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
下载掌阅APP,畅读海量书库
立即打开
畅读海量书库
扫码下载掌阅APP

4.3 民族意识与公民意识、国家意识的关系

准确把握民族意识的内涵,还应该明确民族意识与国家意识、公民意识的区别与联系。

4.3.1 民族意识与公民意识的关系

公民意识既是一种社会现象,是社会意识形态形式之一,受社会意识的发展规律制约;公民意识又是一种个体心理现象,受个体心理发展规律制约。什么是公民意识?公民意识的静态结构和动力特征如何?

公民意识的定义与静态结构

公民意识是公民对自己在国家和社会中的地位、权利和责任的自觉意识。作为政治和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集中体现了公民对社会政治系统以及各种政治问题的态度、倾向、情感和价值观(金炳镐,2014)。它具有丰富内涵。谢邦宇(1988)指出,社会主义的公民意识包括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民主意识和法律意识。吴铎(1988)指出,公民意识是“公民对于公民地位以及由这种地位而应具有的思想观念的认识”,包括道德意识、权利意识、义务意识、平等意识、法制意识和参与意识等。胡弘弘(2005)指出:公民意识由一系列基本观念组成,有自身内存逻辑联系的层次结构。公民意识的核心内涵是公民的身份意识,即意识到自己的公民角色,而非市民、百姓、国民、臣民、人民、群众的角色。公民意识的具体内涵包括权利意识即参与意识和监督意识,以及义务意识即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延伸内涵包括平等意识、独立人格、公共精神、自主理性等。公民意识是由国家最基本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文化制度决定和派生的,体现了公民对自己的最基本社会身份的认同。公民意识是影响公民是否积极担当公民身份的晴雨表,它直接指引着公民个人参与社会关系的行为,覆盖和影响着全体公民,因此具有普适性、指导性、有效性和作用力。很明显,上述观点均从内容层面来界定公民意识的内涵和结构。

另一些学者从心理学角度来描绘公民意识的结构。张积家等人(1994)指出,公民意识的结构是一个多层次、多侧面和多维度的整体。它既具有静态结构,又具有动力特征。公民意识的结构是层次结构,可以分为四层,每一层都由许多因素构成:

(1)遗传素质层。它处于公民意识结构的底层,包括从父母那里继承下来的解剖生理特点(主要是大脑的结构和特点),与生俱有的需要(基本的生理需要和最初的社会性需要,如社会性微笑与人面偏爱等),气质特征等。公民意识不是凭空产生的,它的形成要以人的先天素质为基础。当一个婴儿从母腹中呱呱坠地时,他的心理就不是洛克所讲的“白板”,而是莱布尼兹所讲的具有一定“纹理”的大理石。研究表明,人的社会性情感可以遗传,而社会性情感是品德形成的心理基础,是最早的“内因”。公民意识的形成也如此。马克思(1960)指出:“人们之所以有历史,是他们必须生产自己的生活,而且是用一定方式来进行的。这和人们的意识一样,也是受他们的肉体组织所制约的。”人的遗传素质为人的意识(包括公民意识)发展提供了自然基础和物质前提。例如,大脑的特点会影响智力,智力将影响人对公民知识的掌握和公民认识的形成。人与生俱有的社会性需要是公民意识形成的最初动力和心理基础。人的气质特征也会对公民品质形成的难易产生影响。

(2)人格特征层。处于公民意识的第二层,是公民意识形成的重要心理基础,包括智力、需要、信念、世界观、人生观、理想和性格等,其形成受环境和教育的影响较大。

(3)心理过程层。它处于公民意识的第三层,包括公民认识、公民情感和公民意向,是公民意识表层的直接心理基础与构成成分。其中,公民认识是指公民对公民地位以及由这种地位规定的思想观念的认识。公民情感是公民在实现和履行权利和义务时产生的情绪体验,包括公民的权利感、义务感、尊严感、正义感、同情心、爱国主义情感、集体主义情感、参与感和良心等。公民意向是公民力图使自己的行为符合公民行为准则的愿望和要求,是产生公民行为的直接动力。

