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是中央审时度势做出的重大战略判断。我国已经进入信息社会,信息成为一种新的生产要素,信息化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那么,信息化在引领经济新常态方面可以发挥哪些作用呢?如何以信息化引领经济新常态呢?
信息化有利于“稳增长”。近年来,工业用地紧张、原材料和劳动力成本上升、资源环境约束等问题制约着我国经济增长。而信息化可以提高产业的技术密集度,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进而提高单位土地面积的产出;可以提高企业生产自动化水平,减少用工需求;可以减少原材料损耗,促进节能减排;可以帮助企业防范风险,提高抵御金融危机的能力。例如,维尚集团信息化以后,产能增长了4倍,原材料利用率从70%提升到90%,出错率从30%下降至10%,交货周期从30天缩短到10天左右,在2008年金融危机中逆势增长。
信息化有利于“调结构”。信息化有利于把产业结构“调优、调轻”。“调优”是指提高产业层次,“调轻”是指提高服务业占GDP的比重。中国制造业以中低端为主,大而不强。通过提高生产经营的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和产品的信息技术含量,可以促进制造业高端化。通过推进服务业信息化,发展信息化服务业,可以提高服务业的比重。信息技术在餐饮住宿、批发零售、交通运输、金融保险、会展、旅游等服务业中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如网上订餐、网上订票、网上购物等。信息化、互联网促进了许多服务行业的商业模式创新,实现了传统服务业升级改造。信息化服务业包括通信、软件、电子、数字内容、IT咨询等行业,是一种重要的现代服务业。
信息化有利于“转方式”。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对传统产业进行升级改造,可以使传统产业产生新的活力,甚至使夕阳产业转化为朝阳产业。通过两化融合促进节能减排,推进研发设计信息化、管理信息化,可以使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资源能源消耗,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转变。信息化可以节约用地,减少资源能源消耗,有利于促进经济从粗放式发展转变为集约式发展。例如,广东樱奥厨具有限公司采用工业机器人后,在同样产能的情况下,新厂房的面积只有老厂房面积的1/3。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信息化实现单位产量用水节约32%,化学需氧量排放减少72%,二氧化硫排放减少81%。
信息化有利于“扩内需”。信息化领域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大量涌现,不断激发新的消费需求。信息消费成为日益活跃的消费热点,具有良好的发展基础和巨大的发展潜力。据商务部统计,我国网络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例从2008年的1.1%提高到2014年的10.6%(见图1-12)。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3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15年12月,中国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到4.13亿,60%的网民进行过网络购物。通过手机进行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到3.4亿,54.8%的手机网民进行过网络购物。2015年,全国网络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例达到12.8%。
图1-12 2008-2015年中国网络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
信息消费指的是直接或间接以信息产品或服务为消费对象的消费活动。从消费领域来看,信息消费分为生产性信息消费(如企业信息化)和生活性信息消费(如买电脑)。从消费方式来看,信息消费分为直接的信息消费(如买手机)和间接的信息消费(如网上购物)。从消费主体来看,信息消费分为政府部门的信息消费、企业的信息消费和个人的信息消费。据测算,信息消费每增加100亿元,可以带动国民经济增长338亿元。近年来,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涌现和智能手机的普及,信息消费已成为新一轮消费热点。随着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创新应用,信息消费的新产品、新服务大量涌现,将进一步推动政府、企业和个人的信息消费需求。
第一,进一步推动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实施“中国制造2025”。在工业领域推广应用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网、大数据、3D打印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大力发展智能制造和智慧产业,构建智慧企业。推进产品信息化,提高产品附加值。大力发展协同设计、协同制造、协同商务,促进企业信息化集成应用和融合创新;以两化深度融合支撑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融合发展,促进制造业服务化;推进生产性服务业信息化;促进工业互联网健康发展,培育两化融合催生出的新兴业态。
第二,继续实施中小企业信息化推进工程。把信息化作为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把中小企业信息化列入地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学习的重要内容,列入国家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的培训内容,组织开展“信息化提升企业绩效”专家行活动。鼓励服务商建设面向中小企业的云计算平台,通过手机应用软件等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服务。把中小企业信息化服务业纳入高技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并在相关专项中予以重点支持。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中小企业信息化服务供需对接活动,支持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化诊断、咨询、培训等服务,激发和挖掘中小企业信息化应用需求。推进产业集群信息化,发展县域经济。
第三,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组织制定电子商务发展政策,编制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推动传统商贸企业向电子商务企业转型发展。通过制定优惠政策,扶持一批帮助本地企业在网上销售产品的商贸企业,扶持一批本地的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商。规划建设一批电子商务产业园,推动本地电子商务企业、个体网商向园区集中,促进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发展。进一步完善物流配送、电子支付、信用服务、人才培训等电子商务支撑体系。
第四,培育和发展互联网产业。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对互联网产业的管理职能,完善各部门间的协调机制。对现有涉及互联网企业的资质、审批、审核以及行政许可等进行评估和清理,减少政府资质审批,简化审批流程。研究制定鼓励和扶持互联网产业发展的专门政策,完善互联网产业风险投资和创业投资体系和机制。在“营改增”过程中,把带宽和内容采购的费用纳入抵扣范围。引导互联网企业拓展国际市场。制定针对互联网大企业和电信运营商的业务规范和服务标准,规范其竞争行为和市场份额边界,为中小企业留出发展空间。推进互联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互联网市场监管。
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促进互联网深度广泛应用,带动生产模式和组织方式变革,形成网络化、智能化、服务化、协同化的产业发展新形态。
第一节 夯实互联网应用基础
