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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法天而治

君王之大义在法天而治。其理由如下。

第一,君王为天所命,必须对天负责,尽心维护良好秩序。

第二,天生人,命人以性,则不知天,无以知维护良好秩序之道。故《天地阴阳》曰:

夫王者不可以不知天。知天,诗人之所难也。天意难见也,其道难理。是故明阳阴、入出、实虚之处,所以观天之志。辨五行之本末顺逆、小大广狭,所以观天道也。天志仁,其道也义。为人主者,予夺生杀,各当其义,若四时;列官置吏,必以其能,若五行;好仁恶戾,任德远刑,若阴阳。此之谓能配天。

对武帝第一策,董仲舒这样解释“春王正月”一语:

臣谨案《春秋》之文,求王道之端,得之于正。正次王,王次春。春者,天之所为也;正者,王之所为也。其意曰,上承天之所为,而下以正其所为,正王道之端云尔。(《汉书·董仲舒传》)

此即为政之大纲。天无所不包,天虽不言,但对于君王维护秩序之一切施为,天均垂以法象,君王当探之、观之而效法之。

一、王者必先正己

首先,君王当法天以正己。王在天人之际,天欲人各正性命,故王以正为己任。欲正人,当然须先正己,己不正,何以正人?王者必先正己。

何以正己?以义。义乃天所命于人者,《竹林》曰:

《春秋》以为人之不知义而疑也,故示之以义,曰国灭君死之,正也。正也者,正于天之为人性命也。天之为人性命,使行仁义而羞可耻,非若鸟兽然,苟为生,苟为利而已。是故《春秋》推天施而顺人理。

《春秋繁露·仁义法》中,董仲舒对比仁与义:“《春秋》之所治,人与我也。所以治人与我者,仁与义也。以仁安人,以义正我”。仁者爱人,义者正我。

义者,谓宜在我者。宜在我者,而后可以称义。故言义者,合我与宜,以为一言。以此操之,义之为言我也。故曰有为而得义者,谓之自得;有为而失义者,谓之自失。人好义者,谓之自好;人不好义者,谓之不自好。

《春秋繁露·身之养重于义》,董仲舒又辨义、利:

天之生人也,使人生义与利。利以养其体,义以养其心。心不得义不能乐,体不得利不能安。义者心之养也,利者体之养也。体莫贵于心,故养莫重于义,义之养生人大于利。奚以知之?今人大有义而甚无利,虽贫与贱,尚荣其行,以自好而乐生,原宪、曾、闵之属是也。人甚有利而大无义,虽甚富,则羞辱大恶。恶深,祸患重,非立死其罪者,即旋伤殃忧尔,莫能以乐生而终其身,刑戮夭折之民是也。夫人有义者,虽贫能自乐也。而大无义者,虽富莫能自存。吾以此实义之养生人,大于利而厚于财也。

正己,然后可以正人。

二、正人法度取于天

然而,正人之法度,亦当取法于天。

首先是人伦。董仲舒主张“三纲”,于近世遭到强烈批判。 董仲舒之论三纲,见于《春秋繁露·基义》:

凡物必有合,合,必有上,必有下,必有左,必有右,必有前,必有后,必有表,必有里。有美必有恶,有顺必有逆,有喜必有怒,有寒必有暑,有昼必有夜,此皆其合也。阴者阳之合,妻者夫之合,子者父之合,臣者君之合。物莫无合,而合各有阴阳。阳兼于阴,阴兼于阳;夫兼于妻,妻兼于夫;父兼于子,子兼于父;君兼于臣,臣兼于君。君臣、父子、夫妇之义,皆取诸阴阳之道。君为阳,臣为阴;父为阳,子为阴;夫为阳,妻为阴。阴道无所独行,其始也不得专起,其终也不得分功,有所兼之义。是故臣兼功于君,子兼功于父,妻兼功于夫,阴兼功于阳,地兼功于天。…是故仁义制度之数,尽取之天。天为君而覆露之,地为臣而持载之;阳为夫而生之,阴为妇而助之;春为父而生之,夏为子而养之…王道之三纲,可求于天。天出阳,为暖以生之;地出阴,为清以成之。不暖不生,不清不成。

君臣、父子、夫妇乃是“相兼”而又“相合”的关系,均出于阴阳关系。故理解三纲之关键,在于准确理解阴阳关系。《周易·系辞上》曰“一阴一阳之谓道”;《顺命》曰“独阴不生,独阳不生”。

