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
下载掌阅APP,畅读海量书库
立即打开
畅读海量书库
扫码下载掌阅APP

一、印花税

从2018年5月1日起,将对纳税人设立的资金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征收的印花税减半,对按件征收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问题点1 印花税各税目如何界定缴纳印花税?

【解析】

1.购销合同

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

其计税依据为购销金额(全额,但不包含税金)不得作任何扣除。

强调:

在商品购销活动中,采用以货换货方式进行商品交易签订的合同,是反映既购又销双重经济行为的合同。对此,应按合同所载的购、销合计金额计税贴花。

2.加工承揽合同

包括加工、定做、修缮、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

三种情况,处理各不同:

(1)受托方提供原材料及辅料,并收取加工费,原材料和辅料按购销合同计税贴花,加工费按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大包承揽)。

(2)合同未分别记载原辅料及加工费金额的,一律就全部金额按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税率从高)。

(3)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受托方收取加工费及辅料,双方就加工费及辅料按加工承揽合同计算贴花(手工费计税)。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包括勘察、设计合同的总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

其计税依据为勘察、设计收取的费用(即勘察、设计收入)。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总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

其计税依据为承包金额,不得剔除任何费用。如果施工单位将自己承包的建筑项目再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其所签订的分包或转包合同,仍应按所载金额另行贴花。

5.财产租赁合同

其计税依据为租赁金额(即租金收入)。

强调:

(1)税额超过1角不足1元的按照1元贴花。

(2)财产租赁合同只是按定月(天)租金标准,而不确定租期的,先定额5元贴花,在结算时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6.货物运输合同

其计税依据为取得的运输费金额,不包括所运货物的金额、装卸费和保险费等。

7.仓储保管合同

其计税依据为仓储保管的费用。

8.借款合同

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按照借款合同贴花。

强调:

(1)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签订,规定最高限额,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对这类合同只就其规定的最高额为计税依据,在签订时贴花一次,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签订新合同的,不再另贴印花。

(2)对借款方以财产作抵押,从贷款方取得抵押贷款的合同,应按借款合同贴花,在借款方因无力偿还借款而将抵押财产转移给贷款方时,应就双方书立的产权书据,按产权转移书据有关规定计税贴花。

9.财产保险合同

计税依据为支付(收取)的保险费金额,不包括所保财产的金额。

10.技术合同

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

强调:

(1)对技术开发合同,只就合同所载的报酬金额计税,研究开发经费不作为计税依据。

(2)技术转让合同中的转让收入,是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按实现利润分成的,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5元贴花,以后结算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11.产权转移书据

我国印花税税目中的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业技术使用权共5项产权的转移书据。

强调:

常见的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按照此税目征收印花税。

12.营业账簿

包括资金账簿、其他营业账簿(日记账簿和各明细分类账簿)。

计税依据:

记载资金的营业账簿,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两项合计金额为计税依据。

第二年新启用的“资金账簿”的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未增加的,对其不再贴花。其他营业账簿,计税依据为应税凭证件数。

13.权利许可证照

“四证一照”,即工商营业执照、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工房地商专)。

其计税依据为应税凭证件数,每件5元。

问题点2 委托贷款合同,如何缴纳印花税?

某银行2013~2014年从事委托贷款业务,具体流程为:委托单位与该银行先签订委托贷款合同,委托单位委托该银行将此笔款项贷给合同注明的甲公司,该银行不承担确保款项安全的责任,只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然后由该银行与甲公司(借款单位)签订委托贷款合同(上面注明贷款金额)。委托贷款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只有企业与金融部门签订的借款合同才需缴纳印花税。

【结论】

企业与金融部门签订的委托借款协议,以及企业与非金融企业签订的借款协议,均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的征税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问题点3 电子“请购单”是否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

电信某分公司主要负责全省电信网络手机销售工作,该企业手机业务,通过用友财务软件中的ERP系统与总公司通过电子“请购单”进行确认、付款,然后生成入库单,总公司给分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购单上明确以下事项:存货编码、存货名称、单位、数量、总部出货单价、订货金额、需求公司(分公司)、采购公司(总公司)、调入仓库。上述电子“请购单”是否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

【解析】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各种要货单据征收印花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0〕994号)规定,商业企业开具的要货成交单据,是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关系,以明确供需各方责任的常用业务凭证,属于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贴花。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规定,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

【结论】

上述“请购单”所载内容具备合同要素,属于合同性质的凭证,是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应税凭证。符合以上规定,应缴纳印花税。

问题点4 购销合同收入的计税依据是否含税?

