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
下载掌阅APP,畅读海量书库
立即打开
畅读海量书库
扫码下载掌阅APP

4.2 民族意识的结构

4.2.1 民族意识产生的前提和基础

一般说来,只要有民族存在,就会产生民族意识。但这不等于说,民族存在和民族意识同时出现。历史唯物主义承认存在决定意识,也承认意识落后于存在。比如,在人类刚刚产生、还没有同自然界区分开来、没有把自然界视为自己活动的客体时,人并没有自我意识或主体意识。自我意识只有在同非我的联系和区分中才可能产生;主体意识只有在同客体的联系和区分中才可能产生。所以,人类的自我意识,落后于人类的存在。人类只有在活动过程中,把自我同自然界区分开来,把主体与客体区分开来时,才可能意识到自身的存在,才可能产生自我意识、主体意识。民族意识也如此,它的产生固然要以民族的存在为前提,但有民族存在,不一定立刻就有民族意识。民族也是在自身的活动中,在同其他民族的交往过程中,才意识到自身的存在。当一个民族还处在自在阶段,还没有同其他民族发生联系,或者虽然有了联系,却没有同其他民族区别开来,没有从区别中认识到自身的特殊性,就不会产生民族意识。所以,有人认为民族意识是该民族同其他民族共存、交往和比较中自我反馈的产物,如果没有与其他民族的比较,没有产生反馈,很难取得对自己民族的认识。这说明,民族和民族意识的产生并不同步。一个民族,只有在同其他民族交往、比较和区分过程中,才可能发现自己的民族的特殊性和特殊利益,才可能产生民族意识。

所以,民族意识的产生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这些条件是:(1)不同民族的并存,或者说民族差别的存在;(2)民族之间的联系与交往;(3)特殊的民族生活条件和生活方式;(4)本民族的共同利益;(5)本民族生存和发展的共同要求。所有这些,就是民族意识产生的前提和主客观条件。民族意识就是此基础上逐步形成和发展的。最初只是在感情上意识到本民族与他民族的区别,以及本民族的特征;然后在交往过程中逐渐认识本民族的利益,以及本民族与其他民族的矛盾关系;最后逐渐认识本民族生存发展的条件和客观规律。民族意识的形成和发展过程,就是由浅层次向深层次转化的过程。推动这一发展过程的,归根到底是民族的共同利益,特别是经济利益。因为经济利益是民族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如果各个民族不存在利益上的矛盾和对立,民族意识就不可能产生,即使产生了也会逐渐枯萎(顾肇基,1993)

4.2.2 民族意识的分层和分类

民族意识既然是民族存在的反映,它的内容就是民族的全部状况,即民族存在的历史和现状,民族生存和发展的环境和条件。具体讲,民族意识的内容,大体有以下几方面:

(1)关于本民族不同于他民族的特点的意识,以及由此而产生的民族认同、民族归属、民族分界等意识;

(2)关于本民族成员共同生活的意识,以及由此而产生的民族共同心理和民族感情;

(3)关于本民族所处社会环境和社会地位的意识,以及由此而产生的民族自尊、民族自卑、民族平等意识;

(4)关于本民族与他民族交往过程中利害关系和矛盾关系的意识,以及由此而产生的民族利已主义、民族排他主义、民族对立、民族团结、民族融合等意识;

(5)关于本民族的生存和发展的环境、条件、方向、道路和规律性的意识,以及由此而产生的自我发展、自主发展和协同发展等意识。

鉴于民族意识内涵的复杂性,人们对民族意识分为多个层次和类型。

(1)民族意识有感性层与理性层。

齐径轩(1991)认为,从认知角度看,民族意识可以分为感性层和理性层。感性层即民族意识的感性表现,这是最初的、表层的民族意识,是民族意识的外在形式。它包括民族感觉、民族情感和民族情绪等,这一层次的民族意识属于民族心理的范畴。当关系到某一民族生存发展及利益关系的刺激发生时,民族成员的感觉即民族感觉,在此基础上产生的喜怒哀乐、憎恨厌恶以及振奋与消沉即民族情感或民族情绪。例如,在国际或族际比赛中,不同民族的人们随着比赛的进行会产生不同的感觉、情感和情绪。在日常生活中,人们不自觉的民族自我意识、民族认同意识和民族分界意识等也属此列。理性层的民族意识如关于本民族的探讨以及与此类似的理论。民族理论也是一种民族自我意识。民族理论是民族成员对民族本身的认识,是对民族本质和规律的把握,更有系统性,是一种更高级、更深层的民族自我意识。

