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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以民从君,以君从天

人有善质,故政教对于人的生存、成长是至关重要的。

一、合群与政教

《春秋繁露》专门有《重政》:

人始生有大命,是其体也。有变命存其间者,其政也。政不齐则人有忿怒之志,若将施危难之中,而时有随、遭者,神明之所接,绝属之符也。亦有变其间,使之不齐如此,不可不省之。省之则重政之本矣。

《盟会要》云:“天下者无患,然后性可善;性可善,然后清廉之化流;清廉之化流,然后王道举。”天下安宁,人的善质才能扩充、成长而为善。更进者,董仲舒提到三命,《白虎通义·寿命》曰:“命者,何谓也?人之寿也。天命已使生者也。命有三科,以记验。有寿命以保度,有遭命以遇暴,有随命以应行。寿命者,上命也。若言文王受命唯中身,享国五十年。随命者,随行为命,若言怠弃三正,天用剿绝其命矣。又欲使民务仁立义,无滔天。滔天则司命举过言,则用以弊之。遭命者,逢世残贼,若上逢乱君,下必灾变,暴至,夭绝人命,沙鹿崩于受邑是也。”据此,董仲舒以为,人能否终其天年,也取决于政。这不仅是指统治者,更指天下一切人。天生人,欲人各遂其生,这就需要以良好的政教成全人之善,使人不会相互伤害,进而可以相互合作。

政以合群为前提。《春秋繁露·灭国上》曰:

王者,民之所往。君者,不失其群者也。故能使万民往之,而得天下之群者,无敌于天下。

善于合人为群者,就是君。没有君,就没有群。而有群,才有政教。更准确地说,群就是因政教而得以合成的,国家不是别的,就是政教活动。正是政教让人合群。国家的功能,就是实施政教。王就是杰出的君,能让天下人归往、合群。《深察名号》曰:

深察君号之大意,春中亦有五科:元科、原科、权科、温科、群科。合此五科,以一言谓之君。君者元也,君者原也,君者权也,君者温也,君者群也。是故君意不比于元,则动而失本;动而失本,则所为不立;所为不立,则不效于原;不效于原,则自委舍;自委舍,则化不行。用权于变,则失中适之宜;失中适之宜,则道不平,德不温;道不平,德不温,则众不亲安;众不亲安,则离散不群;离散不群,则不全于君。

归根到底,君的功能是合群。至于元科,则突出君之涌现乃文明之开端。《王道》曰:“《春秋》何贵乎元而言之?元者,始也,言本正也。道,王道也。王者,人之始也。王正则元气和顺、风雨时、景星见、黄龙下。王不正则上变天,贼气并见。”董仲舒言元,多在政教维度上。董仲舒以王为人之元,以王为人类合作秩序之开端,没有王,就没有大规模的群,就没有政教,也就没有文明可言。《王道通三》:

古之造文者,三画而连其中,谓之王。三画者,天地与人也,而连其中者,通其道也。取天地与人之中以为贯而参通之,非王者孰能当是?是故王者唯天之施,施其时而成之,法其命而循之诸人,法其数而以起事,治其道而以出法,治其志而归之于仁。

王之责任十分重大。按照《中庸》,“唯天下至诚,为能尽其性;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然而,人与天地参之前提,乃是“王者唯天之施”。首先,有王以为合群者,也即共同体之领导者;其次,王法天而治。《春秋繁露·天地阴阳》更进一步指出:

天、地、阴、阳、木、火、土、金、水,九,与人而十者,天之数毕也。…圣人何其贵者?起于天,至于人而毕。毕之外谓之物,物者投所贵之端,而不在其中。以此见人之超然万物之上,而最为天下贵也。人,下长万物,上参天地。故其治乱之故,动静顺逆之气,乃损益阴阳之化,而摇荡四海之内。…而人主以众动之无已时,是故常以治乱之气,与天地之化相殽而不治也。世治而民和,志平而气正,则天地之化精,而万物之美起。世乱而民乖,志僻而气逆,则天地之化伤,气生灾害起。…夫王者不可以不知天。知天,诗人之所难也。天意难见也,其道难理。是故明阳阴、入出、实虚之处,所以观天之志。辨五行之本末顺逆、小大广狭,所以观天道也。天志仁,其道也义。为人主者,予夺生杀,各当其义,若四时;列官置吏,必以其能,若五行;好仁恶戾,任德远刑,若阴阳。此之谓能配天。天者其道长万物,而王者长人。人主之大,天地之参也…

