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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 情景/文化特指(situational/cultural reference)

定冠词the用于这一类特指,必须依赖于说话者和听话者双方共有的知识。因为既然是要特指某事物,那么就应该是说话者与听话者双方都知道的,或者说是说话者认为听话者应该知道的。换句话说,我们使用定冠词the是说明“我——作者或说话者(writer/speaker)可以断定你——读者或听者(reader/listener)知道我在指谁或在指什么”。因此,可以这么说,冠词的用法不是单方面由说话者决定的,而是要根据交流双方共同知晓的信息而定。在实际的使用过程中,说话者首先必须估计对方(即听话者)的背景知识,然后再根据双方共享的信息判断是否该用the来特指。所以,是否使用the需要根据不同的交际对象而定,表现出相当大的灵活性,而绝不能按照传统语法书上所讲的规则去死记!下面我们来举例说明这一点。

在英语中,定冠词the有一条用法,是可以表示“著名的”人或事物。比如说到大科学家“爱因斯坦”,我们就要用定冠词the这样说:

1 Albert Einstein, the famous physicist阿尔伯特·爱因斯坦,著名的物理学家这里就不宜用不定冠词a说成:

Albert Einstein,a famous physicist*

这里之所以应该用the而不用a,就是因为“爱因斯坦”举世闻名,因此说话者断定听话者应该知道“爱因斯坦”是何许人,即说话者与听话者都共享这样一条信息——爱因斯坦是著名的物理学家。所以说话者要用the的特指用法来告诉听话者“我这里说的爱因斯坦不是别人,就是你所知道的那位著名的物理学家”。如果说话者用不定冠词a,则给人的感觉是,他断定听话者不知道“爱因斯坦”是何许人——这岂不是认为听话者太孤陋寡闻了嘛!有点侮辱听话者的常识水平的意味。

这里其实涉及这样一个问题:“著名的”的范围问题。比如在多大范围内是“著名的”,或者说对什么人来说是“著名的”。比如,“刘翔”“刘德华”和“姚明”,尽管这三人在中国可谓家喻户晓,但在知名度上,刘翔和姚明应该是具有世界性的知名度的,而刘德华在英语世界里的知名度应该不及前两位(比如在美国知道姚明的人比知道刘德华的人肯定要多很多),这就会影响到描述他们时冠词的使用。

比如提到“刘翔”,我们就可以这么说:

2 Liu Xiang, the famous hurdler刘翔,著名的跨栏运动员媒体上曾经关于刘翔的其他头衔称谓还有:

the 110-meter hurdles world record holder 这位110米跨栏世界纪录的保持者 (该记录已被打破)

这里同样是用定冠词the来表示特指。

提到“姚明”,我们可以这么说:

3 Yao Ming, the famous basketball player 姚明,著名的篮球运动员

但是说到“刘德华”,我们则要区分读者对象了。如果是面向中国国内的读者,我们可以说:

4 Andy Lau, the famous actor 刘德华,著名的演员

如果是面向世界的读者,我们可能要用不定冠词a来这样描述较为妥当:

Andy Lau, a famous Chinese actor 刘德华,一名著名的中国演员

我们再来看外国媒体报道中国著名演员陈冲(Joan Chen)的短文:

5 Here is an article about Joan Chen, a famous Chinese actress.She is famous both in China,where she grew up,and in the United States,where she now lives.How did Joan become a famous actress in two countries?It’s an interesting story.

这是一篇关于陈冲的文章,她是一位著名的中国女演员。她无论是在中国还是在美国都比较出名。她在中国出生,现在定居美国。说起她是如何在两国成名的,还有一个有趣的故事。

如果是在英语世界里非常著名的人物,那么在描述时,一般都可以用the来特指。比如提到“汤姆·克鲁斯(Tom Cruise)”,我们可以说:

6 Tom Cruise, the famous American movie star 汤姆·克鲁斯,著名的美国影星

说到英国球星“大卫·贝克汉姆(David Beckham)”,在中国的年轻人当中应该是无人不知的,所以我们也可以用定冠词the来这样描述他:

7 David Beckham, the British soccer player 大卫·贝克汉姆,英国足球明星

2007年他签约美国洛杉矶银河队,五年的合同金额高达2.5亿美元,所以有媒体称他为LA Galaxy’s expensive British import David Beckham( 洛杉矶银河队昂贵的来自英国的球星大卫·贝克汉姆 )。其他关于小贝的称谓还包括:

8 the $250 million star 这位身价2.5亿美元的明星

9 the world icon and English football player 这位世界级偶像,英国球星

10 the most famous soccer player on the face of the earth 这位地球上最著名的足球运动员

读者看到了,这里都是用了特指的the,以显示其非常著名。不过,就是这样一位全球知名的球星,在美国还是有很多人不知道。比如下面这篇文章的作者讲述了他老爸对大卫·贝克汉姆一无所知:

11

David Who?Never Heard of That Guy

It looks like the most famous soccer player on the face of the earth will have his work cut out for him when he arrives in the U.S.And I’m not talking about the competition he’ll face on the pitch.