故董仲舒说:物莫不合,“合”者,合此二者,两者才更趋向于圆满,并相互成就:有君必有臣,有臣必有君。离开了臣,君不成其为君;离开了君,臣不成其为臣。而没有君臣,就没有政治,就无以治理社会。“兼”则指出二者有别:君臣、夫妻、父子之中,一个较为主动而有力,一个较为被动而深厚,由此而共同的事业中有功能分工,有尊卑之别。故“相合”表明君臣、父子、夫妻双方的相互依赖,相兼标明其间之别。

总之,三纲所说君臣、夫妻、父子关系,是合而有别的,其间有尊卑之别,但绝非上下截然之命令—服从关系。《白虎通义·三纲六纪》对此有更清楚的说明:

君臣者,何谓也?君,群也,群下之所归心也。臣者,繵坚也,厉志自坚固也。…父子者,何谓也?父者,矩也,以法度教子也。子者,孳也,孳孳无已也。故《孝经》曰:“父有争子,则身不陷于不义。”夫妇者,何谓也?夫者,扶也,以道扶接也。妇者,服也,以礼屈服也。《昏礼》曰:“夫亲脱妇之缨。”《传》曰:“夫妇判合也。”

于君臣关系,强调君的权威恰来自臣下之归心。于父子关系,强调父亲“以法度教子”,而子当谏诤父。于夫妇关系,强调夫“以道扶接”,而妇之服“以礼”,又指“夫妇判合”,也即夫妇乃是相互成就的。凡此种种关系,正是天道阴阳所示。

由人伦而由礼,“礼”之本源在于天:

礼者,继天地,体阴阳,而慎主客,序尊卑、贵贱、大小之位,而差外内、远近、新故之级者也,以德多为象。(《春秋繁露·奉本》)

《春秋繁露·服制像》曰:

天地之生万物也以养人,故其可适者以养身体,其可威者以为容服,礼之所为兴也。剑之在左,青龙之象也。刀之在右,白虎之象也。韍之在前,赤鸟之象也。冠之在首,玄武之象也。四者,人之盛饰也。夫能通古今,别然不然,乃能服此也。

礼系于名,故孔子主正名,《春秋繁露·天道施》论名曰:

名者,所以别物也。亲者重,疏者轻,尊者文,卑者质,近者详,远者略,文辞不隐情,明情不遗文,人心从之而不逆,古今通贯而不乱,名之义也。男女犹道也。人生别言礼义,名号之由人事起也。不顺天道,谓之不义,察天人之分,观道命之异,可以知礼之说矣。

政治制度设计,也应当法天,《春秋繁露·官制象天》曰:

王者制官,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凡百二十人,而列臣备矣。吾闻圣王所取仪,金[当为“法”]天之大经,三起而成,四转而终,官制亦然者,此其仪与?三人而为一选,仪于三月而为一时也。四选而止,仪于四时而终也。三公者,王之所以自持也。天以三成之,王以三自持。立成数以为植而四重之,其可以无失矣。备天数以参事,治谨于道之意也。

《春秋繁露·爵国》曰:

豪杰俊英不相陵,故治天下如视诸掌上。其数何法以然?曰:天子分左右五等,三百六十三人,法天一岁之数。五时色之象也。通佐十上卿与下卿而二百二十人,天庭之象也,倍诸侯之数也。诸侯之外佐四等,百二十人,法四时六甲之数也。通佐五,与下而六十人,法日辰之数也。佐之必三三而相复,何?曰:时三月而成大,辰三而成象。诸侯之爵或五何?法天地之数也。五官亦然。

总之,王之一切行为,制礼、作乐、为政,无往而不法天,《春秋繁露·四时之副》曰:

天之道,春暖以生,夏暑以养,秋清以杀,冬寒以藏。暖暑清寒,异气而同功,皆天之所以成岁也。圣人副天之所行以为政,故以庆副暖而当春,以赏副暑而当夏,以罚副清而当秋,以刑副寒而当冬。庆赏罚刑,异事而同功,皆王者之所以成德也。庆赏罚刑与春夏秋冬,以类相应也,如合符。故曰王者配天,谓其道。天有四时,王有四政,四政若四时,通类也,天人所同有也。

《春秋繁露·王道通三》曰:

阴,刑气也;阳,德气也。阴始于秋,阳始于春。春之为言,犹偆偆也;秋之为言,犹湫湫也。偆偆者喜乐之貌也,湫湫者忧悲之状也。是故春喜夏乐,秋忧冬悲,悲死而乐生。以夏养春,以冬藏秋,大人之志也。是故先爱而后严,乐生而哀终,天之当也。而人资诸天。天固有此,然而无所之如其身而已矣。人主立于生杀之位,与天共持变化之势,物莫不应天化。