王者若能法天而治,则可以与天地参。

由此而有“天子”之名号。天子者,天之子也。《春秋繁露·郊语》:“天子者,则天之子也。”《顺命》:“故德侔天地者,皇天右而子之,号称天子。”

二、伸天以屈君

“天子”一词,出现甚早,《尚书》《周易》《诗经》《春秋》等经典均有出现。不过,据《三代改制质文》,夏商周三代之元首的正式名号是“王”,从未自称天子。尽管臣民在言及王时,可称之为天子或者天王。

就此而言,天子是爵称。此为汉代儒家政治思想之根本命题。其源头在孟子:

北宫锜问曰:“周室班爵禄也,如之何?”

孟子曰:“其详不可得闻也。诸侯恶其害己也,而皆去其籍。然而轲也,尝闻其略也。天子一位,公一位,侯一位,伯一位,子、男同一位,凡五等也。”(《孟子·万章下》)

在周的礼治秩序下,天子一位实为事实,周王并不是至高无上的,周王服从礼,周王的权威实来自礼。孟子生活的时代已经礼崩乐坏,列国国王之上已经没有礼。在此背景下,孟子提出天子一位,实具有强烈批判意味,孟子希望控制国王之权威,使之对民众负责。

至秦始皇,更是确立“皇帝”名号,取消谥号制度。这表明皇帝居至高无上之位,没有任何东西约束皇帝。三代之礼早已崩溃,新兴的刑律体系只是用于惩罚臣民,不可能约束皇帝。正是这个不受约束的皇帝,滥用权力,导致秦二世而亡。

秦汉之际儒者思考的核心问题正是以什么约束皇帝。礼仍然没有,刑律无效。而天则具有约束皇帝之用。因为,无论如何,天在皇帝之先、皇帝之上,而皇帝为天所命。诸侯为王所命,故为王之臣;皇帝为天所命,当然也就是天之臣。只是学者不可用“臣”这个字,而用了“子”这个字。故体现西汉儒家主流思想之《白虎通义》开篇即说:

天子者,爵称也。爵所以称天子何?王者父天母地,为天之子也。故《援神契》曰:“天覆地载,谓之天子,上法斗极。”《钩命决》曰:“天子,爵称也。”

这正是董仲舒之立场。关于皇帝之位,董仲舒立场可概述如下。

第一,皇帝为天所命。《春秋繁露·尧舜不擅移、汤武不专杀》曰:

《孝经》之语曰:“事父孝,故事天明。”事天与父,同礼也。今父有以重予子,子不敢擅予他人,人心皆然。则王者亦天之子也,天以天下予尧舜,尧舜受命于天而王天下,犹子安敢擅以所重受于天者予他人也。天有不以予尧舜渐夺之,故明为子道,则尧舜之不私传天下而擅移位也,无所疑也。

孟子曾经辨析,在尧舜禅让过程中,不是尧禅让王位于舜,“天子不能以天下与人”,而是“天与之”(《孟子·万章上》)。董仲舒立论相同。因为,天下不是尧私人的,而属于天,因而只有天可决定天子之位归谁。

因而,王、皇帝之位乃得之于天,而非得之于其前任。这一原则,同样适用于禅让和世袭;既适用于开国之君,也适用于继体之君。董仲舒已经强调,就每个人而言,“父者,子之天也;天者,父之天也。无天而生,未之有也”(《春秋繁露·顺命》)。从生物学上看,父母生子,但究极看,人是天所生。王、皇帝之得位,同样如此:表面上看是父死子继,但究极看,儿子的位是得之于天的。

