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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德教

上天垂象于人主之最为重要的治国原则,则是好德不好刑。秦制之大弊在于以吏为师,专用刑罚。去秦制,不能不破重刑观念。此为复古更化之关键所在。

一、任德与任刑

总体上,董仲舒的论说模式是:“天地之常,一阴一阳。阳者天之德也,阴者天之刑也。”(《春秋繁露·阴阳义》)董仲舒或以阴阳二气立论,如《春秋繁露·阳尊阴卑》:

阳天之德,阴天之刑也。阳气暖而阴气寒,阳气予而阴气夺,阳气仁而阴气戾,阳气宽而阴气急,阳气爱而阴气恶,阳气生而阴气杀。是故阳常居实位而行于盛,阴常居空位而行于末。天之好仁而近,恶戾之变而远,大德而小刑之意也。

《春秋繁露·基义》曰:

阴阳二物,终岁各壹出。壹其出,远近同度而不同意。阳之出也,常悬于前而任事;阴之出也,常悬于后而守空处。此见天之亲阳而疏阴,任德而不任刑也。…天出阳,为暖以生之;地出阴,为清以成之。不暖不生,不清不成。然而计其多少之分,则暖暑居百而清寒居一。德教之与刑罚犹此也。故圣人多其爱而少其严,厚其德而简其刑,以此配天。

首先,阳先出而阴后出,王者法此天道,先德而后刑。其次,阳多而阴少,故当厚其德而简其刑。

天道之最为显著的呈现是四时之节,故董仲舒亦由此论刑德关系,如《春秋繁露·阴阳义》曰:

是故天之道以三时成生,以一时丧死。死之者,谓百物枯落也;丧之者,谓阴气悲哀也。天亦有喜怒之气、哀乐之心,与人相副。以类合之,天人一也。春,喜气也,故生;秋,怒气也,故杀;夏,乐气也,故养;冬,哀气也,故藏。四者天人同有之。有其理而一用之。与天同者大治,与天异者大乱。故为人主之道,莫明于在身之与天同者而用之,使喜怒必当义而出,如寒暑之必当其时乃发也。使德之厚于刑也,如阳之多于阴也。

四时之中,三时“成生”,这清楚显示了上天有好生之德,有长养之心,王自当以此精神为政。德如《春秋繁露·为人者天》所云:

天地之数,不能独以寒暑成岁,必有春夏秋冬。圣人之道,不能独以威势成政,必有教化。故曰:先之以博爱,教以仁也;难得者,君子不贵,教以义也。虽天子必有尊也,教以孝也;必有先也,教以弟也。此威势之不足独恃,而教化之功不大乎?

不过,董仲舒也郑重指出,王者不应教条地依四时安排政令:

是故春修仁而求善,秋修义而求恶,冬修刑而致清,夏修德而致宽。此所以顺天地,体阴阳。然而方求善之时,见恶而不释;方求恶之时,见善亦立行;方致清之时,见大善亦立举之;方致宽之时,见大恶亦立去之。以效天地之方生之时有杀也,方杀之时有生也。是故志意随天地,缓急仿阴阳。然而人事之宜行者,无所郁滞,且恕于人,顺于天,天人之道兼举,此谓执其中。天非以春生人,以秋杀人也。当生者曰生,当死者曰死,非杀物之义待四时也。而人之所治也,安取久留当行之理,而必待四时也。此之谓壅,非其中也。(《春秋繁露·如天之为》)

秦始皇之愚在于,没有完整地把握上天好生、长养之德,把水德之阴杀错误地当作治国之整体精神,而以苛酷虐杀为能事。董仲舒认为,重要的是完整地理解上天之德,那就是好生、长养。

天道如此,王者治理之基本精神昭然若揭:先德教而后刑罚,厚德教而简刑罚。这就构成董仲舒复古更化之核心主张。因为,秦制之基本精神就是严刑峻法,汉初延续这一政策,而在董仲舒看来,这是无助于形成良好社会秩序的。

故在对武帝第一策中,董仲舒对秦汉之政予以严厉批评:

然则王者欲有所为,宜求其端于天。天道之大者在阴阳。阳为德,阴为刑;刑主杀而德主生。是故阳常居大夏,而以生育养长为事;阴常居大冬,而积于空虚不用之处。以此见天之任德不任刑也。天使阳出布施于上而主岁功,使阴入伏于下而时出佐阳;阳不得阴之助,亦不能独成岁。终阳以成岁为名,此天意也。王者承天意以从事,故任德教而不任刑。刑者不可任以治世,犹阴之不可任以成岁也。为政而任刑,不顺于天,故先王莫之肯为也。今废先王德教之官,而独任执法之吏治民,毋乃任刑之意与!孔子曰:“不教而诛谓之虐。”虐政用于下,而欲德教之被四海,故难成也。(《汉书·董仲舒传》)

董仲舒明确批评“今”日之政只见任刑之意,独无德教之心,故难成天下太平。

二、据阴阳而重教化

然则,德教何以至关重要?董仲舒在对策中有所论述:

夫万民之从利也,如水之走下,不以教化堤防之,不能止也。是故教化立而奸邪皆止者,其堤防完也;教化废而奸邪并出,刑罚不能胜者,其堤防坏也。古之王者明于此,是故南面而治天下,莫不以教化为大务。立大学以教于国,设庠序以化于邑,渐民以仁,摩民以谊,节民以礼,故其刑罚甚轻而禁不犯者,教化行而习俗美也。(《汉书·董仲舒传》)

据董仲舒的人性论,人皆有善质,但对绝对大多数人来说,对此善质之自觉、扩充,有赖于教化。若无教化,则善质难以扩充成善,奸邪并出,难免相互伤害。故以仁义礼乐施教化,就是王道。对武帝第三策曰:

天令之谓命,命非圣人不行;质朴之谓性,性非教化不成;人欲之谓情,情非度制不节。是故王者上谨于承天意,以顺命也;下务明教化民,以成性也;正法度之宜,别上下之序,以防欲也:修此三者,而大本举矣。人受命于天,固超然异于群生,入有父子兄弟之亲,出有君臣上下之谊,会聚相遇,则有耆老长幼之施;粲然有文以相接,欢然有恩以相爱,此人之所以贵也。生五谷以食之,桑麻以衣之,六畜以养之,服牛乘马,圈豹槛虎,是其得天之灵,贵于物也。故孔子曰:“天地之性人为贵。”明于天性,知自贵于物;知自贵于物,然后知仁谊;知仁谊,然后重礼节;重礼节,然后安处善;安处善,然后乐循理;乐循理,然后谓之君子。故孔子曰“不知命,亡以为君子”,此之谓也。

“天有和有德,有平有威,有相受之意,有为政之理,不可不审也。”(《春秋繁露·威德所生》)这是天的客观的律法,因而,人、王者必须遵循。否则,“反天之道,无成者”(《春秋繁露·天道无二》)。董仲舒甚至提出,“三代圣人不则天地,不能至王”(《春秋繁露·奉本》)。

王者当法天而治,首当据阴阳而重教化。五帝三王之伟大,也正在于他们顺乎天而立教化,先用教化,而后弼之以刑而已。教化之所以必要,乃是因为,人并不完美,尤其是普通民众。他们有善质,但同时也有利己之欲。通过教化,其内在之善质才可发育而为善,利己之心才能受到抑制,如此而有自我治理之秩序。只有极少数人自外于此,方以刑治之。

秦则反其道而行之,弃教化而专任刑罚。孔子具有伟大的先见之明,在礼治崩溃而刑治刚刚兴起之时,就做了一个准确的预测:“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孔子预言,完全依靠刑治,民或者慑于强制而不敢为恶,然如朱子注云:“无所羞愧,盖虽不敢为恶,而为恶之心未尝忘也”。民始终有侥幸之心,时刻寻找刑律之漏洞,为个人利益而不惜损害他人利益。如此,则必然风俗薄恶。

这样的社会秩序内在地不能保持长期稳定。此时,人完全依据利益计算决定自己的行为。强大的国家力量固可让民众恐惧,使民众被迫服从,然一旦这种强制威慑力稍有弱化,利己为恶之心就会爆发。而且,这些为利所驱动之人一定觊觎权力本身,因为,在权力控制一切的社会中,权力就是最大的利益,因其可以生产全部其他利益。太史公所记秦汉之际以项羽、刘邦为首的豪杰的心态 ,均可证明这种民“免”之脆弱与“无耻”之可怕。 hWH20kzirn8omFQL05z6E6kLuF5ktfnSi+PSs4TEOxs3ckH61QrTej1ppv3Wowz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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