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二三十年代魏玛德国宪政危机的凸显,与当时德国法学界在宪政理论上的激烈论战交相辉映。在这场历时既久的论战中,卡尔·施米特(Carl Schmitt,1888—1985)是一颗耀眼的明星。当代德国学者伏尔克·纽曼(Volker Neumann)称,如果挑选一位法学家作为魏玛宪政危机时代法学家的代表,那么此人非施米特莫属。 不过,长期以来,施米特在魏玛宪政危机中的立场遭到了严重误解。特别是由于施米特在第三帝国时期“光荣”入党,并一度成为纳粹政权的首席法学家,因而人们很容易误认为施米特是魏玛宪政的宿敌,至少是唱衰魏玛宪政的法学家。
施米特是魏玛宪政的敌人还是朋友?他是如何看待《魏玛宪法》乃至更为一般的宪法问题的?在魏玛德国语境中,施米特的宪法理论有何特色?施米特在1933年与纳粹媾和后,他的观点发生了哪些变化?我们又当如何看待这一转变?围绕着这些问题,本章将对施米特的宪政理论进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