(2)民族意识可以分为中性层、评价层和进取层。

齐经轩(1991)认为,从民族意识的具体内容来看,可以分为中性层、评价层、进取层。中性层是最基本层次,其他层次都是它的延伸或具体化。中性层包括:①民族自我族属意识;②民族自我认同意识,主要是对本民族的历史、文化、语言、风俗习惯以及对本民族同胞的认同;③民族分界意识;④民族自知意识。一般地,人们都希望能对本民族的历史、地理和文化有所了解,在了解的基础上,会不自觉地产生一些自然心态,如大民族不怕同化,从容不迫的大民族心态,小民族、落后民族以及海岛民族等的紧张戒惧心态。评价层包括:①民族自尊、自信、自豪意识;②民族平等意识;③民族自夸、自傲、自大意识;④民族霸权意识,也即民族沙文主义;⑤民族自我虚无主义,包括自我丑化、自我否定观念等。进取层包括:①促进本民族发展的各种愿望、要求;②对本民族各方面状况进行深刻的探讨,为民族发展做思想和知识准备;③民族精神。民族精神主要指一个民族全部历史和文化积淀下来的、促进民族发展的、积极的、优秀的思想意识和精神品质,属于道德规范和价值规范的范畴。它包括:反映自然、民族和社会历史发展规律的要求,反映民族大众要求、代表民族根本利益和发展方向的与其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一定水平的理性精神;包括一个民族全部优秀的道德品质,健康充沛的民族感情,坚韧顽强、锐意发展的意志品质,自尊、自信、自豪、自爱和自强的自我价值观以及朴素的平等团结互助的民族族际观等,是能够正确认识民族自身、维系民族生存、促进民族发展的主观因素,有巨大的感召力和凝聚力。民族精神也被称为“民族魂”,它是民族的精髓和生命所在,是民族的巨大精神力量。

4.2.3 民族意识的心理结构

一种观点认为,民族意识可以划分为民族自我意识和民族客体意识。

雷永生(1999)认为,民族意识的心理结构包括四个层次:(1)民族认识,包括对本民族和其他民族各自特点和相互关系的认识,它是民族意识的基础。(2)民族自我观念和客体观念、民族认同或归属感、民族自我心理防御等,它是民族认识的直接结果,反映民族认识的水平程度、深度、全面性和正确性等,是民族意识的进一步深化。(3)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民族自豪感,它是民族认识的外部表现形式,是维系民族内部团结的重要手段,也是民族意识的较高层次。(4)民族义务感、责任心和民族平等互助、团结合作,民族平等参与意识等,它是民族认识在一定社会历史发展阶段的升华和提高,也是现代民族意识的重要组成内容,是民族意识的最高层次。由此可见,民族意识是以民族认识为基础,以民族情感为主要内容和表现形式,以促进民族发展进步为最高准则的多层次的心理结构。

4.2.4 民族意识的功能

民族意识既有积极功能,也有消极功能。民族意识的积极功能表现在:

(1)促进民族发展。民族是具有“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民族意识是一个民族生存和发展的心理基础,维持着民族文化的生产和再生产,塑造着一代又一代民族成员,使其保持本民族的品性。一旦一个民族丧失了民族意识,这个民族就不复存在了。民族意识凝聚一个民族,整合民族的潜力,为本民族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精神支撑。

