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某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承包了某村的一座荒山,承包以后,自己搞开发,并进行种植和养殖。吕某的承包期限为50年,承包到第10年的时候,吕某的朋友叫吕某一起投资其他的项目,还劝吕某尽快将承包的荒山卖掉,以回笼资金。但是吕某非常犹豫,自己承包的土地虽然年限很长,但终究也不是自己的啊,会不会不允许买卖呢?那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承包到手的土地,就是自己的了吗?可以转手卖出吗?
吕某不能随意卖掉承包到手的土地。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也就是说,吕某只是通过承包取得了对集体土地的使用权,期限为50年,50年以后如果不再继续承包,村集体是可以将土地收回的,但不管在什么时候,吕某对该土地都不具有所有权,而仅仅是承包经营权,因此也不能随意出卖。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土地所有权是不同的,它不具有所有权所具备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能中的处分权,只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在我国,承包方对土地承包并不是私有化,对所承包的土地也不具有独立的土地所有权,土地的所有权仍属于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性质不会改变。所以,承包方对其所承包的土地不得买卖,但是,如果不想再继续经营土地,可以依照相关规定对其享有的土地经营权进行流转。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四条 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