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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道德个体性

在《代议制民主中的群众》 一文中,奥克肖特追溯了欧洲历史中自主的个人这种道德个体性的身份是如何逐步形成的。奥氏认为,在欧洲中古时代直到12世纪这段时间,欧洲人并非从道德个体性这个身份来理解人。要了解一个人,在当时就等同于要知道这个成员在他所附属的群体(例如家族、教会、乡村的社群、行会等)中的身份(例如某封建主封地里的佃农)。个人的日常生活、工作、决定,当中涉及的权利义务都是社群主导而不是个人左右的。人与人的关系如忠孝与远近亲疏等,也大多是由宗族群体的既定结构界定的。个人之间的差别,比较起彼此在群体中被赋予的共同之处来说显得微不足道。所以,对大部分人来说,个人的名字或称谓并不重要,要谈个人的性格在这种社会氛围下真不知从何说起。

奥克肖特认为,从13世纪开始,欧洲个别地区断断续续对上述这种社群性的身份做出了修正,让个体性逐渐抬头,其中最先扎根成形的地方,就是中古式的社群生活率先解体的意大利。奥克肖特援引意大利文艺复兴史权威布克哈特(Burckhardt)的观察,形容当时意大利是如何开始充塞着个体性的:如果你遇上一千个人,当中就会有一千种独特的形态和服饰;个人开始脱离群体和同伴,行为上变得高度自主和以表达个人喜好为主。这样特立独行、以我为主、为自己订立规范的个人是伴随着自由率性者(libertine)和文艺爱好者(dilettante)这些个体而出现的。他们敢于审视自我,不怕追求自我的完美。奥克肖特以希腊神话中可以随心所欲改变自己容貌的海神普洛透斯(Proteus)来比喻这种新的人性形象,并认为14世纪的文艺复兴之父彼特拉克(Petrach)和16世纪的法国散文大家蒙田(Montaigne)的诗文,正是讴歌这种人性形象的代表作。 个体性和文人具个人风格的创作似乎是相辅相成的。

从此,个体性逐渐在欧洲蔓延,在英国、法国、西班牙、瑞士、波兰、匈牙利、波希米亚,尤其是在市政中心的地区(也就是传统社群生活方式式微的地方)蓬勃发展。奥克肖特相信,到了17—18世纪,“个人”这个预设已经变成有点天经地义,发展到欧洲所有的道德思想家都已关注到这个预设的“个人”背后的心理结构。而处理“自我”和“其他人”之间的关系,更是当时所有道德理论离不开的共有形式。在这方面,奥克肖特认为没有人比康德的著作表现得更清楚的了。 康德因应每个人都拥有不受制于自然界的必然性这一点,认定作为一个人,其本身就是一绝对而自主的目的。寻找个人的幸福是这种人的自然追寻,自爱也就是选择个人行为时背后的动机。作为理性的个体,个人便得推己及人,在对待自己和对待所有个人时一样,都只能视之为目的,永远不能将之视为手段,这正是承认自主人格的首要条件。这人格既是自主,其自身又是目的,便意味着没有人有权利或义务去代替其他个人促成其道德上的完美。促进其他人的幸福不是不可以,但达致道德上的善的条件正是个人自由,把个人追求的善假手于人,便等如破坏了个人自由。

