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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柏拉图对形式论的自我批判

我们在讨论中看到,形式论有不少难解之处。其实,柏拉图自己对于形式论中的诸问题看得最清楚。这位哲学家的伟大之处还不仅仅在于他建立了一个伟大的形而上学理论,而且还对这一理论作了认真的自我批判。这一批判在《巴门尼德篇》前半部分。柏拉图用少年苏格拉底作为自己哲学的代言人,去经受老年巴门尼德的批评。我在这里要讨论柏拉图自我批评中最重要的一点,即“第三人论证”(Third Man Argument) 。它涉及建立形式的有效性问题。其实,柏拉图自己使用的例子是“大”这一形式,可后来亚里多德将“大”换作“人”。人们一直遵从亚里士多德的叫法。

该论证大致如下:按形式论多上之一的原则,一个形式的存在是由于一组事物具有共同特征,一组人在一起呈现出的共性,便是“人”这一形式。可如果我们把“人”这一形式与一组人放在一起,它们又呈现出共同性,这便会产生另一个“人”的形式,如此后退,直至无穷。于是,如果一组事物有一个形式存在,便会导致无穷多的形式。

1954年,弗拉斯托斯发表了《<巴门尼德篇>中的第三人论证》 一文,用当代逻辑工具及分析形而上学研究柏拉图的文本。按弗拉斯托斯的理解,这一论证要得以成立,必须具备两个前提。第一,“人”这一形式自身必须是人(自我谓述,self-predication);第二,形式不能由于自身而成为形式(非等同性原则,non-identity)。这一解释引发了长达几十年的有关第三人论证的讨论,因为该论证涉及“自我主谓关系”及认同原则等当代分析形而上学的一些中心问题。柏拉图的形而上学大厦真的可以为一个“第三人论证”所颠覆吗?第三人论证到底有没有驳倒形式论?柏拉图自己意识到“自我谓述”和“非等同原则”这两个前提吗?他的中期对话隐含着这两个前提吗?他回答了第三人论证吗?第三人论证成了我们理解柏拉图形式论的根本问题。

柏拉图为什么要作这样一个自我批评?弗拉斯托斯自己认为,柏拉图是真诚地记录了他的困惑。他看到了自己中期对话中的重大问题,可又找不出病根。有些学者认为,第三人论证所隐含着的前提是对形式的性质的误解,故《巴门尼德篇》的批评对中期对话不构成致命打击。有些人则认定批评是有力量的,柏拉图在以后的对话中放弃了关于形式的实在主义的立场。还有学者主张,柏拉图并没有完全放弃,只是改变了对形式的一些规定,如形式不再是原本、不再与感官世界截然对立、不再完全与变化绝缘等。

这便引起了《巴门尼德篇》之后的对话与之前的中期对话的关系问题。一般以为,《泰阿泰德篇》、《智者篇》、《斐利布篇》、《蒂迈欧篇》、《克利地亚篇》、《法篇》作于《巴门尼德篇》之后。在它们之中,《蒂迈欧篇》明确坚持一种与中期对话相似的形式论,这说明柏拉图在《巴门尼德篇》后并没有改变立场。也有些学者为了强调柏拉图的发展,力主《蒂迈欧篇》作于《巴门尼德篇》之前。除了关于《蒂迈欧篇》的争议之后,其他后期对话如何回应《巴门尼德篇》中的批评并不是一个容易回答的问题。不同的对话似乎有不同的回应方式,可很多时候并不太清楚它们是在探讨形式。后期对话在最近20年中得到了大量研究,可并无定论。

在我们看来,柏拉图形式论的困难主要在于形式既是普遍又是被摹仿的原本,既是共性又是自我谓述的主体。但这些特征如何能集合在一起,则无论对柏拉图自己还是我们对他的理解都构成了挑战。这些问题在当代形而上学中仍在继续讨论。但无论如何,柏拉图的自我批评并不意味着他要放弃形式论。《巴门尼德篇》中的批评所达到的结论只是:“如果有人看到我们刚刚提出的这些困难及其他类似的问题,便要否认有事物的形式的存在,不给每类事物区分一形式,他的思想便无处可转向,因为他否认每一事物总有一特征始终是同一的。这样他便完全摧毁了辩证法力量。” 柏拉图看到了自己的理论有问题,但他依然认为他的两重世界的划分是解释现实的正确的方向,他的形式论的基本框架是正确的。 U/6CW9ivdASVjcGMk6id86X65Hg/RZYgtzS6WrSDNcrh6cDW0fTUkClg9LQTNdt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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