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董仲舒的思想中,天是宇宙之本源。这是孔子以来之儒家传统看法,汉初儒家如伏生《尚书大传》则予以发展。董仲舒的思想贡献在于将天具体化。
董仲舒谓:“天者万物之祖,万物非天不生”(《春秋繁露·顺命》)。对武帝第三策曰:“臣闻天者群物之祖也,故遍覆包函而无所殊,建日月风雨以和之,经阴阳寒暑以成之。”(《汉书·董仲舒传》)天不在万物之外,天只是生者,且生生不已。
天是一。然而生必成于二,故天有天地、乾坤、阴阳之自分,并由此呈现:
天地之气,合而为一,分为阴阳,判为四时,列为五行。行者行也,其行不同,故谓之五行。五行者,五官也,比相生而间相胜也。(《春秋繁露·五行相生》)
天有十端,十端而止已。天为一端,地为一端;阴为一端,阳为一端;火为一端,金为一端,木为一端,水为一端,土为一端;人为一端。凡十端而毕,天之数也。(《春秋繁露·官制象天》)
天是高度抽象的,阴阳是天之二性,四时是天行之时,五行是天行之气。由此,天不再是抽象的因而在很大程度上是无从认知、谈论的,而是具体的、可认知、可谈论的。
《春秋繁露》中,董仲舒对阴阳、五行的性质及它们之间的关系有深入探讨。至关重要者,有阴阳、四时、五行。天地间万物都相互关联,万物以“类”相通,人就可提纲挈领,认识纷繁复杂之万物,乃至于以人的行为影响他物。静态地看,万物可“以类相应”:
天地之常,一阴一阳。阳者天之德也,阴者天之刑也。…天亦有喜怒之气、哀乐之心,与人相副。以类合之,天人一也。春,喜气也,故生;秋,怒气也,故杀;夏,乐气也,故养;冬,哀气也,故藏。四者天人同有之。有其理而一用之。(《春秋繁露·阴阳义》)
既然这样,人就可以透过对此物的了解而了解彼物,比如:
求天数之微,莫若于人。从之身有四肢,每肢有三节,三四十二,十二节相持而形体立矣。天有四时,每一时有三月,三四十二,十二月相受而岁数终矣。(《春秋繁露·官制象天》)
动态地看,万物可“同类相动”:
阳阴之气,因可以类相益损也。天有阴阳,人亦有阴阳。天地之阴气起,而人之阴气应之而起,人之阴气起,而天地之阴气亦宜应之而起,其道一也。明于此者,欲致雨则动阴以起阴,欲止雨则动阳以起阳,故致雨非神也。而疑于神者,其理微妙也。非独阴阳之气可以类进退也,虽不祥祸福所从生,亦由是也。无非己先起之,而物以类应之而动者也。(《春秋繁露·以类相动》)
同类相动,就是天人相感之基础。
天生万物,人最为独特。
首先,董仲舒确定,人为天生:“为生不能为人,为人者天也。人之人本于天,天亦人之曾祖父也。”(《春秋繁露·为人者天》)所谓“为生”,指父母在生物学上之生育。人固然为父母所生,但是,“人之[为]人”,也即,人之作为真正的人的本原,则在天。归根到底,人人都是天所生。故从本原上说,人人在天之下平等。
天生人,故人副天,《春秋繁露·人副天数》曰:
天地之精所以生物者,莫贵于人。人受命乎天也,故超然有以倚。物疢疾莫能为仁义,唯人独能为仁义;物疢疾莫能偶天地,唯人独能偶天地。人有三百六十节,偶天之数也;形体骨肉,偶地之厚也。上有耳目聪明,日月之象也;体有空窍理脉,川谷之象也;心有哀乐喜怒,神气之类也。观人之体一,何高物之甚,而类于天也。物旁折取天之阴阳以生活耳,而人乃烂然有其文理。是故凡物之形,莫不伏从旁折天地而行,人独题直立端尚,正正当之。是故所取天地少者,旁折之;所取天地多者,正当之。此见人之绝于物而参天地。是故人之身,首女分而员,象天容也;发,象星辰也;耳目戾戾,象日月也;鼻口呼吸,象风气也;胸中达知,象神明也,腹胞实虚,象百物也。百物者最近地,故要以下,地也。天地之象,以要为带。颈以上者,精神尊严,明天类之状也;颈而下者,丰厚卑辱,土壤之比也。足布而方,地形之象也。…天地之符,阴阳之副,常设于身,身犹天也,数与之相参,故命与之相连也。天以终岁之数,成人之身,故小节三百六十六,副日数也;大节十二分,副月数也;内有五藏,副五行数也;外有四肢,副四时数也;乍视乍瞑,副昼夜也;乍刚乍柔,副冬夏也;乍哀乍乐,副阴阳也;心有计虑,副度数也;行有伦理,副天地也。此皆暗肤著身,与人俱生,比而偶之弇合。于其可数也,副数;不可数者,副类。皆当同而副天,一也。