由此也就在家天下的给定政制安排中,确定了天下为公之大义。《礼记·礼运》:“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尧舜之禅让,明示天下不是一家一姓之天下,而是天下人共有之天下,故从天下人遴选最为贤能者为天子。自禹以后,“天下为家”。此为政治整合之所必需,但如何确保家天下之君王仍有公天下之德?此为圣贤、儒家所思考之核心问题。天命天子,则在家天下政制中申明天下为公之大义:天子非继嗣于先王,实得自天,由此,皇帝就不能不接受天所定之义,而且这是无可推卸、不可违背的。如果皇位得自祖先,则皇帝自可把天下视为私产。得自天,则天下为公,皇帝必须秉持公心,为此,也就必须法天而治。

第二,皇帝之位既得之于天,则须敬天。《春秋繁露·深察名号》曰:

受命之君,天意之所予也。故号为天子者,宜视天如父,事天以孝道也。

孝,绝不只是普通民众之义,它首先是天子之义。而天子之孝,首先是孝天。汉人尊崇《孝经》,其中论五等之孝,始于天子之孝:“爱亲者,不敢恶于人;敬亲者,不敢慢于人。爱敬尽于事亲,而德教加于百姓,刑于四海。盖天子之孝也。”(《孝经·天子章》)此处之“亲”,未必是指或单指天子自然的父母,很有可能指天子在政治上的父——天。对天尽孝,乃是天子之伦理和政治义务。又《孝经·感应章》曰“昔者明王,事父孝,故事天明”,事天不明不足以言孝。

皇帝事天以孝道之礼仪是祭天,故董仲舒特别重视郊天之礼,《春秋繁露》中有多篇论郊天之礼。《郊语》曰:

天者,百神之大君也。事天不备,虽百神犹无益也。何以言其然也?祭而地神者,《春秋》讥之。孔子曰:“获罪于天,无所祷也。”是其法也。故未见秦国致天福如周国也。《诗》云:“唯此文王,小心翼翼,昭事上帝,允怀多福。”多福者,非谓人也,事功也,谓天之所福也。…此天之所以兴周国也,非周国之所能为也。

董仲舒比较周、秦制度,指出其根本不同在于:周人敬天,并有郊天之礼;秦人不承认天的权威,故祭百神,以白、青、黄、赤帝之祠为尊,然而不祭天。 故天眷顾周人,这种眷顾乃是透过周人的“小心翼翼”具体来实现的。董仲舒特别提到,秦王废除郊礼,从根本上丧失敬畏之心,放纵欲望,结果被天抛弃。故董仲舒力主恢复郊天之礼:

天子者,则天之子也。以身度天,独何为不欲其子之有子礼也。今为其天子,而阙然无祭于天,天何必善之?(《春秋繁露·郊语》)

《春秋》之义,国有大丧者,止宗庙之祭,而不止郊祭,不敢以父母之丧,废事天地之礼也。…天子号天之子也。奈何受为天子之号,而无天子之礼?天子不可不祭天也,无异人之不可以不食父。(《春秋繁露·郊祭》)

天若不予是家,是家者安得立为天子?立为天子者,天予是家。天予是家者,天使是家。天使是家者,是家天之所予也,天之所使也。天已予之,天已使之,其间不可以接天何哉?(《春秋繁露·郊祀》)

董仲舒的呼吁产生了政治上的效果,《春秋繁露·郊事对》曰:

廷尉臣汤昧死言:臣汤承制,以郊事问故胶西相仲舒。臣仲舒对曰:“所闻古者天子之礼,莫重于郊。郊常以正月上辛者,所以先百神而最居前。礼,三年丧,不祭其先,而不敢废郊。郊重于宗庙,天尊于人也。”

显然,廷尉张汤是奉武帝之命询问郊天之礼的,从董仲舒的回答可以清楚看出,此时尚无郊天之礼。董仲舒坚决主张建立郊天之礼。其意在于确认皇帝是天之子,天尊于天子。董仲舒主张郊礼重于宗庙祭祀,也是因为,按董仲舒之义理,王者受命于天,皇帝之位不是来自自己的祖宗,祖宗不能像处理遗产那样处理皇位,皇位乃是由上天取予的。郊礼特别提醒皇帝注意这一点,不可视天下为己之私有,必须敬畏上天,并以这种敬畏之心进行治理。