销售环节和采购环节购销金额是按含税金额贴花还是不含税金额?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方式分别是如何确认的?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八条规定,按金额比例贴花的应税凭证,未标明金额的,应按照凭证所载数量及国家牌价计算金额;没有国家牌价的,按市场价格计算金额,然后按规定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根据《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实施新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后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征印花税问题的通知》(沪税地〔1993〕103号)的规定,对购销合同的贴花,均以合同记载的销售额(购入额)不包括记载的增值税额的金额计税贴花。

根据《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财产行为税若干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鄂地税发〔2010〕176号)的规定,“五、关于购销合同印花税计税依据的确认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购销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上载明的‘购销金额’。而在实际经济活动中,购销合同中的‘购销金额’有的包括增值税税金,有的不包括。对这一问题分两种情况处理:

(一)按合同金额计征印花税的情形:

1.如果购销合同中只有不含税金额,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2.如果购销合同中既有不含税金额又有增值税金额,且分别记载的,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3.如果购销合同所载金额中包含增值税金额,但未分别记载的,以合同所载金额(即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二)核定征收印花税的情形:

直接以纳税人账载购销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而不论其是否包含增值税税金。”

【结论】

一是查账征收印花税的情形:

如果购销合同中只有不含税金额,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如果购销合同中既有不含税金额又有增值税金额,且分别记载的,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如果购销合同所载金额中包含增值税金额,但未分别记载的,以合同所载金额(即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二是核定征收印花税的情形:

因为增值税为价外税,以纳税人账载购销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因此不包含增值税。

问题点5 新车交接确认表是否属于印花税的应税凭证?

某汽车销售公司年销售额约7亿元人民币,企业销售环节未签订合同,但与购车主签订了新车交接确认表。确认表中含有买卖双方的名称、提车时间、金额、发票号、付款方式、车型资料等内容。上述确认表是否作为印花税应税凭证?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经济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一、标的(指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

二、数量和质量;

三、价款或者酬金;

四、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

【结论】

根据上述规定,该公司销售汽车虽然未签订购销合同,但如果买卖双方签订的“新车交接确认表”中包含上述合同要素,则属于“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也是具有合同性质的应税凭证,应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问题点6 以前注册公司是实缴制,现在是认缴制,实收资本印花税如何缴纳?

【解析】

印花税是每家企业拿到营业执照后要面临的第一个税种。不管你的企业是什么样的企业,拿到营业执照首先涉及的就是印花税。因为我们执照上都会显示注册资本,印花税就是根据企业实收资本为计算基数来计算的。具体来说,实收资本乘以万分之五就是企业需要缴纳的印花税金额。

很多会计,特别是新入行的会计,都不知道要交印花税。原因是很多会计人员刚开始接触企业财务工作,往往接触到的是已经成立一段时间的企业,而不是新企业。这样的话,很多时候会计新人可能不会仔细查看前面的账务,也不懂得去查看企业之前都交了什么税种,这就导致了他们根本不知道企业会涉及印花税。但当会计人员遇到新成立的公司时,往往会忽略印花税的缴纳,造成公司漏交印花税的情况。

企业投资进来,账目清楚记载的实收资本是不可能随意改掉的,这个事实也没有办法掩盖,这么明显、必须缴纳的税种,没有哪个公司负责人会想逃掉这个纳税。唯一的可能就是,会计或公司负责人不知道要去缴纳这个印花税,结果就造成漏缴税款。特别是现在注册公司实行的注册资本认缴制,需要企业在承诺认缴资本的时点进行资本认缴,这时就会涉及印花税的缴纳。

【结论】

这个实收资本乘以万分之五的印花税一定要缴,而且一旦企业的投资款已到账,就要马上申报缴纳(实收资本到账的次月申报缴纳)。缴完后,无论你的企业经营多久,已经缴纳过印花税的实收资本就不用再缴纳了。除非企业后续增加投资资金,或陆续实现注册资本的到账。

实收资本和注册资本的区别:注册资本是企业期望投资的资本,但不一定实际投资到位了,而实收资本是企业实际收到的投资款。

问题点7 账本印花税如何缴纳?

