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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税制体系

一、税制体系的概念

税制体系指的是一国在进行税制设置时,根据本国的具体情况,将不同功能的税种进行组合配置,形成主体税种明确,辅助税种各具特色和作用、功能互补的税种体系。由于税制体系涉及的主要是税收的结构模式问题,所以也称为税制结构或税收体系。

在前面所讲到的不同税种中,有的税种可以作为一国税制中的主体税种,有的只能充当辅助税种。主体税种是普遍征收的税种,其收入在全部税收收入中占较大比重,因而在税收体系中占主要地位。一国税收政策的目标也主要通过主体税种的设置和运行来实现。辅助税种则是作为主体税种的补充,往往为实现某一特定情况下国家的社会经济政策目标而设置,起到一种特殊调节作用。

由于税制体系的设置合理与否在相当程度上决定了一个国家税收政策功能能否发挥,以及政策目标能否实现,因此,如何确定较为适合本国国情的税制体系,是各国普遍关心的问题。一般而言,一国的税制体系并非固定不变,而是会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不断地调整。在正常情况下,这一过程同时也是一国税制不断优化的过程。

二、影响税制体系设置的主要因素

尽管每一个国家的税制体系都有它形成和发展的具体原因,但从总体上看,影响税制体系的主要因素大致有以下几个。

(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

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是影响并决定税收体系的最基本因素。这里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主要是指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以及由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所决定的经济结构。从世界主要国家税制体系的历史发展来看,大致经历了从古老的直接税到间接税,再由间接税发展到现代直接税的进程,这种发展进程是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进程相一致的。在以农业经济为主体的自然经济条件下,必然以农业收入作为税收的主要来源,农业生产的非商品特点又决定了必须以土地和人口作为课税对象。我们把这种以土地、人口的外部标志作为计税依据等额征税,而不考虑纳税人负担能力的税种,称为古老的直接税。随着工业、商业的迅速发展,形成了工商经济为主体的经济结构,同时农业生产也具有了商品经济的特征,在这种以工商经济为主体的商品经济条件下,必然以工商经营收入作为税收的主要课税对象,这就形成了以间接税为主体的税收体系。到了资本主义社会,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国家在经济和社会事务中的职能和作用得到加强,财政支出增加,相应地也要求增加更多的财政收入。所得税由于在财政上具有较好的收入弹性,在经济上对企业和个人的经济活动及经济行为较少干预,在政策上能较好地实现经济稳定和公平分配的目标,因而在这一时期得到迅速发展,从而在一些发达国家形成了以现代直接税为主体的税收体系。

(二)国家政策导向

税制体系的具体设置,一方面要体现税收的基本原则,另一方面也是为实现国家的税收政策目标服务的。税收作为一个主要的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工具,除了发挥其特有的聚财功能之外,还要和其他许多宏观经济政策工具一样发挥调控功能,通过具体税种的设置对社会经济起到调节作用。我国近年来的税制改革很多都是基于这一因素的考虑,如为了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缩小社会贫富差距,所进行的房产税的改革;为了促进宏观经济的发展,所进行的“结构性减税”改革等。

(三)税收管理水平

一国的税收管理水平对该国税制体系的设置也会产生影响。一般来说,流转税由于是对商品销售或劳务服务所取得的收入进行征税,征收管理相对较为简单。而所得税由于是对纳税人所取得的各项所得进行征税,涉及税前扣除以及与会计制度的差异及协调等许多细节问题,征收管理相对较为复杂。因此,一国如果推行以所得税为主体的税收体系,必须有较高的税收管理水平作为基础。

三、不同类型的税制体系及其主要特点

纵观世界各国的税制体系,主要有以下五种类型,即以流转税为主体税种的税制体系、以所得税为主体税种的税制体系、以资源税为主体税种的税制体系、以低税结构为特征的“避税港”税收体系以及以流转税和所得税并重的双主体税制体系。各类税制体系都有各自的特点。