人有别于天下万物,直接以天为范型,与天最为相近。其他万物与天的关系,均不如人与天之间来得直接。董仲舒相信,人是以天为范本的,但现在也可以说,天就内在于人。 故人得以在十端中与天地、阴阳、五行并列,人可以“参天地”,概而言之,“人受命于天,固超然异于群生”(《汉书·董仲舒传》)。又《春秋繁露·为人者天》曰:
人之形体,化天数而成;人之血气,化天志而仁;人之德行,化天理而义。人之好恶,化天之暖清;人之喜怒,化天之寒暑;人之受命,化天之四时。人生有喜怒哀乐之答,春秋冬夏之类也。喜,春之答也;怒,秋之答也;乐,夏之答也;哀,冬之答也。天之副在乎人。人之情性有由天者矣。
天生人,命人以性。从根本上说,此性为仁,《春秋繁露·王道通三》曰:
仁之美者在于天。天,仁也。天覆育万物,既化而生之,有养而成之,事功无已,终而复始,凡举归之以奉人。察于天之意,无穷极之仁也。人之受命于天也,取仁于天而仁也。是故人之受命天之尊,父兄子弟之亲,有忠信慈惠之心,有礼义廉让之行,有是非逆顺之治,文理灿然而厚,知广大有而博,唯人道为可以参天。
孔孟之论仁,似乎为人所内在具有者。在董仲舒那里,仁则获得宇宙论的依据。老子说,天地不仁;而董仲舒则认为,天之德为仁。天生人,养人,此即为天之仁。人既以天为范本,便天然地具有仁心,“人受命于天”,也正是《中庸》所谓“天命之谓性”,天让人具有了仁善之性。董仲舒特别强调人性之天道依据:“今善善恶恶,好荣憎辱,非人能自生,此天施之在人者也。”(《春秋繁露·竹林》)
董仲舒相信,天所命于人者,只是善的趋向与潜能,《深察名号》对此有多个论说。第一个论说是:
性之名非生与?如其生之自然之资谓之性。性者质也。诘性之质于善之名,能中之与?既不能中矣,而尚谓之质善,何哉?性之名不得离质。离质如毛,则非性已,不可不察也。
汉人喜以声音训诂,比如,性者,生也。而性无法以善之音训诂,故性非善。第二个论说是:
吾以心之名,得人之诚。人之诚,有贪有仁。仁贪之气,两在于身。身之名,取诸天。天两有阴阳之施,身亦两有贪仁之性。天有阴阳禁,身有情欲栣,与天道一也。
天有阴阳,人类于天,故有仁、贪之气。但天有阴阳禁,谓禁阴不得干阳,故身有情欲栣,谓“栣情欲之恶,不使伤善,斯善胜矣”(《深察名号》苏舆注)。此为人之内在倾向。
董仲舒第三个论说是比喻:
故性比于禾,善比于米。米出禾中,而禾未可全为米也。善出性中,而性未可全为善也。善与米,人之所继天而成于外,非在天所为之内也。天之所为,有所至而止。止之内谓之天性,止之外谓之人事。事在性外,而性不得不成德。
米在禾中,善在性中,但不可说性就是善。天不可能让每个人同样圆满地性善,但天确实给了人以善之性,人据此可以成德,但成德需要依靠人的努力。
董仲舒第四个论说是:
民之号,取之瞑也。使性而已善,则何故以瞑为号?以霣者言,弗扶将,则颠陷猖狂,安能善?性有似目,目卧幽而瞑,待觉而后见。当其未觉,可谓有见质,而不可谓见。今万民之性,有其质而未能觉,譬如瞑者待觉,教之然后善。当其未觉,可谓有善质,而不可谓善,与目之瞑而觉,一概之比也。
董仲舒以音训意,民者,瞑也。人皆有看的禀赋,但人闭上眼睛,就看不到东西了。人必须睁开眼睛,才能看到。人必须善用自己的视觉,才能明。
