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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命题与假言陈述

实证主义哲学家当中越来越流行一种断言,那就是现象论真的寿终正寝了。它因挑战非自然主义的物质观念而生,最终成功地动摇了对方的地位;但它与其对手分享了大量基本的形而上学假定,随着滋养两者的思想体系在胜利时也直接毁灭,现象论与被它打败的对手一同灰飞烟灭了。它固然强过笛卡尔和洛克的本体论,但总也还是一种本体论,所以现在已经过时了;毋庸置疑,这也是理所当然的。然而,现象论纵是寿终正寝了,对它的回忆还无不令人惊讶地萦绕在现代很多有关外部世界本质的讨论中;从爱丁顿声名狼藉的两张桌子论,到一些哲学素养更为厚实的作者比爱丁顿更为精炼、深入的哲学分析,都可以清楚看到现象论以明确不同的形式现身其中:要么是观察陈述与客观实在物陈述之间的不同;要么是动词“看见”的两种或以上含义;有时是“基础”或“原始”句子与日常句子之间的不同;是不同话语“模式”之间的不同;或“强”证实与“弱”证实的不同等。几乎可以确定的是,以上不同的现象论版本不会带有“形而上学”的言外之意;无论如何,它们与更早以前遭受质疑的各种现象论变体之间突出的相似之处还是相当明显的。所以,在此考究一下其最近的主张,或许并非像乍看起来的那样,鞭策死马白费力气;它就是死了,也应该将其阴魂不散之处示众,如果有可能的话。

下文存在两个进一步的假设:

(一)驳斥现象论对直觉判断陈述的分析并没有解决这一问题,即,精确科学(如物理)所提供的信息是否可以不经流失而用现象论的说法予以转换。也许是可以转换的,并且这种转换还可能具有某种重要意义;一直以来都有人认为科学语言可以在不改变其“意义”的前提下转换成唯我论的说法;当然,这一看法并不能看作是支持唯我论的论据。但是,如果这种“转换”没有恰当解释对日常语言的经验描述,它也只会是在这一意义上影响科学命题,说它们是日常语言的延伸,不是一种出于更为狭隘的、论断性或其他什么目的来涉及它某些方面的专门方法——是一种现象论分析大概可以接受的专业化措辞。无论如何,关于情况是否如此的回答,我相信,从逻辑上而言并不依赖于我的论证。

(二)我无意否认现象论的历史成就。无论它有怎样的缺陷(我想说这些缺陷是致命的)都不能容许我们回到那些古老的谬见,而从泰勒斯到G.F.斯托特的自然哲学家都曾致力促使这一点。现象论固然有过有益的影响,但已经无法再受到欢迎;它的持续存在只会弊多利少;下文旨在追加一些理由证明是时候该将它厚葬了。

多种形式的现代经验主义(特别是现代现象论)基于如下看法:描述客观实在物的表达应该在原则上说来可以被(不留残余地)转换为一组句子,它们是实际或可能观察者有关实际存在或可能直接感知认识(广泛意义上的“感知”——包括用经验方法可以获取的所有情况、行为或倾向)的数据。任何其他关于如何分析客观实在物命题的理论常常都被现代经验论者立即拒绝,理由是这样一来迟早会涉嫌相信存在无法感知的或超验的事实或特征,而后者的可能性已被一些理论建树排除了,例如贝克莱的语言理论。根据这一看法,任何声称描述客观实在物的命题都不会有任何意义,更别说是真实命题,除非它们所指的实体或特征要么来自可以感知的经验(“感知”的意义同上),要么可以被分析成为这种实体或特征。鉴于大多数经验论者都认为,任何其他分析客观实在物命题的方法都可能涉及认识非感知实体或特征(他们认为这是无法理解的提议),现象论就仿佛随之自动出现了。出现分歧的地方仅在于这种或那种分析方法是否合适,探究某种有关客观实在物的句子如何被(没有余数地)“还原”至这种句子,它描述观察者做了,做过,将做什么,或者在合适情况下他或许会做,做过什么;试图沿着这一路线提供其他分析方法消耗了当今许多敏锐哲学家的智谋。

然而,无论直觉判断还是赞同这一做法的哲学家都觉得并不满意。将有关实在物的句子还原到可被简称为感官数据的句子看起来似乎遗漏了什么,用一种固定不变的东西取代了一种断断续续的、变化起伏的东西。为了消除这种不安,现象论者开始解释这是出于一种认识上的混乱;他们想倡导的既不是一种形而上学理论或一种有关物体构成的科学理论,也不是关于它们工作原理的理论,而是并不那么创新的东西——是一种另外的语言,它可以解释能被实物语言描述的一切,因其治疗性将它推荐为治疗形而上学渴求非感知基础的解药。如果转换至这种感觉数据,语言还是显得遗漏或忽视了什么(有些哲学家曾称之为有关实在物命题的“不可再还原之直言成分”),这种丢失的成分被标识为不具备描述功能的情感成分,即一种心理残留物;或者,这种被遗漏的成分是(这是一种更有见地的观点)与普通人出于正常的日常生活需要可以合理要求的语义模糊、不确定或含混存在关联。无论如何,他们声称,描述意义的核心可以说在某种程度上能被成功转换至一种新的语言。现象论者关于实在物句子的对等物也许就像一只新鞋一样,刚一开始的时候穿着并不舒服,但穿习惯了以后这种感觉就会消失。不适只是“心理上的”,出于一些无伤大雅的语言习惯却让哲学家产生了有关语言与世界的错误学说。

直觉判断力还会经历某种程度的不适,但要用语言表达出来还是存在困难。G.F.斯托特 抱怨说客观实在物的晦涩性(“永远不可感知性”)被不恰当地清除了。W.F.R.哈迪 则困惑于“假定”原因被说成引起了“实际的”效果——之所以会有这种看法(如A.J.艾耶尔 ),主要是因为误会了现象论者试图使用或“推荐”的语言。我想做的就是阐明直觉判断之所以存在不安,是因为眼前的情况犹如医生的诊断常常忽视了病人投诉病情的具体性质。在我看来,这一状况根本就不只是不安、不适的问题,而是一种对现象论分析有效的而且致命的打击。不管怎样,即使我说得有错,这一病情陈诉本身看起来还是值得研究的。