现在财务都使用财务软件,实现无纸化财务记账,如何缴纳账本印花税?

【解析】

印花税中,除实收资本要缴纳印花税外,还包括企业建立账本所需要的贴花。这里所讲的账本贴花就是指企业每年新建的账本,每本账要交5元的印花税。很多企业不知道要交账本印花税。小企业一般要交4~5本账本的印花税,一个总账、一个明细账、一个现金日记账、一个银行日记账。

【结论】

企业用的是财务软件,所有账都记在财务软件中,但是企业每年的账本都要打印出来,按照年度进行装订,所以也要购买账本印花税。

问题点8 应税凭证如何申报缴纳印花税?

企业一般重视主营业务所涉及的应税凭证申报缴纳印花税,如商贸企业比较重视购销合同印花税,房地产企业比较重视商品销售合同印花税,运输企业比较重视运输合同印花税,但是对于其他应税凭证往往不申报印花税。

【解析】

案例分析:

1.是否所有合同均是印花税应纳税凭证?

案例:广州市A公司与C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审计以及咨询义务合同书,合同金额为100万元。当月与B电视台签订广告播放委托书,委托书金额为200万元。 A公司就上述300万元全部申报缴纳了印花税。

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因此,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2011年版列举范围内的应税凭证不应当缴纳印花税,即上述审计以及咨询义务合同不应缴纳印花税。因此,上述广告播放委托书应当缴纳印花税。

2.境内企业是否要为境外企业代扣代缴印花税?

案例:境外B公司与中国境内A公司在境内签订一份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B公司以2000万元的价格将该非专利权转让给A公司,境内A公司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缴纳了印花税,同时为B公司“代扣代缴”了印花税并将该笔支出计入管理费用。

分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地字〔1989〕34号)的规定,专利申请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所书立的合同,适用“技术合同”税目,不应当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缴纳印花税。

并且,目前印花税相关文件并未明确境内企业有为境外企业代扣代缴印花税的义务,在办理境外企业印花税申报缴纳时,境外企业应当办理临时税务登记以缴纳印花税。如果境内企业为境外企业“代扣代缴”印花税,可能会导致境外企业未履行印花税的申报缴纳义务,同时境内企业代扣代缴的印花税也不能作为企业所得税的扣除项目扣除。

3.错缴多缴的印花税能否退还?

案例:A企业在对一份购销合同开展印花税申报的时候,将合同金额1900万元错输入为19000万元,导致多缴印花税51300元,到税务机关申请印花税退税。

分析:有观点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凡多贴印花税票者,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因此,上述案例中的51300元不应当办理退税。

其实不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的缴纳办法。为简化贴花手续,应纳税额较大或者贴花次数频繁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采取以缴款书代替贴花或者按期汇总缴纳的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一份凭证应纳税额超过500元的,应当由纳税人向经管税务机关申请填写缴款书或者完税证代替贴花。显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四条是指采用贴花缴纳印花税的情况,本案例采用缴款书缴纳印花税,不适用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因此上述案例中的51300元可以办理退税。

4.如何办理印花税核定征收手续?

案例:A工业企业自2010年以来,按照销售收入和采购金额合计数的75%作为计税基础,缴纳购销合同涉及的印花税。2016年,稽查局对其开展税务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无法提供税务机关对其进行核定征收的证明文件。

分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50号)规定,地方税务机关核定征收印花税,应向纳税人发放核定征收印花税通知书,注明核定征收的计税依据和规定的税款缴纳期限。企业不能自行开展印花税的核定征收,而是需要经税务机关审核或者直接核定等程序,并持相应通知书方能开展印花税的核定征收。

5.办理印花税按期汇总缴纳有哪些注意事项?

