关。现在这么多青年人犯罪,无法无天,没有顾忌,一个原因是文化素质太低。所以,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要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社会上也要进行这个教育。”

第三,实现民主和法制有机统一。

从根本上讲,民主和法制密不可分,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最终目的是推动依法治国,进而实现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有机统一。十二大报告提出:“社会主义民主的建设必须同社会主义法制的建设紧密地结合起来,使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几年来,我国法制建设的成就是显著的。在党的领导下,国家相继制定了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试行)、新的婚姻法等一系列重要法律。特别是不久即将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新宪法草案,根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民主建设所取得的成就和已经确定的方针,作出了许多具有重大意义的新规定。这部宪法的通过,将使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发展和法制建设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邓小平在同美国前总统卡特会谈时明确指出:“政治体制改革包括民主和法制。我们的民主同法制是相关联的。……中国的主要目标是发展,是摆脱落后,使国家的力量增强起来,人民的生活逐步得到改善。要做这样的事,必须有安定的政治环境。没有安定的政治环境,什么事情都干不成。中国有中国的实际,这点我相信我们比外国朋友了解得多一些。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要讲社会主义的民主,也要讲社会主义的法制。在强调发展民主的同时,要强调教育我们的人民特别是青年要有理想,守纪律。” 《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对此进行了深刻阐述:“民主和法制、纪律不可分。社会主义法制,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的合法权利和利益,调节人们之间的关系,规范和约束人们的行动,制裁和打击各种危害社会的不法行为。不要社会主义民主的法制,决不是社会主义法制;不要社会主义法制的民主,决不是社会主义民主。只有大力加强以宪法为根本的社会主义法制,加强劳动纪律和工作纪律,同实际生活中种种压制和破坏民主的行为作斗争,才能推进并保证经济建设和全面改革的顺利发展,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 因此,把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紧密结合,实现二者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就成为十二大以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十分重要的理论创新。 +J0NVgDNdEJmzgoW01bTQ6JgKiiI/ZYvNbEhSZP6UuLrj74way/sRsfmVqQLxt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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