(一)以流转税为主体税种的税制体系及其主要特点

该类税制体系的表现是:在税制体系中,流转税居主体地位,在整个税制中发挥主导作用,其他税居次要地位,在整个税制中只能起辅助作用。由于流转税是以商品、劳务的流转额为课征对象,只要有商品、劳务的流转额发生,就能课征到税款,所以,该类税征税范围广,不受生产经营成本费用变化的影响,税源充裕,不仅具有保证财政收入的及时性和稳定性的特点,而且还有征管简便的特点。在实行价内税的情况下,该类税的税金又是价格的组成部分,因而该类税能够与价格杠杆配合,调节生产和消费,并在一定程度上调节企业的盈利水平。当然,这种税制体系也存在一些缺点:由于该类税只是在生产与流通领域形成收入过程中对国民收入进行调节,所以其调节功能相对较弱,而且容易产生税负转移,其中有些税种还存在累退性,有些税种存在重叠征税等。

(二)以所得税为主体税种的税制体系及其主要特点

这类税收体系的表现是:在税制体系中,所得税居主导地位,在整个税制中发挥主导作用。由于这类税制体系以纳税人的所得额为计税依据,对社会所有成员普遍征收,即不仅对生产经营者征税,而且也对非生产经营但取得收入的人征税。所得税还可与累进税率配合,具有按负担能力大小征收、自动调节经济和公平分配的特点。当然,这类税制体系也存在收入不稳定、计算复杂、要求相适应的社会核算程度较高、征管难度较大等缺陷。

(三)以资源税为主体税种的税制体系及其主要特点

这类税制体系的主要表现是:在税制体系中,资源税居主体地位,在整个税制中发挥主导作用。该类税是对土地、矿产、水力、滩涂、森林等所有资源征税,所以具有保护资源、促进合理配置资源、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和课税一般不受成本费用变化影响等特点。由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资源分布都有不均匀的现象,所以,除少数石油资源丰富的中东国家外,其他国家很少采用这种税收体系。

(四)以低税结构为特征的“避税港”税制体系及其主要特点

这类税制体系是在该国或地区普遍实行低税甚至免税的税收制度,即人们在这些地方拥有资产或取得收入只负担比在主要工业国家轻得多的税收,或者不必负担税收。这类税收体系有三种具体类型:一是没有个人所得税、没有财产税、没有遗产税或赠与税。二是课征税负较轻的所得税、财产税等直接税,同时实行许多涉外税收优惠。三是实行正常税制,只是有较为灵活的税收优惠办法。“避税港”税制体系的主要特点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有独特的低税结构;以所得税为主,一般很少征收或不征收关税在内的流转税;有明确的避税区域范围。当然,这类税收体系通常是在政治环境比较安定、财政预算支出不太沉重、地理位置靠近高税和经济发达国家、交通方便的小岛国家、地区或某一国中的一个局部范围采用。

(五)双主体税制体系及其主要特点

这类税制体系的主要表现是:在税制体系中,流转税制和所得税制均居主体地位,这两类税收的作用相当,互相协调、配合。这类税制体系的主要特点是:既发挥流转税征收范围广、税源充裕、能保证财政收入的及时性和稳定性、征收简便等的特点,同时也发挥所得税按负担能力大小征收、自动调节经济和公平分配等的特点,两个主体税类优势互补。这类税制体系不仅在发展较快的发展中国家采用,而且也开始引起采用以所得税为主体税种的发达国家的重视。

四、我国现行税制体系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税制体系经历了从计划经济到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再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调整与变革的过程,其中,1994年的税制改革是新中国成立以来范围最广、程度最深、影响最大的一次税制改革。这次税制改革,是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按照“统一税制、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理顺分配关系、保证财政收入”的指导思想,选择以流转税制和所得税制为重点,建立起一个多税种、多次征、主次分明的复合式税制体系。

经过1994年税制改革和此后多年的逐步完善,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税收制度。目前,我国的税收制度共设有18种税,按照其性质和作用可分为以下六类:

(1)货物与劳务税类,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关税和船舶吨税。

(2)所得税类,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3)资源和环境税类,包括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和环境保护税。

(4)财产税类,包括房产税、车船税和契税。

(5)行为税类,包括印花税和车辆购置税。

(6)农业税类,烟叶税。

此外还有属于附加税的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复习思考题

1.如何理解税收制度的含义?

2.如何理解税收制度的特质?

3.税法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

4.如何理解税收法律关系?

5.税收制度的组成要素是什么?

6.税制体系的概念是什么? HNVuDB4BpRno1vHCQ+0wNZ13LC6XU22bTC7BcQnRtYFmGq/Er9H0hUj/TvSogm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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