值得补充的一点是,即使现象论被证明无法被人接受,有些常见的对它的驳斥也同样如此。因为一些常见的反现象论论据(哪怕是有效的)往往表现得像是要从它们旨在摧毁的理论废墟上拯救太多的东西。不妨看看以下四种最为常见的批驳。

(一)例如,对贝克莱、密尔、罗素最为常见的反驳之一就是,将有关客观实在物句子转换至感觉数据句子的时候,他们没能将假言陈述的条件从句中“出现”的观察者转换成“感官数据”——这一观察者还是保留了“实物性”的。有人的确提出 ,为了要“让观察者消失”,可以建构出第二个命题,这一命题大概可以描述由另外一个实际或可能观察到原来“观察者”的第二个“观察者”所发出的行动;这一“观察者”转而要求第三个“观察者”来观察他;如此一来我们势必可以有一系列像中国套箱一样的可能观察者——逻辑相似的系列命题都要涉及它,持续发展下去就“还原”或使原来条件从句中的残余实物内容“消失”了。这一无临床症状的不断还原过程将靠近纯粹现象论的理想边界。届时,只要以某种方式整合下这一系列命题,或许就可以用它明确再现客观实在物。

一种持反对观点的批评说,如果要适当描述这种理想的“观察者”及他们的行为,有必要总是提及客观实在物,例如那些决定“观察者”所在位置和运动状态的因素。而要分析每一个因素的话,就要随时预设另外的实在物,这样想要做的分析才不会随时终止。有些哲学家试图缓和这种反驳的力量,说这种在理论上而言永无止境的理论在实际运用的时候受制于特定语境和实际需要,有时 他们还以为足够的、不辞劳苦的分析(很多分析者都懒于或者不愿来做这苦差事)可以有助达到纯粹的现象论。这两种反驳,无论有效与否,都告诉我们,如果现象论有不足,它就远非实现了自己的成功(未经处理的残余会一直被记录下去,直到尽头),能被指望的大概也就这么多。

(二)另一种经常听到的反驳就是,对于现象论者不可或缺的、有关观察者经验的假言命题,看起来似乎还牵涉到类似“假言事实”或“假言感官数据”或“没被感觉出来的感觉”等存在或现实。否则,假言命题描述什么呢?当然不可能是什么也没描述?有人主张,这些被假设的实体,科学和直觉判断尚未无从得知或无法得知的实体,至少应该是扑朔迷离的,与它们想要清除的洛克的托子一样。现象论被指控培育新的形而上学实体——连同它们自己的伪问题;但是,假设我们可以设法摆脱这一切,比如说,通过一个改良的、不对应的意义理论,一切都还可能安然无恙。

(三)还有一种常闻的诟病说的是,用类似描述、逻辑建构等方法来“还原”直觉判断语言,未必能够成功实现。他们要求现象论者提供实在物命题这一感官数据货币的对等物,对方拒绝提供一个确切的对等物之后,他们就指控现象论开空头支票:据说,对于科学实体而言,情况更为明显——现象论说是要盖一栋“高层”逻辑建筑,基石是感官数据,之上二三层是语法规则,但这一承诺并没有兑现。现象学被指控认为,尽管现象学语言可能令人无法忍受它的冗长笨拙,从原则上说来,它还是可以代替日常语言的省略:日常语言的特点之所以是这样,是为了服务于自身目的;感官数据语言无疑会因为自己的精确、确定而显得不便,因太长和可恶让人无法忍受,而且还自有一套并非广为人知的“语法”,尽管如此,在原则上说来,转换会产生效果,尽管代价是牺牲了司空见惯的语义模糊、含混、不确定性等,使得它在日常生活中派不上任何用场。反对现象学这一主张的人认为,要将这一方案付诸实践的话,结果必定是如同西绪福斯推石上山一样,行不通的;语义模糊、含混和不确定性是日常语言不可割让的属性;除了这一点外,方案也许真的可以被执行;但是,照现在这个样子来看,关于要还原句子的主张(乍一看来很是合乎情理)会被证明是空洞的,如果真去做的话。但是这一反驳的理由还是相对薄弱的,如果真要转换,太多有关词义的细微差别、使用范围和言外之意等都会丢失;只留下一种感觉,那就是意义的“核心”也许被“还原”或转换了。

(四)最后一点,用合适的休谟方式来对待有关他人思想和沟通的命题上存在的问题,这一点毋庸赘述;从理论上说来,它没有解决贝克莱方案的可能性,要凭借他的方案就意味着现象学只适合实在物,不适合人。

以上只是传统上反现象论的代表性论证。我想说的是,这些反驳看起来固然骇人,有些甚至是毁灭性的,但是它们的表达却给人们带来误导,尽管它们有着反现象学的姿态,但它们实际上深深隐藏在一个传播现象论的路径上。所有上述批评的言外之意都是,现象学者的目标固然都是,也必须是为现象学者提出的特定路径——因为另外路径是形而上学的泥沼,但是这些路径不幸被各式各样的逻辑或认识论障碍物所阻隔。换而言之,如果要清除无法证实或不可描述实体的话,是迫切需要类似操作的,但是不同哲学家提出的各种方案到目前为止都失败了。这一立场与费马大定理涉及的情况不无相似:定理所断言的很可能是对的,至少也不能证明是谬论,而且无论如何这一定理是可以通过正常数学方法证明或反驳的。同样道理说明,目前已经进行过的现象论操作的确是失败了;但是它们(也只有它们可以,从原则上而言)是可以使用的方法。应该有某种正确的现象学分析,因为唯一的退路就是回到洛克、笛卡尔,或康德了,而那条退路在当今时代肯定是不可能的选择。

这就相当于是先用那台重型坦克将哲学家撤回,然后再一次发起英勇攻击,试图突破死胡同——要找到一种“切实可行的”转换至感官数据语言的办法。或许因为一种错误的意义和真理理论,上述批评从始至终表达的印象就是,现象论终究还是唯一可能有效的看法,尽管它或许遭受了严厉的反驳和夸张的指责:问题在于技巧只要能予以足够的智谋重新组织一下,问题就可以解决,或者消失。我的论点是,现象学甚至连乍看起来都不合情理(更别说是不可或缺的方案),而且,小规模的改良也就是敲敲打打一下,不可能就让它变得合乎情理。因此,对于上面那些耳熟能详的对现象论的反驳,以及它们的解答,我想说,探究究竟是什么让直觉判断如此令人不适或许是值得一试——看看这种不适是否只是“心理的”,也许是因为日常语言相对来说偶然的属性,还是这种不适正是这一理论本身存在致命缺陷的征兆?

