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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若波罗蜜多心经》讲录

戊寅三月讲于温陵大开元寺

自今日始,讲三日,先说此次讲经之方法。《心经》虽仅二百余字,摄全部佛法。讲非数日、一二月,至少须一年。今讲三日,岂能尽?仅说简略大意,及用通俗的浅显讲法。(无深文奥义,不释名相,一解大科。)

效果

一、令粗解法者及未学法者,皆稍得利益。

二、又对常人(已信佛法)仅谓《心经》为空者,加以纠正。

三、又对常人(未信佛法)谓佛法为消极者,加以辨正。

先经题,后经文。

经题

“般若波罗蜜多心经”

前七字为别题,后一字为总题。

“般若”,梵语也,译为“智慧”。

“波罗蜜多”,译为“到彼岸”。(就一事之圆满成功言)。

若以渡河为喻:

动身处………………此岸

欲到处………………彼岸

以舟渡河竟…………到彼岸

约法言之:

“心”,有数释。一释“心”乃比喻之辞,即是般若波罗蜜多之心。(心为一身之必要,此经为般若之精要。)

案《般若部》,于佛法中甚为重要。佛说法四十九年,说般若者二十二年。而所说《大般若经》六百卷,亦为《藏经》中最大之部。《心经》虽二百余字,能包六百卷《大般若》义,毫无遗漏,故曰“心”也。

“经”,梵语“修多罗”,此翻“契经”。“契”为契理契机。“经”谓贯穿摄化。

“经”者,织物之直线也。与横线之“纬”对。

此外尚有种种解释。

此经有数译(七译)。今常诵者,为唐三藏法师玄奘所译。

已略释经题竟。

于讲正文之前,先应注意者:

研习《心经》者,最应注意不可着空见。因常人闻说空义,误以为著空之见。此乃大误,且极危险。经云:“宁起有见如须弥山,不起空见如芥子许。”因起有见者,著有而修善业,犹报在人天。若著空见者,拨无因果,则直趣泥犁。故断不可著空见也。

若再进而言之,空见既不可着,有见亦非尽善。应(一)不着有,(二)亦不着空,乃为宜也。

(一)若著有者,执人我皆实有。既分人我,则有彼此。不能大公无私,不能有无我之伟大精神,故不可著有。须忘人我,乃能成就利生之大事业。

(二)若著空,如前所说拨无因果且不谈。即二乘人仅得空慧而著偏空者,亦不能作利生事业也。

“真空”者,即有之空,虽不妨假说有人我,但不执着其相。

“妙有”者,即空之有,虽不执着其相,亦不妨假说有人我。

如是终日度生,实无所度。虽无所度,而又决非弃舍不为。若解此意,则常人所谓利益众生者,能力薄弱、范围小、时不久、不彻底。若欲能力不薄弱、范围大者,须学佛法。了解真空妙有之理,精进修行,如此乃能完成利生之大事业也。

或疑《心经》少说有,多说空者。因常人多著于有,对症下药,故多说空。虽说空,乃即有之空,是“真空”也。若见此“真空”,即“真空不空”。因有此“空”,将来作利生事业乃成十分圆满。

合前,(三)非消极者,是积极,当可了然。世人之积极,不过积极于暂时,佛法乃永久。

般若法门具有“空”与“不空”二义:“以无所得故”已前之经文,皆从般若之“空”一方面说。依此空义,于常人所执着之妄见,打破消灭一扫而空,使破坏至于彻底。“菩提萨埵”已下,是从般若“不空”方面说,复依此不空义,而炽然上求佛法,下化众生,以完成其圆满之建设。

亦犹世间行事,先将不良之习惯等一一推翻,然后良好建设乃得实现也。世有谓佛法惟是消极者,皆由不知佛法之全系统,及其精神所在,故有此误解也。

今讲正文,讲时分科。今唯略举大科,不细分。

再就说法之由序言,此译本不详。按宋施护译本,先云:世尊在灵鹫山中,入三摩提(三昧,译言“正定”等)。舍利子白观自在菩萨言:“若有欲修学甚深般若法门者,当云何修学?”而观自在菩萨遂说此经云云。