董仲舒第五个论说是:
天地之所生,谓之性情。性情相与为一瞑。情亦性也。谓性已善,奈其情何?故圣人莫谓性善,累其名也。身之有性情也,若天之有阴阳也。言人之质而无其情,犹言天之阳而无其阴也。
天有阴阳,故天生人,有性有情,情也是性的内在组成部分。故不可谓性善。董仲舒最后的结论是:
名性,不以上,不以下,以其中名之。性如茧如卵。卵待覆而成雏,茧待缫而为丝,性待教而为善。此之谓真天。
《春秋繁露·实性》也说:
善如米,性如禾。禾虽出米,而禾未可谓米也。性虽出善,而性未可谓善也。米与善,人之继天而成于外也,非在天所为之内也。天所为,有所至而止。止之内谓之天,止之外谓之王教。王教在性外,而性不得不遂。故曰性有善质,而未能为善也。岂敢美辞,其实然也。天之所为,止于茧麻与禾。以麻为布,以茧为丝,以米为饭,以性为善,此皆圣人所继天而进也,非情性质朴之能至也,故不可谓性。
董仲舒之人性论,可谓“性有善质论”:人有善的内在倾向和潜能,但并不就是善的。
关于董仲舒之人性论,多有争论。尤其是,大约当时孟子人性论影响最大,故董仲舒专门解释过自己人性论与孟子之差异。董仲舒首先指出:
今按圣人言中,本无性善名,而有善人吾不得见之矣。使万民之性皆已能善,善人者何为不见也?观孔子言此之意,以为善甚难当。而孟子以为万民性皆能当之,过矣。(《春秋繁露·实性》)
董仲舒认为孔子从来没有主张人性善,确实。而孟子以为万民皆可为善人,过矣。更具体地说:
性有善端,动之爱父母,善于禽兽,则谓之善。此孟子之善。循三纲五纪,通八端之理,忠信而博爱,敦厚而好礼,乃可谓善。此圣人之善也。…吾质之命性者异孟子。孟子下质于禽兽之所为,故曰性已善;吾上质于圣人之所为,故谓性未善。(《春秋繁露·深察名号》)
也许,董仲舒对孟子的批评有点无的放矢。 孟子并不认为人就是善的,他其实也认为人所具有者乃是善“端”,唯有具有“思”之能力的人,唯有存心、养心者,才可以尽善而知天。
当然,董仲舒与孟子之间确实存在区别:孟子强调思的重要性,自觉,自我提升,但这恐怕只有少数人能够做到。董仲舒则反复强调,探究人性,不能只就少数人立论:“名性,不以上,不以下,以其中名之。”(《春秋繁露·深察名号》)“圣人之性不可以名性,斗筲之性又不可以名性,名性者,中民之性。中民之性如茧如卵。”(《春秋繁露·实性》)
孔子曰:“性相近也,习相远也。”(《论语·阳货》)这奠定了儒家人性论之基本义理品质:人性不是完备地给定的,而只是具有共同的趋向和潜能;人性不是均质的,人人生而平等,但有一定差别。人性毋宁说是生成性的,人的生命呈现为可成长之过程,这就有效地解释了现实中人的多样丰富性。故“性者,生也”之内涵有二:其一,天生人,命人以性;其二,人生,而成就其性。两者可以互释。性有待于生,有待于内在的自觉或外在的政教。孟子、董仲舒的人性论,都在此传统中。
人性如此,政教就是极为必要的:
天生民性有善质,而未能善,于是为之立王以善之,此天意也。民受未能善之性于天,而退受成性之教于王。王承天意,以成民之性为任者也。(《春秋繁露·深察名号》)
性者,天质之朴也;善者,王教之化也。无其质,则王教不能化;无其王教,则质朴不能善。(《春秋繁露·实性》)
与儒家的人性论相反,法家假定人性恶,且人人生而全恶,这就取消了政教之可能,至少取消了教化,只能以政和刑勉强维持人与人之间的和平。孟子、董仲舒确认,人性有共同的善之质,故政教是可能的。人也只有共同的善之质,故政教是必不可少的。如果人要向上,则人与人之间要形成和维护相互合作的良好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