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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强宪法的权威

宪法法律权威,就是指宪法法律在整个社会调整机制和全部社会规范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坚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任何组织、任何政党都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任何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法治有没有权威,首先要看宪法有没有权威。我国宪法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宪法权威代表党的权威、人民的权威。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

要维护宪法权威,首先要尊重、爱护与信任宪法文本,对宪法文本要持历史的、客观的和宽容的评价,它并非单纯是法律文件,而是代表了国家精神,任何回避乃至消解宪法文本的做法都是对国家价值观的伤害。其次,维护宪法权威必须加强宪法实施,这是通过宪法凝聚民心、真正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途径。“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宪法实施对于宪法权威的意义是不言而喻的。宪法实施是维护社会共同体价值的基础与过程,宪法实施状况的好坏决定了转型时期能否在根本价值层面上维护国家的稳定和社会的良好发展。只有认真贯彻实施宪法,坚持和完善宪法确立的各项制度和体制,才能保证改革开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向前发展,保证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不断得到实现。

总结我国宪法制度发展历程,能够深刻地体会到,只有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树立宪法权威,人民当家作主才有保证,党和国家事业才能顺利发展。反之,如果宪法没有权威,受到漠视、削弱甚至破坏,人民权利和自由就无法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会遭受挫折。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高度重视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2012年12月4日,当选中共中央总书记仅20天,习近平总书记就在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发表讲话,重申宪法高于一切,强调要保证宪法全面有效实施。2013年2月,习近平同志在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中指出,要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2013年11月召开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再次提到,要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2014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更是对增强宪法权威作了全面系统的论述,对进一步增强宪法权威必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应该说,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在实施宪法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同时也要看到,宪法的实施、宪法权威的维护还存在很多不足,主要表现在:现有的宪法性法律原则性太强,具体化、规则化不够;在一些重要的有关国家权力和公民基本权利领域,还存在宪法性法律缺位的情况;保证宪法实施的监督机制还不健全,监督成效不大;宪法意识未在社会中真正树立,群众在现实生活中难以全面地感受到宪法所带来的价值,许多人存在“法律很近,宪法较远”的错误想法,一些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等等。因此,增强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仍然是我们当前和今后一个长期的任务。 dy6aoKyvo5ueRh9skWvmND4apwAT01OxUeTJdYhUp41T+ezeqDThklJqyKaA/GC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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