案例:A工业企业生产规模较大,每月都要签订大量的商品买卖合同,需要频繁贴花。企业财务林某参照其他税种申报的要求,在没有审批或者备案的情况下,每月汇总计算当月应缴纳的印花税,然后每月15日之前在“非核定税种申报”界面作了申报。

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因此,未执行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的企业,其印花税的纳税期限不能参照其他税种按月申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变印花税按期汇总缴纳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04〕170号)规定,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的方式。汇总缴纳的期限为一个月。采用按期汇总缴纳方式的纳税人应事先告知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方式一经选定,一年内不得改变。在具体执行上,各地都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对于纳税人“告知主管税务机关”的方式及登记程序等均作了明确规定。如果纳税人选择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应按照当地税务机关确定的相关程序及时“告知”税务机关,不能在税务机关未做好相关“登记”就自行采用该方式。

6.集团公司统一购买印花税票可否分给各下属子公司使用?

案例:某甲集团公司总部在广州,有若干子公司分布在华南地区,集团财务人员为了集中管理的便利,统一购买印花税票,分发给下属的子公司使用,并将全部费用列入集团的管理费用。

企业购买印花税票一般都是即办事项,是不需要税源管理部门审批的。因此,有时候会导致集团企业购买过多印花税票并私下分派给子公司使用的情况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根据上述规定,各子公司如有书立、领受应税凭证的行为,即为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按规定缴纳印花税。子公司为独立的法人实体,集团公司为子公司承担的印花税是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结论】

企业在经济活动中发生的经济凭证种类繁多,我国目前只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的凭证征收印花税。在申报过程中,要注意区分是否有属于征税范围的凭证而没有申报,或不属于征税范围的凭证而误申报的情况。例如,技术咨询合同,是合同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而一般的法律、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订立的合同不缴纳印花税。

此外,要注意因税收政策变动而导致征免的调整。例如,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的规定,为适应经济形势发展变化的需要,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问题点9 合同怎样签订才最省印花税?

【解析】

案例分析:

合同签订方式一:

上海斐乐技术有限公司与福州电器销售公司签订了一份电器购销合同,在合同中注明的货物含税金额总计11700万元。

购销合同印花税的计税依据为:以合同所载金额(即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应纳印花税=11700万元×0.03%=35100元

合同签订方式二:

上海斐乐技术有限公司与福州电器销售公司签订了一份电器购销合同,在合同中注明的货物不含税金额10000万元,增值税额1700万元。

购销合同印花税的计税依据为: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应纳印花税=10000万元×0.03%=30000元

比第一种合同签订方式节省印花税=35100元-30000元=5100元

【结论】

对于按合同金额计征印花税的情形下,分为三种情况:

(1)如果购销合同中只有不含税金额,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2)如果购销合同中既有不含税金额又有增值税金额,且分别记载的,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3)如果购销合同所载金额中包含增值税金额,但未分别记载的,以合同所载金额(即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问题点10 “三证合一”后如何缴印花税?

“三证合一”或者“五证合一”更换了营业执照,对更换后的营业执照是否进行贴花,很多会计认为变更前的营业执照已经贴完,无须再贴花。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二)产权转移书据;

(三)营业账簿;

(四)权利、许可证照;

(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在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同时规定工商营业执照按照权利、许可证照税目每件5元征收印花税。

【结论】

《国家税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粘贴印花税票问题的通知》(〔89〕国税地字第113号)第五条规定:“对因各种原因更换营业执照正本和商标注册证的,均视为新领营业执照正本和商标注册证,应按规定纳税。”

如果不缴印花税,该纳税人将面临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问题点11 印花税计税贴花误区

【误区一】

所有的合同都要贴印花税。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结论】

印花税的征收范围采用列举的方式,没有列举的凭证,无须贴花。比如,招聘合同、审计合同、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等无须贴花。

【误区二】

没有履行的合同就不要贴花。

【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合同的签订时、书据的立据时、账簿的启用时和证照的领受时贴花。

