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起草《决议》的胡乔木对于总结建国以来历史的重要性有着精辟的认识。他早在1979年就说道:“对过去的历史作一些总结性的说明,总的说是有助于党内思想的统一而不是有害于党内思想的统一。有些重要的问题,你不讲,这方面的分歧还是存在。现在中央提出的一些基本的方针、看法,除了有绝大多数同志拥护之外,还有一些同志有怀疑动摇。把一些问题讲好了,这后一部分同志就比较容易接受,分歧的程度就只会缩小不会扩大”。他也提到,叶剑英国庆30周年的讲话,不可能对建国以来历史做全面的总结,“那样的总结只能在另外的时间经过另外的会议,经过详细讨论,作出正式的专门的文件”
。
对于1949年至1956年间的历史,《决议》主要分析了社会主义改造任务提出的具体情形和必要性,并就社会主义改造的成就和不足做了客观评价,还总结了这一时期对社会主义道路的初步探索。
关于社会主义改造任务提出的历史情形和必要性。《决议》将这七年历史划为前三后四两个阶段,并扼要地概括了前三年所取得的成就:完成了土地改革,肃清了残余的匪寇,镇压了反革命势力;统一了全国财经工作,开展了“三反”“五反”运动;有效改造了旧中国留下的教育和科学文化事业;进行了保家卫国的抗美援朝战争;等等。正是在这样的具体情形之下,1952年,毛泽东提出了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在分析了建国前三年为过渡时期定下的各方面基础之后,《决议》继而指出,这一总路线的提出,也反映了历史的必然性。这种必然性体现在,它是国家独立和富强的目标所在,是解决国内主要矛盾的现实需要,是农民解决生产困境的迫切呼声。《决议》重点分析了后两种必然。当土地制度改革完成之后,工人阶级与资产阶级、社会主义道路与资本主义道路的矛盾就成为国内的主要矛盾。资本主义工商业在发挥利国利民的积极性的同时,与工人和农民之间的利益冲突也越来越明显。已经暴露出来的各种问题,说明必须采取措施将资本主义工商业引上社会主义的道路。就农民而言,在土改中获得土地,却缺乏其他基本生产资料,为了发展生产,防止可能的两极分化,他们自身有着走互助合作的要求和愿望。而工业化的发展,又成为个体农业向合作化方面提升的动力。
关于社会主义改造的整体评价。《决议》的评价是:“历史证明,党提出的过渡时期总路线是完全正确的”。因为,在改造方式上,“我们党创造性地开辟了一条适合中国特点的社会主义改造的道路”。具体来说,对于资本主义工商业,创造性地提出了从低级到高级的国家资本主义的过渡形式,实现了马克思和列宁曾设想的对资产阶级的和平赎买;对于个体农业,创造了从临时、常年互助组,发展到初级、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过渡形式;对个体手工业,也采取了类似的改造方法。而且,从改造结果来看,这些方式彰显出鲜明的优越性。《决议》也提到,社会主义改造也存在缺点和偏差,如“改造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形式也过于简单划一,以致在长期间遗留了一些问题”,“对一部分原工商业者的使用和处理也不很适当”。但是,《决议》强调:“整个来说,在一个几亿人口的大国中比较顺利地实现了如此复杂、困难和深刻的社会变革,促进了工农业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这的确是伟大的历史性胜利。”
关于对社会主义道路的早期探索。伴随着社会主义改造任务的进行,党领导人民在社会主义建设方面取得了突出成就,从而积累了关于社会主义建设的早期探索经验。《决议》回顾了实践中的成就,如政治方面召开了第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了宪法;经济方面,第一个五年计划成果喜人,效果显著;教育文化方面,知识分子问题会议召开,“双百”方针提出;党建方面,通过反对高岗等人的分裂活动而加强了党的团结。《决议》尤其提到了理论方面的探索成就:1956年4月,毛泽东《论十大关系》讲话的发表,初步总结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提出了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任务;同年9月召开的党的八大,指出国内主要矛盾是人民对于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需要同当前经济文化不能满足人民需要的状况之间的矛盾,强调根本任务已经是在新的生产关系下面保护和发展生产力,提到党的建设“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制度,反对个人崇拜,发展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加强党和群众的联系”,八大的这些路线“为新时期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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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完成这些具体的分析之后,《决议》就建国后的前七年做出了综合评价:“在这个历史阶段中,党确立的指导方针和基本政策是正确的,取得的胜利是辉煌的。”应该说,《决议》就1949年至1956年各时段的分析是客观的,就整个七年的总结是合理的。《决议》的分析和总结,充分肯定了发展中的成就,也理性地指出了其中的不足。尤其是关于社会主义改造这一重大任务而进行的评述,更是经受住了时间的检验。