(4)内容结构层。它是公民意识的表层,包括道德意识、民主意识、权利意识、义务意识、法律意识、参与意识等。公民意识的静态结构可以用图4-1表示。

图4-1 公民意识结构示意图

公民意识的倒锥体结构表明各个层次的因素在公民意识结构中的地位和对公民行为的影响作用的大小。自下而上,意识程度越来越明确,受环境影响也越来越大。各个层次之间也不是绝缘的,而是存在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所以用虚线分开。

公民意识的动力性质

张积家等人(1994)认为,公民意识不仅具有静态结构,还具有动力性质,表现在:

(1)相互联系性。公民意识的结构并非各个层次因素的简单堆积,而是存在内在联系。从纵的方向看,深层因素是表层因素的基础,表层因素对深层因素有制约作用。从横的方向看,每一层次的因素之间也相互联系,如公民认识、公民情感和公民意向是相互联系的。

(2)发展性。公民意识是逐步形成的。公民意识的结构也处在不断发展变化中。公民意识的各个层次也不是同时形成,而是在儿童成长的不同年龄阶段的不同发展任务中逐渐形成。

(3)情境性。一个人的公民意识的结构是相对稳定的,但这并不是说它在任何情况下都以一种一成不变的模式表现出来,而是在不同情境下有不同结合,在不同场合下着重显示它不同的侧面。鲁迅的“横眉冷对千夫指,俯首甘为孺子牛”是对这种情况的生动写照。公民意识的变异性,不仅不说明公民意识的分裂,恰好说明了人的意识的丰富性与统一性。

(4)可塑性。公民意识作为公民的精神面貌的反映,它既在主客观因素相互作用下形成,也在主客观因素相互作用下改变。客观环境变化是公民意识发生变化的重要因素,但个体的自我调节也是公民意识改造的有力因素。孔子说:“为人由己,而由人乎哉?”如果一个人意识到公民意识结构中与社会要求不相适应因素,并通过长期不懈的努力去逐步地加以改造,就可以使自己的公民意识不断得到升华。这种人即使处在逆境中或处在不良社会风气影响下,也能保持自己的良知,不自暴自弃或随波逐流,出污泥而不染。

民族意识与公民意识的关系

对民族意识与公民意识的关系,刘仕国和陆延荣(2000)指出,在现代社会中,每一个人都具有国家和民族双重属性,既是国家的公民,又是民族的成员。就民族与国家的关系而言,一个民族可能居于一个国家,也可能分居于几个国家,民族成员的国家属性是第一位的。即,民族成员首先是属于所居住国家的,是该国的公民,其次才是各民族集团的成员。就国家与民族的关系而言,国家可以由单一民族构成(这在世界上占少数),也可以由多民族构成(这在世界上占大多数)。现代国家绝大多数是多民族国家,其公民是由不同民族属性的社会成员构成,各民族成员与国家之间存在不可分割的政治、法律联系。对这种联系,用“公民”的概念概括真实而又科学。在以国家为社会基本组成单位的现代社会,社会成员的最基本身份(第一身份)是公民身份。公民是具有法律人格的国家主体,是在政治上具有权利平等、人格独立的社会成员。公民身份与统一国家的一体性相关联,居第一位;民族身份反映多民族统一国家社会成员民族结构的多元化,更多地体现在文化上,居第二位。总之,在多民族国家中,每一个社会成员的国家属性居首要地位,民族属性居从属地位;前者具有政治法律内涵,后者主要是文化内涵。在现代国家中,所有成员不论属于哪一民族,首先都是这个国家的公民。“公民永远是第一身份。”因此,民族意识与公民意识的关系是和谐的统一。在统一的多民族国家里,公民意识的一体化与民族意识的多元化属于不同层次:前者代表统一的国家意志,后者反映民族结构及文化的多元性。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国家的统一不仅表现为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还体现为国内各民族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团结和凝聚。国内各民族的民族意识增强,不仅代表着民族的发展程度,还反映出各民族维护祖国统一和共同繁荣发展的利益的一致性。

