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柏拉图的许多对话中,形式是直接引入的,没有任何引导性的讨论。柏拉图的苏格拉底认定他的对话者已经有背景性知识了,所以引入他的形式而又不对其做说明。在《斐多篇》中,形式先是被用来论证灵魂不朽。苏格拉底对对话者西米亚斯(Simmias)说:
“西米亚斯,下面的这个论点怎么样?我们是不是说有正义本身这样的东西存在?”
“向宙斯发誓,我们确实这样说。”
“我们也说美和善存在?”
“当然。”
西米亚斯并不是一个柏拉图主义者,而是作为一个毕达哥拉斯主义者,要挑战柏拉图的观点,可他的回答说明他也接受形式存在这一论点。
在另一处,苏格拉底又对西米亚斯说,如果他们谈到的诸如美和善以及所有那种实在总是存在,那么,苏格拉底就可以向西米亚斯证明灵魂不朽。在几行之后他又说,“对于我个人来说没有什么比这更清楚了,即,美、善以及其他刚才提到的实在必定确实是存在的” 。在《斐多篇》100b中苏格拉底要建立他的假设方法。但是当问到他这种假设的方法是什么时,他回答说,这种理论不是什么新东西,就是他经常提到的美自身、善自身、大自身以及诸如此类的东西,如果允许此类东西的存在,那么,他就可以以此作为讨论的出发点,解释清楚灵魂不朽。而作为苏格拉底当时对话者的克贝(Cebes)毫不犹豫地说,他认定这些东西是存在的。西米亚斯和克贝似乎都有我们所不具备的形式论的背景知识。可对于我们,要理解柏拉图,必须把这种背景知识揭示出来。
在《理想国》第5卷,柏拉图比较详细地论述了为什么在我们所见所闻的可感世界之上,还有一个真正实在的由形式(或形相)构成的理智世界。他的目的是为了说明谁是真正的可以做国王的哲学家。而要说清楚究竟谁才能被称为真正的哲学家,就必须解释清楚什么是真正的哲学。在那里,苏格拉底对格劳孔说:“向别人说清这个问题不容易,但我想你是会同意的。” 换言之,在讨论谁是真正的哲学家时,柏拉图又区分了两批听众:一是像格劳孔这样对他的思想尤其是对他的形式论比较熟悉的听众,二是对他的理论并不熟悉、甚至不喜欢哲学的人。也就是说,柏拉图用了两套论证来说明谁是真正的哲学家的问题。对前一组听众,他是要帮助他们理解。对于后一组听众,他需要从头进行说服。我们先把这两套论证的内容摆出来,然后以此为基础探讨一系列关于柏拉图形式论或形相论的基本问题。
(一)第一套论证(《理想国》475e-476d)。大致步骤如下:
1.美和丑是相对立的两种不同的东西。它们每一个都是一。正义和非正义、好与坏,及其他“形式”(eidos)亦然。
2.这些形式每一个都是一;可因为它们呈现于各处,与行为、身体等相联,又互相联系,故同时也是多。
3.爱美丽景色与悦耳音乐的人喜欢美丽的颜色、形状、声音及一切由此形成的东西,可他们的思想不可能明白,不可能理解美自身即美的形式的性质。只有少部分人才能够观照美的形式或理念,就它自身而理解它。
4.因此,人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爱具体的美的事物及其他特殊事物的人,还有一类是人爱美的形式或理念。
5.前一类人喜欢看美的具体事物却不懂美本身,而且当别人想告诉他美的具体事物不真实、需要去追求并观照形式本身时,他也不能遵循能把他引导到美自身的引导者。这样的人是生活在梦幻之中的,而不是处于清醒状态。相反,后一类人相信美与其他形式自身,能够既明白形式本身又能区分美自身与它的分有物。这样的人是清醒的,不是生活在梦幻中。
6.只是相信美的东西或其他特殊事物的人,其思想只是“信念”或“意见”(doxa)。而对于能把握住美本身的人,其思想乃是“知识”(episteme)。
结论:那只爱美的景色、美的声音的人只具有有关具体事物的信念或观念,只有那把握美自身、拥有知识的人才是真正的哲学家。
在上面的论证中,我们看到,苏格拉底在第一步就将形式或理念引了进来,并且没有提供任何解释。而格劳孔对此既没有提出质疑也不要求说明。可见,他已经具有形式论的一些知识,并且是同情这一理论的。由此我们可以明白为什么苏格拉底对格劳孔说,“向别人说清这个问题不容易,但我想你是会同意的”。
但是,不具备这样的哲学背景,而且只具有信念的人很可能会对上面的第一套论证不信服。苏格拉底指控爱美的景色、美的声音的人,认为他们能看到并接受许多美的事物,却没有认识到美自身,而且他们不能遵循有知识的人的引导,不能区别美自身与美的事物,也没有接触形式的认知能力。万一这些人不相信他们自己这么差劲,并对苏格拉底如此贬损他们表示愤怒,苏格拉底有办法说服他们吗?于是苏格拉底又提出了第二套论证旨在劝说那些只爱美的景色、声音的人。