“菩萨”,“菩提萨埵”之省文,是梵语。

此外有多释。

“行深般若波罗蜜多时”

“照见五蕴皆空”

“五蕴”,即旧译之“五阴”也。世间万法无尽。欲研高深哲理及正当人生观,应先于万法有整个之认识,有统一之概念。佛法既含有高深之哲理及正当人生观,应知亦尔。

此五蕴,即佛教用以总括世间万法者。故仅研五蕴,与研究一切万法无异。“蕴”者,蕴藏积聚也。“五蕴”亦称为“五法聚”,亦即“五类”之义。乃将一切精神、物质之法,归纳于此五类中也。

“空”,此空之真理及境界,须行深般若时,乃能亲见实证。今且就可能之范围略说。

五蕴中最难了解其为空者,即色蕴。因有物质,有阻碍,似非空也。凡夫迷之,认为实有,起诸分别。其实乃空。且举二义:

(一)无常 若色真实不虚者,应常恒不变,但外境之色蕴,乃息息变动。山河大地因有沧海桑田之感。即我自身,今年去年,今月上月,今日昨日,所谓“我”者亦不相同。即我鼻中出入息,此一息我,非前一息我。后一息我,非此一息我。因于此一息中,我身已起无数变化。最显者,我全身之血,因此一呼吸遂变其性质成分、位置及工作也。若进言之,匪惟一息有此变化,即刹那刹那中亦悉尔也。既常常变化,故知是空。

(二)所见不同 若色真实不空者,应何时何人,所见悉同。但我等外境之色蕴,乃依时依人而异。

故外境之色,惟是我识妄认,非有真实。

有如喜时,觉天地皆春。忧时,觉景物愁惨。于同一境中,一喜一忧,所见各异。

既所见不同,故知是空。

上略举二义,未能详尽。

既知色空,其他无物质无阻碍之受、想、行、识,谓为是空,可无疑矣。

“照见”者,非肉眼所见,明见也。

“度一切苦厄”

“苦”,生死苦果。

“厄”,烦恼苦因。能厄缚众生。

此二皆由五蕴不空而起。由妄认五蕴不空,即生贪、嗔、痴等烦恼。由有烦恼,即种苦因。由种苦因,即有苦果。

“度”,若照见五蕴皆空,自能解脱一切苦厄。解脱者,超出也。

以上为结经家叙引,以下乃正说般若。皆观自在菩萨所说,故先呼舍利子名。

“舍利子”

是佛之大弟子。“舍利”,此云百舌鸟。其母辩才聪利,以此鸟为名。舍利子又依母为名,故名“舍利子”。以上皆依《法华玄赞》释。

“色不异空,空不异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

即前云“五蕴皆空”之真理,以“五蕴”与“空”对观,显明空义。

能知“色不异空”,无声色货利可贪,无五欲尘劳可恋,即出凡夫境界。能知“空不异色”,不入二乘涅槃,而化度众生,即出二乘境界。如是乃菩萨之行也。

故应于“不异”与“即是”二义详研,不得仅观“空”之一边,乃善学般若者也。

不异——粗浅色与空互较不异。仍是二事。

即是——深密色与空相即。空依色,色依空,非空外色,非色外空。乃是一事。

“受想行识,亦复如是。”

依上所云“不异”、“即是”二者观之。五蕴乃根本空,彻底空。

“舍利子,是诸法空相”

“诸法”,前言“五蕴”此言“诸法”无有异也。

“空相”,此“相”字宜注意,上段说诸法空性,此处说诸法空相。所谓“空”者,非是“但空”,是诸法之“有”上所显之“空”,是离空、有二边之“空”。最宜注意。

“不生不灭,不垢不净,不增不减。”

