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和张某是大学同学,李某从小在城市长大,张某则是个土生土长的农村人。二人大学毕业以后,结合自己所学的农林专业,商议一起去张某老家种植大棚蔬菜。到了张某老家以后,李某开始学习和了解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的相关常识和法律规定等知识。李某在学到《农村土地承包法》时对于法条中一直提到的“土地”一词不太了解,于是询问张某,这里的土地是特指耕种使用的土地吗?还是指农村里所有的土地?
《农村土地承包法》里所称的土地,既不是特指耕种使用的土地,也不是指农村所有的土地。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条的规定:“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农村土地,既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农业用地,也包括国家所有依法归农民集体使用的农业用地。用于农业的土地,主要有耕地、林地和草地,还有一些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同时,还有荒山、荒丘、荒沟、荒滩等“四荒地”。总之,凡是由农民集体所有或者使用,用于农业生产,又适合承包的土地,都属于《农村土地承包法》所称的农村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