(2)整合民族利益。民族社会是一个多元社会,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社会结构的异质性不断增强,不同民族成员和民族团体的利益相互冲突,个人利益与民族利益、团体利益与民族利益的区别,就是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区别。民族利益涉及民族生存与发展的需要获得满足。民族意识能够认识和发掘本民族的正当利益,并适当运用民族意识唤醒、刺激并团结民族同胞行动起来,促进国家通过法律或行政手段来保护民族利益。在中国,虽然国家采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着力消除历史遗留下来的民族歧视和民族隔阂,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行为。但在一定范围内,民族歧视行为仍然存在,忽视民族合法权益的现象依然存在。这是民族分裂主义、狭隘民族主义在作祟。显然,民族分裂主义与狭隘民族主义不符合中华民族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民族意识整合不同团体的利益,维护社会稳定。

(3)推动经济发展。在民族意识中,自尊和自强的意识越强,该民族的凝聚力就越强,从而形成强大的、不屈不挠的抗争力,从而发展和增强本民族的经济实力,改变本民族的贫穷落后面貌。后发展国家现代化成功经验表明,民族主义作为一种意识形态,支持和促进了这些国家的经济发展。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东部沿海某些城市已达到发达国家水平,各少数民族地区也不甘落后,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也日新月异。

民族意识的消极功能主要体现在:

(1)诱发民族冲突。民族意识有强弱之分,强民族意识一般表现为民族成员有高度的民族认同,对本民族利益高度关切,民族感情十分敏感。在这样状态下,民族冲突发生概率与频率都较高。在多民族国家内,民族意识的“外溢”往往导致国内民族关系恶化,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统一;如果发生在国家之间,会导致国家关系恶化,引发国际争端或民族战争(熊坤新,严庆,2006)。当然,民族意识并不必然诱发民族冲突。一方面,弱民族意识与民族冲突之间联系不大。这是因为在弱民族意识下,民族成员缺少对民族的高度关切,对民族利益甚至生存都采取漠不关心的态度,自然不会因为民族原因而与其他民族产生矛盾。应该指出,虽然强民族意识会诱发民族冲突,但并不是说民族意识越弱越好,民族意识过于淡化会威胁到整个民族生存,意味着民族将走向衰亡。另一方面强民族意识只有在一定条件下才会形成民族冲突,即只有在民族之间处于较高程度的不平等状态时,强民族意识才容易诱发民族冲突。

(2)导致政局动荡。在任何国家里,政治稳定是发展的必要前提。只有政治稳定,社会才能有序有效地运行,才能合理地分配社会资源,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在多民族国家里,过度强化的民族意识导致极端民族主义和民族分离主义。尤其是在历史上发生过严重民族冲突的国家,民族意识强化更可能导致政局动荡。例如,在巴尔干地区,从20世纪80年代末至今,由于民族之间的历史仇恨、宗教信仰冲突、经济摩擦等长期存在,在民族主义浪潮影响下,阿尔巴尼亚族、马其顿族等少数民族的民族意识不断增强,民族分离主义意愿不断高涨,最终导致南斯拉夫解体、塞黑分家以及科索沃战争。一般来讲,民族意识在民族冲突中往往具有负功能,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在民族意识作用下,民族矛盾往往被激化,表现为影响范围扩大、问题程度加深、冲突不断升级等,导致政局动荡不安。

(3)导致经济停滞或倒退。民族意识和民族经济发展之间是辩证关系,二者之间不是单方向作用,而是相互影响、相互作用。一般而言,民族意识能够促进经济发展,但过强的民族意识容易造成狭隘民族主义和民族分裂主义抬头,如果一个民族被狭隘利益蒙蔽,不愿意与其他民族发生经济交往,自绝于世,这个民族就很难发展经济,会导致经济停滞,甚至倒退。在全球化的今天,一个民族不可能拥有生存和发展的所有资源。民族发展必须互通有无,生产要素应该自由流动,才能提高使用效率。这样,才能激发民族的经济活力。适度的民族意识是民族生存和发展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民族意识过强或过弱都不利于民族的发展,过强导致民族分裂主义或狭隘民族主义盛行,不利于社会稳定,更谈不上民族的发展。 tXeNkqnf0n+vVNZlKjOTOTzDgU4HUUealvfTPO/zuCuNwVZgsZMdEeIAmI67wds9

点击中间区域
呼出菜单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