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主题,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四中全会决定),其中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目标,并对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具体步骤作了全面部署和顶层设计。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的背景下,四中全会提出了建设法治体系的目标,从法律体系迈向法治体系,这表明我国的法治建设已经进入新的历史阶段。如果说十一届三中全会拨乱反正,将“以阶级斗争为纲”转变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一个重要的历史转折,那么,十八届四中全会则是一个新的历史转折,经济建设和法治建设共同成为新时期党的工作的重心。在我们党九十多年的历史中,针对不同时期的历史任务,党的工作重点有过多次的转变。在中国经济社会建设取得伟大成就的今天,我们党将依法治国确定为新时期的工作重点,是着眼于国家长治久安和中华民族长远利益的、具有远见卓识的战略部署,开创了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新篇章。
四中全会在国家法治建设的历史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与四中全会相关的多个“第一”足以载入史册:
——中共中央第一次将中央全会的主题确定为“依法治国”,凝聚了全党的共识,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共同的心愿。这是党的历史上第一次以“法治”作为主要议题的全会。
——四中全会第一次就如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行顶层设计和战略部署,在决议中第一次提出建设“法治体系”和“法治国家”的总目标。
——四中全会第一次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条道路就是在党的领导下,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基础,以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总目标,并以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的各项任务为内容,形成了符合中国国情、独具中国特色的法治道路。
——四中全会第一次提出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路线图”。包括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四中全会第一次将对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的改革举措分解为一百八十多项,并把这些举措“纳入改革任务总台账,一体部署、一体落实、一体督办”,形成了具体的操作方案,这也是绝无仅有的。
——四中全会第一次清晰表述了法治的内涵,即法治由良法与善治共同构成,并明确提出了“良法”与“善治”之间的关系,即“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
此外,四中全会还第一次提出了许多新概念、新理论,如“法治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党内法规体系”、党的领导是法治的“题中应有之义”等。四中全会决定是对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重大创新,是对法治概念内涵的进一步发展,也为我国未来的法治建设指明了方向。在这一背景下,对该决定进行认真学习和解读,是法学理论工作者的重要任务。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法治国家,对中国人来说,是一项前无古人的伟大事业。它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意志,凝聚了广大人民的共识。在我国,法治既是一种伟大的社会实践,又是一种崇高的社会理想,它激励我们为实现法治社会而不断追求、努力。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法治不能大跃进,不能脱离国家社会发展的实际水平。从法律体系迈向法治体系,四中全会的决定为中国未来的法治建设描绘了一幅宏伟的蓝图。这一蓝图不仅立意高远,而且附有明确的路线图,有很强的可操作性。不过,知易行难,我们能否将这一重要的历史机遇及时转化为法治中国的建设成就,取决于我们能否继续坚持不懈地追求法治梦。科技的发明和创新使人类学会了如何驾驭自然,而法律的创制和践行则使人类学会如何驾驭自己。
“敷政优优,百禄是遒(《诗经·商颂·长发》)。”全面依法治国是亿万人民的共同期盼,凝聚了全党和全国人民的共识。我们党带领中国人民走上法治的道路,也必将走出几千年循环往复、兴衰更替的“历史周期律”。法治之路就是一条通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康庄大道,也是实现中国梦的重要保障。
我们正在走向一个崇尚法治、信守法治、厉行法治的新时代,道路漫漫,但目标已定,前途一片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