4.3.2 民族意识与国家意识的关系

民族意识与国家意识的关系

国家意识主要指民族成员的国家意识,主要体现为个体或群体在心理上认为自己属于某一国家,意识到自己具有该国成员的身份资格。现代国家发展大体上经历了两个阶段:早期追求“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民族国家,如孙中山早期的民族主义思想鲜明地体现在“驱逐鞑虏,恢复中华”上;“二战”以后,摆脱了“民族”的束缚,进入了“后民族”即“公民国家”阶段,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建构呈现明显的“阶级国家”的特色,近年来则呈现明显的“民族国家”的建构趋势(明浩,2010)。

杨虎德(2011)指出,民族意识不完全等同于国家意识。在极端的情况下,民族意识有可能超越国家意识,对国家的和谐稳定造成消极影响。但二者又是统一的。在现代社会,每一个体一定属于某个民族,同时也属于某个国家,民族认同意识与国家认同意识共存于个体的观念和意识中,有机地统一在一起。在一般情况下,国家意识作为一种共性和共同利益的理性认知以及由此产生的同胞情感,居于每个民族个体的首位。民族意识与国家意识之间的关系并不是简单的负相关,并不是民族意识强必然导致国家意识弱。杨虎德以“国家认同与民族认同”为主题,在青海藏区进行过多次深入访谈和问卷调查,发现进入新世纪后,少数民族同胞的民族意识有不断增强趋势,但对伟大祖国同样持有朴素、深厚的感情。其他一些学者在新疆、云南等地调查,也得到了类似的结论。

大学生的民族意识与国家意识

2011年9月3日,陈理接受了《中国民族报》记者的专访。陈理等人对9所高校的汉族、蒙古族、维吾尔族、藏族、朝鲜族、壮族、苗族和回族8个民族的10268名在校大学生进行抽样调查后发现,在校大学生总体而言具有较高的国家意识和民族意识,国家意识占据首位。不同民族大学生的国家意识水平存在差异,但都保持了较高的国家认同感。少数民族大学生的身份认同呈现多元结构,在民族意识与国家意识之间既存在差异,又有一致性。

调查显示,无论是汉族还是少数民族大学生,绝大多数受访者对涉及国民身份认同的概念的排序依次为国家、民族、所在地区(地域性认同)和家庭。“国家”和“民族”始终排在前两位。这表明,在校大学生具有较高的国家意识和民族意识。不同民族的受访者表现出显著差异。情况大致分为三类:一是壮族、苗族、回族和汉族的大学生的国家意识居对自我身份认知和判断的第一位;二是朝鲜族大学生的国家意识高于民族意识,两者呈现出“均衡化”的共生状态;三是蒙古族、维吾尔族和藏族大学生在国家意识与民族意识的共生结构中,优先考虑自己的民族身份。以“国家自豪感”和“民族自豪感”两个指标为例,国家意识从高到低排列的顺序为苗族、汉族、壮族、回族、朝鲜族、维吾尔族、藏族和蒙古族。

陈理认为,民族意识和国家意识的差异既有深厚的文化根源,也是社会结构性差异的观念性反映。对汉族、回族和不包括藏族在内的西南少数民族大学生而言,成长环境和教育背景使他们更加认同国家的主流文化,这也是这些民族的历史文化传统所致。对维吾尔族、藏族和蒙古族大学生而言,本民族文化与国家主流文化之间客观上存在一定差异,在地域分布、人口规模、生活方式、历史文化传统等方面都具有深厚复杂的背景。比如,这些民族发端于草原游牧文明,拥有发达的民族语言系统以及宗教文化传统,受儒家文化影响相对较弱。朝鲜族是一个跨境民族,临近我国朝鲜族地区的是两个以朝鲜人为主体的主权国家,特别是近年来中国朝鲜族发生的大规模国际性人口流动,对朝鲜族大学生的身份认同产生了较大影响。不同民族之间的社会结构性差异对大学生的身份认同也产生了深刻影响。一旦社会分工、经济地位、就业情况通过带有民族色彩的方式表现出来,不仅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民族间的不平等,更可能加大民族之间的对立和抵触情绪,进而通过家庭与社会环境影响到在校大学生的身份认同。研究发现,认同感既来源于学校教育,更来源于日常生活。维吾尔族和回族的大学生表现出较高的宗教认同感,说明伊斯兰教对穆斯林群体日常生活的重要性。朝鲜族和维吾尔族大学生表现出较高的家庭认同感。朝鲜族大学生还表现出较高的个体自我认同感和主体自觉意识。