以上奥克肖特关于道德个体性的论说,明显是认为个体性这个特性是历史的实践和反思的产品,而非上天生成的。早些时候,我们在讨论奥克肖特的哲学观时提到,人的认知过程预设了人是拥有包括判断和类推等能力的意识的;而人在面对一特定机遇或情境时,他怎样去认定有关的机遇或情境,决定做出什么回应和行动,是和人对自己的理解及对外在情境的理解分不开的。人有这种理解和回应的能力,显示出有意识的人从最基本和内在的角度来说是自由的。这种自由并不是说每个人都是十分自主的,清楚知道自己必能控制大局,而是说每个人究竟是什么样的人,靠的是他的自知之明式的自我理解,他本人处于哪种情境,有什么机遇,同时也是和他个人如何理解这些情境、机遇分不开的。而他选择应如何回应这些情境、机遇,以便达致他所乐见的结果,亦正是他的为人的自我揭示(self-disclosure)和他的人格的自我塑造(self-enactment)。 作为一个能认知、能反思的个人,他的所谓人性是历史性的,而非天生便有的本性;每个人的个体性,就是个人行为中的自我揭示和自我塑造的活动的总和。 个人意识上的自由自主,并不是说个人拥有不受限制的意志去改变我们的处境,而是说他面对的是一个怎样的处境,离不开他对它的理解,而他所做的,是一种理解过、思量过的参与行为(intelligent engagement)。 奥克肖特认为,意志(will)正是行动时已做出过理解和思量的举动(intelligence in doing)。

既然个体性不是天生的本性,而是靠理解、思量以及个人言行中的自我揭示和人格自我塑造而培养出来的,那么,要丰富每个人的这种特性,便离不开修养学习和身体力行。奥克肖特指出,经过修养力行的个体,“这个自我就是一个有实质内涵的人格,这个人格是教育的成果,其资源内涵是个人通过自我了解而累积下来的。对这个受过教养的自我来说,他的行为会被认为是一种探索,在面对身处的情境和机遇时,借发挥自我拥有的资源,做出自我揭示和塑造的回应,而这些回应正好既肯定了同时又取得了自我的自主性”

换言之,个体性是通过修养学习取得的历史成就。莱特温(Letwin)在一本深受奥克肖特思想启发、谈英国绅士和个体性的书中这样说:“人的个体性既没有‘一堆感觉’那种变幻无形的品质,也不是像‘核心人格’那么固定不变。个体性是个人的身份,到逝世时才差不多固定下来。用‘品格’(character)来形容这个相对稳定但又不时变化的独特身份是最准确的。换言之,个人的品格是构成自由人的个体性。这个品格是个人选择怎样去理解、回应或享用他生命中所碰上的机遇的结果,这真的可算是这个个人的‘人性精华’。”

这样看来,个体性的修养,是一种至死不渝的追寻,其中所利用和累积的实用和道德的资源,就是上文在谈到道德生活时所说的道德母语。莱特温指出,个人品格的学习,并非鹦鹉学舌或照搬一些既成的行为模式,而是“要学会掌握这样的或那样的[道德]语言,但懂得说一种语言并不会规定个人说话的内容” 。我们记得,奥克肖特并不认为我们的道德语言可以单靠方程式的抽象原则便可以维持,因为缺乏具体的实践、习惯和情操等,这些原则便成了无源之水。因此,道德个体性的培育,必然是既个人的又社会的。个人的是因为每个个体都会有其不同的风格,而且每次在自我揭示和自我塑造的追寻上,在决定具体的行为时,也都是个人的,其道德后果也是由个人去承担的。同时,这种培育又是社会的,个人只能够从他身处的社群中去掌握相关的道德语言、关系、习惯、偏好、成规以及其他文化资源,学会纯熟运用这些资源,才有可能开创出个人的特色。因此,奥克肖特说:“直到一个人运用语言纯熟到可以超越相关的规则的明文规范前,他是不会有什么惊人的重大说辞的。”

奥克肖特把个体性视为在现代道德生活中对人性的主导性理解,是继承了霍布斯的观点的。他认为霍布斯是第一个清晰地审视了个体性经验的哲学家 ,并且破天荒地将西方政治哲学的标志性切入观念,从“法”转变为“意志”。 个体性的人观除了对西方道德生活和理论的理解大有影响之外,对理解现代政治共同体以及共同体内的种种政治关系和制度,其作用也是关键性的。这一点在下一节论及奥氏的法治联合体(civil association)理论时会再作讨论。

