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文豪莎士比亚曾经说过:一个人平日的修饰,就是其个人教养最为形象的写照。在国际社会上,莎翁的此番高论早已成为人们的普遍共识。
仪表,即一个人的穿着打扮。在任何情况下,人们对自身的穿着打扮都必须高度重视,并一丝不苟,这是赢得交往对象好感与尊重的重要条件。换言之,在公务活动中注意穿着打扮,实际上体现着人们的自尊自爱。
不仅如此,在公务活动中,人们往往将是否注重自身的穿着打扮与是否尊重交往对象直接挂钩。人们普遍认为:一个人穿着得体、打扮到位,直接表示着他对自己的交往对象的好感与尊重。反之,则会被理解为对自己的交往对象漠视冷淡,或是对自己所从事的工作敷衍了事、漫不经心。
具体来讲,个人仪表涉及衣着、饰物、化妆、发型等方面。在这一系列具体问题上,行政人员均应面面俱到,遵守成规。从宏观上来看,在遵守有关具体规定的同时,在个人仪表方面有一些具有普遍意义的基本规则必须予以遵守。
一、 符合身份
在现代社会中,每个人都具有一种特定的身份。例如,长辈与晚辈、上级与下级、客人与主人、百姓与官员等。通常,人们的身份都是相对而言的,它往往会随着时间、背景、场合或具体关系的推移演变而有所变化。举例而言,一个人在下级面前是上级,可是到了上级面前则又成为下级。在自己的国家里,人们自然是主人,但一旦到了其他国家,显然又变成了名副其实的外宾。除此之外,每个人往往还会同时身兼数种角色:在父母面前是孩子,在孩子面前是长辈;在外人面前可能是异性、朋友,在家人面前则可能是丈夫或妻子,抑或兄弟姐妹……
正因为如此,在公务活动中,人们不仅要善于明确此时此刻自身的实际角色,为此而进行必要的心理调整或转换,而且还应令自己的穿着打扮符合自己特定的角色。通常情况下,在公务活动中,需要从宾主关系、社会地位和交往程度三个方面对自己的身份进行定位,从而确定自身穿着打扮的基本风格。
1.宾主关系
宾主关系,即公务活动中主人与客人的关系,此种关系往往在外事活动、日常拜访、公务接待等时刻体现得最为明显。不论充当主人还是客人,穿着打扮均有规可循。
一是主人的打扮。充当主人时,人们的穿着打扮要以高雅大方为基本特色。与此同时,还应注意使自己的服饰较为正式,适当地突出自身的特征。这既符合国际惯例,表达了对客人的重视与尊敬,也体现了主人的自尊自爱。
二是客人的打扮。充当客人时,人们的穿着打扮则应注意如下三点。
其一,牢记入乡随俗,即切勿使自己的穿着打扮触犯主人的禁忌。
其二,谨防喧宾夺主,即不要有意无意过分地突出自己。
其三,尽量中规中矩,即应使自己的穿着打扮“照章办事”。
2.社会地位
在公务活动中,一个人的穿着打扮应当与自身的社会地位相符合。对于不同年龄、不同性别、不同地域、不同职业的人来讲,穿着打扮的规范不尽相同。总体来讲,要突出大方、简约和特色。
一是大方。仪表大方,主要是要求人们的穿着打扮切忌轻浮与随便。人们的穿着打扮若是过于轻浮,例如,在工作中着装过于裸露、过于短小、过于紧身、过于透明、过于鲜艳,则往往会有损其所代表的国家、民族、地方或单位的形象。人们的穿着打扮若过于随便,则又极有可能给交往对象留下目中无人的不良印象。
二是简约。现代社会是一个崇尚简约自然的社会,因此人们的穿着打扮应力求做到简单而实用,力戒烦琐与浮躁,避免过度前卫。简约的穿着打扮,不仅使人们在日常生活中行动方便,又不会显得过于招摇,非常有利于赢得交往对象的信任。而过于新潮、怪诞、另类的穿着打扮,容易给交往对方造成不稳重、不成熟甚至不可信任的印象,应尽量避免。当然,某些行业的人士对仪表有着一些特殊要求,如演艺界人士等,则不在此列。
三是特色。在个人仪表修饰中突出自身特色,俗话说“干什么就要像什么”,就是使个人仪表符合特定的社会地位。例如,警察、医生、邮递员、消防员、宾馆保洁员、餐厅服务员等均应在工作时间穿着相应的制服并佩戴工作卡,而建筑工人、电器维修工人等则应在工作时间穿戴安全帽、绝缘胶鞋等相应的防护工具。
3.交往程度
