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世界在2003年4月9日这一天目睹了巴格达发生的一幕。美国士兵将绳索套上了独裁者的脖子,在周围人群的欢呼声中,它从基座上倒下。这座看似不可动摇的纪念碑先晃了晃,随即轰然倒地。在它自由坠向大地之前,重力一定打破了水平面上那种怪异姿势的平衡。巨大的雕塑前后晃动着,似乎还在垂死挣扎。就好像[长久]看着一个图像,对它的体验会“颠倒”一样,在这一幕中,公众对战争的体验似乎也发生了颠倒。积贫积弱、毫无还手之力的民众遭到了毫不留情的轰炸,“震撼与敬畏” 就是以这种道德上毫无廉耻的方式在传播。这一天,这一切在巴格达的什叶派聚居区变成了对那些经历恐惧和遭受压迫的人民的解放。两种体验都包含了真理的部分,即便它们引发了各种有争议的道德感和不同立场。感觉的差异必定会导致彼此对立的判断吗?
乍一看事情非常简单。即便一场非法的战争导致了规范上预期的成功,它还是违背国际法的行为。但这是历史的全部吗?糟糕的结果可以使良好的意图失去合法性,好的结果难道就不能释放出可持续的合法力量吗?万人坑、地牢和受虐者的讲述,这一切都使得这个政权的犯罪本质变得毫无疑问。将一个备受煎熬的民族从野蛮的统治下解救出来,这是一种高度的善,是各种政治追求中的最高的善。无论伊拉克人现在欢呼、抢劫、麻木不仁还是反抗占领者,他们已经做出了对这场战争的道德本质的判断。而在我们这里,政治公共领域中出现了两种反应。
实用主义者相信事实性(das Faktische)的规范力量,并信任一种实践的判断。这种判断认为政治与道德不同,因而赞赏这次胜利的成果。在他们眼中,对这场战争合法化的思考是 徒劳的 ,因为这已经成了历史事实。另一些人则出于机会主义意图或者出于信念,早已向事实性力量 投降 。他们把国家法的教条放到一边——这是出于后英雄主义对使用武力所产生的风险和成本的敏感——而对作为真正价值的政治自由避而不见。两种反应各有不足,因为它们都向一种苍白的道德主义的假定抽象让步了,而没有弄清楚其他替代可能——华盛顿的新保守主义者在以国际法辖制国家权力之外,还提出了其他的可能性。这和国际法伦理背道而驰,它既不是现实主义,也不是自由精神,而是一种革命角度:如果国际法治理失败了,那么通过霸权来实现自由主义世界秩序就是道德上正当的了,即便它采用了违反国际法的手段。
沃尔福威茨 不是基辛格。他不是权力的犬儒主义者,而是革命者。当然,超级大国保留如下的权力,即采取单边行动,如有必要将预防性地使用一切军事手段,在面对潜在对手时确保自身的霸主地位。但是,对新的意识形态主义者而言,觊觎全球性权力并非其目的。把新自由主义者和“现实主义”学派区分开来的是对美国的世界秩序政策的愿景。它脱胎于联合国人权政策的改革轨迹。它并不包含自由的目标,却打破了文明的枷锁,即《联合国宪章》(具有充足理由)给实现目标的过程设置的限制。
当然,今天联合国还没有能力强制其成员国为其公民提供民主与法制的秩序。而且,具有高度选择性的人权政策受制于如下条件:俄罗斯拥有否决权,不用害怕对车臣的武装干预;萨达姆·侯赛因对其国内的库尔德人使用神经毒气,不过是一系列骇人听闻的国家共同体失败例证中的一个,该共同体在发生种族屠杀时充耳不闻。因此,从联合国建立之日起,确保和平,即禁止侵略战争,就成为其核心功能。这一点就愈加重要了。二战之后,人们尝试废除开战权(ius ad bellum)并限制单个国家的主权。这样,古典的国际法至少向一种世界主义的法制状态迈进了一步。
半个世纪以来,美国始终被视为这一进程的推动者。但它在伊拉克战争中不仅毁掉了这一声誉,而且放弃了国际法担保人的职责。它的违反国际法之举,给未来的超级大国树立了破坏性的范本。我们不要自欺欺人:美国的规范性权威已经声名扫地。美国的行为没有满足合法使用军事力量的两个条件:既不是在自我防卫的情况下抵御当下或直接的侵略,也没有按照《联合国宪章》第7章的规定获得安理会的授权;1441号决议和之前17个“上述的”(“已使用过的”)伊拉克决议并不足以成为[战争]授权。此外,意图开战的阵营还以如下的方式进行了表演,即它们首先通过了“第二个”决议,却从没有将之付诸表决,因为他们从没指望过从那些没有否决权的成员国那里获得“道义”上的多数支持。最后,美国总统重申,即便没有安理会授权还是会采取行动,这一切就成了一场闹剧。布什学说并不认为向海湾进军从一开始就是单纯的威胁,而它本应预设制裁是 可以避免的 。
