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族意识(national consciousness)是一个内涵和外延都很丰富的概念。恩格斯(1844)首先提出了“民族意识”一词,却未给出明确的定义。“民族意识”在民族理论和一般社会科学研究以及书面、口头语言中普遍使用,但对这个概念的界定并不是特别明确。
在国内,“民族意识”一词为孙中山率先使用。1904年8月31日,在《中国问题的真正解决》一文中,孙中山说:“满州人立意由其管辖范围内将外国人排斥出去,并唆使中国人憎恨外国人,以免中国人因与外国人接触而受其启迪并唤醒自己的民族意识。”其后,国内政界、学者相继沿用,并进行探索。“民族意识”,亦称“民族自觉意识”、“民族自我意识”、“民族属性觉悟”、“民族自识性”、“民族归属感”等。
第一位定义民族意识的人是我国近代启蒙学者梁启超。梁启超在《中国历史上民族之研究》(1922)中指出:“何谓民族意识?谓对他而自觉为我。”进而举例说明:“‘彼,日本人;我,中国人’:凡遇一他族而立刻有‘我中国人’之一观念浮于其脑际者,此人即中华民族之一员也。”这里讲的民族意识,指的是中华民族意识。中华民族是“中国各民族的总称”,“是由许多民族共同体结合而成”。自帝国主义入侵中国后,“作为帝国主义的对立物,中华民族真正成为政治上的整体。”近年来,有人把中华民族视为“复合民族”,或“多民族集团”,或“民族共同体”。梁启超讲的“中华民族”是指中国各民族而言的,“中国人”是指中国各族人民即“中华国民”而言的。他指出:“今中华国民,兼以汉满蒙回藏诸民族为构成分子。”可见,他所讲的民族意识是指整个中华民族的民族意识。然而,梁氏的民族意识定义亦适用于单一民族。孙中山说:“我们汉人,就是小孩子,见着满人也是认得,总不会把他当作汉人。”这是汉族的民族意识。中外学者对梁氏的民族意识定义给予高度评价。熊锡元(1989)认为,“对‘民族意识’的解释,言简意赅,莫过于梁氏这一界定。”在当代,费孝通(1989)认为,民族有不同层次:第一层是中华民族统一体;第二层是中华民族统一体的各民族,即组成中华民族的56个民族;第三层是组成中华民族统一体的各个民族内部各具特点的部分,现在称作各种“人”。可见,民族是一个多层次、多内涵的复杂概念,相应地,民族意识也是一个多层次、内涵丰富的概念。
民族意识是民族理论研究的重要领域。20世纪80年代前,这一领域一度成为无人问津的禁区。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学术界“百家争鸣”的氛围开始形成,民族意识研究开始起步。老一辈的学者以熊锡元为代表,从1989年起,他先后发表《民族意识初探》等5篇论文,探讨了民族意识的定义、内涵以及民族意识与祖国意识、民族心理、民族主义的关系。金炳镐亦着力把民族意识理论研究纳入完整的民族理论学科体系中,于1988年首次提出并论述了民族认同意识和民族分界意识。民族认同意识即民族自我归属心理。每一民族的成员都自觉他们属于一个民族。民族认同意识以一定的民族共同特征、特点作为标准,民族成员对民族整体有认同感,民族这一成员和那一成员之间也有认同心理。民族认同意识是维系民族成员之间情感联系的精神纽带。在民族认同意识作用下,民族产生了向心力、内聚力以及民族成员之间或民族不同部分、地区之间的互助性。民族认同意识能使遥远相隔的民族成员在相遇时一见如故,对相隔异地的本民族部属时常挂念。民族分界意识就是民族自我区别心理。一个民族的成员遇到另一民族的成员时,他们自觉到属于不同民族。民族分界意识以民族特征、特点为基础和标准,遇异时就产生相异感、区别感。民族分界意识同民族认同意识一样,是自然存在的意识现象。民族认同意识和民族分界意识是对应的客观存在,都是民族意识的一部分。既然存在民族,对内必然会产生认同意识,对外必然会产生分界意识。民族分界意识并无消极、积极之分。如果社会上没有民族分界意识,也就没有民族认同意识,也就没有民族。没有民族分界就成为大同世界了。从这一意义上说,民族分界意识对保持民族特性有一定作用。他的这一观点引起了学术界较大的关注、反响和认同。20世纪90年代,民族意识成为民族理论界研究的热点,发表了上百篇论文,初步探讨了民族意识的实质、结构和层次,民族意识的表现形式、特征,民族意识的社会功能与调控机制。有学者还研究了民族意识的发展趋势及其规律,探讨了与民族意识相关的概念,如民族心理、民族共同心理素质、民族感情、民族情绪、地区意识、中华民族意识,等等。这些研究取得了丰富的、有价值的成果。