从约翰逊博士以来,基于直觉的判断发现所有现象学分析中存在的自相矛盾之处,以我之见,在于这点:我说“隔壁房间有一张褐色的桌子”。现象论者告诉我,这一句子应该意味着一套或一系列这种类型的命题,“如果‘一个普通观察者’去隔壁房间的话,在正常光线下和其他正常条件下,他会看见这样一张颜色数据是褐色的桌子”。我要说“但是,要是没有人去隔壁房间呢?我们会有什么?论断句是假的吗?是否没有有关褐色的数据和桌子?”他们就会告诉我,“当然不会。否定前件并不会得出有关前件的什么。在某种意义上说来,那根本就不会得出任何结论。这么说还是对的,如果某人去查看下或怎么的,他就将会看见有关褐色的数据等”。我接受这一说法,但还是不满意。如果我相信非洲和美洲之间在史前年代有一座桥相连,我就会同意(这可能只是分析性的)如果当时有个观察者站的位置合适,他就会看见那座桥,或者它的一部分。但是我想要断言说,事实上不存在这种观察者,不过桥还是在那里的,不管这么说对错与否。在我看来,常识和G.F.斯托特都想表示,桥的存在问题像隔壁桌子的存在一样是一回事,观察者的在场与不在场的问题(即使是假言说来)又是另外一回事。这一陈述,假设当时有观察者(其实没有)在场,他就会(其实谁也没看见)观察到某些数据,在他们看来不等同于断言有关实在物的过去存在。有关实在物的直言命题被未完成的“与事实相反的”有关观察者的假言命题所取代了,令常人烦恼的是以下想法,如果假定命题未被完成,如果实际上没有观察者在真的观察,那么,如果现象学分析是对的,其实(在感官数据意义上)就什么都没有,另外,“存在”的这一意义是基本的:因为宣称的实物意义不是“存在”这一单词通常理解上的意义,在前者意义上,真实感官数据的不存在无论如何还是可以“转换”成实在物的存在。所以,如果他被告知,说存在某一个实在物(史前的陆地桥)就是说某物的数据……那就可能他会觉得被人耍了。因为这些数据取决于观察者的行动;于是,实在物被分析至一系列要么是不存在的纯粹假言,要么至多是断断续续的数据,随着观察者是否在观察的行为而出现或消失。这基于经验的发现看起来与他最初相信的世界图景完全不一样了;并且绝非只是用不同的话来描述世界的老样子。

现在,让我来说得更透彻一些。用观察者的假言数据来分析客观实在物实际上就是,将有关它们的陈述变成有关观察者意向特征的陈述。在此观点看来,“隔壁桌子存在”意味着在这方面的你,或我,或x,是可能或潜在可能的桌子数据观察者。这表明存在一个意向特征;但是之所以称之为意向特征,就是要与非意向特征(据说其“语法”有所不同)相比较。如果我问,“他睡着的时候看起来还是完全一样吗?”那是一个明显的经验问题,其答案可以通过普通的经验方法发现,也就是去查看。可是如果我问,“他是否连睡觉的时候都聪明?”这听来就非常不对了——我被正确告知我明显不理解“聪明”一词的通常用法;当然,我被告知,说某人聪明就是说类似下面的话:如果他被问到一些问题,他可以轻而易举地给出正确答案,或者也可以说,他掌握了某种数据,能比别人更快地做出推理等。而当他睡着的时候,这些条件都不会出现,也就不适合那么问了。

这个如何用到隔壁桌子的问题上呢?断言说隔壁有张桌子等同于说如果有人去查看下或怎么的,他会看见桌子,这是有关观察者的一堆假言,也就是意向——因果命题;当原因不实现的时候,按理说,它们的结果也是不存在的,而当两者都不存在时,一系列感官数据事件之间就出现缺口。就普通的意向特征而言,我们也自然接受这点:“x容易发脾气”与且只与这句相当,“只要稍微受点刺激,有时就算没受任何刺激,他都会大发脾气”;换言之,他也有时候不发脾气,没有持续存在的真实基底——照字面来看,不“存在”通常意义上的叫作潜在生气的基底,像地下火山爆发一样从地下爆发出来;我们的确认为有无意识或被压抑的脾气,但是如果从字面意思来理解的话,就会把单词与物混淆起来,将心理学神话同实物世界的设备混淆起来,就会陷入洛克式的错误。但是如果我说,“即使不用人查看,桌子都在隔壁[或者,‘桌子有个靠背’,‘桌子两小时前还在这里’]”,我的意思是想说这个吗,“任何时候人们去查看,桌子——数据都在;但其他没有去查看的时候,就什么也没有”?这正是直觉判断的信念所在,有关桌子的话是不真实的。直觉判断给了他们一个“实际存在”,观察者不在场的情况下的非意向性特征。桌子被间或查看或根本不被查看:观察者间或的在场或不在场是桌子被查看这一条件间或没有实现的条件;这也正是它与易发脾气性不同的地方——不像生气那样,桌子被认为是一直存在的,而且是在“存在”的字面意义上,没有间断性的数据,没有人去瞟它一眼,它也是确实存在的。