干预科索沃的案例,也不能让人感到宽慰。在这个案例中,安理会也没有授权。但事后弥补的合法性可以建立在三个条件之上:(按照当时的情报)要试图避免正在发生的种族清洗;在此情况下,国际法要求所有国家都应予以紧急救助;以及军事联盟的所有成员国毫无争议的民主和法制本质。今天,规范性的异议正在分裂西方。
可是,当时是1999年4月,欧陆国家和盎格鲁-撒克逊国家之间对于正当化策略的问题已经出现了分歧。一方面,人们从斯雷布列尼察惨案学到的一点是,武装干预要弥合在之前行动中出现的有效性和合法性的鸿沟,这样才能在实现体制化的世界公民权道路上有所进展;而另一方面,人们却满足于以下规范性目标,即要将自身的自由秩序传播到他处,必要时可以使用暴力。当时,我将这一差异归因于不同的法律思想传统——一方是康德的世界主义,另一方是约翰·密尔的自由民族主义。但是,如果考虑到布什学说从1991年以来遵循的霸权单边主义(参见2003年4月10日《法兰克福汇报》上Stefan Frölich的文章),我们可以做事后猜测,美国代表团从一开始就要将朗布依埃谈判 引入歧途;也有可能布什提交安理会的决议没有表达其愿望——在其内部,他们很久以来已不再需要国际法的合法化了。他们需要以这种做法来扩大“参战阵营”的基础,并消除本国民众的顾虑。
同样,我们也不能将新自由主义理解为某种犬儒主义的表达。地缘政治的目标,例如确保权力空间和重要资源的安全,也是这种政策所要实现的,它要求我们进行一种批判性的意识形态分析。但是,这些传统的解释将一年半之前所无法想象的规范裂隙琐碎化了,而美国至今还在以这些规范为己任。我们最好不要猜测动机,而要认真对待这种新学说。否则,我们就会错误理解这一转向的革命性本质,这一转向源于过去百年的历史经验。
霍布斯鲍姆正确地将20世纪称为“美国的世纪”。新保守主义者可以将自己理解为“胜利者”,并可以将下述成果作为一个新的、在美国领导下产生的世界秩序的典范——即在德国和日本战败后重新安顿了欧洲,给东南亚带来了和平,并且在苏联解体之后重新塑造了中欧和东欧社会。按照福山的自由主义“后历史”观,这个模型具有如下的优点,即可以不用去讨论琐碎的规范性目标:对人们而言,有什么能比世界范围内自由国家的扩展和自由市场的全球化更好呢?之前的道路也十分清楚:德国、日本和俄罗斯是被战争以及军备竞赛击败的。在今天不对称的战争中,军事暴力似乎具有前所未有的吸引力——在开战前胜负已定,而且可以用相对较小的牺牲取得胜利。那些改进了这个世界的战争,不需要 更多的 辩护。因为那些战争消除了毫无争议的恶——否则这些恶还将在国家共同体的庇护之下继续存在——而由此造成的损伤代价是可以忽略不计的。被连根拔起的萨达姆[雕像] 就是 明证,无需额外的辩护。
在双子大楼遭受恐怖袭击之前很久,这种学说就已经形成了。那种精心操控的群众心理,即“9·11”之后的震惊,毫无疑问营造了那种使该学说获得广泛支持的氛围,但是转化成了“反恐战争”的形式。布什学说的这种转化依赖于一种定义,即用传统战争的概念来定义全新的现象。例如在塔利班政权的案例中,在无法理解的恐怖主义和遭到批评的“流氓国家”之间,事实上存在清晰的因果关联。按照这个模式,人们可以用经典的国家间战争来消除那些来自弥散的、全球网络的危险。
相对于最初的版本,这种霸权的单边主义加上要抵御日益严重的威胁,二者的结合引入了自我防卫的论证。不过,它需要提出新的证明。美国政府曾试图让全世界相信萨达姆·侯赛因和基地组织之间存在联系。这场假情报战在美国是如此成功,根据一些调查,60%的美国人将颠覆伊拉克政权理解为对“9·11”恐怖袭击的“赎罪”。但是,布什学说并没有对预防性地使用军事手段给出令人信服的解释。因为恐怖分子的非国家暴力是“和平时期的战争”,它绕开了国家间战争的范畴。但是,它不能为以下行为的必要性提供解释,即为何要把国际法严格规定的国家的紧急防御降格为先发制人的 军事 自我防卫。
为了抵御全球化的、去中心化的、看不见的敌人,只有另一个行动层面上的 预防 才有用。炸弹和火箭、飞机和坦克都无济于事,只能依靠各国情报部门和犯罪调查部门进行国际合作,控制现金流,寻找物流之间的联系。相应的“安全计划”不仅触及国际法,还涉及国家所担保的公民权。另一些危险——例如由于核生化武器不扩散政策失败所引发的危险——只有通过协商,而不是通过裁军战争才能加以控制,正如对朝鲜的克制反应所展示的那样。
