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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翻译陪同

在国际交往中,翻译与陪同工作是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尽管此项工作在客观上属于辅助性工作,但它却在涉外接待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如果将涉外接待视为一个“人”的话,那么则可以将翻译工作比做“耳朵”与“嘴巴”,将陪同工作比作“手”与“足”。显而易见,离开了充当“耳朵”与“嘴巴”的翻译工作,或是充当“手”与“足”的陪同工作,涉外接待将是不完整的。

要在涉外接待过程中做好翻译与陪同工作,既要充分注意二者之间的不同要求,又要认真掌握与之相关的礼仪规范,并且一丝不苟地予以遵守。

一、涉外翻译

在国际交往中,翻译的确切称呼应是涉外翻译,其含义是在国际交往中将一种语言文字的意思用另外一种语言文字表达出来。

众所周知,目前世界上有近200个国家,2 000多个民族,所使用的语言文字多达三四千种。一个不容回避的客观现实是:语言文字相同的国家、地区、民族,相互之间可以直接进行交流;但语言文字不同的国家、地区、民族,相互之间要进行交流、往来,就必须借助于翻译。

在国际交往中,我方人员必然要同外方人士进行口头或书面的对话。若双方语言文字相通,就可以直接交流彼此的想法和看法;若双方语言文字不通,则必须借助于翻译。由此可见,翻译工作在国际交往中发挥着双向转换语言文字、消除交往障碍、传递双方信息的重要作用。

就礼仪规范而言,要做好翻译工作,必须在提高自身素质与注意临场发挥等两个方面多下功夫。

1.提高自身素质

在国际交往中,每一名翻译都既是专职翻译,又是从事翻译工作的涉外人员。此种特殊的双重身份,要求翻译不仅需要具备专业人员的基本素质,而且还需要具备涉外工作的基本素质。具体而言,对政治坚定、业务过硬、准备充分、知识面宽四个方面的要求,每一名尽职尽责的翻译都要努力做到。

一是政治坚定 。在国际交往中,每一名翻译都必须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如果做不到这一点,便难以成为一名称职的翻译。对从事翻译工作的涉外人员而言,政治坚定具体应当体现于下述三个方面:

其一,站稳立场。在具体工作中,我国的每一位翻译都必须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政府。与此同时,还必须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维护本国、本单位的利益。这一原则立场,在任何情况下都绝对不可动摇。

其二,掌握政策。对于我国党和政府的路线、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我国外交、涉外的政策,翻译人员不仅要及时了解、认真学习,而且还应当深入体会、全面理解、切实执行。

其三,提高警惕。在从事翻译工作的具体过程中,翻译一定要遵守涉外纪律,严守涉外机密,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不论在什么情况下,都不得将我方内部情况向外方人士随意泄露。

二是业务过硬 。做好翻译工作,业务过硬是自不待言的。业务过硬,在此主要是指翻译必须要精通语言文字,达到专业标准,并讲究职业道德。

其一,精通语言文字。要想做一名合格的翻译,首先必须具有深厚的语言文字功底。具体来讲:第一,翻译至少应当精通一门外语,并且最好还能够再掌握第二门、第三门外语;第二,翻译必须拥有较高的本国语言文字修养,不但要精通现代汉语,而且还应该精通古代汉语;第三,翻译还应掌握一定的翻译技巧。

其二,达到专业标准。早在1896年,我国近代著名翻译家严复就提出了翻译的三条专业化标准:“信、达、雅”。所谓“信”,意即忠于原文,翻译准确。所谓“达”,意即译文通顺,翻译流畅。所谓“雅”,意即语言典雅,翻译优美。直到今天,这三条标准仍然对翻译工作起着指导作用。这里有必要强调的一点是,在翻译工作中必须将“信”置于首位,同时对“达、雅”予以兼顾。

其三,讲究职业道德。作为一名翻译必须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对下述五点尤须特别注意:第一,不得忘记身份、喧宾夺主;第二,不得任意删改、偷工减料;第三,不得滥竽充数、不懂装懂;第四,不得随心所欲、篡改原话;第五,不得生编滥造、无中生有。

三是准备充分 。要做好翻译工作,事先做好必要的准备乃是一个重要的步骤。在一般情况下,准备工作做得越好,完成翻译任务的把握就越大。对口译工作而言,情况更是如此。

翻译,特别是口译,准备工作的具体范围甚广。在通常情况下,它主要包括下述五个要点:

其一,明确具体任务。在翻译工作开始之前,应对具体的翻译任务加以明确。有可能的话,还应当对翻译的基本内容、服务的主要对象以及工作的具体时间、地点予以明确。

其二,了解相关环节。在遵守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翻译人员应当对本人工作的基本环节有所了解,以便为每项具体环节所有可能涉及的内容或问题提前做好翻译上的准备。

其三,熟悉有关背景。对翻译对象的有关背景,例如,其个人特点,双边关系,我方意图,近期大事,国内外政治与经济发展的新动向或新问题等,都应当尽可能地予以熟悉。

其四,适应现场环境。如果条件允许,翻译人员应当提前到达工作现场,以便对有关工具、设备进行调试或者试用,并做好其他有关的临场准备工作。

其五,掌握语言特点。对于有关人员的写作特点,有关人员的口音特征,有关语言文字在翻译方面的主要疑难之处,翻译人员亦应尽量加以掌握。

四是知识面宽 。任何一名称职的翻译人员都必须具有丰富的职业知识与社会知识。唯有如此,才能使自己在具体工作中得心应手、游刃有余。其中,下述四点尤须重视:

其一,学习国学知识。从事翻译工作,一定要具备有关中国传统文化的系统知识。对有关的名著、典章、制度、人物、谚语、习俗等,都应当努力学习掌握,加强积累。

其二,掌握国际知识。从事翻译工作,还必须努力学习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国际知识,以便了解相关交往对象,开阔视野,提高翻译工作水平。

其三,精通涉外知识。对于与涉外工作有关的一切知识,翻译人员均要认真学习,以便精益求精,更好地担负起翻译工作的重任。

其四,了解当今时事。对当今时事政治,国内外大事,翻译人员均应了如指掌,并能够迅速地判明其是非曲直。

2.注重临场发挥

在许多情况下,翻译的临场表现都会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在从事翻译工作的具体过程中,每一名翻译人员都既要认真遵守具体的工作规则,又要注意临场发挥。若临场表现不佳,则往往会导致重大失误。

下面,将分别介绍我方口译人员与笔译人员在具体的翻译过程中所应注意的有关事项。

一是口译人员的注意事项 。口译,又称口头翻译。它是指在涉外活动中,由译员对我方人员与外方人士的交谈、讨论或者发言,在现场即席进行口头翻译,因为它是一种现场翻译,故口译的临场表现也就显得十分关键。

具体来看,口译主要分为如下两种:在中外双方进行交谈、讨论时,它通常表现为交替传译。当一方人员在国际会议上发言时,它则往往表现为同声传译。

从总体上讲,做好口译工作主要应注意下述几点:

其一,端正个人态度。在现场翻译的具体过程中,口译人员应始终保持热情、友好、愉快、诚恳、谨慎的态度。既要旗帜鲜明地维护国家荣誉、捍卫自身利益,又要令外方人士真切地体验到我方的友善与诚意。

其二,始终全神贯注。在工作岗位上,口译人员必须聚精会神、恪尽职守。要确保翻译内容忠实、准确,不改变其内容、本意,不得擅自对其进行增减,或者在其中掺杂个人意见。要对有关人员的谈话、发言要点做好笔记。不要主动与外方人士交谈、询问或为其解答问题。遇有未听清的地方,应提出或问明。在翻译确有困难时,应告之谈话人或发言人,不要主观臆断、不懂装懂、以讹传讹。对我方谈话人、发言人所具体表述的内容如有意见,可向其提出,请其三思,但必须以其见解为最终见解。

其三,坚持有主有次。在现场翻译过程中,维护我方利益的具体要求之一,就是要尊重我方在场的负责人员,并严格服从其领导。在正式会谈、谈判中,除我方主谈人及其指定发言者之外,对我方其他人员的插话、发言,只有在征得主谈人同意后才可以进行翻译。在工作中,若外方人士问及译员个人问题时,应适时地告之当时在场的我方负责人,并请其定夺答复与否。在这一点上,既要克服个人的无组织作风或虚荣心理,又要注意灵活掌握,以免令外方人士产生错觉。

其四,待人有礼有度。在接触外方人士时,口译人员既要讲究礼仪,更要注意分寸;既要防止机械、生硬,更要防止崇洋媚外。对对方所提出的一切要求,均应及时报告上级,切忌擅自允诺或拒绝。当我方不能满足外方要求时,可以转述我方负责人的意见,并做出合乎情理的解释。若外方人士发表了不正确的言论,应据实全部报告我方负责人。若对方单独向译员发表了错误见解,在对方不了解具体情况或并无恶意的前提下,可以实事求是地对其作出说明;若对方确有恶意,则应坚持正确立场,义正词严地阐明我方态度;本人若存在一定难处,也可暂不作答,而迅速报请上级处置。

