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接税税率在企业之间的差异会导致生产效率损失。假设存在两家生产类似产品或提供类似服务的企业 ,但由于某种原因导致两家企业面临的间接税实际税率不同,则低税率企业的规模会变得比社会最优规模大,而高税率企业的生产规模会小于社会最优规模。在税负差异的驱动下,劳动、资本、土地等生产要素会从高税率企业流向低税率企业,也就是产生资源错配,从而降低整个产业对生产要素的总体利用效率。 反过来说,如果所有企业的有效增值税税率都等于单一的法定税率,则不会产生资源错配以及产业全要素生产率损失。从宏观层面来看,同样的劳动和资本投入便可以产生更多的产出和GDP。
目前,增值税是世界各国最常用的间接税,它避免了传统流转税的重复课税弊端,具有不改变产品和服务之间相对价格的中性优点。因此,自1954年法国首先征收增值税以来,增值税现已被一百多个国家采用,是许多国家最主要的税收来源。但是,在实践过程中,由于税率差异、行业覆盖的不完整性以及税收征管过程中的其他因素,增值税避免重复征税以及保持税收中性的优点并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由此导致了上述效率损失。这一点逐渐受到经济学者的重视。例如,最新出版的“Mirrlees评论”表明,不同产品间的差别税率、征税范围的局限性、小规模纳税人的特殊待遇等因素都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效率损失[Mirrlees et al.(2012)]。Mirrlees et al.(2011)的计算发现,如果消除纳税企业之间存在的增值税税率差异,在维持所有英国家庭原有福利水平的基础上,政府可以额外增加30亿英镑的税收。Zee(2006)发现,将金融服务业隔离在增值税体系之外导致的扭曲占英国30%的GDP。Piggott andWhalley(2001)分析了加拿大增值税扩围后出现的服务业非正式部门增多而产生的效率损失。
具体到我国,众所周知,我国税制以间接税为主体,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三大间接税占我国税收总额的比重在1994年分税制改革时超过三分之二,此后虽有所下降,但到2011年仍在50%以上。关于税率,行业间有效税率的差异在我国是普遍存在的;其中的消费税因其纠正外部性等特殊目的,相应的税率因税目而异,在此不予讨论。 作为一般商品税的我国增值税和营业税,它们在行业上是互补的,行业中所有生产产品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服务的企业缴纳增值税,其余的企业缴纳营业税。 增值税和营业税在行业上的互补性,使得我国对商品和服务的课税涵盖所有行业的同时,也带来行业或产品之间有效税率差异普遍存在的弊端,其原因如下:首先,由于两种税的税基不同,因而两类不同税种的产品和服务之间的税负失去可比性,所以难以保障税收对产品相对价格的中性。人们普遍认为,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税负重于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次,无论是增值税还是营业税,其税率均为多档税率,不同税目的税率有显著的差异。再次,按照现行增值税扣除的规定,缴纳增值税企业从缴纳营业税企业购入的中间投入,其营业税不得作为进项税额予以扣除,因此中间投入中来自缴纳营业税比重不同的企业,其有效税率也不同———比重较高的企业,无法扣除的进项税(营业税)增多,因此有效税率也高;相反,有效税率则低。最后,由于营业税存在重复课税的弊端,其税负的大小依赖生产环节的多少———生产环节越多的产品和服务,其税负也越重;反之,税负较轻。这也是营业税不利于企业专业化分工和导致“大而全”及“小而全”企业存在的原因。
既然商品税的有效税率差异在我国是普遍存在的,由此产生的效率损失也是不难想象的。那么,由于税率差异导致的效率损失究竟有多大呢?这正是本章准备回答的问题。由于问题的复杂性和可用数据的限制,试图测量上述所有税率差异带来的效率损失近乎不可能,因此本章把研究对象局限于增值税,利用企业层面数据对增值税税率差异造成的全要素生产率损失进行测量。导致企业间增值税有效税率差异的原因,除了增值税实施多档税率以及增值税纳税人对其中间投入缴纳的营业税无法扣除之外,还有因地方政府行为导致的区域经济分割等因素。
本章的理论测算方法建立在Hsieh andKlenow(2009)模型的基础上。该模型的优点是能够充分利用企业微观层面的信息,将企业面临的税收扭曲进行加总,然后计算扭曲导致的整个产业的生产效率损失,达到将微观与宏观联系起来的效果。然而,在Hsieh andKlenow(2009)的研究中,扭曲不可直接观测,而是利用模型的均衡条件根据观测数据反推出来,这一点是该研究遭到质疑的原因之一。 由于本章考虑的是可直接观测的有效增值税税率,与模型设定及其参数选取无关,因此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Hsieh andKlenow(2009)所面临的质疑。本章的测量结果显示,由于企业间增值税有效税率的差异,我国制造业TFP损失了7.9%。换句话说,如果我国制造业企业面临的实际增值税税率相同,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我国制造业GDP将增加7.9%。这一损失应当说是很多的。
本章关于税率差异所带来的效率损失测算,对我国税收政策的制定和税制改革提供了一些非常重要的启示。首先,差异税率带来的效率损失之大,让我们重新认识到“税率差异导致效率损失”这个最基本经济法则的重要性,让决策者们重新意识到,在设置税率时应当尽可能做到对所有产品和服务实施统一税率。除了特殊原因之外(例如,为纠正外部性对特定产品课征消费税,出于公平的原则对食品等基本生活品实施低税率或零税率等),应当尽量减少差别税率或税率档次。其次,本章的分析和测算结果对目前正在推行的营改增税制改革具有显著的借鉴意义。如前所述,增值税和营业税是导致我国间接税税率差异的最重要原因之一,而营改增的税制改革通过统一一般商品税制,有利于缩小和消除企业之间有效税率的差异,由此提高效率。从这个意义上讲,本章从经济效率的角度为营改增的税制改革提供了经济学基础。不仅如此,本章对营改增之后增值税的税率设计也具有重要的启示。仔细观察本次营改增可知,增值税税率多档化是此次税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特征。但是,本章的分析结论显示,增值税税率应当尽可能统一,否则会因为税率多档化或税率差异而导致巨大的效率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