在《中国大百科全书·民族卷》中,“民族意识”与“民族共同心理素质”被看作有同样的涵义。其实,二者并不等同。费孝通(1950)认为,民族意识是“同一民族的人感到大家是属于一个人们共同体的自己人的这种心理”。由此可见,民族意识只能作为民族共同心理素质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民族共同心理素质是指民族在长期历史发展中形成的心理状态,一个民族的共同心理素质是指民族在长期历史发展中形成的心理特点和心理状态,是一个民族的社会经济、历史传统、生活方式以及地理环境的特点在民族精神面貌上的反映,并通过其语言、文化、艺术、社会风尚、生活习俗、宗教信仰以及对祖国、人民的热爱和对乡土的眷恋等形式,表现出对本民族的爱好、兴趣、能力、气质、性格、情操和自豪感。因此,民族共同心理素质的涵义比民族意识要丰富得多。熊锡元(1987)说:民族意识与民族共同心理素质“二者内涵与外延不一样,‘民族意识’是‘共同心理素质’的组成部分、一个重要表现方面,含义比‘共同心理素质’窄,即‘共同心理素质’包括‘民族意识’,‘民族意识’不能代替‘共同心理素质’”。
关于民族意识的内容,在20世纪90年代已经展开过争鸣。金炳镐(1991)指出:民族意识是“综合反映和认识民族生存、交往和发展及其特点的一种社会意识。这里包括对自身民族特征、特点、历史及传统的反映和认识,即民族属性认识;对自身民族与其他民族交往的环境、条件及状况的反映和认识,即民族交往认识;对自身民族生存和发展条件的反映和认识,即民族发展认识”,其“实质是对自身民族生存、交往、发展的地位、待遇和权利、利益的享有和保护”。2007年,他把民族意识的内容分为三个层次:(1)民族属性意识,包括民族自我归属意识、民族认同意识和民族分界意识;(2)民族交往意识,包括民族平等意识、民族自尊或优越意识、民族自卑意识;(3)民族发展意识,包括民族自我发展意识、民族自立发展意识等。杨志强(1992)把民族意识归纳为六个层次,即自我性(或属性)意识、自主性意识、发展性意识、族籍性意识、宗教性意识、爱国主义思想意识。吴治清(1997)认为,民族意识的具体内容表现为六点,即族籍意识、族员意识、民族语言意识、民族地域和环境意识、民族文化意识、民族生存发展意识。
虽然不同研究者对民族意识给出不同界定,但很多定义只是措辞和表述的差异,从内涵上看,可以将较被认可的定义大致划分为几种类型:
(1)民族意识是反映民族生存、交往和发展的社会意识。熊锡元(1989)认为,民族意识的涵义包括以下两点:“第一,它是人们对自己归属于某个民族共同体的意识。第二,在于不同民族交往的关系中,人们对本民族生存、发展、权利、荣辱、得失、安危、厉害等等的认识、关切与维护。”金炳镐(1991)认为,民族意识是综合反映和认识民族生存、交往和发展及其特点的社会意识。吴治清(1993)认为,民族意识是一个民族的民族性社会意识。这几种定义的落脚点都在民族的社会意识上。
(2)民族意识是民族认同意识和民族分界意识。费孝通(1989)认为,民族意识是“同一民族的人感到大家是属于一个人们共同体的自己人的这种心理”。崔英锦(1995)认为,民族意识是民族成员对于自己从属于这一民族的意识,是对民族的特点以及与其他民族区别的意识。这种观点更加具体地指出了民族意识是民族成员认同本民族和区分其他民族的意识。
(3)民族意识就是民族自我意识。顾肇基(1993)认为,民族意识是指民族群体的自我意识,或者说一个民族对自我环境、自我生活、自我与非我的关系的意识。徐杰舜(1991)认为,民族自我意识即民族意识,是一个民族对于自己以及对自己与周围关系的意识。这种观点更多地注重了民族群体中个体成员对民族的自我意识。