(二)第二套论证(《理想国》476d-480a)。从那些只爱美的景色、声音的人能接受的前提开始,它以478e6为界,又可以分为两部分。前半部分的要点如下:
1.知道的人知道某物,知道某存在物。因为一个人不可能知道不“是”、不存在的事物。
2.完全的“是”或存在(on,being)是完全可知的,绝对的不是或不存在(non-being)是绝对不可知的。
3.如果某个东西既是又不是、既存在又不存在,则它肯定居于真正的存在与绝对的不存在之间(477c6-7)。
4.知识涵盖的是存在或“是”,无知涵盖的是完全不存在或“不是”。而涵盖那既是又不是、既存在又不存在的居间事物的,也必定处于知识和无知之间(477a10-b1)。
5.知识(episteme)是一种能力,一种使我们知的能力。意见(doxa)也是一种能力,一种形成意见或观念的能力。能力在古希腊文中为dunamis,后来亚里士多德用的“潜能”一词也是这个字。它可以是一种力量(power),也可以是一种官能(faculty)。
6.每一种能力都有其发挥作用的领域,而且每一种能力都能产生自己的结果(477d2-5)。因此,要区分两种不同的能力就必须找到其发挥作用的即涵盖的范围以及其相应的功效。如果两种能力发挥作用的范围和其功效不同,那么,它们就不是同一种能力。如果两种能力发生作用的范围相同、功效相同,那么它们就是同一种能力。
7.知识和意见是不同的能力,它们涵盖的对象范围不同、具有不同的功效。
8.知识涵盖的对象是存在或“是”,所以意见涵盖的对象不可能是存在或“是”,只能是与存在不相同的东西。但它也不可能是完全的不存在或“不是”,因为人们对完全的不存在既不可能有知识,也不可能有意见。意见是关于某物的意见,因此其对象既不是“是”,又不是“不是”,是既存在又不存在的东西。因此,意见既非知识又非无知。它比知识昏暗,又比无知明亮。它包含真理的程度要比知识少、比无知多。它居于知识与无知之间。
9.知识是不可错的,而意见则有时真,有时假(477d-e)。
在《理想国》478e6以后直到480a是第二套论证的后半部分。柏拉图用前半部分得到的结论来说明爱美景美声或其他特殊物的人只有信念或意见,没有知识。大致的步骤是:
10.任何美的特殊事物都会有其丑的一面。同一个事物,不同的主体从不同的视角、不同的时间出发可能会得出不同的美丑结论。任何一个美的特殊事物,在某一方面显得美,而在另一方面会显得丑。这就意味着美的具体事物不可能是纯粹的美,而是同时包含着美和它的对立面。其他所有的特殊物都会如此。比如大的事物和小的事物可以相互转化。任何特殊的正义事物总会有其不正义的方面。如此等等。对立面同时存在于特殊物之中。具体事物都会有“既是又不是”的结构,在存在与不存在之间。它们不可能比“是”更是“是”,也不可能比“不是”更加“不是”。简言之,美及其他特殊物是居于不存在与存在之间的(479d3-5)。
11.此前已经证明,这类事物是意见的对象,而不是知识的对象。
12.于是,如果一个人只看那些美丽的事物却看不到美本身,又不能跟随有真知的人领导而通达美本身、正义本身及其他形式,这样的人对一切事物只有意见或信念,可是对他有意见或信念的事物却没有知识。
13.与此相对照,美自身在各个方面总是相同的。把握了它及其同类事物的人有真正的知识。知识是对形式的知识。
结论:爱美的颜色与声音的人生活在可感世界中,只能是爱意见者(philo-doxas)。只有那些喜欢并能观照美自身或美的形式的人才是真正的哲学家(philo-sophos)。
柏拉图的这两套论证,无论是针对哲学家的还是针对非哲学家的,其目的都在于论证形式或形相是存在的,并且是知识的真正对象。为了要有知识,一定要理解形式。可是他的第一套论证直接引入了形式。在其第二套论证中,柏拉图没有直接讲形相或形式是什么。他的着重点是证明可感事物处于存在(是)与不存在(不是)之间,并且以此为对象的心智状态是意见或信念。他的第二套论证是针对非哲学家的,人们会期望它比较容易理解。但众多的柏拉图注释者对如何理解它一直是争论不休的。
上面关于谁是真正的哲学家的两套论证涉及什么是形式、形式与特殊物的关系、形式与存在(是)的关系等问题,而它们也正是柏拉图形式论或形相论的基本问题。由于柏拉图留下许多中心问题没有阐述,我们便有许多解释工作要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