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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得天下与治天下
——政权合法性的建立与维系

政权的合法性包括两个部分:一是获得或建立政权的合法性,二是延续政权的合法性。汤武革命,改朝换代,说明获得政权的合法性并不等于永久保有政权的合法性。一个新生政权诞生,不仅要论证其建立的合法性,更要考虑其持续存在的合法性。

一、奉天承运——新莽王朝对政权合法性的论证

历代统治者都要根据五德循环这样的周而复始的历史循环思想确定本朝所承之德,受命新君称帝之后,必然要行以“改正朔,易服色”为标志的改制,以因应其德。而为了凸显其政权的神圣性与合法性,还要“创造”出诸多“符应”来彰显其受命于天。如此一来,“历法、服色、数字等一系列配套的辅助性措施,更是构成一种弥漫性的意识形态氛围,以形象语言论证着最高权力不容置疑的合法性” 。这样一种政权合法性的论证思路在新莽王朝建立之际可谓体现得淋漓尽致。

首先,王莽充分利用符命的预言作用为自己造势、符命之说并非肇始于王莽,借助符命祥瑞等为起义造势、为统治正名的方式由来已久。秦末陈胜、吴广起义与刘邦起兵均通过符命来彰显战争的正义性,为人世间的政治变迁披上“天命”的神秘外衣,以“恭行天罚”的名义对旧王朝进行征讨。西汉末年,这种“立言于前,有征于后”(《后汉书·张衡传》)的符命更成为以天命之名蛊惑人心的政治斗争工具。

平帝时,王莽“风益州令塞处蛮夷献白雉…于是群臣乃盛陈‘莽功德致周成白雉之瑞,千载同符。’”(《汉书·王莽传》)这一符瑞的出现,使得群臣将王莽与周公相提并论,“安汉公”的称号也因此得来。王莽居摄时,祥瑞又出。“前辉光谢嚣奏武功长孟通浚井得白石,上圆下方,有丹书著石,文曰‘告安汉公莽为皇帝’”(《汉书·王莽传》)。这一丹书白石的意义非同小可,不仅仅使王莽“摄行皇帝之事”,更为重要的是,“符命之起,自此始矣”。此后,昭告王莽为皇帝的祥瑞层出不穷。“广饶侯刘京、车骑将军千人扈云、太保属臧鸿奏符命。京言齐郡新井,云言巴郡石牛,鸿言扶风雍石,莽皆迎受。”(《汉书·王莽传》)王莽在奏言中称,在他与太保安阳侯王舜等人一同观看被送到未央宫前殿的石牛与雍石时,忽然“天风起,尘冥,风止,得铜符帛图于右前”。文曰:“天告帝符,献者封侯。承天命,用神令。”(《汉书·王莽传》)王莽据此向太皇太后王政君请求:“臣请共事神祇宗庙,奏言太皇太后,孝平皇后,皆称假皇帝。其号令天下,天下奏言事,毋言‘摄’。以居摄三年为初始元年,漏刻以百二十为度,用应天命。”(《汉书·王莽传》)从“安汉公”到“摄皇帝”,再从“摄皇帝”到“假皇帝”,王莽借助符命,一点点缩小他与皇位的距离,他这个“假皇帝”的下一步便是摇身一变成为“真皇帝”。

王莽的皇帝梦最终以哀章《天帝行玺金匮图》的出现而成为现实。

梓潼人哀章学问长安,素无行,好为大言。见莽居摄,即作铜匮,为两检,置其一曰“天帝行玺金匮图”,其一署曰“赤帝行玺某传予黄帝金策书”。某者,高皇帝名也。书言王莽为真天子,皇太后如天命。图书皆书莽大臣八人,又取令名王兴、王盛,章因自窜姓名,凡为十一人,皆署官爵,为辅佐。章闻齐井、石牛事下,即日昏时,衣黄衣,持匮至高庙,以付仆射。仆射以闻。戊辰,莽至高庙拜受金匮神嬗。御王冠,谒太后,还坐未央宫前殿。(《汉书·王莽传》)