陈理等人发现,民族意识与国家意识并不构成必然的矛盾和对立。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众多少数民族生活在边疆地区,一部分属于跨境民族,在文化上具有多样性。由于各种原因,很多人在潜意识里认为民族意识与国家意识必然是矛盾的和对立的。但调查表明,尽管对一些特定少数民族来说民族意识和国家意识之间存在差异,但两者首先是一种共生关系,并非是绝对对立的两极。较强的民族意识与较强的国家意识并行不悖。大多数少数民族大学生都有很高的国家自豪感和民族自豪感,这是国家观教育的客观基础。

陈理认为,少数民族并非是一个整体性的群体,在身份认同上,不同少数民族存在明显差异。在社会舆论层面,少数民族通常被视为一个整体性的社会群体。但调查表明,这种“整体性”并不存在。比如,西南地区少数民族与北方民族存在显著差异。因此,针对少数民族的国家观、公民观教育,需要作出不同类型分析,切勿用同样方式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对壮族、苗族大学生而言,其民族意识明显低于国家意识,不需要专门开展国家观、民族观的教育,一味强调民族特性可能产生适得其反的效果。对维吾尔族、藏族和蒙古族大学生,要深入分析其民族意识强的历史成因与现实要素,对症下药,提升他们的国家意识。总之,引导大学生正确看待民族意识、增强国家意识应是教育工作的重心。首先,在舆论宣传上应该强调民族意识与国家意识的兼容性。其次,应该在核心价值观上强调公民意识和国家意识教育,不过分渲染民族因素。公民教育要紧密结合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精髓,爱国主义教育要密切联系少数民族的历史教育和中华民族悠久的历史知识教育,使少数民族群众了解熟悉我国作为多民族国家悠久辉煌的历史,并认识到这段历史也是我国各个民族共同创造、共同分享的经历,从而将民族意识与国家意识、公民身份认同协调统一起来。第三,应该尊重并引导少数民族的民族意识,创新民族团结教育方式。民族团结教育不应只是一种知识性课程,应更强调其实践性,即通过行为影响观念。要通过各种喜闻乐见的活动增进各民族大学生彼此间的交流与理解,让他们在日常生活中成为好朋友、好同学,彼此尊重,团结互助。应该鼓励汉族学生学习少数民族语言,鼓励少数民族学生学习中国传统文化,增强对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交融性、多样性的全方位认识,增进彼此的理解、信任与支持。最后,应提高双语教学质量,培养各民族大学生正确的民族观和国家观。语言是传承各民族文化的载体,也是形塑民族意识与国家意识的工具。在民族地区实行双语教学和双语教育体制,是贯彻和实施民族语言政策的一项切实工作。这一工作既能保障少数民族的受教育权利,又能保护和传承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还能培养和建立正确的民族观、国家观。调查显示,授课用语为单一少数民族语或汉语的少数民族大学生的民族意识较强,授课用语为双语的少数民族大学生的国家意识较强。各民族大学生对双语教育模式给予较高的认同度,但对我国现行民族语言政策的实施效果评价较低,尤其对政策落实中存在的问题或实施不力等抱怨比较集中。因此,需要大力倡导双语教学,让包括民族地区的汉族学生在内的各民族大学生都能掌握比较高的双语水平,切实落实好双语教育政策。 bh13YHpcUM5hvXzwlNnl0NGQpBfqBdITiUMvTA9qfzdVcBhNC7TTqsfQlpEwRdl4

点击中间区域
呼出菜单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