积极推进云计算和物联网发展。鼓励互联网骨干企业开放平台资源,加强行业云服务平台建设,支持行业信息系统向云平台迁移。推进物联网感知设施规划布局,发展物联网开环应用。推进信息物理系统关键技术研发和应用。建立“互联网+”标准体系,加快互联网及其融合应用的基础共性标准和关键技术标准研制推广,增强国际标准制定中的话语权。
第二节 加快多领域互联网融合发展
组织实施“互联网+”重大工程,加快推进基于互联网的商业模式、服务模式、管理模式及供应链、物流链等各类创新,培育“互联网+”生态体系,形成网络化协同分工新格局。引导大型互联网企业向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开放创新资源,鼓励建立基于互联网的开放式创新联盟。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创新,鼓励搭建资源开放共享平台,探索建立国家信息经济试点示范区,积极发展分享经济。推动互联网医疗、互联网教育、线上线下结合等新兴业态快速发展。放宽融合性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准入限制。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 03 17。
根据2007年世界银行出版的《东亚复兴--关于经济增长的观点》报告,中等收入陷阱是指一个国家或经济体的人均GDP达到世界中等水平后,由于不能顺利实现发展战略和发展方式转变,导致新的增长动力特别是内生动力不足,最终出现经济停滞。落入中等收入陷阱的国家有泰国、菲律宾等东南亚国家以及墨西哥、巴西、阿根廷等拉美国家。尽管这些国家落入中等收入陷阱的原因各有不同,但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新经济发展滞后,经济发展缺乏新动力。
根据世界经济论坛发布的《2015年全球信息技术报告》,2014年网络准备度(TheNetworkedReadinessIndex)排名前30位的国家,全部为高收入国家。在排名前40位的国家中,高收入国家有38个(占95%),上中等收入国家2个。在排名前50位的国家中,高收入国家有44个(占88%),上中等收入国家有6个。在排名前80位的国家中,高收入国家有50个(占62.5%),上中等收入国家有20个(占25%),下中等收入国家有10个(占12.5%)。在参与排名的148个国家和地区中,泰国排名第67位,菲律宾排名第76位,墨西哥排名第69位,巴西排名第84位,阿根廷排名第91位。
国际电信联盟发布的《2015年全球信息社会测评报告》提供了2015年世界各国信息通信技术发展指数的排名情况,其中泰国排名第74位,菲律宾排名第98位,墨西哥排名第95位,巴西排名第61位,阿根廷排名第52位。
中国要想不落入中等收入陷阱,必须大力发展新经济。具体来说,就是要以信息化、“互联网+”改造传统产业(包括农业、工业和服务业),大力发展以信息通信技术产业为代表的高新技术产业。
2013年新一届政府成立以来,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电子商务、网络基础设施、双创、知识产权等方面出台了诸多政策文件,这些政策与中国新经济的发展密切相关,现归纳如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全面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8号)
●《国务院关于推进物联网有序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7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宽带中国”战略及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3〕31号)
●《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2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卫星导航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13〕9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2号)
●《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0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
●《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9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54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知识产权局等单位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4〕64号)
●《国务院关于促进云计算创新发展培育信息产业新业态的意见》(国发〔2015〕5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8号)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制造2025〉的通知》(国发〔2015〕28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推进网络提速降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1号)
●《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6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
●《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
●《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意见》(国办发〔2015〕59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三网融合推广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5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线上线下互动加快商贸流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5〕72号)
●《国务院关于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53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的意见》(国办发〔2015〕7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8号)
●《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66号)
●《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3号)
●《国务院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号)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机器人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工信部联规〔2016〕109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上海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科技创新中心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3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6〕24号)
●《关于印发〈“互联网+”现代农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市发〔2016〕2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设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6〕35号)
●《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中发〔2016〕4号)
●《国务院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28号)
●《关于印发〈“互联网+”人工智能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高技〔2016〕10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