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恐障碍(panic disorder)与偏执型人格障碍(paranoid personality disorder)共病。
根据DSM-5,惊恐障碍(300.01, F41.0)的诊断标准如下:
A.反复出现不可预期的惊恐发作。一次惊恐发作是突然发生的强烈害怕或强烈的不适感,并在几分钟内达到高峰,发作期间出现以下4项及以上症状:
注:这种突然发生的惊恐可以出现在平静状态或焦虑状态。
1.心悸、心慌或心率加速;
2.出汗;
3.震颤或发抖;
4.气短或窒息感;
5.哽噎感;
6.胸痛或胸部不适;
7.恶心或腹部不适;
8.感到头昏、脚步不稳、头重脚轻或昏厥;
9.发冷或发热感;
10.感觉异常(麻木或针刺感);
11.现实解体(感觉不真实)或人格解体(感觉脱离了自己);
12.害怕失去控制或“发疯”;
13.濒死感。
注:可能观察到与特定文化有关的症状(如耳鸣、颈部酸痛、头疼、无法控制地尖叫或哭喊),此类症状不可作为诊断所需的4个症状之一。
B.至少在1次发作之后,出现下列症状中的1~2种,且持续1个月(或更长)时间:
1.持续担忧或担心再次的惊恐发作或其结果(如失去控制、心肌梗死、“发疯”);
2.在与惊恐发作相关的行为方面出现显著的不良变化(如设计某些行为以回避惊恐发作、回避锻炼或回避不熟悉的情况)。
C.这种障碍不能归因于某种物质(如滥用毒品、药物)的生理效应,或其他躯体疾病(如甲状腺功能亢进、心肺疾病)。
D.这种障碍不能用其他精神障碍来更好地解释(例如,像未特定的焦虑障碍中,惊恐发作不仅仅出现于对害怕的社交情况的反应;像特定恐怖症中,惊恐发作不仅仅出现于对有限的恐惧对象或情况的反应;像强迫症中,惊恐发作不仅仅出现于对强迫思维的反应;像创伤后应激障碍中,惊恐发作不仅仅出现于对创伤事件的提示物的反应;或像分离焦虑障碍中,惊恐发作不仅出现于对与依恋对象分离的反应)。
根据DSM-5,偏执型人格障碍(301.0, F60.0)的诊断标准如下:
A.对他人普遍的不信任和猜疑,将他人的动机理解为恶意的,这种猜疑始于成年早期,存在于各种背景下,表现为下列4条或以上症状:
1.没有足够依据地猜疑他人在剥削、伤害或欺骗他(她);
2.有不公正地怀疑朋友或同事对他的忠诚和信任的先占观念;
3.对信任他人很犹豫,因为毫无根据地害怕一些信息会被恶意地用来对付自己;
4.善意的谈论或事件会被当作含有贬低或威胁性的意义;
5.持久地心怀怨恨(如不能原谅他人的侮辱、伤害或轻视);
6.感到他(她)的人格或名誉受到打击,但在他人看来并不明显,且迅速作出愤怒的反应或反击;
7.对配偶或性伴侣的忠贞反复表示猜疑,虽然没有证据。
B.并非仅出现于精神分裂症、伴精神病性特征的双相或抑郁障碍或其他精神病性障碍的病程之中,也不能归因于其他躯体疾病的生理效应。
注:如在精神分裂症发生之前已符合此诊断标准,可加上“病前”,即“偏执型人格障碍(病前)”。
小兰的情况符合惊恐障碍和偏执型人格障碍的诊断标准,故将其诊断为两种障碍共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