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传统对物的发现,首先是对文字之“物”的权力解构,其次是对物的文化建构,最后又利用物的文化建构,再来重新建构文字之“物”的文化意义。大传统对文字之“物”是一种先扬弃,然后再捡起的谨慎态度。与完全信任文字之“物”的文本中心主义,或者完全抛弃文字之“物”的文本虚无主义,截然不同。 VatCPEUhKPXvLWpTCIUOLMyFIJA12qjpH3oj66e2DxEJ6BcD5/z5W7ThCok1AZ/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