对于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之后,党领导各族人民转入十年全面的大规模社会主义建设历程,《决议》的评价为“虽然遭过严重挫折,仍然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并将成就与失误主要概述为:
关于成就。十年的成就体现在实践的业绩和经验的积累、调整的成效三方面。实践方面,工业固定资产实现了巨大增长,新兴工业部门大批建设,总体布局得以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增加,技术革新有效开展;教育质量显著提高,毕业生数量激增。在经验方面,毛泽东在1957年明确提出要区分社会主义社会中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在1958年提出的实现党和国家工作重点向技术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上转移,都具有长远的指导意义;党和国家的主要领导人如毛泽东与刘少奇、周恩来、陈云、邓小平、朱德等,分别就农业、商业、教育、文化、经济、管理等领域提出的建设性意见,以及工业等相关领域的工作条例草案,都具有借鉴和指导作用。在调整的努力方面,1960年,党中央和毛泽东,决定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1962年有7 000人参加的中央工作会议,初步总结了“大跃进”和“反右倾”运动中的经验教训;1964年底,鉴于调整国民经济的任务基本完成,发出了建设四个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号召。由于这些积极的因素,1960年以后的社会主义建设呈现出欣欣向荣的景象。对于这十年间的成绩,《决议》概述为:“我们现在赖以进行现代化建设的物质技术基础,很大一部分是这个期间建设起来的;全国经济文化建设等方面的骨干力量和他们的工作经验,大部分也是在这个期间培养和积累起来的。这是这个期间党的工作的主导方面。”
关于失误。1956年至1966年间,党的工作在指导方针上“有过严重失误”。这些失误大致可以归纳为“左”倾错误的泛滥和纠“左”的不彻底。如1957年开展的反右派斗争本来是“正确和必要的”,却被严重地扩大化了;1958年通过的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反映了改变落后面貌的良好愿望,却因急于求成轻率地发动了“大跃进”运动;1959年的庐山会议后期,发动对彭德怀的错误批判,引发了“反右倾斗争”,打乱了自1958年底以来的纠“左”进程;1962年的八届十中全会扩大和绝对化了阶级斗争的存在;1963年至1965年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将不同问题都视为阶级斗争的反映;1965年,开始整所谓“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文艺、学术界也开展过火的政治批判。《决议》指出:这些错误成为“文化大革命”的导火线,但是,“这些错误当时还没有达到支配全局的程度”。
《决议》对十年间成就与失误的交替描绘,刻画了这一历史阶段波澜起伏和跌宕曲折的过程。“这十年探索中,正确的发展趋向和错误的发展趋向并不是截然分开的,许多时候都是相互渗透和交织的,不但共存于全党的共同探索过程中,而且往往共存于同一个人的认识发展过程中。在全党有时这种趋向比较占上风,有时那种趋向比较占上风,或者不同趋向在不同领域同时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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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以后的32年历史,党内外人士分歧最大的莫过于“文化大革命”的十年,而对这一时段历史的看法,直接关系到如何评价毛泽东和毛泽东思想的指导地位。《决议》通过分析其发生经过,评价其得失,清晰地还原了“文化大革命”的十年历史。