On Saturday,I asked my dad if he’d heard that David Beckham was coming to play in the U.S.

“Who?”he asked.

“David Beckham, the famous British soccer player.”I replied patiently,excusing my dad’s apparent loss of hearing.He is getting old,after all.

“Who’s he?”Dad asked,hearing loud and clear.

妙语点睛 上面这位作者,他断定他爸爸知道大卫·贝克汉姆是谁,于是就直接问他爸“是否听说了大卫·贝克汉姆要来美国踢球(if he’d heard that David Beckham was coming to play in the U.S.)的事”。在他老爸问了“Who?”之后,他以为他老爸是因为耳朵不好没有听清他的问题(...excusing my dad’s apparent loss of hearing.He is getting old,after all.)于是耐心地回答说(replied patiently):“David Beckham, the famous British soccer player.”。这里作者用the就表明他断定他老爸知道“贝克汉姆是著名球星”这样的信息。但是在他老爸追问“Who’s he?”后,他才明白,他老爸根本就不知道贝克汉姆是谁!对于这位作者的老爸,如果要向他介绍小贝的话,恐怕是要用不定冠词a这样说了:“David Beckham,a British soccer player.”。

精品译文
大卫?谁呀?从没听说过这个人

现在看来,这位地球上最著名的足球明星在来到美国后将会面临艰巨的任务。注意,我这里说的并不是他将在球场上面临的激烈竞争。

星期六,我问我爸是否听说了大卫·贝克汉姆要来美国踢球的事。

“谁?”他问。

“大卫·贝克汉姆,著名的英国足球明星。”我耐心地回答,因为我爸的耳朵不好,毕竟他正在渐渐老去。

“他是谁?”我爸问道,原来他听得很清楚。

通过以上列举的这些名人的例子,我是想说明,在实际使用冠词的过程中,说话者首先必须估计对方(即听话者)的背景知识,然后再根据双方共享的信息做出判断,是否该用the来特指。比如上文的作者先是估计他老爸知道贝克汉姆,所以他说 the famous British soccer player。如果他早断定他老爸不知道贝克汉姆,他就会用 a British soccer player来介绍贝克汉姆了。所以,是否使用the需要根据不同的交际对象而定,表现出相当大的灵活性。

以上讨论的有关the表示“著名的”这样用法的例子,是在人名后面接一个带有the的名词短语,来说明这个人的身份,此时用the表示“这里所指的就是那位著名的人”。另一种情况是,在著名的人名或地方的前面加the,即结构为“the+专有名词”。注意,此时的the读音为[ði],用以强调。请看例句:

12 A:My name is James Bond.

B:What,not the James Bond?

妙语点睛 这里B用定冠词the说the James Bond,是断定听话者A知道詹姆斯·邦德是谁,也就是说,A和B有共享的背景知识——知道詹姆斯·邦德这个人物。

精品译文 A:我是詹姆斯·邦德。

B:什么,不是那位鼎鼎大名的詹姆斯·邦德吧?

所以,从以上讨论的例句我们看到,这里的the用于“情景/文化特指”时,是与具体的文化背景有密切关系的。在某一特定的文化背景下,或者说针对具有某一特定文化背景的人群,说话者考虑使用the或不使用the。在某一特定的文化背景下应该使用的the,对于那些没有该文化背景知识的其他读者来说,可能就不会使用the。我们通过下面这个例句来说明这一点。

13 He said his name was Paul McCartney.I knew he wasn’t______Paul McCartney.

这句的空格中,要还是不要加冠词the呢?

我相信,对于大多数中国读者(即在中国文化背景下的读者)来说,这句话不要冠词the说成Paul McCartney理解起来非常自然。如果不要冠词the,上句即是:

He said his name was Paul McCartney.I knew he wasn’t Paul McCartney.

于是这句话的意思是:

他说他叫保罗·麦卡特尼,我知道他并不是保罗·麦卡特尼。

显然这句话有“他在撒谎”这样的言外之意。比如我们把语境补充完整就是:

He said his name was Paul McCartney.I knew he wasn’t Paul McCartney.He told a lie.