还有人把民族意识同民族自我意识区别开来,认为民族意识的外延大于民族自我意识。民族意识不仅包括民族自我意识,还包括“民族非我意识”。然而,“民族非我意识”是一个涵义不清、令人费解的概念。民族意识本来就是指民族群体的自我意识,或者说一个民族对于自我环境、自我生活、自我与非我的关系的意识。民族意识、民族自我意识和民族主体意识,这三个概念的涵义完全相同,只是说法不同罢了。从表面上看,民族自我意识似乎与“非我”无关,但人的自我意识正是在同非我的交往和比较中产生的,它不可能不涉及非我。因为自我与非我是相对的东西,不涉及非我,就不可能有自我。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意识本来就是“对周围的可感知的环境的一种意识,是对个人以外的其他人和其他物的狭隘联系的一种意识”。民族意识也如此,它只能是对自己环境、对自己民族与其他民族联系的意识。即,一个民族只有在意识到他民族存在时,意识到“自我”与“非我”——即自己民族与别的民族的联系时,才可能产生民族意识。既然民族意识的内容是民族联系,那么,在民族自我意识中就必然要涉及和包括“民族非我”,因为在任何意识中如果没有“非我”,也就没有自我。再者,民族自我意识与民族分界意识也联系在一起,二者是同一问题的两个方面。没有民族分界意识,就没有民族自我意识。所以,在民族自我意识中,必然包含有民族分界意识,包含有区分己民族和他民族界限的意识,包含有认识本民族与他民族不同特点的意识。这一切都属于民族意识或民族自我意识,或民族主体意识。
意识是人的心理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人的心理发展水平的综合反映。虽然人一出生甚至在胎儿期就已经具有心理活动,但意识的产生却是后天才有的。儿童的意识是他能够把自身和外界客观事物(其他人或物)区别开来时才形成的。婴幼儿的心理活动在开始阶段是“物我不分,人我不分”,心理活动还处在被动适应外界客观世界的状态。当他们的心理活动发展到产生意识后,则发生了质的变化,由被动适应到主动适应,能够自觉能动地反映外界客观事物,这种反映具有选择性和评价性,目的也更清晰明确。同时,意识的产生使人和动物在心理活动方面有了质的区别。从这一意义上说,意识属于人的高级心理活动,它是人的各种心理活动(尤其是思维)发展到一定水平阶段(状态)的必然产物。当然,人的思维从具体形象思维到抽象逻辑思维是一个连续不断的发展过程。随着人的思维发展,意识也在不断发展,意识水平也在不断提高。一旦离开了思维的发展,就不可能有人的意识的产生和发展。所以说,思维是人的意识的核心内容,思维的发展水平标志着人的意识的发展水平。
由此可见,民族意识必然反映民族心理的发展水平,是对以民族思维为核心的民族心理发展的一种综合反映。同时,民族意识还是民族之间在共同心理素质上的重要差别之一。民族意识既表现为民族成员的个体意识,也表现为民族成员的共同意识。其中,个体意识是共同意识存在的基础,共同意识制约着个体意识的发展变化,二者相互依存、相互作用。民族个体意识反映了民族成员个人的心理发展水平,在它的产生和发展过程中又必然受到民族共同意识的影响和制约,使民族成员的心理活动和行为具有本民族的特点。民族共同意识是在民族个体意识基础上抽象概括而形成的具有稳定性的民族心理活动特点。它为每一民族成员所具有,表现在每一民族成员身上又千差万别。民族意识的产生发展离不开民族心理的发展,民族意识又反过来对民族心理的发展起着重要的影响和调节作用,它们之间有着非常复杂又密切的联系。
心理学认为,意识分为两种,一种是对自己的心理及行为的意识(即自我意识),一种是对他人及其他外界事物的意识(即非我意识,又称客体意识)。自我意识反映了人对自我心理活动和行为的认识和评价,客体意识反映了人对他人及其他外界事物的认识和评价。推而广之,民族意识也可以划分为民族自我意识和民族客体意识。前者反映了民族成员对民族自身心理活动特点、行为的认识和评价,是民族意识的核心内容,直接反映了民族意识的发展水平;后者反映了本民族对其他民族(或事物)及其相互关系的认识和评价,它是形成民族自我意识的重要心理基础,影响着民族自我意识的发展和形成。民族自我意识与民族客体意识紧密联系,在发展变化过程中,它们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形成了良好的民族意识并促进民族意识心理结构的不断发展完善,进而推动着民族的发展和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