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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在全社会弘扬宪法精神

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只有宪法精神、宪法理念深入人心,宪法权威才能真正树立起来。

延伸阅读

我国依宪执政与西方宪政有何不同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研究室主任梁鹰指出,我国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与西方宪政有着本质区别。第一,制度基础不同。西方宪政建立在资本主义宪法基础上,本质上是资产阶级统治的工具。我国依宪执政,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第二,领导力量不同。西方宪政民主无论两党制还是多党制或其他形式,选出的都是资本和资产阶级利益的代言人。我国依宪执政,是在坚持党的领导的前提下,通过尊重宪法权威、维护宪法尊严、推进宪法实施、加强宪法监督,实现党治国理政和管党治党的各项政策和目标。第三,权力主体不同。西方宪政民主表面上看是“普遍平等”、“一人一票”,但实际上,选举背后真正起决定作用的是各种资本力量、利益集团或少数精英群体力量。我国宪法庄严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第四,权力行使方式不同。西方资本主义宪政民主通过实行“三权分立”来维护资本和资产阶级利益。根据我国宪法,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可以确保国家权力始终掌握在人民手中。第五,具体历史条件不同。西方宪政是对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政治发展模式的概括,是西方法学理论对自身经验的理论总结。我们所坚持的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上形成的,是符合中国国情、行之有效的法治实践的产物。

近年来,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推进,宪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核心地位已经形成,人民当家作主的宪法精神不断深入人心。当然,培育和弘扬宪法精神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要求相比,全社会自觉遵守、维护、运用宪法的意识还需要不断加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同时全会还提出了一些重大举措。要结合实际深入开展宪法教育,使宪法走入人民群众,真正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

以设立国家宪法日弘扬宪法精神。设立纪念宪法的节日,是很多国家的通行做法,目的是增强全社会宪法意识,用宪法凝聚社会共识、激发公民责任。比如,西班牙将公民投票通过宪法的日子定为国家宪法节,丹麦的宪法日是法定节日,人们在这一天以悬挂国旗等方式庆祝。为纪念1982年12月4日我国现行宪法的通过,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设立国家宪法日。2014年10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明确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在这一天,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通过宪法宣誓制度彰显宪法权威。在世界上142个有成文宪法的国家中,规定相关国家公职人员必须宣誓拥护或效忠宪法的有97个。关于宪法宣誓的主体、内容、程序,各国做法不尽相同,一般都在有关人员开始履行职务之前或就职时举行宣誓。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这样做有利于彰显宪法权威,增强公职人员宪法观念,激励公职人员忠于和维护宪法,也有利于在全社会增强宪法意识、树立宪法权威。

党员干部要带头遵守和维护宪法。党员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遵守和维护宪法中具有引领和示范作用。要把宪法作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学习的重要内容,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带头树立宪法意识、培养宪法思维,把宪法作为判断大是大非的准绳;带头严格依宪法办事,增强依宪观察、分析和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带头推动宪法实践,认真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同一切破坏宪法权威、践踏宪法尊严的行为作斗争,使宪法真正成为国家治理的最高规则和开展工作必须遵循的根本原则。 w5VCx9A/8+jh4khCrmPA+IRG/A1byg1Hc/oFaToYJD5/AourYBXQwSa9ryXec1l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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