公务活动中的身份确定,亦与双方的交往程度有关。用通俗的话来讲,就是要根据双方的亲密程度来修饰自身的仪容,既不能失敬与人,又不能太见外。总体来讲,与交往对象的关系越亲密,对仪表修饰的要求越“不拘于俗”。
一是一般人际关系时的仪表要求。在与陌生人交往、或在较为正式的场合,应当尤其注意自身仪表的修饰,突出对交往对象的重视与尊敬。例如,参加面试时,应当慎重选择服饰并酌情化淡妆。
二是亲密关系时的仪表要求。在关系亲密的人面前,对自身仪表的修饰则不必拘泥于礼俗。只要是在双方认可的范围内,可以尽量做到简单、方便、舒适。例如,与“闺蜜”相约逛街则不必专门花几个小时化妆和做发型,与女友相约看电影也不必西装革履再夹上公文包。当然,这不是说在亲密关系中不必注重自身仪表,只是根据交往程度的不同,在仪表修饰方面的侧重点有所不同而已。
二、 区分场合
在日常生活中,一些人往往不重视依据自身所处具体场合的不同来变更自己的穿着打扮。举例而言,什么时候需要更换自己的服装呢?某些人的回答不是“衣服脏了”,就是“天气变了”,他们很少会想到着装应随场合的不同而加以变化。在公务活动中,此点却是人人应该知道的常识。
一个人的穿着打扮,一定要与自己所处的具体场合相适应。在不同场合中,应依照不同的惯例使自己的穿着打扮有所变化。在常规情况下,公务活动中所遇到的具体场合有公务场合、社交场合与休闲场合。在这三类不同的场合中,人们的穿着打扮应有所区别。
1.公务场合
所谓公务场合,通常是指人们在正常的上班时间内所置身的工作地点。在公务场合中,穿着打扮的基本要求是正统、端庄、保守。说到底,这些基本要求都是为了确保“上班族要像上班族”、“公务员要像公务员”,都是强调其在工作时的穿着打扮一定要中规中矩。
具体而言,在公务场合中,人们的着装宜为制服、西装、套裙,或者长袖衬衫配以长裤、长裙。至于各式各样的时装、便装,尤其是标新立异的前卫服装,或过于自由散漫的家居装、运动装、牛仔装等,则一律不适宜。下述三点,亦须注意。
一是饰物以少为佳。行政人员此时甚至没有必要选用饰物。若选用饰物过多,或是选用的饰物过于高档,都是不恰当的。
二是适度进行化妆。有时,女士可以化妆,但是必须以自然为基本要求。此即所谓“化妆上岗,淡妆上岗”。应当强调的是,公务场合女士的妆容一定要力戒浓妆艳抹,否则就会显得不伦不类。
三是美发亦有限制。一般来讲,公务场合不提倡染彩发,亦不允许行政人员选择怪异发型。除此两点要求之外,对头发的长度亦有约定俗成的讲究。在肯定男女有别的同时,要求头发不宜过长或过短。
2.社交场合
所谓社交场合,大都是指人们在上班之余的时间里所置身的公共性交际地点。根据这一解释,聚会、宴会、拜会、舞会、音乐会等,都是典型的社交场合。按照国际社会的普遍看法,社交活动意在结识新朋友、联络老朋友。社交的主旨,是“信息的交流与传递”。社交不仅直接有益于个人人际关系的拓展,而且间接地有助于个人的工作。因此,对社交场合的仪表修饰应当多加重视。
在社交场合中,对人们穿着打扮的基本要求是时尚、典雅、个性,即要求其服饰与时俱进、文明雅致、与众不同。
具体而言,在社交场合中,人们的着装以时装、礼服、民族服装以及个人制作的服装为主要选择。遇到要求身着礼服的场合,男士可以穿深色中山装,女士可以穿单色旗袍。以上两种中式“国服”以及作为后起之秀的唐装,业已成为为世人所认可的中式礼服。通常认为,在社交场合不宜身着过于正式的制服或过于随意的便装。若非军界、警界聚会,身着军服、警服则尤为不妥。与此同时,下列三点亦不可忽略。
一是酌情佩戴饰物。在社交场合中,大家可以酌情佩戴一些饰物。用于社交场合佩戴的饰物,一般讲究档次高、款式新、做工精。那些过于低档、过于落伍或做工过于粗糙的饰物,最好不要佩戴。
二是女性必须化妆。在社交场合中,女士通常必须化妆。其化妆的浓淡,则应与其所处场合相协调。女性若在社交场合不化妆,通常会被视为失礼之举。
三是精心修饰头发。在社交场合中,人们对自己的头发应进行精心的修饰。只要与自己的实际身份相符,人们对于头发的长短、染色与否以及选择何种发型,均可自行定夺。
3.休闲场合