也正因为这一点,尽管董仲舒提出建立郊天之礼,但皇帝不愿意。汉代儒者为此而长期努力,一直到汉成帝,才有郊天之礼,其间更有反复(参见《汉书·郊祀志下》)。

第三,君王为天所命,天也在监察君王。若发现其未能尽责,则会发出告诫,甚至替换之。《春秋繁露·必仁且智》曰:

天地之物有不常之变者,谓之异,小者谓之灾。灾常先至而异乃随之。灾者,天之谴也;异者,天之威也。谴之而不知,乃畏之以威。《诗》云:“畏天之威。”殆此谓也。凡灾异之本,尽生于国家之失。国家之失乃始萌芽,而天出灾害以谴告之;谴告之而不知变,乃见怪异以惊骇之;惊骇之尚不知畏恐,其殃咎乃至。

对武帝第一策曰:

臣闻天之所大奉使之王者,必有非人力所能致而自至者,此受命之符也。天下之人同心归之,若归父母,故天瑞应诚而至。《书》曰“白鱼入于王舟,有火复于王屋,流为乌”,此盖受命之符也。周公曰“复哉复哉”,孔子曰“德不孤,必有邻”,皆积善累德之效也。及至后世,淫佚衰微,不能统理群生,诸侯背畔,残贼良民以争壤土,废德教而任刑罚。刑罚不中,则生邪气;邪气积于下,怨恶畜于上。上下不和,则阴阳缪盭而妖孽生矣。此灾异所缘而起也。(《汉书·董仲舒传》)

天命王者,故天监察王者,并对王者之行为作出判断、赏罚。当然,天不言,天以万物之异常表达自己的意思。王之行善,天赏以祥瑞;其不善者,天诫之以灾异。

灾异还只是谴告。《必仁且智》说,“以此见天意之仁而不欲陷人也”。然而,如果君王不见灾异,或者见灾异而无动于衷,变本加厉,残民以逞,则上天就会处以严厉惩罚。《尧舜不擅移、汤武不专杀》曰:

且天之生民,非为王也,而天立王以为民也。故其德足以安乐民者,天予之;其恶足以贼害民者,天夺之。《诗》云:“殷士肤敏,裸将于京,侯服于周,天命靡常。”言天之无常予,无常夺也。故封泰山之上,禅梁父之下,易姓而王,德如尧舜者七十二人。王者,天之所予也,其所伐皆天之所夺也。

王为天所命,天之立王,是为了民,增进万民之福利,这就是天施加给王之义。尽此义者,才可保有王位;残贼民者,天必夺其位。

据此,董仲舒支持革命。《尧舜不擅移、汤武不专杀》所记内容,当为董仲舒与人辩难。对方“以汤武为不义”,因为商汤、周武王以臣革君之命。然而董仲舒则指出:

故夏无道而殷伐之,殷无道而周伐之,周无道而秦伐之,秦无道而汉伐之。有道伐无道,此天理也,所从来久矣,宁能至汤武而然耶?夫非汤武之伐桀纣者,亦将非秦之伐周,汉之伐秦,非徒不知天理,又不明人礼。礼,子为父隐恶。今使伐人者而信不义,当为国讳之,岂宜如诽谤者,此所谓一言而再过者也。君也者,掌令者也,令行而禁止也。今桀纣令天下而不行,禁天下而不止,安在其能臣天下也?果不能臣天下,何谓汤武弑

以有道伐有道,此乃天理。“天之所弃,天下弗祐,桀纣是也”(《春秋繁露·观德》),故汤武伐桀纣,乃是致天之罚,应乎天而顺乎人,汤武革命是正当的。

三、君权神授?