《春秋繁露·天地之行》曰:

为人君者,其法取象于天。故贵爵而臣国,所以为仁也;深居隐处,不见其体,所以为神也;任贤使能,观听四方,所以为明也;量能授官,贤愚有差,所以相承也;引贤自近,以备股肱,所以为刚也;考实事功,次序殿最,所以成世也;有功者进,无功者退,所以赏罚也。是故天执其道为万物主,君执其常为一国主。

法天而任贤,尤其重要,《春秋繁露·立元神》曰:

天积众精以自刚,圣人积众贤以自强。天序日月星辰以自光,圣人序爵禄以自明。天所以刚者,非一精之力;圣人所以强者,非一贤之德也。故天道务盛其精,圣人务众其贤。盛其精而壹其阳,众其贤而同其心。壹其阳然后可以致其神,同其心然后可以致其功。是以建治之术,贵得贤而同心。

此亦为《春秋》大义,《春秋繁露·精华》曰:

以所任贤,谓之主尊国安。所任非其人,谓之主卑国危。万世必然,无所疑也。其在《易》曰:“鼎折足,覆公餗。”夫鼎折足者,任非其人也。覆公餗者,国家倾也。是故任非其人而国家不倾者,自古至今未尝闻也。故吾按《春秋》而观成败,乃切悁悁于前世之兴亡也。任贤臣者,国家之兴也。夫知不足以知贤,无可奈何矣。知之不能任,大者以死亡,小者以乱危,其若是何邪?

董仲舒还依天道提出很多制度设想。人间治理,不能没有各种法度。然而,如何确定法度?何种法度才是正当的?法度如何制定,才能为人所信服,并维护良好秩序?董仲舒诉诸天。此为古老传统的一次重述。《尚书·虞书·皋陶谟》记皋陶立法之道:

天叙有典,敕我五典五惇哉!天秩有礼,自我五礼有庸哉!同寅协恭和衷哉!天命有德,五服五章哉!天讨有罪,五刑五用哉!政事懋哉懋哉!

人间各种规则、法度之终极渊源在天。《周易·贲卦》的彖辞也概括制作人文之道:“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此正为董仲舒思想之渊源。由此形成的各种法则、法度具有天道的正当性,且在人有敬天之意的时代,必定为人所信服。又因为人本来也为天所生,故这些规则、法度也是人完全可以理解、信服的。

三、体察上天之德

天不仅有其文可为人法则,尚有特定价值取向,也即,天有其“德”。王者欲法天而治,须体察上天之德:

天之序,必先和然后发德,必先平然后发威。此可以见不和不可以发庆赏之德,不平不可以发刑罚之威。又可以见德生于和,威生于平也。不和无德,不平无威,天之道也,达者以此见之矣。…能常若是者谓之天德,行天德者谓之圣人。(《春秋繁露·威德所生》)

天之德,首先是仁,《春秋繁露·王道通三》曰:

察于天之意,无穷极之仁也。人之受命于天也,取仁于天而仁也。是故人之受命天之尊,父兄子弟之亲,有忠信慈惠之心,有礼义廉让之行,有是非逆顺之治,文理灿然而厚,知广大有而博,唯人道为可以参天。天常以爱利为意,以养长为事,春秋冬夏皆其用也。王者亦常以爱利天下为意,以安乐一世为事,好恶喜怒而备用也。

天常有爱利天下万物之心,而人为万物之灵,天命王者治民,王者自当爱利万民,简单地说,“天志仁,其道也义。…天者其道长万物,而王者长人”(《春秋繁露·天地阴阳》)。爱利万民之表现形态是“兼利”,《春秋繁露·诸侯》曰:

生育养长,成而更生,终而复始,其事所以利活民者无已。天虽不言,其欲赡足之意可见也。古之圣人,见天意之厚于人也,故南面而君天下,必以兼利之。为其远者目不能见,其隐者耳不能闻,于是千里之外,割地分民,而建国立君,使为天子视所不见,听所不闻,朝者召而问之也。诸侯之为言,犹诸侯也。

“兼”者,共享也。《周易·乾卦》文言曰:“乾始能以美利利天下,不言所利,大矣哉!”天愿让万物共享自己的美利,王者自当法则此德,让天下人普得泽惠。只是,一人之身有限,故当封建诸侯,与人共享权力,建立君子共治天下之结构。 SHsrBuu44v3+6MfhO/YualaXsqIUh2qaW8zzwfOMJRq24he6aj0PyjUyp2mS6vG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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