至此,王莽利用符命顺利地完成了政权的和平交接。鲁惟一在《剑桥中国秦汉史》中一针见血地指出:“古代中国的一些开国皇帝和他们的支持者是实用心理学大师。他们对典籍和不足凭信的文书中的预言作有利于他们的解释,并虚构预言,制造吉兆和散布反对其敌人的政治歌谣。王莽及其追随者精通这种狡猾的手法。…所有这些征兆的启示都是:王莽应该登基。…王莽是皇帝,下一个轮到他来创立一个王朝。”

然而,王莽并不满足于利用符命获得政权,更在此基础上将符命作为维护其统治的法宝大肆使用。始建国元年秋,王莽“遣五威将王奇等十二人班《符命》四十二篇于天下。德祥五事,符命二十五,福应十二,凡四十二篇。其德祥言文、宣之世黄龙见于成纪、新都,高祖考王伯墓门梓柱生枝叶之属。符命言井石、金匮之属”(《汉书·王莽传》)。纵然符命、预言是荒诞不经的,但在“天人感应”思想充斥的西汉时期,这种符命的威慑力与影响力却不容小觑,所谓“麟凤龟龙,众祥之瑞,七百有余”(《汉书·王莽传》)。层出不穷的符命向天下昭示了这样一个观念:王莽即真乃是天之所命,众望所归。加之王莽之前所表现出的德行与人望,王莽的代汉立新可谓既得天命又得民心。政权合法性所蕴含的天命、民心与王德这三要素毫无疑问地集于王莽一身。

对于王莽来说,符命不仅仅是他借以改朝换代的重要手段,官员任命、重大决策,甚至国家的大小事务,全部诉诸符命。在王莽看来,以传达天命为己任的符命中就包含着超现实的神圣力量对人间政治秩序的安排。王莽登上皇帝宝座之后,立即按照金匮符命分封辅臣。

以太傅、左辅、骠骑将军安阳侯王舜为太师,封安新公;大司徒就德侯平晏为太傅,就新公;少阿、羲和、京兆尹红休侯刘歆为国师,嘉新公;广汉梓潼哀章为国将,美新公:是为四辅,位上公。太保、后承承阳侯甄邯为大司马,承新公;丕进侯王寻为大司徒,章新公;步兵将军成都侯王邑为大司空,隆新公:是为三公。大阿、右拂、大司空、卫将军广阳侯甄丰为更始将军,广新公;京兆王兴为卫将军,奉新公;轻车将军成武侯孙建为立国将军,成新公;京兆王盛为前将军,崇新公:是为四将。凡十一公。(《汉书·王莽传》)

王莽按哀章制造的金匮,封了十一公,每一位公都有“新”字。在这十一公当中,奉新公王兴原是城门令史,崇新公王盛原是卖饼的小贩,都因为他们的名字意指“王家”“兴”“盛”,又是金匮符命上有的名字,于是就被封为“公”。王莽按照符命找到这样姓名的有十余人,其中这两个人的相貌符合占卜和看相的要求,所以直接从平民起用,以显示神奇。而其他同名同姓的人都授任为郎官。从这件事中我们可以一窥王莽对符命的沉迷,对于王莽来说,不是任人唯贤,也不是任人唯亲,而是任人唯“吉”,除了让人倍感荒唐可笑之外,也为新莽王朝的覆亡埋下了伏笔。

符命更是一把双刃剑,既可以成为获得政权、维持统治的工具,亦可以成为大臣弄权、争名逐利的手段。既然皇帝如此迷信符命,许多人就投其所好。《汉书·王莽传》记载:“是时争为符命封侯,其不为者相戏曰:‘独无天帝除书乎?’”(《汉书·王莽传》)扬雄亦曰:“及莽篡位,谈说之士用符命称功德获封爵者甚众。”(《后汉书·扬雄传》)大臣陈崇意识到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建议王莽:“此开奸臣作福之路而乱天命,宜绝其原。”(《汉书·王莽传》)王莽因此下令:“非五威将率所班,皆下狱。”(《汉书·王莽传》)纵然如此严令,依然有大臣试图利用王莽对符命的迷信来达到自己的目的。甄丰之子甄寻就炮制符命,“言新室当分陕,立二伯,以丰为右伯,太傅平晏为左伯,如周召故事”。随后又作符命要迎娶王莽的女儿平帝皇后为甄寻之妻。这一符命彻底激怒了王莽,最后不仅甄寻被处死,还牵连公卿列侯大臣等死者数百人。