要将一个有关实在物陈述当作有关观察者的意向特征陈述来分析的话,就等于是将实在物描绘为最多是一系列间断性的实际数据,中间的缺口被假言的“未被实在化的”实体所填充,在感官数据意义上而言,缺口中间就什么也没有。就基于直觉的判断而言,这就等于说是摧毁了桌子的连续性——它在被观察之前和之后的历史,它没被看到的部分,它在隔壁的在场。当然,现象论者会理直气壮并愤愤不平地谴责这一结论,说这是混淆“存在”的两种意义,歪曲了逻辑结构观念本身。他们或者会这么回答,桌子和易发脾气性一样都是逻辑结构:连着的基本任务都是清除洛克的托子,以一套间断的假言数据来取代它。没被观察到的桌子,或者它的靠背,同某人的易发脾气性一样一直在那。但是,基于直觉的判断没有刁难这种易发脾气性分析;它完全接受易发脾气性的存在与真的脾气爆发这种存在是不一样的,而易发脾气性不过是一种简便的标记方法,用来指示一些因果规则和观察命题的综合题。但是,当我说,“存在一张你所描述的桌子”,我之所谓“存在”与某人易发脾气性的“存在”是在同一意义上吗?有些桌子的特征是真的可能描述为有意向的,也就是说,在说起它们的时候,我指的是一系列因果规则和假言或间断的数据——例如,当我说桌子是易燃的,或有用的,或昂贵的,但这还只能意味着有一些与桌子的无意向特征属性相对的属性,也许是一大堆我们认为既非具有确定意向性又非确定“实际存在”的时有时无的属性。说桌子的每一个特征只是可能,还是时有时无,或取决于观察者的意向——说一切都是意向性的,没有什么是实际存在,这种意见正是基于直觉的判断和约翰逊博士所反对的,认为不对,认为这样几乎接近无意义,肯定有接近唯我论的嫌疑——这不是可以用经验(或认可其他可理解的)语言能够轻易描述的。

让基于直觉的判断讨厌的正是现象论分析中假言陈述所起的关键作用,在我看来,这么说是一种合理的直觉判断。

因为全部问题的核心在于:将直言存在陈述转换至假言(不管是哪种“程度”的假言)陈述是一个危险的操作,不能只由“句法”规则来机械操作,因为不同句型的确有某种日常语言中的正常用法,至少大多数现代欧洲语言是这样——而我们无视这一点,自担风险;那种类似矮胖鸡蛋先生的唯名论走得有些过火了:如果我们想要无需反复重新定义而进行交流的话,如果我们还想要交流的话,词语有时其实是主人;通常而言,当我们使用词语的时候,直言句子往往表达的是所指的对象已经发生,正在发生,或将要发生;这一对象存在过,正存在,将存在;它们有一个非描述性的、基于存在的、表面的元素;它们看起来像是要邀请我们去寻找他们声称所指的实体,而且当没有这种实体的时候,如“坏脾气不讨人喜欢”这句里就没有,我们才将转向假言表达当作更自然、更能说明问题的表达,以此来避免伪问题。

被直截了当地(用陈述语气的句子)表达出来的基于存在的命题常常可以说是“指向”它们的“宾语”;而它们中出现的指示词,如“这是”、“那里有”、“我们这里有”则用来取代实际去指示某人、某物、某过程这种行为。直言表达模式的特有表现力通常就正是这样——它代替一个手势,一个“表面行为”:“书在这里”,我对某个正在找这本书的人说,或者我可以指着书说,“书”;两种方法表达大约相同的意思。但是假言命题则通常与此正好相反。无论假言命题描述什么,想说什么,想让什么产生,想表达或表明什么,不管它们可以用何种方法来证实或证伪,它们照理说来都不会直接断言已经发生或存在或描述什么事,正发生或存在或描述什么事,会发生或存在或描述什么事:这恰恰就是条件语气的威力,证实条件成为事实让(比方说)拉姆齐断言,因果关系命题根本不是描述命题,而是命令或规定。

显而易见,拉姆齐的分析看起来不那么令人满意,因为它好像依赖于一个具有致命性打击的有关意义本质的看法;但是,让他强烈感觉普遍和假言表达方式与(比方说)单称直言句子存在如此差异,并非一定就让他误入歧途。因为这一沟壑并没有在惯常用法上将直言和假言命题分开:前者通常被用来描述世界的设备(是什么,曾是什么,会是什么),但后者不是这样的;结果便是,无论何时使用一个直言(陈述的)表达(假以习惯表达法)来表达是什么,曾是什么,会是什么以外的东西,在基于直觉的判断看来,这完全可以被一个假言(条件的)句子所代替——就像那些陈述句子,它们直接或间接涉及意向、包含“全部”、“每一个”、“任何”这种类型的普遍命题。

如果概括来说的话,它们具有某种外延,假言形式被认为不足够,要求直言表达来完成这一分析。于是“凡是三点钟在那里的人都看到了流星滑落”,因为它与“实际上没人在那里”不矛盾,可以被转换成“假设有人在那里,在过那里等,那么他就会看见,或者会看见过”;但是“他把书给了每一个问他要的人”不同于说“假设任何人想要、要过,他的书就被给出,或会被给出了”,它需要一个额外条件“的确有人找他要过了”。很明显,最后一个例子中条件或假言句子本身并没告诉我们实际上发生了什么,通常用法是要求一个陈述句或直言句来表达“存在假定”——指被认为实际发生过的事件。