奥克肖特把主导个人自我揭示和自我塑造的行为的意志,认定为经过理解或思量的举动;但人要通过活在身处的社群和传统,才能够潜移默化地去学习和掌握其道德语言和文化资源,以便做出理解思量甚至采取行动。而这些理解和行为又反过来揭示和塑造个人的风格和道德人格。从这个角度来说,奥克肖特对个人和道德的看法是颇接近黑格尔的。正如弗朗科(Franco)所说:“奥克肖特的道德观念是黑格尔形多于康德形的。当他以语言来将道德实践作类比时,这一点便变得很清楚。这个类比强调得最明显的,正是道德那全然通俗或白话的性格。道德并非超乎我们的日常生活之上,要我们努力作知性的反思才可以使之指导我们的行动。反之,道德是行为的中介体,没有这中介体,人便无所措手足。” 换言之,奥克肖特的道德个体性是站在抽象个人主义的对立面的。这一点在奥克肖特以下的一番话中表露无遗:“据我理解,‘私下的个人’(private individual)是一个制度,是社会(大部分是法律)的创造物。这个人的欲望、情感、意念、理智的构成都是社会的。我认为,如果把这个人抽离开他赖以存在的‘外在’社会世界,那就像把一个物体放在真空里,这个人的溃坠,是再肯定不过的了。”

换言之,虽然奥克肖特承接了意志和个体性这些由霍布斯揭橥的重要哲学理念,但他对霍布斯那种抽象的或消极的个人主义倾向是有保留的。因此,他批评霍布斯“从来没有一套令人满意或者是连贯的意志思想(volition)的理论” 。但另一方面,奥克肖特对黑格尔的理性意志同样也是有保留的。简要而言,这个可以分成相连的两点来说。

首先,把意志认定为经过理解或思量的举动,便是认为人的举动首先是涉及反思的意识(reflective consciousness)。 但就这方面来说,对奥克肖特而言,其重点是个人意志的行为(the activity of willing),而不是自我反思的意识(self-consciousness)。 这显然是把黑格尔的理性意志的“理性”部分冲淡了。黑格尔在《法哲学》里提到意志的自我意识时,是分了三个阶段的:第一个是欲望和冲动的感官意识(sense consciousness)这个外在阶段;接着,当意志进行反思时,这第二个阶段便同时存在着感官意识和普遍性的思想(the universality of thought);当意志的潜质通过思想充分反思时,反思的意识便进入了以自己为反思对象的第三个阶段,使意志变为完全的普遍性,把自身的对象、内容和目的净化,成为真正的意志,且是自由的。 “这样的自我意识,通过思想理解到自身的人的本质,从而把自身从偶发的和错误的地方解放出来,成为权利、道德以及所有伦理生活的原则。” 而所谓理性,就是以反思的方式达致绝对的普遍性 ,把人那些偶发的、非本质的、错误的元素释放出来,成就理性的意志。奥克肖特显然并不认为只有达致所谓绝对普遍性的意志才是意志。虽然个人的意志的思量和理解不能靠抽象理性,并且是离不开个人所承继的文化道德传统的资源的,但不论个人是高明地还是笨拙地利用这些资源,对这些资源是充分了解还是误解,他因此而做出的举动都是经过理解或思量的,都是个人的意志的表现。

另一个黑格尔哲学的相关重点是普遍性的思想怎样通过家庭、市民社会以至国邦的历史进程,让个人实现其命运,活在普遍性的生活之中。 从上文我们对奥克肖特关于历史经验并没有什么因果关系或目的性的定律的理解,以及关于人类行为中不会缺少的独特或创造性和离不开的机遇性的认定中可知,黑格尔这里谈的命运以及所谓的历史进程,对奥克肖特来说,充其量只是黑格尔对18—19世纪现代欧洲国邦取得的历史成就的进一步再发展的信念(belief),而不是什么逻辑或历史的必然。 j7Zxq7nEe9KASXrFloPNe0hyF/C4R+ceRpJZ0E9nVfLIyf2JuCfD5lboKqjbwg3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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