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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村民委员会有权限制承包户使用什么品牌的化肥吗?

案例模拟

小苑村的村民最近收到村民委员会的通知,要求从明年开始,他们都必须使用××厂生产的化肥,村里统一收费,统一发放化肥,不得擅自购买,否则后果自负。村民们纷纷反对,因为该厂是一家新厂,村民也从未用过该厂生产的化肥,不知道其效果如何。而且,村里统一购买化肥并没有比村民单独购买化肥便宜,即使要使用这家厂家的化肥也可以由他们自己购买。最重要的是,村民委员会不能干涉农户的生产经营活动,他们有权利自己选择化肥。请问,村民委员会是否有权要求或限制承包户使用什么品牌的化肥?

以案学法

承包户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集体经济组织无权干涉农户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若村民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使用化肥,村民委员会无权对此进行特殊要求或作出限制。

生产经营自主权是承包户自行安排农业生产经营、自主决策的权利,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发包方应当“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虽然发包方享有监督和在特定情况下制止承包户的生产经营行为,如农户以不正当的手段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给承包地和农业资源造成损失的行为。但发包方的权利并不是毫无限制的,其不得干涉承包户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例如,不得强制承包户种植某种农作物或养殖某类家禽,也不能限制农户开展农业生产经营的方式、时节,等等。

为了规范发包方非法干涉承包户的生产经营活动,《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若发包方干涉了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条在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五条 发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

(二)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

第五十七条 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 4rfkbNQURNqx6Elpll1AiL0KG7W67HDeoBaPMo+AqwVIq3RIdkVzCHdgQIngS6E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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