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总统选举并不是由选民直接选举,而是由美国宪法所规定的机制——选举团成员来选举。大致程序为:宣布候选人身份、党内初选、党内提名、大选(也称“普选”)、选举人选举(也称“选举团选举”)和宣誓就职。
早在大选之前前两年,各政党,主要是共和党和民主党,分别组织其政党成员争夺党内提名的竞选,拟参加总统竞选的人员必须事先向公众宣布自己候选人的身份,随后着手马拉松式的竞选活动。大选之前的九个月(即2月份),党内初选拉开序幕,在6月份降下帷幕,主要是各候选人在本党内争夺总统候选人的提名,候选人必须设法获得党内提名所需的票数。7月至8月份,各党分别举行全国代表大会;大会除通过投票选定该党的总统候选人外,还有两项主要议程:一是确定副总统候选人,二是通过竞选纲领(也叫党纲,即总统候选人当选总统后的施政纲领)。获得党内提名后,再代表本党参加总统竞选。9月至11月份,各政党的总统候选人在全国各地巡回演讲,在电视上公开辩论,竭力宣传自己政党的施政纲领,以获得大众支持,为自己当选总统拉选票。
选民并非直接选举总统候选人,而是选举拥护这些候选人的代表,如共和党选举共和党的代表,民主党选举民主党的代表。大选的选举日在第4年11月份的第一个星期一之后的第一个星期二。这一天,选民按照各政党提供的选举人、候选人名单投票选出本州的选举人。总统候选人在大选时得票为普选票。一个月后选举团选举出美国总统。
美国选举团制度(the Electoral College System)始于1787年,除了缅因州和内布拉斯加州选举人票按比例分配外,其余48个州和华盛顿特区均实行“胜者全得”制度(the winner-take-all System),即把本州选举人票全部给予在该州获得相对多数普选票的总统候选人。选举团由各州选民选出的选举人组成。选举人的数目与该州在国会中的议员人数相等。美国全国50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共有538名选举人。这些选举人于12月份第2个星期三后的第一个星期一,集中在本州首府,按照各政党提供的候选人名单投票选总统和副总统。一般说来,选举人应投本州选民所支持的总统候选人的票。次年1月6日下午1时开票计数,获得全国半数选举人票的候选人当选。若无人超过半数,则由国会进行复选。总统由众议院从得票最多的3位候选人中选出,副总统由参议院(the Senate)从得票最多的两个候选人中选出,获得过半数票者当选。所不同的是,国会复选时,每个州及哥伦比亚特区都只有1票表决权。
当选但尚未就职的总统称为“当选总统”(the president elected)。当选总统于次年的1月20日(1933年以前为3月)正式就任总统,其任期也从这一天算起。总统就职日,在国会大厦前举行总统宣誓就职典礼(Inauguration) 。新总统通常还要发表就职演说(the Inaugural Address),概述本届政府的方针政策。至此,该届总统的选举才宣告结束。美国整个总统竞选活动的耗资是非常惊人的,两个主要政党的竞选经费均来自国内各大财团的资助和政府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