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来,农民的生活越来越富裕,但某村有许多的荒滩一直闲置着,于是有人提议可以用公开协商的方式将村里的荒滩承包给大家。村民们纷纷表示同意,于是村委会决定起草一个承包方案,有意愿承包的村民们可以报名。黄某是该村村主任的邻居,听说这事以后也前来报名,但是黄某和村主任因邻里纠纷有过很多矛盾,村主任一直看黄某不顺眼,看到黄某报名以后称“土地承包没你的份儿”。黄某十分生气,认为自己是村里的一员,大家都有权承包,为啥自己就不能承包呢。那么,土地承包没谁的份儿,村主任能说了算吗?
土地承包是每一位集体组织成员的权利,任何人都不可以剥夺,村主任也不能决定谁有权承包,谁无权承包,所以本案中村主任的说法是错误的,甚至是违法的。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在土地承包时,如果土地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那么,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都有权承包。如果土地是由村内两个以上集体经济组织各自发包的,那么,各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都有权承包。本案中,黄某作为集体组织成员,必然也是有权进行承包的。同时,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以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等理由,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承包权利。如果剥夺和非法限制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承包权利,应当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所以,村主任如果执意阻止黄某承包村里的土地,不但需要改正错误,甚至还会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