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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正是社会发展的标志和保证

(一)公正是社会发展的标志

社会是一个有机体,是一个囊括全部社会活动领域的跨层次性的、整体性的范畴。因而社会关系既体现在人与人之间,也体现在人与社会之间、人与环境之间,既体现为一国内部的关系,也体现为国际关系。公正对这些社会关系的评价也就是对一个社会发展程度的评价,因为社会发展最终要体现在这些关系的改善和提高上,比如人的自由度的提高,社会秩序的合理、有序、高效,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等方面。社会发展程度的提高,同时也应该是社会公正程度的提高。

公正的实现程度与历史发展进程具有内在一致性,即社会越发展、社会文明程度越高,公正的程度也会越高,距离理想中的公正状态也会越近。

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是少数人占有社会生产资料的私有制社会,社会被划分为相对立的两个阶级,是严重不平等的等级森严的社会。等级制的依赖关系是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人的关系的基本内容。

资本主义的萌芽与资本主义制度的建立,使社会生产力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人也逐渐从对群体的依赖中解放出来,发展成为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具有独立性的个人。资产阶级把阶级特权看作不公正的,他们把自由和平等宣布为人的基本权利,自由和平等都是公正的。但是,资产阶级所讲的平等,仅仅指的是机会、条件的平等或平等竞争的原则。与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相比,资本主义社会实行的公正原则是一大进步。但是,资本主义公正原则毕竟还不是人类最高理想的公正,也同样不是什么永恒的公正原则。就像马克思所揭示的那样,资本主义社会是用形式上的公正掩盖着实际上的不公正,随着社会的发展,资本主义的公正原则必然越来越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要。

与资本主义社会相比,社会主义社会的公正不仅是机会、条件的公正,还是结果的公正;不仅有形式上的公正,更注重事实上的公正。社会主义的公正原则保证个体的平等权利与个性自由,并且从基本的经济制度、政治制度上加以保证。社会主义公正真正地激发了个体的积极性、创造性,有力地促进了生产力的解放与发展。

因此,社会发展进程与社会公正状况的改善与提高是一致的,公正是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二)公正是社会发展的根本保证

社会发展指的是人类社会各方面的和谐共进,不仅要有生产力的提高,物质财富的丰裕,还要有社会政治结构、经济结构、文化结构的合理,以及生态环境的改善与永续,最重要的是要有对人的权利的尊重与保护,以及对人的权利与义务的合理分配。

社会是个有机体。有机体概念的基本含义是指相互差异着的各个组成部分的辩证统一,协调是有机体的首要特征,也是一个有机体保持生机和活力的基本要求。而一个社会协调发展的基础,就是关注经济利益的构成和分配中的公正问题,关注政治资源分配中的公正问题,关注个体基本权利与非基本权利的获得与保障,关注资源和环境的公正问题。只有对个体平等自由的权利予以充分的确认和保证,恰当合理地分配社会的经济、政治利益,同时尊重与永续利用生态自然环境,才会有社会有机体的协调发展。

延伸阅读

马克思所理解的社会有机体是指由人和全部社会生活条件、要素构成并相互依存与相互作用的活动和发展着的有机整体,是一个囊括全部社会生活领域的跨层次性的、整体性的范畴。

而对上述内容的描述就是公正的基本要求。它意味着,只有公正,才有协调;有协调,才有社会有机体的健康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讲,公正是社会发展的根本保证。

(三)公正是社会发展的动力

社会是由人组成的有机体,人是社会发展的推动力,社会发展的程度取决于人发展的程度。人越是发展,越是能意识到自己的主体性,对自己应该享受的各种权利的要求就越高,同样对社会公正的要求标准也就越高。正是人们对公正的要求的不断提高,形成了对改革各种不合理、不公正的社会条件的持久动力,促使社会向更加公正的高度迈进。可以说,没有对公正的追求,人类将失去文明发展的动力。

公正对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源于其作为一种价值评价标准对社会现实具有的批判性功能,即否定现实中的不公正状况或不公正原则,使之朝着理想中的公正状态和公正原则发展。公正对社会现实的批判是通过两种途径进行的:一是以公正的理想来对照现实社会中的不公正,从而否定、摒弃已有的不公正状况和不公正原则。二是公正扬弃自身,并在这种扬弃中使自身得到发展,进而推动社会的发展。

在具体的社会中,公正对社会发展的动力作用是通过促使制度创新实现的。一个社会的公正程度固然在根本的意义上取决于这个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但与这个社会物质财富的多寡并不直接相关,而强调的是社会成员间的“应得”与“平衡”,这种应得与平衡需要靠制度来保障。但是制度既可以是保证社会公正的,也可以是固化现有的不公正的。这是因为:制度本质上是一种保守的力量,制度的基本功能是为社会过程和社会关系提供稳固的规则,保证它们的连续性,而公正则是一个开放的体系,人类对公正的追求是无止境的,公正对保守制度的评价所具有的批判功能便成为制度创新的一个重要因素。

公正对保守制度的批判是通过两种力量进行的,一种力量来自在社会中处于底层或被不公正对待的人群,他们具有普遍的、强烈的不公正感,这种不公正感又往往与被边缘化、被主流社会排斥的心理体验交织在一起。这些感受在开始时会试图通过制度途径来宣泄,但当制度途径不畅或者弱势群体的弱势状况长期得不到改善时,就会采取非制度形式。另一种力量来自处于社会中上层的思想家、改革者,他们对不公正社会制度的批判往往是通过制度途径进行的,比如著书立说,分析社会的不公正状态,宣传自己的公正思想,再如参与到制度设计、政策的制定过程中去,向执政者进言献策。 FyMfwoDDZG9c48EPbdrBoobEXMuJKPBHN89e8YFemPn65rNiXaiMQLgWC+jhDpV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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