意思是“他说他叫保罗·麦卡特尼,我知道他并不是保罗·麦卡特尼,他在撒谎。”

但对于英美读者(即在英语文化背景下的读者)来说,上面这句话说成the Paul McCartney更为自然。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差异呢?其实这就涉及特定的读者群所拥有的文化背景知识是不同的。对于英美读者来说,他们都知道,这里的保罗·麦卡特尼是一个名人,是英国著名的“甲壳虫(the Beatles)”乐队的成员[该乐队的四名成员分别为约翰·列农(John Lennon)、林戈·斯塔尔(Ringo Starr)、保罗·麦卡特尼(Paul McCartney)和乔治·哈里森(George Harrison)]。很多中国读者也许知道“甲壳虫”乐队,但知道其成员保罗·麦卡特尼的并不多,这就是文化背景知识的差异,会影响到定冠词the的使用。但在英美人士的心中,保罗·麦卡特尼是无人不知的著名人物。所以,我们用the来特指这位“名人”,因此将上句说成:

He said his name was Paul McCartney.I knew he wasn’t the Paul McCartney.

这就表示:

他说他叫保罗·麦卡特尼,我知道他并不是那个鼎鼎大名的保罗·麦卡特尼。

我们可以继续把该句的语境补充完整,说成:

He said his name was Paul McCartney.I knew he wasn’t the Paul McCartney,but he was a good singer anyway.

表示:“他说他叫保罗·麦卡特尼,我知道他并不是那个鼎鼎大名的保罗·麦卡特尼,不过他也是个不错的歌手。”

显然,在这样的语境中,该句就丝毫没有“他在撒谎”之意,只不过是与名人重名而已。我们也完全可以仿造上面这样的例句,来造一个关于叫“姚明”的句子:

14 He said his name was Yao Ming.I knew he wasn’t the Yao Ming,but he was a good basketball player anyway.

这就表示:“他说他叫姚明,我知道他并不是那个鼎鼎大名的姚明,不过他也是个不错的篮球手。”这就是关于与名人重名的问题。比如,我最近看到报纸上说,在中国有18,461人叫刘翔,有16,974人叫刘德华,有5,597人叫姚明(18,461—this many Chinese have the same name as hurdler Liu Xiang.After Liu won at the 2004 Olympics,there was a surgeof the number of babies being named after him.Singer Andy Lau shares his name with 16,974 other Chinese.Basketballer Yao Ming comes in third with 5,597 sharing his name.)。

从以上讨论的例句,我们看到,是否需要加冠词the,要看该句用在什么语境下,或者说用在什么样的文化背景下。说话者有或者没有相关的背景知识,就决定了他用或者不用the来特指。显然有冠词the与没有冠词the的意思完全不同。

我们下面再来举两个冠词用于限定“著名地名”的例子。请看例句:

15 I live in Rome,not the Rome,but a little village in Wales.

妙语点睛 说话者用the,是因为他断定听话者知道“罗马”这个著名的意大利城市。

精品译文 我住在罗马,不是那个罗马,而是威尔士的一个小村子。

16 I live in Beijing,not the Beijing,but a little village in Anhui.

妙语点睛 说话者用the,是因为他断定听话者知道“北京”这个中国的首都。

精品译文 我住在北京,不是那个北京,而是安徽省的一个叫“北京”的小村子。

以上的讨论给了我们这样一个启示:情景/文化背景知识是有不同的大小范围的。比如对于保罗·麦卡特尼,英美人都知道,但绝大多数中国人都不知道。再比如对于“太阳(sun)”这个天体,全人类都知道。因此,根据说话者与听话者共有知识的范围大小,“情景/文化特指”这一类特指用法又可以进一步分类。具体阐述如下:

一、一般常识(general knowledge)/较大情景

这里的“一般常识”指的就是说话者与听话者共同具有的较大情景的知识。由于这样的一般常识,定冠词the所指的对象究竟是什么,对双方来说都是不言而喻的。比如说到太阳(sun),我们要用the来定指,因为说话者与听话者双方都知道这个所指物。传统的语法书上说的“表示独一无二的事物要用the”就属于这个用法。比如下面的例子:

17 the North Pole 北极

18 the Equator 赤道

19 the earth 地球

20 the moon 月亮

21 the sky 天空

22 the universe 宇宙

23 the Renaissance (欧洲14至16世纪的)文艺复兴

24 the Pope 罗马教皇

实际上,对于“一般知识”其实也有一个范围问题,这个范围从大的方面来说可以扩展到整个星球、整个人类历史或人类知识领域,从小的方面来说可以局限于某一特定的地理范围或知识领域。换句话说,较大的情景可以是世界性的(如the Pope),也可以是某一国家的民众都知道的,比如在美国,在一定时期内,谈到the President时,几乎人人知道他是指谁。比如现在(2018年)要说美国的the President,那就是指Trump,即特朗普。

二、具体知识(specific knowledge)/局部情景(local use)

说话者与听话者共有的知识只是局限在一个特定的较小的范围内,比如对于同一个家庭或村庄的成员来说是独一无二的。

比如在一个小镇上生活的人们,彼此之间谈到the post office,the market,the church或the castle时,指的就是该镇上唯一的这些场所,或者是他们常去的这些场所,它们对于听话者来说,都是不言而喻的。

25 Have you visited the castle ?

妙语点睛 在某一城镇就只有一个城堡。

精品译文 你去看过那个城堡了吗?