这一切可能显得老调重弹,不言自明,但这里存在一个不那么明显的必然推论:通常说来,在我们通常的语言使用当中,没有任何将直言命题转换到假言命题的直接转换是对它们的正确分析或替换。在我看来,这一点摧毁了现象学最不可或缺的基础之一。正是这种不正当的转换要对直觉判断的一种莫名感觉负责,我们感觉到现象论用欺骗手段将些什么强加于它——一种代用的实体。“桌子在隔壁”和“隔壁有桌子”这种基于存在实物的直言句子至少用来描述正在发生的某事,说话的时候正在被描述的某物,(或许)加上某种预见(以及被称为追溯)已经发生的事,或将会发生什么或在说话前后未知时间段内什么被描述,或除非反对命题被特别说明、暗示,不是间断地而是持续地,但绝非是“被假设地”就正在被描述或发生的事。这是因为,假定地说某事正在发生是一种非常人为的也是误导人的方式去说(在通常意义上)它压根就没正在发生,而只是可能或将会发生,如果条件被满足的话,而条件本身又是可能被满足,但也可能不被满足的。如此一来,无论“隔壁有桌子”这话在基于直觉的判断看来是什么意思,它不可能被彻底等同于断言某物没有正在、已经,或将要在发生或被描述。这就可以说是,从构造体系上来看,直言判断蕴涵相应的假言判断(或类似选言判断)——命题“桌子现在在隔壁”在某种意义上蕴涵,假设观察者A,或B,或C去隔壁的话,他们中的一人就可以看见或触摸到如此这般的数据;因为看不见的或感觉不到的桌子不同于我们通常意义上说的“桌子”。同样在有些情况下,假言判断也可以说要么蕴涵,要么陈述某一真理的条件,要么“足够证明”直言判断的断言;换言之,如果一个普通观察者(没有幻觉之类的)确实是看到,或者已经看过,或将会去看,假设会去看,假设看过了某些数据,在合适条件下就可推断,而不是归纳说,隔壁有张桌子。

这么说可能是对的,也许这也就是现象论者所要求的全部,以此反对洛克所说的无法感知物质,或类似“物理占据物”这样被弱化的版本 。很明显,如果我要解释在何种条件下我应该通常断言有关实在物的句子,要这样做,我只能援引假定的观察者和他们的认知状态:如果要我描述在如此这般句子中的条件是合适的,那么,我就应该是成功使用了假言陈述。但是,要描述我想要说出句子的唯一条件,肯定不等于说是给它意义。我想要说的是,如果假言(感官数据)句子只是断言会发生什么,即使有关实在物的句子有时的确是断言世界发生什么,发生了什么,或将会发生什么,假言感官数据就不可能等同于也不可能是对一个有关实在物的句子的分析。有关实在物的存在命题断言是什么,曾是什么,或将是什么,不断言可能会是什么。斯托特有足够的理由怀疑用“感觉的永远可能性”这样模糊的词眼来描述物质世界,因为不管如何被改良或精炼,这一短语在指出存在一种电网状的世界结构的同时又在否定它。约翰逊博士为人熟知的态度并没有依赖于如此粗俗的误解。这是反对现象论的要害所在。

也许可以问,这种基于存在的直言命题究竟做到了什么假言命题做不到的事情呢?当然,我想不用说前者描述事实,而后者不这样,因为“事实”这一不幸的词语已经在太多不同意义上被使用,用在这里的话说明不了什么问题。我也不想说假言命题和直言命题从来都是不可替换的,是互相排斥的——俨然命题形式可以被区分为对应于“本体论的”或康德式的范畴,或者“现实中的基本规范”。但是我的确想提出,词语形式的不同的确常常可以指示不同的意义,明白这一点很重要。因而,我想尝试着指出,那些看起来我们不能在毫无损害其通常用法的前提下去“还原”成其他逻辑形式的直言命题,往往以一种其他表达形式所不能的方式直接指示(邀请我们去寻找)事物或事件。这一点在那些包含“这个”、“那个”、“这里”等指示词的表达形式中表现得最为显著,但对于其他没有指示词的基于存在的命题,这一点同样适用。对于其中一些,或所有我们认为可以通过某种直接查看(权且叫作“指示”)的物体而言,这一点从字面上就有显现:说出一张具体的桌子就在我眼前的过程中,一种具体的声音正变得越来越响亮,一个具体的怀疑现在正在折磨我,我在指着它,将你的注意力直接指引到我直接认识的一个对象、一件事、一样东西。

但是,如果我说“桌子在隔壁”,“壁柜有一个你看不见的木质背板”,“拿破仑戴了一顶三种颜色的帽子”,“拿破仑在战争开始之前有过自责的感触”,我当然不能按字面意义上所说的直接认识,或指示某物、某事,因为从通常意义上说来,它是不存在的,不在场的,不在这里,不在我眼前,不在我的视野。也许正是这一点让这种貌似合乎情理参与到现象论者的程序当中,给我提供假言陈述,既用来描述未被观察到的特征,又用来指示观察方法,也就是说在某种意义上证实它们。但是这是行不通的,因为直言陈述和假言陈述之间的差异是逻辑形式上的差异,不管是句法逻辑还是语义逻辑,能够观察到一个给定目标和不能观察到给定目标的区别是经验的,不是因果的。我不能指示到隔壁房间的桌子,或者它表面以下的任何地方,因为它是看不见的:中间有一堵墙或什么使得这一行动不可能做到。当我说“隔壁有张桌子”的时候,照此看来,我是在试图指着“穿过墙的”桌子——或者指着桌子的背面或桌子的里面,俨然它是无法在我眼前,在我的视线范围被隐藏起来的。如果墙是透明的,我眼前的桌子和隔壁桌子之间的相关差别就没有了,因为这两种情形中唯一相关的差别就是我原本处于一个更好的空间(或时间)位置来描述我眼前的桌子。在学习使用符号来代表在场或不在场实体 的时候,或许存在重大的语义差异,但是在描述我视线范围内实物的句子和描述视线之外实在物的句子之间不存在逻辑差异。

这种交流,用一个带有指示语的、据称是真实的直言句子去履行有关未被观察物和未被观察事件的任务,或许至少会在以下两个方面达不到目标:实体不存在或不具有它被指拥有的特征;也或许我的方法存在缺陷——如果相关实体,不管出于什么原因,得不到我观众的承认;我要交流的努力就被挫败了,被诸如实实在在的墙壁、地球的形状,或者我感官、想象的局限性、我的出生日期等经验条件所挫败了;而不是被什么不可救药的假定、不存在因素所挫败。

