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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自由不能是一个经验的概念

康德并未首先规定“自由”之概念,当然这并不表示康德未能握有“自由”之定义。事实上,在康德之前,“自由”一词已经有了各种习惯性的定义,这些定义或是心理学意义的或是政治意义的、思想意义的,无论诸种习惯性的定义中的哪一种,皆只是依据经验原则了解的“自由”。相反于习惯性的了解,康德洞见到自由不能是一个经验的概念,而这一点是有待证明的。康德深知他的革命性思考必定会引起广大的怀疑与反对,故此,他宁愿让“自由”一词在全部批判哲学的工作中充分展开其丰富的含义,而放弃首先为自由之概念下定义的方式。康德三大批判的读者恐怕对这种方法不会感到陌生。

康德不同意先人及他的同时代人依据经验原则了解“自由”的观点。在《纯粹理性批判》中,康德经由纯粹理性的第三背反之考察及解决点示出:

第一,依照自然而成的因果关系之必然性从未是自由的。理由是:依照自然而成的因果性是感触世界中的某一状态与那先行的状态之相联系。因为现象之因果性基于时间之条件,因而那先行状态必是另一先行状态的结果。现象系列中任何一个条件其自身只能作为现象而为系列的一分子,在经验的无穷后退中,绝不会有一第一开始,亦即无自由可言。康德在《实践理性批判》中亦如是说:

如果我们把时间中物的实存(Existenz)之决定误认为物自身之决定(这是最通常的表象模式),那么因果关系的必然性与“自由”就根本无法一致;而且,它们是互相矛盾地对立的。因为随因果关系的必然性而来的便是:每一事件,从而发生在某一时间点上的每一行动,必然以那存在于先行时间中的东西为条件。现在,由于过去的时间不再在我的力量中,所以我所做成的每一行动必须是那不在我力量中的某一决定根据的必然结果,即是说,我在我发生行动的那个时间点上绝不是自由的。……因为在每一个时间点上,我仍然是处于因着那不在我的力量中的东西而被决定去活动的必然性之下,而在先行方面为无限的那事件串系,即我只能依照一预先决定了的次序而连续之,而从不能从我自己开始的那事件串系,它必应是一连续的物理链条,因此,我的因果性必从未是自由的。(KpV5:94-95)

第二,单只是从时间中事物的存在之观点看,自由是不可能的,但这并不能排除从物自身的观点看,自由是可能的。并且,仅仅为着原因方面的现象之系列的完整性,我们必须假定原因的一种绝对的自发性,借此,那依照自然之法则而前进的现象之系列遂有一开始。此原因之绝对自发性即是自由,而这自由显然是超越的,而不能是经验的。

第三,因果性有两种:一是依“自然”而成者,一是“自由”而发生者。前者名曰“自然的因果性”,它是依照物理必然性的法则而来的因果性,在自然的因果关系中,一物的存在属于现象。后者名曰“自由的因果性”,它依照不移的但却是特种的法则(即道德法则)而活动,自由归属于这同一者之为一物自身。

显见,康德首先经由因果范畴之超感触使用建立其“自由”概念。尽管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中宣称:在理论的认识中,范畴之超感触的使用之客观实在性是被否决了的。这宣称并不妨碍康德在实践的知识中给予因果范畴之超感触使用一客观实在性。诚然,康德提出:理性的理论使用若企图越过经验的限制,则必然会产生虚幻,但是同一理性可有不同的使用,那就是实践的使用。并且,只有在实践的使用中理性才能真正实现自身的要求。对一特定所予的有条件者而言,理性在条件一面要求绝对综体,在这要求中,理性便将知性的一个概念(范畴)从不可免的可能经验之限制中解脱出来而转换成一超越的理念。“自由”正是在理性的要求中从因果范畴转换而来的一个超越的理念。

康德洞见到:唯超越的自由是自由一词之真义。超越的自由不能在任何经验中被发见。康德在《实践理性批判》之“纯粹实践理性的分析之批判的考察”一节中批驳了“比较的自由概念”(komparativen Begriffe von Freiheit)之说法。康德说:

一个人如何能在同一时间点,并就那“他于其中服从一不可避免的自然必然性”的同一行为,而被说为是自由的呢﹖有些人想用以下的说法来避免这困难,即:人们把一个“比较的自由概念”应用于依照自然法则因果性所决定的根据上,依照这说法,那有时可叫作“自由的结果”者,只要在其“决定的物理根据”是处于这正在活动的东西本身之内的。举例来说,例如一个抛射体(子弹)其在自由运动时所完成的动作,在此情形中,我们使用“自由”一词,是因为它在飞行时并不为任何外物所推动。又例如,我们说一个钟表的走动是一自由的运动,因为它自己移动它的指针。与此相同,一个人的诸行动虽然因为在时间上先在的决定根据而是必然的,可是人们仍说它们是自由的,因为这些根据是内在的,由我自己的力量产生的一些表象。……这种说法是一种可耻的遁词。……玩一点字眼的把戏来解决这困难的问题。(KpV5:96)

依康德之见,凡持“比较的自由”之说法者,不管他们称之为自由的主体是物质的自动机(当这机械性的东西为物质所推动,例如一个抛射体、一个钟表),抑或是精神的自动机(当它为我们自己的力量所产生的表象所推动),仅仅因着它们是当显相看,则它们“在根底上不过就是一转动式烤肉叉的自由,此转动式烤肉叉一旦上紧发条,它也就会完成其运动”(KpV5:97)。

比较的自由是经验地发现在我们的行动中的,即使它的决定根据居于主体之内,甚或是理性的,它仍然不是绝对的超越的自发性。许多世纪以来,人们以心理学的因果性充作“自由”,并未想到心理学的自由归根结底只是比较的自由而已。康德洞见到:心理学的自由主要是经验的,它们包含自然的必然性,它们并没有为“超越的自由”留下余地。(KpV5:96-97) F2RGbAhNiDfZ0TZBj4SXggyfZ797tbrQ8lVHXzmpfyY03YWwdS0T8oApLmsNQOJ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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