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是某村的村民,非常有经营头脑。2017年,王某去外省探亲,发现这里的农村绝大多数的土地都被很好地利用了起来,几乎没有土地闲置。甚至荒山、荒沟等也被村民们承包,开发起来。王某想,自己村里和这里的情况差不多,村里的荒地应该也可以承包给大家,让大家一起开发,或者吸引外资来开发。王某回到村子里,向很多人都表达了自己的想法,村民们均表示王某的想法不错,而且法律也规定荒地可以承包,就是没人愿意承包,大家也不知道怎样承包。那么,农村荒地可以采取哪些承包方式呢?
对于农村荒地的承包,法律进行了明确说明,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的规定:“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本案中,王某想承包村里的荒地,可以按照正当手段获得承包权。在我国,许多农村地区的“四荒地”是非常多的,但是许多村民不愿意承包,或者没有能力承包。这些土地就不宜采取家庭承包的方式,但是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承包地,其期限《农村土地承包法》没有明文规定,可以由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以合同约定。本案中,王某如果想承包村里的荒地,可以询问一下具体的承包方式,然后积极参与进来,并通过这种正确的渠道获得承包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条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