让我举个例子:当我说拿破仑戴了一顶三种颜色的帽子,或在博罗迪诺战役之前,他有过一阵自责,我的意思不是说(尽管这或许与我的文章没有严格意义上的相关性)有且只有一个人叫作拿破仑,说谁叫拿破仑谁就戴了一顶三色帽,或有过一阵自责。专有名词通常都不仅是确定的描述。我用“拿破仑”这一词是要用它代替挥手、低头等,因为我无法真的指示出来,因为我出生太晚;这从根本上说来还是一个经验障碍,同房间中的墙壁或光的本质或我大脑结构一样。我在请你把注意力投向拿破仑,或者他历史上用过的某一实物或心理事件,我的措辞中有一种非意向的基于存在的表现力(特别是对于专有名词),因为我暗示相信或知道这些事件已经发生过了——它们是过去、现在和将来集合体的一部分。

某些类型的直言句子直接指示到物体和事件,后者被当作存在,不管它们是否被观察到了。它们能在某种意义上被直接观察、证实,或被感官数据支持等这一事实,或许是“事物”、“事件”这些概念中的一部分,但它不是我说它们此时此地出现,或具有如此这般的特征这种话所想断言的;原因在于,提供给我的假言判断,用来交换直言判断的假言判断,不管多么误导人或具有致命性后果,这些假言判断邀请任何人(看起来似乎只能是一些哲学家)去寻找时间系列上的任何“物”或事件。不管下列句子的断言是什么,“如果天下雨,我就会带上伞”,“假设不是希特勒一定想要这样,就不会发生战争”,我们不可能在大事记或实际世界编年史当中找到它,我不会有这样的印象,认为我被邀请去查找类似实体。(只有哲学家会不辞辛劳地去寻找或发明假言命题本体论上的“指示物”。)当然,假言句子的确像其他经验句子一样,涉及词语的使用,这些词语要有任何意义的话,必须只能出现在真实、以实例为证的句子当中,在某种意义上,这些词语的确可以“指示”——像“雨”或“伞”或“希特勒”,但实际上只是假言的,并没有“指示”;否则它们就不是假言的了,它们将失去自己具有条件的、非真实断言事实的表现力。

此时,持批评意见的人可能会说(A.J.艾耶尔的确在某次讨论中对我说过)类似这种话,“你把立论建立在人们通常认为物质世界中什么是意向性的和什么不是非意向性这两者的区别上,说后者不能无损于惯常用法而用假言陈述去描述,而前者可以。但是情况不是这么回事。首先,很多乍看起来不是意向性的后来在分析中其实可能证明是意向性的。例如,假设我们说桌子很重,有六英尺长,这听起来应该毫无疑问是直言陈述,尽管‘重’一词的意思是‘如果用公认手段来称量,仪器会记录等’,而‘六英尺长’指的是用尺子这一可能的应用工具来丈量等。这些看起来明显是直言的陈述被证明是,需要转换到假言陈述才意思明白,从这里可以推断出,直言形式的陈述自己指示句子的意义”。

这一番辩驳并没有达到它看上去的目的。我不会幻想坚持认为,词汇或语法形式是逻辑形式准确无误的指南,也就是说,句子获得意义的不同形式。的确,那才是要揭示那些乍看起来不具备意向性的表达其实具有意向性特征的意义所在。但是,因为一些或很多直言陈述都在这种意义上被假言掩藏了(也就是说,它们的意义因为假言替代而更加明确了,或避免了一些错误),因为语言是灵活的,边界是活动而模糊的,不能由此推断说,两者之间的区别根本就不存在,或边界是看不见的——假设情况的确如此,“意向性的”和“假言的”(它没有对比项)这种词语就会不意指任何含义。而这,并非是现象论者或者逻辑结构理论的支持者想要说的意思,如果他们自己的话有任何意义的话。

此时,持反对意见的人又可能说,“但这是对我意见的歪曲。我当然不想模糊假言陈述和直言陈述之间有用的差别;我想要说的是,所有描述性的陈述,从原则上而言,可以转换到感官数据语言;所有有关实在物的陈述可以被变换成有关感官数据的假言陈述,而这些正是它们的本质所在,相对于那种唯一真正基本、不可还原的、描述某人实际感官经验的直言陈述,例如罗素的基本命题,卡尔纳普的记录句子等。至于实在物的意向性与非意向性之间的区别,或者应用于实在物的假言与直言陈述之间的区别,感官数据语言完全可以用自己的语言予以繁殖。有关实在物的直言陈述将会转化至有关数据的假言陈述;有关实在物的假言陈述将被有关假言陈述的假言陈述重新措词:因为,说一张特定的桌子看起来是褐色的,就是说有关某些观察者的意向;说桌子是易损坏的,就是说这些观察者意向的意向;区别只是在于假言陈述的复杂程度;但是它们组成的全部金字塔结构只有基于下列条件才具有描述能力,那就是当它们是有关(如果它们最终的主语是)实际观察者的实际感官数据的时候,所有有关实在物的句子,无论是直言的还是假言的,最终都是关于上述感官数据的假设或理论。因为世界不就是关于人们所见所闻所想所做所遭遇的一切?”

我们终于到达了目的,现象论归根结底想做的就是:只有不可还原的直言命题是有关直接经验的命题这一相比之下唯有假言命题堪比的命题,能够进行直接的、强劲的、不可抵抗的证实。这一切是基础的。其他一切都是有关它们行为和影响范围的理论和思辨。我们已经回到多层次的逻辑机构,“基础的”底层(也许是地下室?)之上就是实在物和它们更明显的因果关系特征,再往上依次就是正电子、神经冲动、超我,可能还有矢量和非欧几里德空间和数字等,然后还有时代精神、英国宪法和国民性格。从某种意义上说来,这种位置安排显得太学术了:假设现象论者生产不出哪怕是普通的有关实在物的直言陈述作为感官数据的对等物,他们声称要盖这样两层或更高(简单的假言陈述以及它们之上更为复杂的有关假言的假言陈述)的说法就会显得有些空洞;但是,即使我们不急于拿着现象论的支票(这不公平,也违反语言使用的常规)兑换基础句子这一现金,论证还是靠不住的。

