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亚里士多德在《形而上学》中的记载,历史上的苏格拉底和柏拉图最大的差别在于:苏格拉底寻求普遍的定义,但没有把普遍从特殊中分离开来。
而柏拉图则把普遍从特殊中分离了出来。历史上的苏格拉底更关注于伦理学问题。他常常追问什么是美、什么是善以及诸如此类的问题。回答此类问题需要找到形式或形相,即美、善这样的共同的属性和特征。但他从来没有专门考察过什么是形式。柏拉图仔细考察了形式,并将形式从特殊事物中分离出来。在《巴门尼德篇》130c中就明确说形式分离于特殊物。柏拉图也经常使用“自身”(hauto,itself)一词来说明形式,把美的形式说成“美自身”,把善的形式说成“善自身”。这个词也被扩展成“itself by itself”(hauto kath hauto)。“自身”也是意欲说明形式是分离于具体事物的。
但是分离是什么意思呢?柏拉图自己对此没有说明。“分离”(choris-tos,separation)是与“在……之中”(hen,immanence)相对立的。但是,柏拉图也没有解释“在……之中”是什么意思。
希腊词“分离”的本义与空间有关系,指的是两个事物占有各自的空间而不互相重合或互相交叠。但是柏拉图从来没有说过形式和个别物占有不同的空间。在《蒂迈欧篇》中,他特意说形式不在任何时空之中。
因为形式不是可感物,不能有任何时间和空间上的规定。那么,如果不能是时间和空间意义上的分离,又是什么意义上的分离?学者们有不同的理解。第一种观点认为,“分离”指的是定义上的分离。对形式的定义可以根本不考虑具体的、个别的事物。第二种观点认为,形式分离于个体物指的是,形式与个别事物在类别上不同,二者各有自己的属性。比如,作为形式的美永远是美的,不会因为时间、空间、观察角度的变化而变得不美,而作为个别的美的事物却可能因时间、空间、观察角度的不同而变得不美。第三种观点认为,应该把分离理解成独立。这就是说,形式独立于个体事物而存在。这个“独立”的意思是形式不需要分有它的个别事物来支撑就可以存在,其存在超越于它的一切可能与现实的个体化。比如,我们可以说张三是人、李四是人、王五是人,但是当张三、李四、王五都死掉之后,“人”依然存在。这就是说作为个体的人可以生生死死,但是作为其共相的“人”却始终存在。形式是永恒的,不受其分有物的影响。其存在不依赖于具体个体。我自己倾向于最后这种观点。
亚里士多德在《形而上学》第1卷第9章和第13卷中批判柏拉图把形式与个别物相“分离”的观点。他认为形式的分离使得它自身成为一个个别事物,而这是造成柏拉图哲学中所有重大困难的根源。不过,当亚里士多德在《形而上学》第7卷第3章论证自己的本体时,却又说“分离”是本体之所以成为本体的主要标准之一。这样,他一方面批评柏拉图的“分离”问题,另一方面却说自己的“本体”一定是分离的。于是,我们就又有了更多的关于分离的困惑:亚里士多德的分离和柏拉图的分离是否相同?如果不同,其差别如何?而这些困惑牵扯出一个根本问题,即普遍究竟以何种方式存在于这个世界上?普遍究竟以何种方式不同于个别事物?
虽然形式分离于个别事物,但是,个别事物又是和形式相联系的。它们是如何相联的?柏拉图使用了“分有”和“摹仿”这两个专门术语。“分有”在古希腊语中是metechein(英文partake,participate in,share in),即“共有”、“共享”的意思。世界上所有美的事物之所以是美的,就是因为分有了美的形式或形相,具体事物是分有物。不过,具体事物以何种方式“分有”形式?柏拉图并未对其做任何解释和说明。但这个概念显然不好懂。他自己后来就在《巴门尼德篇》中对此进行了反思,个别事物分有的究竟是形式的整体还是形式的某一部分?如果分有的是形式的整体,那么,作为一的形式怎么可能同时被各种各样的具体事物同时占有?如果分有的是形式的部分,那就没有用形式来谓述该个别事物的可能。比如,如果大的事物分有了大的形式的一部分,那么,它分有的就不是大本身,而是小。而这是荒谬的。
与“分离”一样,分有也是我们理解柏拉图的理论时的一个难点。
除了分有说之外,柏拉图还提供了另外一种个别事物关联于形式的方式:摹仿(mimesis)。美的事物之所以为美除了分有美的形式这一种可能之外,也可能是因为摹仿了美的形式。可是,摹仿一个人物的具体行为很容易理解,而摹仿形式则比较困难。当我们说“摹仿”的时候,被摹仿的原本和摹仿者之间在性质上是相似的。所以,要理解柏拉图的摹仿,我们必须明白在上面提到过的柏拉图的形式是一种自我谓项这一论点。类似于美本身、善本身、大本身这样的形式会被我们当作概念来理解。但是,如果仅仅是概念或者类本质的话,那么,形式就无所谓是否拥有属性。但是,柏拉图认为形式本身是一种外在于我们头脑的存在物,所以他才可以说美自身是美的、大自身是大的,以及诸如此类的表述。
分离、分有、摹仿这几个概念是柏拉图讨论形式与特殊可感物的关系的关键词。毋庸讳言,柏拉图对它们说得不够清楚,给注释者造成困难。以前哲学教科书总是说柏拉图把一般分离于个别,是“野蛮的唯心主义者”。其实形式与可感物的关系类似于普遍和特殊或一般和个别的关系。柏拉图只是力图说明它们的关系。后面的哲人努力想在柏拉图基础上把问题说得清楚些。这些问题在当代哲学中仍然是难点,依然需要不断探索。以前我们哲学教科书说,一般与个别关系的正确论点是,一般存在于个别之中,不能脱离个别而存在。这一论点或许是正确的,但肯定是不清楚的。因为问题的关键正是要说清“存在于……之中”是什么意思?“不能脱离个别”中的“脱离”又是什么意思?
