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境内的货物,均应缴纳增值税。
确定一项货物是否属于进口货物,必须首先看其是否有报关进口手续。只要是报关进口的应税货物,无论是国外产制还是我国已出口而转销国内的货物,无论是进口者自行采购还是国外捐赠的货物,无论是进口者自用还是作为贸易或其他用途的货物,均应按照规定缴纳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对进口货物是否减免税,由国务院统一规定,任何地方、部门都无权规定减免税项目。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办理报关手续的单位和个人,为进口货物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对于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委托代理进口应征增值税的货物,对代理进口货物以海关开具的完税凭证上的纳税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在实际工作中,一般由进口代理者代缴进口环节增值税。纳税后,由代理者将已纳税款和进口货物价款费用等与委托方结算,由委托者承担已纳税款。
进口货物增值税税率与本章单元二的内容相同,此处不再赘述。
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任何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拓展阅读
应当注意的是:所谓不得抵扣任何税额,是指在计算进口环节应纳增值税税额时,不得抵扣发生在我国境外的各种税金。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合法海关完税凭证,是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唯一依据,其价格差额部分以及从境外供应商取得的退换或返还的资金,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由进口人或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由海关代征。
【例2-3】 北京华联商场于20×9年11月进口货物一批。该批货物在国外的买价为80万元,该批货物运抵我国海关前发生的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等共计25万元。货物报关后,北京华联商场按规定缴纳了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并取得了海关开具的完税凭证。该批进口货物在国内全部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00万元。
要求:计算该批货物进口环节、国内销售环节分别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货物进口关税税率为15%,增值税税率为17%)。
解:
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80+25=105(万元)
应缴纳进口关税=105×15%=15.75(万元)
进口环节应纳增值税的组成计税价格=105+15.75=120.75(万元)
进口环节应缴纳增值税税额=120.75×17%=20.527 5(万元)
国内销售环节的销项税额=200×17%=34(万元)
国内销售环节应缴纳增值税税额=34-20.527 5=13.472 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