二是笔译人员的注意事项 。笔译,亦称书面翻译。与口译相比,笔译的不同之处在于,它以书面译文为成果,因此往往要求翻译工作更为正确、严谨、地道。尽管笔译人员在涉外活动中通常居于幕后,但其重要程度并未因此而降低。

要做好笔译工作,一般需要对如下三点予以注意:

其一,文字标准。在正常情况下,笔意人员应将所接触的书面文字译为交往对象所正式使用的文字,或者是中外双方经过协议所指定的其他正式文字。但不论具体使用何种文字,均应令其标准无误。

其二,忠于原文。在翻译过程中,笔译人员必须一丝不苟地忠实于原文、忠实于本意。为此,必须反复推敲、用词严谨。切勿随意转译、无中生有,或者肆意删减。在翻译重要文件、资料时,尤须注意此点。

其三,集思广益。在笔译过程中,如果自己遇到难题,例如,对字、词、句的本意难以把握时,应当不耻下问、虚心地向他人求教,以求集思广益。若他人为此求教于自己,自己亦应鼎力相助。

二、涉外陪同

在涉外接待活动中,我方人员经常还要陪同外方人士。除一些人员是暂时从事此项工作外,还有一些人员则是以此项工作为专职。但不论临时从事涉外陪同工作,还是专职从事涉外陪同工作,都要对其高度重视,并掌握相关的礼仪规范。

一般而言,在涉外接待活动中,我方人员在陪同外方来宾时主要应注意下述两个问题:

1.严于律己

在涉外接待中,我方陪同人员往往需要与外方来宾长时间相处。在外方人士眼里,我方陪同人员的个人形象往往代表着我方全体人员,乃至我方单位、地方、民族、国家的形象。有鉴于此,我方陪同人员在工作岗位上,必须注意严于律己。

一是谨慎从事 。涉外接待工作是体现我国外交方针、外交政策的一项重要工作,而涉外陪同又是其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每一名陪同人员都绝对不可对自己的工作掉以轻心、麻痹大意,而且应当对其高度重视、谨慎从事。

二是服从领导 。不论集体活动还是单独与外方人士相处,我方陪同人员都必须遵守有关纪律,严格执行请求报告制度,并服从上级领导。在工作中,要按照政策办事,服从国家与集体利益,切勿掺杂个人兴趣或感情。

三是少说多听 。少说多听是对涉外人员的普遍性要求,但它对陪同人员来讲,往往更具有现实意义。为了防止喧宾夺主、言多语失,陪同人员与外方人士相处时一定要谨言慎行。既要事事争取慢说,又绝对不宜胡说、瞎说、乱说。在一般情况下,应该尽可能地避免发表不必要的个人意见。

四是计划周全 。在陪同外方人士外出或参加重要活动时,一定要布置周密,提前制定工作计划。对可能出现的情况与问题要估计充分,对对方可能提出的要求要做到心中有数。与此同时,还要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证外方人士的安全,避免发生令人遗憾的意外事件。

五是务必保密 。平时,陪同人员应加强个人的政治、时事、业务学习,认真掌握有关涉外保密工作的具体规定。在与外方人士共处时,要做到口头保密与书面保密并重。切勿在外方人士面前议论内部问题,一般也不要与外方讨论双方不宜讨论的问题。有关内部情况的文件、资料、笔记、日记乃至笔记本电脑,非因公所需尽量不要随身携带,更不要交予他人看管或直接借给他人。

六是私交适度 。陪同人员在与外方人士共处时,必须不卑不亢,与之保持适当的距离。一方面,在生活上要主动关心、照顾对方,努力满足对方的一切合理要求;另一方面,则要维护自己的国格、人格,切不可在私交上与外方人士不分彼此。既不要借工作之便与外方讨价还价、提出不合理要求、索取财物,或在其他方面随意求助于外方,也不要对外方的一切要求不加任何区分地有求必应。

2.掌握技巧

在陪同外方来宾的具体过程中,我方人员不但要具有高度的责任心,而且还应掌握一定的陪同技巧。在相互介绍、道路行进、上下车船、出入电梯、通过房门、就座离座、提供餐饮、日常安排、业余活动等方面,都应自觉地遵守相应的礼仪规范。

一是相互介绍 。在初次见到外方人士时,陪同人员应当首先将自己介绍给对方,并递上本人名片。在必要时,陪同人员还须相机将自己再次介绍给自己的陪同对象,免得对方忘记自己。