面对恐怖主义而逐渐激进的学说,为的是达成一个霸权主义目标,并不能获得合法性。被连根拔起的萨达姆还证明了,这将是整个地区内自由新秩序的象征。伊拉克战争是一种世界秩序政策中的一环,这一政策将替代疲于奔命的、徒劳的联合国人权政策,还将以此作为辩护。美国似乎承担起了联合国未能承担的职责。有什么可以反驳这一点吗?道德感会导致错误,因为它执迷于个别的事件和场景,找不到方法来为这场战争进行辩护。关键的分歧在于,国际法语境的辩护,是否可以被一个自我赋权的霸权单边世界秩序所取代。
对这种美国式愿景的可行性的实践反驳,导致国际社会已经变得异常复杂,不能用高科技武装起来的超级大国也惧怕恐怖主义,一个主体的笛卡儿式恐惧似乎有所加强。主体为了控制一切,试图将自身和周围世界都作为客体。面对市场的媒体和文化、社会交往在水平面上联网,政治陷入了被动,它回到了一种等级制安全体系的霍布斯式原初状态。一个徘徊于战争还是和平这两种可能之间的国家,马上就会遇到自身组织能力和资源的限制。国家以错误的方式和与之竞争的国家以及陌生的文化进行相互理解,其协调成本居高不下。
霸权的单边主义即便是可行的,也不乏 副作用 。按照其自身的标准,它也 不希望 出现这些副作用。政治权力越是利用军事、情报和警察的力量,作为世界范围内文明塑造力量的政治就越会受到掣肘,并会威胁到其使命,即用自由观念改善这个世界。在美国,今天一个“战争总统”的持续统治已然削弱了法治国家的基础。姑且不谈[美国]在本土之外实施的酷刑,战时统治不仅剥夺了关塔那摩那些囚犯依照《日内瓦公约》所应享有的权利,还给安全部门相当的行为空间去限制其本国公民依据宪法所应享有的权利。布什学说为什么要在这些难以置信的案例中使用截然相反的手段?美国政府本来想要给叙利亚、约旦、科威特的国民带去自由,却以不友好的方式利用了这种自由。1991年,美国解放了科威特,但并没有使这个国家民主化。
美国的信托角色首先受到来自其盟友的抵触。基于 好的规范性理由 ,这些盟友并没有被单边主义的领导要求所说服。当时,自由的民族主义认为自己有权利,如有必要可以使用武力在全世界推广其自由秩序的普适价值。民族国家以霸权力量来获得自我正当性,这是不能接受的。禁止使用武力来单边实现民主与人权,这恰恰是民主与人权的普适主义核心。西方将这种普适主义的有效性要求连同它的政治基本价值,也就是民主自决(Selbstbestimmung)的方式,与人权的词汇联系了起来。这种有效性要求不能和帝国主义的要求相混淆,后者将某种特定的(即使是最老的)民主的政治生活方式和文化当作了所有其他社会的摹本。
那些老大帝国的“普适主义”就是这样的,即将自身置于世界图景的中心,以此视角来观察超出其视域的世界。而与之相反,现代的自我理解受到了平等的普适主义的影响,它不仅要求不得以自己的视角作为中心,还要求将自身的视角和他者的同等有效的阐释视角进行比较(entrelativieren)。美国的实用主义恰恰认识到什么对所有参与方是善的或正当的,这取决于相互的视角交融。现代理性法(Vernunftrecht)中的理性,并不能使自身成为普适的“价值”。价值不同于商品,后者可以在全球进行分配并向世界输出。价值——以及那些依赖全球承认的价值——并不是空泛的,而是在特定文化生活方式的规范性秩序与实践中获得其约束力。在纳西里耶 ,数以千计的什叶派同时抗议萨达姆和美国的占领时,他们也表达了非西方的文化必须用其自身的资源和解读方式来掌握人权的普遍含义,并以此在本土经验和利益之间建立令人信服的联系。
因此,在国家间的关系中,形成多边的意愿不仅是众多选项中的一个。在自己选择的隔绝状态中,即便是一个自认为代表普遍利益的善意领导者,也有可能完全不知道其宣称为了他人利益的所作所为,是否实际上真的对所有人 同样 有益。除了国际法在世界范围的发展之外——国际法应当同等兼顾所有相关各方的声音并使他们彼此倾听——没有其他有意义的替代方案。因此,联合国迄今还没有遭受巨大损失。安理会中“小的”成员国没有因为大国的压力而屈服,因此联合国甚至赢得了声望与影响。只有联合国自身的过错,即如果它想要通过妥协来治愈那些无可救药的东西,才会损害其声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