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全部的存在,可以区分为生命的存在和非生命的存在。而生命的存在又可以区分为人的生命的存在和其他生物的生命的存在。人以外的其他生命的存在只是纯粹的自然而然的存在,而人的生命的存在不仅仅是自然而然的存在,同时也是一种超自然的存在。
人首先是一种自然存在物,是自然界的一部分,具有自然属性。从发生学意义上而言,人与自然之间具有天然的血缘关系。作为众多物种之一,人的生存和发展始终离不开与自然界所进行的物质和能量交换,人也同其他生物一样,受到物理的、化学的、生物的规律的支配。正因为这样,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并不在于人可以脱离自然而独立存在,相反,这一点恰恰是人与动物所共同具有的特征。也正是在这一意义上,尽管马克思一贯反对将人看作纯粹的自然人,反对那种将人的自然属性看作人的唯一属性的庸俗观点,但是他从不否认人是一种自然存在物,具有自然属性。马克思明确指出:“人直接地是自然存在物。人作为自然存在物,而且作为有生命的自然存在物,一方面具有自然力、生命力,是能动的自然存在物;这些力量作为天赋和才能、作为欲望存在于人身上;另一方面,人作为自然的、肉体的、感性的、对象性的存在物,和动植物一样,是受动的、受制约的和受限制的存在物,也就是说,他的欲望的对象是作为不依赖于他的对象而存在于他之外的;但这些对象是他的需要的对象;是表现和确证他的本质力量所不可缺少的、重要的对象。” 肯定人是一种自然存在物,具有自然属性,并不是将人贬低为动物性的存在,也并不等于认为自然性构成了人的本质性规定。相反,人之为人,恰恰在于人对自然性的超越,在于对自然性的否定和扬弃,在于人所具有的精神属性。动物的存在从根本上而言是一种自然的存在,而人的存在不仅仅是自然的存在,同时还是一种超自然的存在,这种超自然的存在就表现在人的生命活动的超越性过程当中。动物总是以自然所赋予的生命本能去适应自然,从而维持自己的生存,而人则会意识到自己的生命活动,并且能够根据自己的意志和意识进行生命活动。这样一来,人的生命活动就变成了实现人的目的性要求的活动,变成了把自己的目的性要求转化成人所希望的现实的活动和让世界满足自己需要的活动。关于人与动物存在方式的根本性区别,马克思指出:“动物和它的生命活动是直接同一的。动物不把自己同自己的生命活动区别开来。它就是这种生命活动。人则使自己的生命活动本身变成自己的意志和意识的对象。他的生命活动是有意识的。这不是人与之直接融为一体的那种规定性。有意识的生命活动把人同动物的生命活动直接区别开来。”
人不会简单地满足于吃喝拉撒睡等基本的需要,人有着不断发展、不断实现自我的需要。人的这种“自由”、“自觉”的特性在现代心理学研究中得到了证明。
1943年,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在《人的动机理论》一书中,把人们的需要分成五个层次,并按照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成一个“需要金字塔”,依次为:生理的需要、安全的需要、社会交往的需要、尊重的需要、自我实现的需要。马斯洛认为,当人的低层次需要被满足之后,会转而寻求实现更高层次的需要。自我实现的需要是最高层次的需要,即实现自我价值和发挥自我潜在能力的需要,在这种需要的驱使下,人们会尽最大的力量发挥自我的潜能,实现自我的目标,将自己的价值付诸行动。
人区别于物的特殊性在于能动性,只有人才具有主体性、能动性和创造性。动物只有本能,没有自我意识,它不知道自己是谁,也不知道自己与外界的关系,是先天的本能决定着它的一切。“人的类特性恰恰就是自由的自觉的活动。” 与动物的一切行为均受制于必然性、消极被动地适应自然界相反,人能以理性来约束自己的本能和支配自己的行动,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需求去创造世界,改变客观的自然界。人由此也就具有了自我主宰、自我创造和自我实现的自由特征。正因为人是一种自由的存在者,压制自由是违反人性的。也正因为如此,我们可以说:“要求自由的欲求无疑是人类所具有的一种普遍的特性。汤因比(Toynbee)说:‘没有一种最低限度的自由,人就无法生存,这正如没有最低限度的安全、正义和食物,他便不能生存一样。人性中似乎存在一种难以驾驭的意向……这种意向要求获得少量的自由,并且知道在意志被刺激得超出忍耐限度时如何设定其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