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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暴戾雾霾

智者尝言,若人人天使,则无须社会;但若人人魔鬼,也结不成社会。善恶由此均归于人心。与至善对应,暴戾不是“平庸之恶”,乃是至恶之一种。

语义上,暴戾就是对生命极端的残暴、冷酷和凶恶,而不是对生命的敬畏、珍爱和悲悯;或者如日常语言中的“人面兽心”。但“人面兽心”的隐喻,和“丛林状态”类似,隐含了人类中心主义的冷漠和傲慢。所有非人动物无法在人类面前为自身辩护。以中立视角,人类乃是自然界中最凶残的物种。所有其他物种只是出于生存而“自然地”作恶,而智人种则是有意地、“审美地”作恶,或“文化地”作恶。乐观者如平克断言人类的进化史是从残忍迈向仁慈(平克,2015;Pinker,2012),但人类所有的发明创造,都可能被用于对生命的摧残。人类的历史,其中一条线索,乃是摧残生命的酷刑史。

尽管人格心理学和情绪心理学少有对暴戾的专题探讨,但有关攻击行为的大量研究,仍然能为理解暴戾提供丰富洞识。在个体水平,暴戾可以是一种人格特征,在人人之间存在差异;或者说,某些人更可能有暴戾倾向。而其心理动力学可以溯源至弗洛伊德的死亡本能,或者早期的受虐经验。在人际水平,相对于共有关系(communal relationship),在竞争关系中更可能表现出暴戾行为。在群际水平,暴戾行为更可能指向外群,以非人化(dehumanization)(如Hodson and Costello,2007)或低人化(infra-humanization)(如Leyens et al.,2007)作为借口。

当代中国社会心理学者必须直面大转型中的“中国体验”和多重复杂的社会心态(周晓虹,2014)。在种种积极的社会心态之外,当今的中国社会也弥散着一种暴戾雾霾。理解和解释其成因、表现方式和化解之道,需要一种替代思路,以超越个体主义和还原主义的解释逻辑。舍勒怨恨社会学的思路(舍勒,1997)或凯博文的社会病理学的思路(凯博文,2008),能提供深刻启迪。 +V5VPRuGVP68SyNVXfISUhtuxNQYjuy0O0IJXOLtqXZoFifmMdvxzF9PFWpbtt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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