所谓休闲场合,一般是指人们在闲暇时间内一人独处,或者独自活动于公共场所。较为典型的休闲场合,主要有居家、健身、逛街等。在休闲场合中,对人们穿着打扮的基本要求是舒适、自然、方便。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休闲场合被视为非正式场合,与公务场合、社交场合等正式场合自然有所区别。
在休闲场合中,人们的着装以家居装、运动装、牛仔装等为宜。选择T恤、短裤、旅游鞋也未尝不可。不过,在休闲场合中切莫选择制服、套装、套裙、时装、礼服等各式适用于正式场合的服装,否则就会显得煞有介事,与休闲场合不甚协调。对下述三点,应予以关注。
一是通常不戴饰物。在休闲场合中,一般没有必要佩戴饰物。即便佩戴,也没有必要披金戴银、环佩叮当、招摇过市,惹人注意。
二是化妆允许自便。女士在休闲场合中对于自己是否化妆的问题可以自便。不过在绝大多数的休闲场合中,化妆往往是没有必要的。
三是美发限制甚少。在休闲场合中,人们的头发只要干净、整洁即可,而无其他任何的限制。
三、 遵守常规
公务活动,通常是最讲究规矩的。对个人修饰的一些常规,人们必须认真地遵守,以体现出自身的良好素质,令交往对象刮目相看。
具体而言,人们在穿着打扮方面所需遵守的常规主要包括专业规范、内部规范与社会规范三项。对这三项规范必须兼顾,不得偏废。
1.专业规范
专业规范,实际上就是指有关穿着打扮的技巧与方法。有道是“内行看门道,外行看热闹”,一个人如果对穿着打扮的专业规范知之甚少,甚至一无所知,其穿着打扮又如何能够做到得体呢?
例如,男士在穿西装套装时必须遵守“三色法则”这一专业规范,即不得令自己全身上下的色彩多于三种颜色。如果忽略了此项专业规范,即使身上穿的西装套装再高档,也难以体现出自身的风采,甚至会贻笑大方。
又如,女士在戴两件以上的饰物时必须遵守“质色相同法则”,即务必要令自己所戴的各件饰物质地相同,色彩相同。若其质地难以相同,也要确保其色彩相同。唯其如此,所佩戴的各件饰物才会彼此协调、相得益彰。如果它们质地不同,或者色彩相去甚远、反差过大,则会显得粗俗低档。
再如,女士在非正式场合穿露趾凉鞋时,通常不宜穿袜子;而若是在正式场合,则穿露趾、露跟的凉鞋亦为不妥。
2.内部规范
内部规范,在此是指所在单位内部的、有关穿着打扮的具体规范,尤其是有关的明文规定。需要指出的是,人们对此必须无条件地加以遵守。这样做,实际上可以反映出个人良好的业务素质,同时也会使人感觉到其所属的单位管理有方,令行禁止。
具体来看,有关人们穿着打扮的内部规范主要可以分为以下两类。
一是穿着打扮的基本要求。对人们穿着打扮的基本要求,即具体要求其应当如何去做。例如,许多外事单位均要求其全体员工在工作中必须选择正装。还有一些部门,则对工作人员的着装做出了更为具体的规定:男性应穿深色西装套装,女性应穿素色西式套裙等。
二是穿着打扮的主要禁令。对人们仪表修饰的主要禁令,即明确规定其在进行个人修饰时不可以怎样做。例如,一些机关禁止其男性员工蓄留长发,其具体要求是:男士应前发不覆额、侧发不掩耳、后发不及领。此外,有的部门还规定:若无特殊的宗教信仰或民族习惯,则男性员工不宜蓄须。
3.社会规范
社会规范,此处指的是社会上对人们仪表修饰约定俗成的看法或惯例。任何人都是社会的一员,都难以脱离社会独往独来。因此,人们应对有关穿着打扮的社会规范予以高度重视。
有关人们穿着打扮的社会规范,通常可以具体划分为如下两类:
一是国内社会的规范。国内社会规范的主要适用范围为本国国内。例如,在中国,社会上对人们的仪表修饰都要求朴实无华、典雅含蓄。
二是国际社会的规范。国际社会规范,顾名思义,自然以国际社会为其适用范围。例如,出席宴会或观看正式演出时,国际社会通行的做法是要求出席者身着正规的礼服。在中国,以前并无此种做法。
对上述两类社会规范,大家均应严格遵守。当前者与后者偶尔出现矛盾时,通常应当优先考虑后者,因为后者乃属国际惯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