其次,王莽利用“五德终始说”,炮制出“火德销尽,土德当代”,以德运的转移来论证新莽王朝的合法性与正当性。王莽的这一工作可分解为三个步骤。第一,根据已有的“汉家尧后”的观念,追溯自己的家族为“舜后”;第二,以“五行相生”关系论证尧汉皆为火德,舜新皆为土德。既然尧与舜之间是以禅让的方式来实现政权交接的,那么汉与新之间自然也可如此;第三,顺理成章地引出“火德销尽,土德当代”,并以此作为新莽王朝政权合法性的理论依据。

“汉家尧后”这一观点经由眭孟与刘向等人的阐发,在王莽掌权之前即已流行开来,并且认为刘汉一族为尧帝后裔御龙氏刘累之后。而并非像顾颉刚先生所说,“王氏为虞后,汉氏自当为尧后” 。在汉昭帝元凤三年眭孟请求昭帝禅让的奏言中,眭孟道:“先师董仲舒有言,虽有继体守文之君,不害圣人之受命。汉家尧后,有传国之运。汉帝宜谁差天下,求索贤人,禅以帝位,而退自封百里,如殷周二王后,以承顺天命。”(《汉书·眭弘传》)《汉书·高帝纪》中亦有:“刘向云战国时刘氏自秦获于魏。秦灭魏,迁大梁,都于丰,故周市说雍齿曰:‘丰,故梁徙也。’是以颂高祖云:‘汉帝本系,出自唐帝。降及于周,在秦作刘。涉魏而东,遂为丰公。’丰公,盖太上皇父。其迁日浅,坟墓在丰鲜焉。及高祖即位,置祠祀官,则有秦、晋、梁、荆之巫,世祠天地,缀之以祀,岂不信哉!由是推之,汉承尧运,德祚已盛,断蛇著符,旗帜上赤,协于火德,自然之应,得天统矣。”正如钱穆先生所说:“眭孟言汉为尧后,不述所本,以事属当时共信,无烦引据也。”

在《汉书》的《元后传》与《王莽传》中,王莽屡次提及并论证“王氏舜后”这一命题。它们这样记述了王莽编造的家谱:

莽自谓黄帝之后,其《自本》曰:黄帝姓姚氏,八世生虞舜。舜起妫汭,以妫为姓。至周武王封舜后妫满于陈,是为胡公,十三世生完。完字敬仲,奔齐,齐桓公以为卿,姓田氏。十一世,田和有齐国,(二)〔三〕世称王,至王建为秦所灭。项羽起,封建孙安为济北王。至汉兴,安失国,齐人谓之‘王家’,因以为氏。(《汉书·元后传》)

自黄帝至于济南伯王,高祖世氏姓有五矣。黄帝二十五子,分赐厥姓十有二氏。虞帝之先,受姓曰姚,其在陶唐曰妫,在周曰陈,在齐曰田,在济南曰王。予伏念皇初祖考黄帝,皇始祖考虞帝,以宗祀于明堂,宜序于祖宗之亲庙。其立祖庙五,亲庙五,后夫人皆配食。郊祀黄帝以配天,黄后以配地。以新都侯东弟为大禖,岁时以祀。家之所尚,种祀天下。姚、妫、陈、田、王氏凡五姓者,皆黄、虞苗裔,予之同族也。(《汉书·王莽传》)

对于王莽来说,这一族谱真实与否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这一族谱所蕴含的政治意义。葛承雍先生说:“王氏一家一姓的世系传说,大抵是以超越家族系统的全民族神话英雄作为其核心人物,以此激发当时人们广泛的热情和崇拜,赢得更宽广的群众信仰的基础。所以用不着追根诘问王莽的祖先,作为一个托名黄帝后裔的新兴家族,较确切的记载是西汉文、景期间,王安(田安)孙子(字伯纪),居住于济南东平陵,生子王贺(字翁孺),后为汉武帝朝的绣衣御史。”