如果需要由陪同人员出面介绍中外双方人士或宾主双方人士时,我国的习惯做法是:先介绍中方人士,后介绍外方人士;先介绍主方人士,后介绍客方人士;先介绍地位低者,后介绍地位高者。

二是道路行进 。在路上行进时,礼仪上的位次排列可以分为下述两种:

其一,并排行进。并排行进时,讲究“以右为上”,或“居中为上”。由此可见,在并排行走时,陪同人员应当主动走在外侧或两侧,而由被陪同对象走在内侧或中央。

其二,单行行进。单行行进时,讲究“居前为上”,即应请被陪同对象行进在前。但若被陪同对象不认识道路,或道路状态不佳,则应当由陪同人员在左前方引导。引导者在引路时应侧身面向被引导者,并在必要时提醒对方“脚下留神”。

三是上下车船 。在乘坐轿车、火车、轮船、飞机时,其上下的具体顺序亦颇有讲究。

其一,上下轿车。上下轿车时,通常应当请被陪同者首先上车,最后下车;而陪同人员则应当最后上车,首先下车。不过,在具体执行时应以方便来宾为宜。

其二,上下火车。乘坐火车时,一般应由被陪同者首先上车,首先下车,陪同人员应当居后。不过在必要时亦可由陪同人员先行一步,以便为被陪同者引导或开路。

其三,上下轮船。上下轮船时的顺序,通常与上下火车相同。不过若舷梯较为陡峭时,则应由被陪同者先上后下,陪同人员后上先下。

其四,上下飞机。上下飞机的讲究,与上下火车的讲究基本相同。

四是出入电梯 。进入电梯时,陪同人员理当稍候被陪同者。具体而言,进入无人值守的电梯时,陪同者应当首先进入,并负责开动电梯。进入有人值守的电梯时,陪同者则应当最后入内。离开电梯时,陪同者一般应当最后一个离开。不过若是自己堵在门口,首先出去亦不为失礼。

五是通过房门 。在通过房门时,陪同人员通常应当负责开门或关门。具体而言:

其一,进入房间时。若门向外开,陪同人员应首先拉开房门,然后请被陪同者入内。若门向内开,则陪同人员应首先推开房门,进入房内,然后请被陪同者进入。

其二,离开房间时。若门向外开,陪同人员应首先出门,然后请被陪同者离开房间。若门向内开,陪同人员则应当在房内将门拉开,然后请被陪同者首先离开房间。

六是就座离座 。就座与离座的先后顺序,在礼仪上早就有所规定。其具体要求有以下两点:

其一,同时就座或离座。若陪同者与被陪同者身份相似,则双方可以同时就座或同时离座,以示关系平等。

其二,先后就座或离座。若被陪同者的身份高于陪同者时,一般应当请前者首先就座或离座,以示尊重对方。

七是提供餐饮 。在提供餐饮时,陪同者与被陪同者所受到的具体礼遇往往会存在不同。

其一,零点餐饮时。单独点菜或点饮料时,按惯例陪同者应当请被陪同者首先来点。陪同者负责点菜、点饮料时,亦应认真争取被陪同者的意见,而切忌包办代替。

其二,供应餐饮时。在上菜或者上酒水时,标准的顺序应当是:为被陪同者先上,然后再为陪同者上。

八是日常安排 。一般而言,外方来宾的具体活动日程早已排定,陪同人员无权对其加以变更。若外方人士要求变更活动安排,陪同人员不宜擅自做主,而是应当及时向上级报告,并执行上级的决定。

若陪同人员发现被陪同者的活动安排的确存在不足之处,可以向有关方面进行反映,但不宜直接与被陪同者就此问题进行沟通,更不宜在对方面前随意发表个人意见。

九是业余活动 。在正常情况下,我方所接待的外方来宾,在其工作之余在遵守我国法律的前提下可以进行自由活动。在必要时,我方陪同人员还可以为其提供方便。

若外方人士要求陪同人员为其业余活动提供建议时,陪同人员既要抱着热情、主动、积极的态度,同时也要具体考虑我方的有关规定、现场的治安状况以及活动的具体内容是否健康、合法、安全、方便。

若外方人士要求陪同人员为其业余活动提供方便时,陪同人员既要力求满足对方的合理请求,又要善于拒绝对方的不合理请求。但无论如何,都不允许陪同人员协助外方人士在华从事违法犯罪的活动。 dK/qnpDtPPGEPZSGGUaxxBqP9U9d4PWVqiFMfoGARetcqQzAb5TaeDxEYQUy89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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