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暂行条例》《营改增试点》将纳税人按其经营规模大小及会计核算健全与否(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增值税暂行条例》《营改增试点》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以下简称企业)。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
1.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应税劳务行为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即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
(2)除(1)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2.销售服务、销售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应税服务行为
销售服务、销售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应税行为的年应税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的。
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含减(免)税销售额、发生境外应税行为销售额以及按规定已从销售额中差额扣除的部分。
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连续不超过12个月应税行为营业额合计÷(1+3%)
3.纳税人认定的相关规定
下列纳税人通常不属于一般纳税人:(1)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2)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3)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除低税率适用范围和销售个别旧货适用征收率外,税率一律为基本税率17%。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按低税率11%计征增值税。
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3)纳税人出口货物适用零税率;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拓展阅读
零税率不同于免税,出口货物免税是指在出口环节不征收增值税;零税率是指对出口货物在出口环节不征收增值税,并且对该出口货物在出口之前缴纳的增值税进行退税,使该出口货物在出口时完全不含增值税。
(4)提供应税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适用的适率。
1)纳税人发生增值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应税行为税率为6%。
2)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3)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5)增值税征收率为3%、5%、1.5%。
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参看单元三———四、应纳税额的计算部分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销售服务、销售无形资产的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
(6)预征率为2%、3%或5%。
参看单元三———四、应纳税额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