因为这一观点说的是,实在物句子(包括存在句子)是众多有关感官数据行为的普遍命题或假说或理论。而这正是直觉判断所极力反对的。因为一个普遍命题或理论可以纯粹从内涵上来解释——换言之,无关于涉及的有关概念实例是否真的发生;然而,类似“隔壁房间的桌子是褐色的”这种句子是基于存在的,因而就有外延意义,并在普通或假言命题本身通常都不能如此断言的意义上,断言说正在发生某事;如果这些普遍命题要同时从内涵上和外延上来理解,即如果关于感官数据的普遍命题要被理解为不只是断言可能观察者的可能经验之间存在的逻辑或因果关系,也就是这一联系所连接的某物或存在或发生,那么要完成这一任务就必须介绍未被感知的感觉或可被感知事物:现象论者的禁律无疑同洛克的物质或物理空间占据物的禁律一样多。

这里所说的意思是,实在存在物命题直接断言某物存在的方式是理论或假设都不能直接做到的。从这一点我们可以一针见血地(尽管有一些夸张地)断言,所有理论、假设、普遍和假言命题等可能同时是真实的但又实际上什么都不存在;因为它的条件从句没有被满足,归结子句就派不上用场;反之,一些有关实在存在物的命题是真实命题并非不可以与不存在实在物的命题并存 。这一过分简单的悖论所显示的就是,假言或条件句的本质就是设法不表态、不负责——意思是这样的,比方说,单称(经验)直言句通常都让说话者对原则上可以证实的某物负责。现在,根本都不可能直接证实未被满足的条件:但是所有条件句都必须蕴涵至少一个这样未被满足的条件,因而在此意义上无法等同于那些只断言能被观察行为所直接证实的陈述。另一方面,基于存在的直言陈述向我们明确表态,因为通常都有一个可以清晰看见的(可以指示的)、有关实在物直言命题的特征。

这一观点还可以从其他方式显示出来。根据现象论分析,描述实在物的句子在逻辑类型上会根据所讨论物体的在场(为我的感官所能及)与否而有所不同。如果它在场,就可以说我掌握了直接的实际存在的被观察到的数据,而我的句子至少就能部分程度地分析至无法再被还原的直言(“基础的”)命题:如果它不在场,它就可以全部分析至假言命题。可是,情况不可能是这么回事:如果我说这间房里有一张褐色的木质桌子,我可以(如果我愿意的话)继续说在所有我能断言的命题中,有些明显是直言的,有些明显是假定的,有些也许两者都不是;那样一来,它就无法造成什么逻辑差异(即原则差别),桌子是否在我眼前的房里,还是藏在一堵墙的后面:有关现在这张桌子(或者它的可见部分)无论怎样假言为真,即具有什么意向性,都无疑同有关隔壁房间一样,是假言的(意向性的);但是关于前者的任何直言命题也是关于另外(不在场)那个的直言命题。当然,我为了证实有关给定桌子的命题,而不得不采取的实际措施将会根据情况的不同而有变化:如果桌子被移出我的视线范围,或者有人蒙上了我的眼睛,我就无法去做假设这一切没有发生的话我能做的事情;但是我所说的这个句子的意义不会随着桌子的移动或我眼睛所处的状况而有所改变:“我的书房有张褐色的桌子”这句话的意义不会因为我的移动,或者只看见它的一部分,或者走出、走进书房,或我书房墙壁从不透明的变成了透明的等一切,而来回摇摆于部分直言和全部假言之间,并且它的意义也不会全部由与不存在经验兼容(如果它们的前件未被满足)的一组假言所组成。现在,我们或许可以更加明确地看到这些奇怪的逻辑推论所产生的混乱局面:即意义混乱,我们根据条件的变化而说不同的话,我们想在不同条件下表达不同的意义。

此时,有人或许对我们语言“指示”不在场物体的能力这一属性感到有些不安——觉得从指示直接观察物体过渡到半隐喻性意义上的指示,也许是不十分合理的。此时,现象论者可能想打出他最强势的一张牌,因为看起来他的理论所提供的、最具诱惑力的优势就是,通过用逻辑结构替代被推断出来的实体,他可以只用一种所谓直接认识数据来描述世界。实际上,他用来描述一切的手段都是逻辑或语言规则,包括使用条件连词“如果”、“只要”的规则,要不然他就只限于描述我们在日常经验中能够直接用手指示出来的东西。至于句子的实际证明功能,那种声称可以指向,直接将注意力指引到某物(比如桌子,它固然是真实物体,但此时此刻不在场,还是未被观察到的物体,处于直接认识的范围之外),这种句子难道不是超越或违反了以下原则吗:不引入不熟悉的可疑的实体来反驳经验术语中的实物可定义性原则?我们难道不是在未经面对面、未经直接证实就引入某物?因而就不能算是直接描述,也许根本都不是经验的?以上种种一开始是难免会让严格的经验论者焦躁不安;但是他的不安将是没有根据的。

因为“不在这里”、“未被观察到”这些观念无论如何是必须要被引入任何旨在描述世界的语言的,不过是迟早问题,此事何以得以完成是心理上的问题,而不是认识论上的问题。要承认以下原则是一回事,任何描述性语言中不受句法规则支配的一切必须能以实例证明,要说下面原则又是另外一件非常不同的事,我可能什么意义也不指,除非我能用此时此刻正在经历的一切来确立我语言变量的意义;如果我采用后一原则,我无法涉及过去、将来,或他人经验,为了要区分“此地”、“此时”和“被我观察到的”等——此处体现的这样一种意义证实理论,它已经被屡次证明会导致一种极端的有关词语意义的唯我论分析,以彻底的无意义而告终。“基础的”、“此地”、“此时”、“被观察到的”等词语的意义取决于存在一种与“不在此”、“不在此时”、“未被观察的”同样“基础的”词语用法,唯有后者存在才可以对比出前者的意义。没必要再继续在这种论证路线上走下去——“不在此刻”、“地平线以外”这种相对原始的观念只有发生在“似是而非的现在”的感官领域出现循环才能被“构建出来”;但是没有这些观念,普通意义上的分类又不可能,进而使语言也变得不可能。所以,这种反对原则上可能指示不在场物体的立场不能太被当真,因为它依赖于假定(这一假定或许可以追溯到亚里士多德有关实际存在和可能存在之说)凡属不在此地的就不存在,此处“存在”的意思同某物存在于此,这一立场排除了描述性语言可能的象征性。因为那种存在但又不于此地的物是存在的,不于此地的意思同不“在”(的确存在)此地。没有这一认识,所有词语都将失去它们区分和分类的功能。

