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各国增值税的实践看,增值税税率的设计一般都遵循了减少税率档次的原则,这主要是和增值税的中性税种、发挥普遍调节作用以及实行税款抵扣制度有关。
我国现行增值税对一般纳税人实行17%的基本税率,6%和11%的低税率,以及出口零税率;对小规模纳税人实行3%的征收率。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17%的基本税率。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17%的基本税率。
(1)自2017年7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2)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不动产租赁除外)、增值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生活服务、销售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除外),适用6%的低税率。
出口货物、劳务或者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
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征收率。
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考虑到小规模纳税人经营规模小,且会计核算不健全,难以按基本税率和低税率计税以及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款,增值税规定对小规模纳税人统一按3%的征收率计税。
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对小规模纳税人不再设置工业和商业两档征收率,将征收率统一降低至3%,是基于以下几个因素:平衡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之间的税负水平(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后,降低了一般纳税人的税负水平);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以及便利征收和纳税。
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的征收率征收;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按3%的征收率征收。
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3%的征收率减按2%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