26 I missed both the lectures this morning.

妙语点睛 这是一个学生对另一个学生说的话。

精品译文 今天上午的两节课我都没上。

比如学校里就只有一个图书馆,我们就说:

27 Let’s go to the library .

精品译文 我们去图书馆吧。

比如在家庭里,双方说到the car,指的就是家里唯一的一辆车。请看下面的例句:

28 A:Do you need the car today,honey?

B:Yes.I have a lot of things to do.Why don’t I drive you to work today?

A:OK.But be sure to fill the car up with gas.

精品译文 A:你今天要用车吗,亲爱的?

B:是的,我有很多事情要做。我今天开车送你去上班好吗?

A:好的。不过记得给车加满油。

29 It was in the newspaper ,so it must be true.

妙语点睛 这里的newspaper前面有the来限定,可以理解为说话者双方都读的那家报纸,或一家人们常读的著名的报纸。

精品译文 它是登在报纸上的,所以它一定是真的。

比如两人在抱怨公共交通:

30 A:Why is there never a bus when you want one?

B:Good question.There aren’t enough buses on this route.

A:Sometimes I feel like writing a letter to the paper .

B:Good idea.You should say that we need more subway lines,too.

妙语点睛 这里的paper前面有the来限定,可以理解为说话者双方都读的同一家报纸,或一家人们常读的著名报纸。精品译文 A:为什么每次需要坐公交车的时候,都没有车呢?

B:问得好,这条线路的公交车本来就少。

A:有时我真想给报社写信反映一下这个问题。

B:好主意,你最好也反映一下地铁线路不够的问题。

三、即时情景用法(immediate situation)

在说话的时刻,所指为双方唯一看到或听到的。此时,定冠词the的所指是从语言以外的实境(the extra-linguistic situation)中推知的。

31 The roses are very beautiful.

妙语点睛 这句话是在花园里说的,指的是眼前看到的这些玫瑰花。

精品译文 这些玫瑰花真漂亮。

32 These are the pistons .

妙语点睛 这句话是正在讲解一辆汽车的引擎。

精品译文 这些就是活塞。

33 Can you find the page ?

妙语点睛 这是老师上课时问学生的话。

精品译文 找到这一页了吗?

上文说过,冠词的用法不是由说话者单方面决定的,而是要根据交流双方共同知晓的信息而定。说话者必须首先估计对方的背景知识,然后再根据双方共享的信息做出判断。在自然交际中,如果冠词所指只为参与者一方所知,就会造成交际中断。在实际的使用中,因说话者不可能总能了解听话者的领会情况,the的用法也就带有某种程度的猜测的意味。若听话者不太清楚说话者所指的对象,可以用which/what来提问以求弄清所指物。比如:

34 A:Shut the door,please!

B:Which door?

妙语点睛 表示听话者并不知道说话者所指的是哪扇门。

精品译文 A:请把门关一下!

B:哪个门?

再比如:

35 A:Where’s the dessert?

B:What dessert?

C:You were supposed to bring the dessert.

B:I didn’t know that.Nobody told me about it.

妙语点睛 对于这个对话,我们可以假设这样一个场景:大家计划了一个聚会,分派每个人带一样吃的过来,B被分派要带甜点(dessert),但没有人告诉B这个决定,所以B并不知道这件事。这里dessert对于A和C来说,都是双方共享的信息,所以都会用the。

精品译文 A:甜点呢?

B:什么甜点?

C: 你应该带甜点来呀。

B:我不知道呀,没有人告诉我要带甜点。

另一方面,如果A和B商量好了,由B带甜点来,但B来时忘记带了。此时对话可能就会是这样的:

A:Where’s the dessert?

B:Oh,I am sorry.I totally forgot to bring the dessert.

精品译文 A:甜点呢?

B:哦,对不起。我完全忘记应该带甜点来了。

总之,用the来特指,是依赖于说话者与听话者双方共有的知识的,这个共有知识的范围可大可小,我们据此可以把知识场景分为一般常识、具体知识和即时情景。 mZTNbGx3rEDxOXCaQEoohXMStbihSwv8oJU8chm77dUdeHnCn1t1rWqR/VphgNX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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