还有另外一种反驳需要面对。假设某人要问,可是我们除了用假言句子以外,还能如何说出任何桌子的任何事呢?除了描述假设某观察者会去四处查看的话,将会看到什么?桌子是圆的还是椭圆的?深褐色还是浅褐色?轻还是重?当然,钟情感官数据的哲学派别,如果有任何建树的话会明确无误地宣称,这些属性在某种程度上取决于观察者、他的身体位置、他的生理和心理状况等?当然,诉诸错觉的谬误,比方说,不能以根本什么都没证明而被驳回,就因为它对被使用的不同类型句子的逻辑思考?留声机在沙漠上播放曲子吗?对于完全聋了的观众呢?这里所说的观点与所有形式的朴素实在论中最站不住脚的朴素实在论有怎样的区别?

这一反驳依赖于一种重大的混乱,这一混乱或许要对这种绝望的感觉承担部分责任,以为最后,不知怎么的,就只有现象论是对的。生理学家发展的理论(如耳朵的机制之于听见声音具有必不可少性这一理论)是经验理论,得到观察的证实,而不是被语言的检验所证实。因而,说某种特定的听者是必要的,就是说一个具有因果关系的,也就是经验的命题,而不是一个语义的或逻辑的命题。被描述为听见留声机发出声音这件事取决于一些必要的条件,其中有听者的大脑或耳朵构造,而那根放在留声机音箱上的针所具有的物理特征也必不可少。但是,让我分析有关句子意义的命题时,我肯定不是在断言,也不必要暗示,陈述它们所描述事件的原因或条件那种命题。在特定情况下,观察者与特定实物事件之间或许是会存在某种因果联系——无论这种具体的联系是什么,那是自然科学要去追究的事。但是这种因果联系恰恰是现象论者 声称,在将有关实物的直言句约减到假言的感官数据句的过程中所没有讨论的——假设他讨论了,他的理论将会接近某种奇怪的、形而上学的或经验论的偶因论,后者取决于他如何看待这种联系的本质,根据看法的不同,现象论假言陈述中的观察者可以通过转移视线消灭这一桌子,或者让它着火 。当我说某一事物存在,或具有某些特征,我不是像看起来的那样,想将自己献身于某一有关这一物体存在或特征的必要或充要条件的具体理论。

如此一来,至于隔壁房间的桌子是在何时漆成褐色,或者漆成褐色多久了这种问题,从原则上而言永远不会影响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当我说‘隔壁房间有张褐色的桌子’这句话的时候,我是想说什么意思呢?”这当然需要证明:词语的意义被我们明确的或暗示的因果信仰所影响,而且通常会被深刻影响,对某一表达意义的分析会揭示特定社会的各种自然、社会、心理信念式假设,这是一种可以影响词语含义的变化。观察者作为特定时空中的人,所具有的意向特征进入我们使用实物词方式的程度会有很大变化;于是,在我看来合乎情理的一点就是,当我们说隔壁房间有张桌子,我们不是在暗示任何有关一个正常观察者的在场或意向特征的特定信念,只是止于它是一张桌子这一事实,对于观察者而言它必须不是完全看不见的,还是可以触摸感知的等——因为如果不是这样的话,它就不是我们说实物时所指的意思了。

还有不那么明显的一点就是,我今天可以不看它就说它是漆成褐色的,因为也许一些基本的生理知识到此时被充分传播开来,将有关我们神经系统中视觉领域变化效果的某些因果信念引入漆成褐色这一观念。但如果我在没有人在闻过玫瑰的时候说,玫瑰闻起来香,或者我在没有听到风声的时候说风在嚎叫,说听到的旋律很优美,但没听到的还更加优美,这明显是非常古怪的说法。这些对于说明有关“闻起来香”、“嚎叫”、“优美的旋律”等正常用法无疑是有帮助的,它们中有些的确暗示现场存在具有某些心理的、生理属性的人是观察者,有些则没有这种暗示。我所关心的只是想证明,有大量的实物句并不预设这种对观察者行为或存在的依赖,观察者与实物的关系更适合被称作经验关系,而不是语义关系,不管词语用法和经验信念之间可能具有怎样深厚的联系;于是,这种看法就是重大谬论,说如果不明确或间接提到观察者,原则上说来,就不能说有任何事发生,这一谬论基于未能区分自然科学或直觉判断的因果命题,与关于意义的命题两者之间的不同。

让我再回到本文的出发点,现象论,或至少它最流行的现代形式,似乎基于对正常实物陈述所表达意思的错误分析;这些陈述说的是某物或事件存在过、存在着、将会存在,或曾经被、在被、将会被这个或那个特征所描绘;它们说的不是某物可能存在、或许存在、将会或许存在,陈述的真理(不是其断言)在逻辑上与不管是什么物的不存在是兼容的。即使只有假言命题可以描述条件,没有这些条件我们无法断言,或有理由说相关假言,但是前者的意义与后者的意义是不一样的。即使我们进而坚持,像某些人做的那样,这两种命题严格互相蕴涵,情况还是如此;因为不管共同蕴涵的意义被认为是相当于,或等同于逻辑对等物,这一意义也明显不同于两个或多个在直觉判断看来意思相同的描述句所具有的意义同一性;但是,最有名的现代现象论变体旨在确立的,正是后面这种分析项与被分析项之间“意思相同”的意义,如果本文以上论证无误,现象论的这一追求不过是徒劳之举。 YL10mJGhu0tJLA2bWdLMHEnJjM6g0P/vNA1gNdZInzvbpgavhq6p+KGRcdY+Gx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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