一是关于“文化大革命”的过程。《决议》将“文化大革命”过程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从“文化大革命”的发动到党的九大的召开。“文化大革命”的全面发动是以1966年5月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和同年8月八届十一中全会的召开为标志。“中央文革小组”掌控了中央的大部分权力,毛泽东的个人领导取代党中央的集体领导。在“打倒一切,全面内战”的乱局中,谭震林等领导同志的抗争,反而被当作“二月逆流”遭到打压。党的九大使“文化大革命”的错误理论和实践合法化。第二阶段是从党的九大到1973年党的十大召开。“林彪事件”宣告了“文化大革命”理论和实践的失败。周恩来在毛泽东的支持下主持中央日常工作,给各方面带来了转机,而他倡导的批判极左思想的做法并未得到毛泽东的认可。党的十大上,“四人帮”的反革命力量得到增强。第三个阶段是从党的十大到1976年10月粉碎“四人帮”。毛泽东从“批林批孔”中察觉到江青等人篡党夺权的野心后,对其进行了批评。接替周恩来主持中央日常工作的邓小平,开展的多方面整顿使形势有了明显好转,而“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运动让全国再度陷入混乱。1976年4月间的天安门事件被错误定性。1976年10月,粉碎“四人帮”标志着“文化大革命”的结束。
二是关于“文化大革命”十年的评价。《决议》主要从“文化大革命”的理论和实践错误、“文化大革命”十年的抗争和成就两个方面,对这一时期做了综合评价。《决议》认为,“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既不符合马克思主义理论,也不符合中国实际:它在发起依据上混淆了是非。“文化大革命”中被当作修正主义或资本主义批判的,实际上是“马克思主义原理和社会主义原则”,与它们开展斗争自然缺乏事实依据。在革命对象上混淆了敌我。“文化大革命”中被打倒的“走资派”,实际上是党和国家的各级领导干部和社会主义事业的骨干力量。对“反动学术权威”的批判,使许多有才华的知识分子受到迫害。在革命主体上脱离了群众。名义上“文化大革命”是以群众为直接依靠力量,实际上,运动一开始,“党长期依靠的许多积极分子和基本群众受到排斥”,即使被卷入的绝大多数也是出于对毛泽东和党的信赖,在历经曲折而提高觉悟后,也逐步采取“怀疑观望以致抵制反对的态度”。四是实践效果上“乱了自己”。“文化大革命”不是也不可能是任何意义上的革命或社会进步,结果表明,它不是“乱了敌人”而是“乱了自己”,始终没有也不可能实现从“天下大乱”到“天下大治”的预期。正因为如此,《决议》指出:十年“文化大革命”,使“党、国家和人民遭到建国以来最严重的挫折和损失”。《决议》同时强调:“历史已经判明,‘文化大革命’是一场由领导者错误发动,被反革命集团利用,给党、国家和各族人民带来严重灾难的内乱。”
《决议》也肯定了毛泽东本人、党和人民在减少“文化大革命”不良影响上所做的诸多努力以及其他的一些建设成就。就毛泽东而言,他制止和纠正了某些具体错误,保护了一些党内人士,使一些干部重回领导岗位;领导了粉碎林彪反革命集团的斗争,批评揭露了“四人帮”的野心,为其后来被粉碎做了铺垫;注意维护国家安全,推行正确政策,提出了划分三个世界以及永远不称霸等战略思想;党和国家在“文化大革命”中还能统一,社会主义制度根基能保存,国际影响的发挥,都与他的作用密不可分。因而,他被中国人民视为伟大领袖和导师不是偶然的。就党和人民而言,许多领导干部一直站在斗争的正确方面,即使被错误打倒的同志依然信念坚定,各族人民的绝大多数从没动摇对祖国的热爱,各种抗争始终未曾停止,从而使“文化大革命”的破坏作用受到限制。另外,国民经济在遭受重大损失的同时,也取得了一些成就,如农业、工业、交通、科技等方面都有重要突破,外交也打开了新局面。《决议》强调,没有“文化大革命”,成就将会更巨大,而“文化大革命”也证明“我们的人民是伟大的人民,我们党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伟大而顽强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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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1976年到1981年的新近历史,《决议》以1978年为界,将其划为两个阶段,做了不同的总结:
一是1976年至1978年在徘徊中前进的时期。《决议》肯定了结束“文化大革命”的巨大意义,指出:“一九七六年十月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的胜利,从危难中挽救了党,挽救了革命,使我们的国家进入了新的历史发展时期。”
《决议》还提到,在这两年中,广大干部和群众以极大的热情投身革命和建设工作,工农生产也得到较快恢复。但是,这两年的发展也遇到了“严重的阻碍”。《决议》将这种障碍的产生主要归结于两方面的原因:一是十年“文化大革命”造成的思想上的禁锢一时难以清除;二是当时担任中央主席的华国锋在指导思想上继续犯了“左”的错误,这种“左”的错误表现在:“他推行和迟迟不改正‘两个凡是’(即‘凡是毛主席作出的决策,我们都坚持维护,凡是毛主席的指示,我们都始终不渝地遵循’)的错误方针;压制一九七八年开展的对拨乱反正具有重大意义的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拖延和阻挠恢复老干部工作和平反历史上冤假错案(包括‘天安门事件’)的进程;在继续维护旧的个人崇拜的同时,还制造和接受对他自己的个人崇拜。”
