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中国跨境电子商务快速发展。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从2010年的1.3万亿元增长到2015年的5.4万亿元(见图2-6),占进出口总额的比重从2010年的6.4%提高到2015年的22%(见图2-7)。随着海淘模式的兴起,进口部分占跨境电子商务的比例逐年提高(见图2-8)。
图2-6 2010-2015年中国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
图2-7 2010-2015年中国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
图2-8 2010-2015年中国跨境电子商务中进口
目前,跨境电子商务已成为在我国经济新常态下推动出口增长的重要举措。而自贸区建设、“一带一路”战略的提出,为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带来了难得的机遇。国家有关部门应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和相关业务领域的信息化,建设外商信用信息平台,为跨境电子商务保驾护航。有关企业要抓住历史机遇,搭建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为用户提供贴身的服务,创造新的商业价值。
结合“一带一路”战略发展跨境电子商务。2015年3月,国家发改委、外交部和商务部联合发布了《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对于“一带一路”沿线地区,应着力发展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跨境电子商务,以此促进本地区外贸出口的增长。有关互联网企业可以此为契机,建设市场化运作的“一带一路”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国家有关部门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
“一带一路”示意图
为跨境电子商务货物通关提供便利。进一步完善“电子口岸”建设,提高“大通关”水平。应用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构建“智慧口岸”“智慧海关”,提高跨境电子商务货物通关的自动化、智能化水平。例如,采用物联网技术构建海关监管区域“电子围栏”,对装载出口货物的车辆进行自动核放。在海关、商务、公安边防、检验检疫、外交、交通运输、外汇管理等政府部门与跨境电子商务有关的业务领域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和信息化建设,以“制度+技术”方式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
建立便利跨境电子商务等新型贸易方式的体制,全面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一、站式作业一、体化通关和政府信息共享共用、口岸风险联防联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为进出口企业做好信息服务工作。通过App为进出口企业提供信息和办事服务,方便进出口企业及时获取手续办理情况、货物进出关情况等信息。按国别组织编译、整理国外基本情况、商贸政策、商业规则、行政程序、知识产权保护、安全、风土人情等方面的信息,及时、全面、准确地提供给进出口企业,对进出口风险进行及时预警。
此外,由于不了解外商信用状况,许多中国出口企业在货物出口之后收不到货款,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为了防止中国进出口企业被外商欺骗,有必要与外国政府和征信机构开展合作,建立外商信用数据库和外商征信系统,供中国进出口企业查询。把有严重不良记录的外商列入“黑名单”,以避免更多的中国出口企业被骗。
我国目前已经批准上海、天津、福建和广东四个自贸区。对于这四个自贸区的周边省市县,建议主动对接自贸区,积极发展跨境电子商务。例如,在自贸区注册企业,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把本地区的商品销往全球。
2016年1月,国务院同意在天津、上海、重庆、合肥、郑州、广州、成都、大连、宁波、青岛、深圳、苏州1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名称分别为“中国(城市名)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具体实施方案由城市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分别负责印发。
2016年3月,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扩大跨境电子商务试点,支持企业建设一批出口产品“海外仓”,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