然而,若对王莽的这份世系族谱仔细推敲,则会发现它与一些典籍记载有着相当大的分歧。按照《史记·三代世表》的记载,尧是帝喾的儿子,而舜是颛顼的六世孙。而“惟王氏,虞帝之后也,出自帝喾;刘氏,尧之后也,出自颛顼”(《汉书·王莽传》)的说法正好与《史记》的记载相悖。对此,顾颉刚先生指出,颛顼是黄帝之孙,而帝喾为黄帝之曾孙;而汉在新前,那么尧的祖先也应在舜的祖先之前。为了论证代汉立新的宗法渊源,王莽将其篡改为“惟王氏,虞帝之后也,出自帝喾;刘氏,尧之后也,出自颛顼”。如此一来,“王莽标榜出自舜帝之后,血统高贵,既能转移公众视线,淡化自己的外戚身份,又能暗公众,王莽系远古圣君之后,倘能代汉,必将再造盛世,降福万民” 。更为重要的是,王莽通过论证、宣扬“王氏舜后”这一家族世系,为新莽政权的合法性与正当性奠定了宗法正统的基础。加之禅让思潮涌动,符命祥瑞迭出,王莽又为众望所归,代汉立新自然水到渠成。

当然,仅追溯家族为“舜后”是不够的,还需要结合“五德终始”,以“相生”的德运转移来阐发尧汉皆为火德,舜新皆为土德。这一工作由刘歆通过撰写《世经》一书来完成。刘歆排列的帝王世系如下:太昊伏羲氏为木德,炎帝神农氏为火德,黄帝轩辕氏为土德,少昊金天氏为金德,颛顼高阳氏为水德,帝喾高辛氏为木德,帝尧陶唐氏为火德,帝舜有虞氏为土德,伯禹夏后氏为金德,成汤为水德,周武王为木德,汉朝为火德。同时在太昊伏羲氏与炎帝神农氏之间有共工为闰统,帝喾高辛氏与帝尧陶唐氏之间有帝挚为闰统,周武王与汉高祖之间有秦始皇为闰统。通过“闰统”的设立以及少昊的加入,刘歆成功地推导出尧汉皆为火德,舜新皆为土德。这样一来,“汉是火德,他的祖帝尧也是火德。火德的尧是禅位与舜的,所以火德的汉也应禅位与我”

除了“土火交替”之外,王莽即位之后所发出的第一份诏书中的内容还有着值得细细品味的言外之意。

予以不德,托于皇初祖考黄帝之后,皇始祖考虞帝之苗裔,而太皇太后之末属。皇天上帝隆显大佑,成命统序,符契图文,金匮策书,神明诏告,属予以天下兆民。赤帝汉氏高皇帝之灵,承天命,传国金策之书,予甚祇畏,敢不钦受!以戊辰直定,御王冠,即真天子位,定有天下之号曰“新”。其改正朔,易服色,变牺牲,殊徽帜,异器制。以十二月朔癸酉为建国元年正月之朔,以鸡鸣为时。服色配德上黄,牺牲应正用白,使节之旄幡皆纯黄,其署曰“新使五威节”,以承皇天上帝威命也。(《汉书·王莽传》)

在这份诏书中,最为耐人寻味的是:“赤帝汉氏高皇帝之灵,承天命,传国金策之书,予甚祇畏,敢不钦受!”代汉立新明明是在刘婴与王莽之间进行禅让,但在这份诏书中却变为“赤帝汉氏高皇帝之灵”与王莽之间的禅让。有学者指出,“王莽之所以不提刘婴让国,是想避免留给世人一个欺负孺子的印象,同时强化五德循环的色彩” 。这不失为一个较为合理的论断。但王莽如此煞费苦心地编造家谱,炮制德运转移,甚至搬出“赤帝汉氏高皇帝之灵”的说法,最终都是致力于以“五德终始”说为基础的政权合法性的论证。

经过种种努力,王莽顺理成章地宣告:“火德销尽,土德当代”。《汉书·五行志》中记载了火德衰微、土德兴起的“受命之符”:

元帝初元四年,皇后曾祖父济南东平陵王伯墓门梓柱卒生枝叶,上出屋。刘向以为王氏贵盛将代汉家之象也。后王莽篡位,自说之曰:“初元四年,莽生之岁也,当汉九世火德之厄,而有此祥兴于高祖考之门。门为开通,梓犹子也,言王氏当有贤子开通祖统,起于柱石大臣之位,受命而王之符也。”

《王莽传》中亦有:

予前在大麓,至于摄假,深惟汉氏三七之厄,赤德气尽,思索广求,所以辅刘延期之术,靡所不用。以故作金刀之利,几以济之。然自孔子作《春秋》以为后王法,至于哀之十四而一代毕,协之于今,亦哀之十四也。赤世计尽,终不可强济。皇天明威,黄德当兴,隆显大命,属予以天下。今百姓咸言皇天革汉而立新,废刘而兴王。

至于“汉刘火德尽,而传于新室也”(《汉书·王莽传》)等说法,不一而足。如此一来,王莽为新莽王朝的合法性做出了系统、圆融的论证。这一论证包含了合于德运变换的历史合法性,以种种符命为代表的、来自天命的神圣合法性,更有着普遍承认的巨大权威所树立起来的人心民意合法性。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那样,“王莽所曾赢得的巨大声誉,以及儒生和吏民的充分支持,本来可以成为稳定社会的起点的” ,但最终因改制失败而丧失了其长期执政的合法性,进而宣告了王朝的败亡。

二、长治久安——长久执政能力与政权合法性的维系

政权合法性问题作为政治哲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所要论证与解决的不仅仅是获得政权的合法性,更有维持统治的合法性。换言之,政权合法性应包括两部分:一是获得和建立政权的合法性;二为保有政权的合法性,即长久执政的合法性。在以往的研究中,对获得与建立政权的合法性研究颇多,但对于长久执政的合法性问题则关注度不高。然而,恰恰是长久执政的合法性,关系着国家长治久安,社会保持稳定。如何长久地持有政权、具有长久执政的合法性,这又与统治者长久执政的能力息息相关。

在中国古代社会君主专制的政治体制下,要想将一个政权长久地集中并维持在一个人(家族)或集团手中绝非易事,除了强大的军事力量、统治者高超的执政能力之外,还要使臣民们相信、信服并死心塌地维护统治,防止其他势力的篡夺与反抗。所谓打江山难,守江山更难;可以马上得天下,但不能马上治天下。西汉初年,这一问题已经成为贾谊、陆贾以及贾山等诸多思想家的共识,他们也为此做出了积极的理论探索与贡献。与此同时,夏商周秦汉的王朝兴替也使得人们逐渐认识到政治统治正当性的维系问题。政治统治正当性的获得并非一劳永逸,需要受到不断的审视与反思,这就需要在统治过程中不断地证明和维系统治的正当性。因而,在建立一个新政权之后,如何做到长期稳固地维持统治,如何做到使治下的人民安居乐业、国家安定繁荣,成为历代统治者思考的永恒主题。

对于上述问题,周人给出了“敬德保民”的思路。想要长久地握有天授的权力,只能依靠统治者自身的“敬德”与“保民”。“敬德”可以获得政权,“保民”则为了稳定政权。这样一来,不仅能够消除人们在经历权力更迭、江山易主之后对政权合法性的质疑,而且是维持其长治久安的上上之策。在道德政治中,“王者之德既是获得权力的先决条件,也是取得权力后保有权力的重要保证”

以这样一种理论思路反观王莽的“禅让”与改制的话,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新莽王朝“短命速亡”的原因并非王莽以“禅让”这一形式取得了政权,而在于他取得政权之后的施政方针出现了重大的失误。根据班固在《汉书》中的记载,以王莽当时的声誉与人望,在西汉末年那样一个“人心思变”的社会中,王莽代汉已是大势所趋,只是实现时间或早或晚而已。换言之,王莽言行动天下视听,再加上层出不穷的各种符命祥瑞,这充分说明王莽在当时是以“敬德”赢得了天命与民心的。然而,就在王莽成功地实现了改朝换代之后,一系列不当的改制措施却使得王朝一步步滑向了崩溃的边缘。这种崩溃的背后,除却儒学本身的原因之外,更重要的是王莽作为最高统治者执政能力的低下与不足。而缺乏维系长久统治合法性与正当性的能力恰恰是执政能力不足最为明显的表现。而这不仅宣告了新莽王朝的覆亡,甚至使得新莽王朝连最初确立的合法性也遭到质疑。班固说:“昔秦燔《诗》《书》以立私议,莽诵《六艺》以文奸言,同归殊途,俱用灭亡”(《汉书·王莽传》)。如果说暴秦因其严刑峻法、沉重赋税与过度压榨从而引起了百姓的不满与反抗而使其灭亡的话,那纯任王道、用周政的新朝又因何而败呢?这其中的原因是发人深思的,更是耐人寻味的。