具体事物分有或摹仿形式,但所有的摹本都无法达到原本的完美程度。形式自身是完善的、圆满的,但具体事物始终是不完善的。因此,柏拉图经常说具体事物是形式的不完整的体现者。也就是说,某个美的具体事物所能达到的美的程度无法像美的形式一样完满。个别事物与形式相比总是有欠缺,有缺陷,所以不能成为知识或定义的对象。
那么,摹本究竟在什么意义上不如原本?特殊物在什么意义上是有欠缺的?
传统的理解认为,在具体事物中所呈现的形相不如形相本身完美。可感的F事物中的F(形式),并不是真正的F,而只是接近于F。其不完美是因为占有形式的纯粹程度不够。所以,说形式完美而可感物不完美,是指它们各自所拥有F(形式)的程度不同。
一种新的更有说服力的解读则认为,所有美的事物所包含的美的形式是真正的,而不只是接近的。即是说,它们的美的属性正是美自身所代表的属性。
具体事物是不完善的,乃是因为它们自身的本性。在具体事物中除了有该形相之外还有别的,甚至是相对立的形相。换言之,具体事物中所包含的内容比较多,显得比较混杂,不如形相自身那么纯粹。在《斐多篇》中柏拉图指出,“相等”的石头和棍子有的时候会显得既相等又不相等,而“相等”的形式却永远相等。在《理想国》479a,即他的第二套论证中,柏拉图说,美的形式始终如一,但美的具体物却具有对立面。它们有时美,有时丑;对这个人美,对另一个人丑;从这个角度看美,从另一个角度看又丑。正义的、虔敬的事物也一样。特殊的正义事物在这方面正义,在那方面不正义。特殊的虔敬行为在一个场合是虔敬,在另一场合则是不敬。总之,形式自身始终是和自身同一的,它不会转变成自己的对立面。但是具体事物则不同。在它们之中,对立的双方会共存其中。它们拥有对立的属性。
由此牵扯出理解柏拉图哲学的另一个重要问题,即变化。一般认为,柏拉图之所以要建立形式论,是因为赫拉克利特以及其学生克拉底鲁(Cratylus)的流变论。他们认为一切皆流、无物常住。柏拉图继承了这个观点并把其应用到可感世界中。正是因为可感世界的这种不断流动变化的特征,人们对它至多能有意见,而不会有知识。如果想要追求知识,就必须到不变的形相世界中去。亚里士多德在《形而上学》987a32中也的确是如此记述的。而柏拉图在《克拉底鲁篇》、《斐多篇》、《理想国》等对话中也多次明确说,具体事物经历变化,所以不是知识的对象。而形相则是不变的。知识要求以不变的形相作为对象。
但是,我们在此仍然可以追问,什么是变化?如何理解形相与特殊之间这种不变与变化的差别?
传统的对“变化”的理解常常局限在时间延续过程中对立面的变更。比如某一物在某一时间(T 1 )是P 1 ,而在另一时间(T 2 )就会变成P 2 。而P 1 和P 2 之间在性质上是不同的,甚至是相对立的。比如,一年前某个人很胖,但现在却由于健身节食或其他原因变得很瘦,于是我们可以说他在这一年的时间中就身材而言发生了由胖到瘦的变化。可是,我们至少有两种方式来理解在时间过程中对立面的更替方式。其一,在时间流逝的过程中,一个事物在所有方面都发生了对立面的变化。其二,在时间流逝的过程中,一个事物在某些方面发生了对立面的变化。前者较为极端,后者较为温和。那么,赫拉克利特所说的变化究竟是这两种变化中的哪一种呢?如果说柏拉图受了赫拉克利特的“变化”的影响,而将其限制在可感世界中,他的变化又是什么意思?他是指可感事物是无时无刻不处在变化之中呢,还是说可感事物在某个时刻总是在某个方面发生变化呢?究竟是哪种变化使得可感事物不能成为知识的对象?学者们一直在这些问题上争论不休。
一种新的更具说服力的解释可以从对可感物的不完美的新的理解中获得。如果可感物的不完美是因为它拥有对立面,那么我们也可以对它的变化作相同的理解。即柏拉图的“变化”不是指在时间延续过程中对立面的变更,而是指具体的事物由于其就某种属性而言同时包含着对立面,对立面的共存也是变化。对立的双方共存于其中,对该事物造成了不稳定性。
正是这种不稳定性构成了具体事物的变化。所以,当柏拉图说可感事物由于其可变性不能成为知识的对象时,指的是可感事物包含着对立的两个方面,它们总是相对于一定的视角、一定的情形、一定的条件,所以始终是不稳定的。由于具体的可感物既是F,又是非F,所以不能作为解释F的原则。只有形式是不变的而始终如一,在任何情况、任何条件、任何视角下都是不变的。美的形式是美的,始终是美的,从来不会是美的反面。它完全免于对立面的共存这种情况。
这样,当柏拉图说,可感事物的流变使得它们不能是知识的对象时,他所指的变化是指对立面的呈现,指的是不稳定性。当亚里士多德评论柏拉图的变化与形式的关系时,他不是说柏拉图认为可感物在不同的时间中经历对立面的更替,而是指在对立面共存中体现出来的不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