至此,可以讨论一个问题:确认皇帝为天子是否为“君权神授”?《为人者天》中有“传曰:唯天子受命于天,天下受命于天子,一国则受命于君。君命顺,则民有顺命;君命逆,则民有逆命”。近人多指汉儒尤其是董仲舒之理论为君权神授,此说极不准确。

首先,天不是神,至少不是西方意义上的神。君权神授长期实施于西方,神特指基督教的上帝,通常是教皇或者大主教作为神在人间的代理人,在加冕仪式上通过特定礼仪认可皇帝或国王,皇帝或国王则协助在地上执行上帝的律法。若不能得到这一认可,即不合法。然而,天不是基督教意义上的神,也根本没有天的代理人认可三代之王或皇帝的礼仪。因此,“君权神授”一说完全不能用于描述中国历史。

其次,董仲舒等汉儒论证皇帝为天所命,是天子,恰恰是为了论证皇帝是一个爵称,而非至高无上者。考虑到秦汉之际皇帝的自我认知,则天子为一爵的意义就更为明显。

《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秦始皇扫灭六国,大臣上尊号,以为古有天皇、地皇、泰皇,泰皇最贵,取泰皇,这已经比天、地更高;但嬴政并不满足,另加“帝”字。又在位第二十八年,南巡途中,浮江,至湘山祠。

逢大风,几不得渡。上问博士曰:“湘君何神?”博士对曰:“闻之,尧女,舜之妻,而葬此。”于是始皇大怒,使刑徒三千人皆伐湘山树,赭其山。

由此可见秦始皇之心思:自己不仅是人间最高的,也是宇宙间最高的,一切神灵都应顺服自己;否则,自己可予以惩罚。这样的秦始皇就是最高的神,也就是天。

董仲舒则说,皇帝是天之子。在董仲舒的宇宙论框架中,皇帝不再是天,只是天在人间的儿子。这样,相对于秦始皇,皇帝实际上被降格了。皇帝不再是宇宙间的最高者,皇帝之上还有更高者。董仲舒反复强调,皇帝必须像儿子孝敬父亲那样孝敬天。

据此,董仲舒就政治之根本问题,君权之限度,提出如下命题:

《春秋》之法,以人随君,以君随天。…一日不可无君,而犹三年称子者,为君心之未当立也。此非以人随君耶?孝子之心,三年不当。三年不当而逾年即位者,与天数俱终始也。此非以君随天邪?故屈民而伸君,屈君而伸天,《春秋》之大义也。 《春秋繁露·玉杯》)

董仲舒在继嗣法的框架中讨论天、君、民之关系。《白虎通义·爵》详解曰:“王者既殡而即继体之位何?缘民臣之心不可一日无君也。故先君不可得见,则后君继体矣。…不可旷年无君,故逾年乃即位改元。元以名年,年以纪事,君统事见矣,而未发号令也。…三年除丧,乃即位统事,践阼为主,南面朝臣下,称王以发号令也。”

由此可以明了天、君、民之关系。

首先,民不可一日无君,政治不可一日无君,国家不可一日无君。君是群之根本所在,无君,则无群。为维护秩序,君必须享有足够权威,民必须服从君,此即屈民以从君。没有君的权威,就无以维护共同体。无秩序,未必是因为无君;但无君,必定无秩序。而对于所有人来说,秩序是生存的前提,有秩序,人才有可能各遂其生,各正性命,人与人之间才能保合太和。

然而,尊君并不意味着,君在宇宙论意义上是至高无上的,可随心所欲。君之上还有天,君必须服从于天。至关重要的是,在董仲舒的义理中,这不是一句空话,而体现于诸多制度。“天子”一词,旨在确定“屈君以从天”之大义。如果君王不服从天,上天就予以惩罚。

总结董仲舒之意:在政治结构中,皇帝高居顶端,在一切民臣之上。民臣必须服从他的命令,这样政治秩序才能正常运转,而这有益于所有人。但是,皇帝不是神,不是天,他必须服从天,法天而治。 2jNaB5Dym1tRGWXHbBomyGQwj1RkMGeDiUlt4RJuDskbXCyJbwre9BNPECw5lHG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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