首先,从统治者的心理与性格上来说,王莽并不具有帝王之才。班固在《汉书》的字里行间对王莽的描述,纵然不乏贬斥之语,但这并不妨碍我们从中一窥王莽的行事风格。譬如:“莽不可谏,而好鬼神,可为变怪以惊惧之”,“莽志方盛,以为四夷不足吞灭,专念稽古之事”,“莽意以为制定则天下自平,故锐思于地里,制礼作乐,讲合《六经》之说”(《汉书·王莽传》)。“莽性躁扰,不能无为,每有所兴造,必欲依古得经文”(《汉书·食货志》)。“莽自见前颛权以得汉政,故务自揽众事,有司受成苟免。诸宝物名、帑藏、钱谷官,皆宦者领之;吏民上封事书,宦官左右开发,尚书不得知。其畏备臣下如此。又好变改制度,政令烦多,当(奏)〔奉〕行者,辄质问乃以从事,前后相乘,愦眊不渫。莽常御灯火至明,犹不能胜。”《汉书·王莽传》综合王莽在取得政权前后的种种表现,我们可以尝试着得出这样的结论:王莽或许是位可以倚重的权臣,但若以君主的标准来衡量,王莽并不合格。按照儒家所推崇的“德才兼备”的标准来看,王莽德行或首屈一指,但却不具备号令天下之“才”。

其次,从执政理念上来说,王莽对儒学的过度痴迷成为王朝败亡的巨大隐患。由于一厢情愿地相信儒学经典中包含了解决一切现实政治问题的答案,这种执政理念非但没有指引着王莽将儒家心目当中的“乌托邦”变为现实,反而使他无视现实政治中所出现的种种问题,一味地沉溺于儒家经典所描述和构造的美好想象中不能自拔。而对于符命图谶的迷信更达到了一种前所未有的程度,依据符命的启示进行人事的安排与任命更成为一种荒诞无稽之举。正如阎步克所说:“‘奉天法古’如果仅仅作为思想界的一种学说而存在,当然也自有其不容抹杀的文化价值;但是在政统范围之内,置战国变法以来经几百年发展而形成的文法律令、‘汉家故事’于不顾,而欲把一大堆非理性的,杂糅了先王遗制、经典训诫以至近于魔法巫术的符命图谶一类东西,强加于本应以合理化方式运营的帝国官僚体制之上,以建设某种乌托邦式的理想秩序,那么它的失败,就是指日可待的意料中事了。”

最后,从具体施政方针上来说,政令多变的同时法网密集,律令繁多,搞得民不聊生、怨声载道。“政令日变,官名月易,货币岁改”(《后汉书·隗嚣传》),这样的总结绝非言过其实,多变的政令与繁复的法网也是依靠严酷的刑罚来实施贯彻的。如此一来,不仅早已背离儒家“为政以德”的训诫,而且以实现“王道”为目标的新政不但没有达到预期中的惠民利民,反而成为祸国殃民的动乱之源。正所谓“苛政猛于虎”,如果说秦政所推崇的“法治”因其不够柔软、缺乏弹性、少了人情味而不能提供有效的社会整合、调节与教化功能的话,那么,以“复礼”为终极指向的新政则因其过于追求形式上的完美而对现实的政治问题置若罔闻,并最终导致了社会解体。然而,这种掺杂着近乎癫狂的个人崇拜、不顾现实政治情况而一味追求乌托邦式理想秩序的“政治运动”在距离我们不远的历史当中有着似曾相识的身影,譬如当年的“大跃进”,再譬如延续十年的“文化大革命”,由此带给我们的经验教训对于我们今天的改革实践依然有着不容忽视的警醒与借鉴意义。

总的来说,政权合法性是巩固与提升执政能力的前提,而加强长久执政能力建设更是维系政权合法性的保证。“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新莽王朝败亡的教训告诫我们,政权合法性的维系与长久执政能力的提升最终都应落脚为以民为本的政治实践。如果脱离了这一目标,那么再精致美好的理论设想与现实建构都将成为海市蜃楼。

曹婉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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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颉刚·战国秦汉间人的造伪与辨伪·北京:东方出版社,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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