在“左”的错误倾向影响下,党的十一大未能及时从根本上纠正“文化大革命”在理论和政策方面的错误,经济工作还出现急于求成的局面。
二是关于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伟大转折的时期。《决议》主要论述了十一届三中全会带来的转折和全会以后国家各项工作顺利发展的大好形势。在论及十一届三中全会时,《决议》首先明确了它对前两年的历史阶段的超越:“全会结束了一九七六年十月以来党的工作在徘徊中前进的局面,开始全面地认真地纠正‘文化大革命’中及其以前的左倾错误”。接着,《决议》分别从“重新确立马克思主义思想路线、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的高度,指出了这一次全会的转折意义:“这次全会坚决批判了‘两个凡是’的错误方针,充分肯定了必须完整地、准确地掌握毛泽东思想的科学体系;高度评价了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确定了解放思想、开动脑筋、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指导方针;果断地停止使用‘以阶级斗争为纲’这个不适用于社会主义社会的口号,作出了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
。《决议》还高度评价了这次全会所提出的合理制定国民经济发展比例、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审查并解决历史上的冤假错案等具体任务。对于全会以后的发展形势,从几个方面做了归纳:思想上,出现了努力研究新情况新问题的生动景象;经济上,立足国情,人民生活有了改善;社会矛盾方面,大量冤假错案得到平反,阶级成分得到准确区分;体制方面,地方和基层权力扩大,民主集中制逐步健全;党的建设方面,党中央的集体领导得到加强,并决定废除领导职务终身制。综合1978年以来的转折和发展,《决议》指出:“毛泽东思想的科学原理和党的正确政策在新的条件下得到了恢复和发展,党和国家的各项工作重新蒸蒸日上。我们的工作中还有失误和缺点,我们的面前还有许多困难。但是,胜利前进的航道已经打通,党在人民中的威信正在日益提高。”
以上述这些时段的逐一分析为依据,《决议》对建国32年来的历史做了基本估计。《决议》指出:“中国共产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的历史,总的来说,是我们党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导下,领导全国各族人民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并取得巨大成就的历史。”
《决议》也强调:由于建国以来历史也不太长,我们所取得的成就还是初步的。尤其是“文化大革命”前就有过把阶级斗争扩大化和在经济建设上急躁冒进的错误,后来又发生了“文化大革命”的全局性、长时间的严重错误,“使得我们没有取得本来应该取得的更大成就”。《决议》针对非此即彼的片面之见,尤其谈道:“忽视错误、掩盖错误是不允许的,这本身就是错误,而且将招致更多更大的错误。但是,三十二年来我们取得的成就还是主要的,忽视或否认我们的成就,忽视或否认取得这些成就的成功经验,同样是严重的错误。”
无论是《决议》对于建国以来32年历史的科学评价,还是《决议》所坚持的“不因成绩而讳言错误,不因错误而掩盖成绩”的理性分析方法,都有助于理解改革开放前后“两个三十年”的内在关系。因前三十年的成就而否定后三十年的业绩,是因为忽略了建国以后30年间的曲折和失误,未能看到改革开放以来的超越和发展;因后三十年的转折而否定前三十年的成果,是因为过分强调建国以后30年间的失误和曲折,没有看到前一时段对于后来社会主义发展和建设的物质和制度铺垫。这两种极端看法的实质是,没能全面评价前后三十年的历史,没能运用“是其所是,非其所非”的科学评价标准。正确的评价和做法是:“既注重分析前一时期为后一个时期提供了什么,又注重分析后一时期从前一个时期扬弃或拨正了哪些内容,提供和增添了哪些内容。这样,才能正确认识各个历史时期在探索、开创、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历程中独特的地位和作用,尊重历史而不歪曲或割断历史,实事求是而不拔高或苛求前人,自觉做到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的成果决不能丢失、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成就决不能否定、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方向决不能动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