【结论】

不论合同是否兑现或能否按期兑现,都一律按规定贴花。

【误区三】

合同签订时无法确定金额不需要贴花。

【解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88〕国税地字第025号)的规定,有些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5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上述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的合同,都应在签订时先按定额5元贴花,待结算后按实际金额补贴印花。

【结论】

有些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5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误区四】

未签订购销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解析】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进一步明确,对工业、商业、物资、外贸等部门使用的调拨单(或其他名称的单、卡、书、表等)凡属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贴花。另《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运凭证征收印花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0〕173号)第一条关于应税凭证确定规定,在货运业务中,凡是明确承、托运双方业务关系的运输单据均属于合同性质的凭证。

【结论】

只要具有合同性质的购销往来凭证,要素虽不完全但明确了双方主要权利、义务,就应按规定贴花。鉴于目前各类货运业务使用的单据不够规范统一,不便计税贴花,为了便于征管,现规定以运费结算凭证作为各类货运的应税凭证。

【误区五】

实收资本需要年年缴纳印花税。

【解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25号)的规定,凡是记载资金的账簿,启用新账时,资金未增加的,不再按件定额贴花。

【结论】

公司每年更换资金账簿时,如果“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有增加,则增加额贴花;如果没有增加,则不需要缴纳该年度资金账簿的印花税,也不需要按5元定额贴花。

【误区六】

发现实收资本增加就要缴纳印花税。

【解析】

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数发生增加,就增加部分计税贴花,如企业在发生资本变更如新增资本、盈余公积转增注册资本等的情况下,应主动向税务机关缴纳相应的印花税,如企业仅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发生资本变更就不需要缴纳印花税,还有发生减资后的增资也不一定要缴纳印花税。

某企业会计问:2013年,我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并依法缴纳了印花税,2014年2月公司减资20万元,2015年1月企业再增资30万元,也就是说公司现在的注册资本为110万元。我公司应当按10万元还是30万元缴纳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八条的规定,记载资金的账簿贴花后,以后年度资金总额比已贴花资金总额增加的,增加部分应按规定贴花。

【结论】

若该企业确有证据证明2013年已按100万元缴纳过印花税,那么2015年增资时只需按10万元缴纳印花税。

【误区七】

企业注册资本未认缴要缴印花税。

【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的规定,对记载资金的账簿,应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结论】

如企业并未实际认缴出资,会计账簿上无记载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金额,则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问题点12 驾驶入学培训合同是否需按“技术培训合同”贴花?

驾驶培训学校每一位驾驶学员都与驾驶培训学校签订了一份《学员入学合同》,合同明确了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收费标准等事项,这类培训入学合同是否按照“技术培训合同”征收印花税?

【解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89〕国税地字第034号)的规定,技术服务合同的征税范围包括: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培训合同和技术中介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就解决有关特定技术问题,如为改进产品结构、改良工艺流程、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保护资源环境、实现安全操作、提高经济效益等,提出实施方案,实施所订立的技术合同。以常规手段或者为生产经营目的进行一般加工、修理、修缮、广告、印刷、测绘、标准化测试以及勘察、设计等所书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培训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订立的技术合同。

【结论】

对各种职业培训、文化学习、职工业余教育等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培训合同,不需要征收印花税。驾驶入学培训合同不属于技术培训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问题点13 地震安全性评价合同是否按技术咨询合同缴纳印花税?

【解析】

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89〕国税地字第034号)中规定,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有关项目包括:(1)有关科学技术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软科学研究项目;(2)促进科技进步和管理现代化,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技术项目;(3)其他专业项目。对属于这些内容的合同,均需按照“技术合同”税目的规定计算印花税。

【结论】

根据〔89〕国税地字第034号中的规定,地震安全性评价合同,应当理解为“其他专业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估、预测和调查签订的技术合同,因此,需要按照技术咨询合同贴花。 PreLYyVkcPtRnZyK96oWSHMTJkwCRwMi8h1NxM6UwW3nuA6Y0XLtcOCfTIcFoY2z

点击中间区域
呼出菜单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