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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结论与建议

如果同一行业的企业面临的有效增值税税率不同,则会导致资源错配和行业生产效率的降低。本章以Hsieh and Klenow(2009)的模型为基础,以2000—2007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报为样本,测算了我国制造业由于企业间有效增值税税率差异而导致的TFP损失。计算结果表明,如果企业间的增值税税率不存在差异,则制造业的GDP和全要素生产率历年平均可以提高7.9%。

稳健性检验表明,增值税转型改革、数据质量、离群值以及人力资本度量问题对本章结论的影响不大,但计算结果对替代弹性的取值非常敏感。替代弹性越大,计算出的增值税效率损失越大。然而,由于本章对替代弹性的取值已经很低,因此高估增值税效率损失的可能性并不大。总体而言,各种稳健性检验得到的增值税效率损失历年平均值都在6%以上。

本章还研究了导致我国企业间有效增值税税率差异的一些主要因素,发现区域差异最为重要:区县之间的平均增值税税率差异贡献了约60%的企业间税率差异。其他因素,如企业的投入产出结构、纵向一体化程度、所有制类型都显著地影响有效增值税税率,但对企业间有效税率的离散度影响不大。增值税转型改革降低了试点产业企业间有效税率的离散度,而特异性的时间扰动、延期缴税、出口退税、企业的进入和退出不是造成企业间有效税率离散度的主要原因。

从直观上看,仅增值税一项就导致了制造业全要素生产率6%以上的效率损失,这还没有包括经济中其他扭曲的贡献。那么,我们应该如何理解这一计算结果?实际上,根据本章对有效增值税税率差异的因素分析,企业间增值税税率的差异在一定程度上综合反映了经济中存在的其他扭曲。例如,我们现在知道,纵向一体化可以降低企业税率,那么为什么有的企业不通过纵向一体化来降低税率?一个可能的解释就是不同企业进行纵向一体化的成本不同。如果一家企业面临更多不利于兼并、收购或者扩大规模的政策扭曲,这家企业的纵向一体化程度就会比较低,从而比同行具有更高的有效增值税税率。

又如,本章发现:约60%的企业间增值税税率差异是由于地域之间的差异导致,而地域之间的增值税税率差异很可能反映了我国经济和财政体制区域分割的现状,这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一种制度扭曲。由于增值税税率的差异综合反映了经济中存在的其他扭曲,本章分析中所谓的“消除企业间增值税税率差异”,在实践当中是要求矫正影响增值税税率的其他扭曲。如果把这些扭曲的影响也考虑进来,则6%以上的效率损失也许并不算大。

从本章的分析结论中可以得到一些有意义的启示。

(1)差别税率因其改变产品和生产要素的相对价格,因此使企业和消费者的行为偏离最优点,最终导致效率损失。这是绝大多数经济学者接受的经济法则。但是,在现实中,由于缺少对效率损失大小进行估计的实证研究,因而差别税率导致效率损失的经济法则并没有得到重视。相反,税率因产品、行业以及企业而异的现象在经济社会中随处可见,而导致税率差异的原因更是五花八门,其中的大部分原因缺少经济学意义上的合理性。本章的测量结果显示,税率差异带来的效率损失非常大。这一点让我们重新认识到“税率差异导致效率损失”这个最基本经济法则的重要性,让决策者重新意识到,在设置税率时应当尽可能做到对所有产品和服务实施统一税率,除了特殊原因之外(如为纠正外部性对特定产品课税;出于公平的原则,对食品等基本生活品实施低税率或零税率等),应当尽量减少差别税率或税率档次。

(2)本章的分析对目前正在实施的营改增税制改革具有显著的借鉴意义。

第一,如前所述,当前的营业税不仅是导致增值税纳税人有效税率差异的重要因素之一,而且存在重复课税的弊端,导致营业税纳税人之间的实际税负各不相同。营改增的税制改革有助于缩小和消除企业之间有效税率的差异,因此可以提高效率。从这个意义上讲,本章从经济效率的角度为营改增的税制改革提供了经济学的理论基础。

第二,本章是对营改增之后增值税税率设计的启示。在营改增之后服务业企业适用增值税税率的设计上,出现了多档化的倾向。在2011年初上海开始营改增试点改革时,对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实施了差别税率,前者适用11%的增值税税率,后者的增值税税率被定为6%。 这使我国增值税税率在原来的零税率、13%低税率以及17%基本税率的基础之上,又增加了两档税率,导致增值税税率不统一的现象由此变得更加严重。更重要的是,随着试点行业范围的扩大,对不同服务业部门实施不同增值税税率的呼声越来越高。营业税原纳税人在营改增之后适用增值税税率的高低,其设定原则主要是为了保持纳税人税负不变。根据该原则,在营改增之前营业税税率给定的条件下,营改增之后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主要取决于行业间增加值率(增加值与产出的比率),增加值率越高,适用的增值税税率越高,否则越低。为了让营改增税制改革顺利进行,保证营改增之后企业的税收负担不增加是可以理解的。尽管如此,根据增加值率高低来决定增值税税率高低的做法,除了导致效率损失之外,从长远来讲没有其他益处。目前推行的营改增税制改革,应当尽可能减少税率档次和保持统一的增值税税率。

[1] 当然,这一结论依赖于(1—6)式成立的假设:A si 和TFPR si 独立且满足对数正态分布。对分析过程感兴趣的读者,可向作者索要。 bIw8HO/jUDMQeqa3ELtKZx97KnKMrgtxaoFw4xH/UKobuwBOc+ScVjgYEMe4fZt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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