菩萨依般若之妙用,既照见五蕴皆空,则无生灭诸相。故云“不生”等也。

五蕴不空→执著我见→起分别心→生灭等相。

五蕴空→不执著我见→不起分别心→诸法空相、不生不灭等。

由此可知生死即涅槃,烦恼即菩提,众生即佛,而不厌离生死,怖畏烦恼,舍弃众生。乃能证不生等境界。如此乃是菩萨,乃是般若,乃是自在。

“是故空中无色,无受想行识。无眼耳鼻舌身意,无色声香味触法。无眼界,乃至无意识界。”

分为三段:

虽分三科,皆总括一切法而说。因学者根器不同,而开合有异耳。

“无无明,亦无无明尽。乃至无老死,亦无老死尽。无苦集灭道。”

此乃空二乘法,上四句约缘觉言,下一句约声闻言。

缘觉者,常观十二因缘而悟道。

声闻者(闻佛声教),观四谛而悟道。

此十二因缘,乃说人生之生死苦果之起源及次序。藉流转、还灭二门以显示世间及出世间法。流转者“无明”乃至“老死”之世间法。还灭者,“无明尽”乃至“老死尽”之出世间法。

若行般若者,世间法空,故经云“无无明”、“乃至无老死。”出世间法亦空,故经云:“无无明尽”,“乃至无老死尽”。

亦分二门,前二流转,后二还灭。若行般若者,世间及出世间法皆空,故经云:“无苦集灭道。”

“无智亦无得,以无所得故。”

此乃空大乘法。

大乘菩萨求种种智,以期证得佛果。故超出声闻、缘觉之境界。

但所谓“智”,所谓“得”,皆不应执着。所谓“智”者,用以破迷。迷时说有智,悟时即不待言,故云“无智”。所谓“得”者,乃对未得而言。既得之后,便知此事本来具足,在凡不减,在圣不增,亦无所谓得,故云“无得”。

“以无所得故”一句,证其空之所以。

以上经文中,“无”字甚多,亦应与前“空”字解释相同。乃即有之无,非寻常有无之无也。若常人观之,以为无所得,则实有一无所得在,即有一无所得可得,非真无所得也。若真无所得,或亦即是有所得。观下文所云佛与菩萨所得可知。

“菩提萨埵,乃至三藐三菩提。”

“菩提萨埵”等,说菩萨乘依般若而得之益。

“三世诸佛”等,说佛乘依般若而得之益。

“菩提萨埵,依般若波罗蜜多故,心无挂碍。无挂碍故,无有恐怖,远离颠倒梦想,究竟涅槃。”

“菩提萨埵”,即“菩萨”之具文。

“三世诸佛,依般若波罗蜜多故,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阿耨多罗”者,无上也。

“三藐三菩提”者,正等正觉也。

“故知般若波罗蜜多,是大神咒,是大明咒,是无上咒,是无等等咒,能除一切苦,真实不虚。”

“咒”者,秘密不可思议,功能殊胜。此经是经,而今又称为咒者,极言其神效之速也。

“是大神咒”者,称其能破烦恼,神妙难测。

“是大明咒”者,称其能破无明,照灭痴闇。

“是无上咒”者,称其令因行满,至理无加。

“是无等等”咒者,称其令果德圆,妙觉无等。

“真实不虚”者,约般若体。

“能除一切苦”者,约般若用。

“故说般若波罗蜜多咒。即说咒曰:揭谛揭谛,波罗揭谛,波罗僧揭谛,菩提萨婆诃。”

以上说显了般若竟,此说秘密般若。

般若之妙义妙用,前已说竟。尚有难于言说思想者,故续说之。咒文依例不释。但当诵持,自获利益。

岁次戊寅二月十八日写讫。依前人撰述略
录。未及详审,所有误处,俟后改正。演音记
(1938年3月19日撰录,4月讲于泉州大开元寺。) PIpeUPvIZ3IZbyEsTZxcgP6dRiIJBGSXmpzSTse+WvFgsOGpRozEa/8vdekMUsY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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