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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自由作为一个宇宙论的理念
——思辨理性在其使用因果性概念中需要超越的自由

依康德之见,知性诸概念所决定的是现象,在现象界中一切事物皆服从自然之法则,其中没有“决定因果关系”的诸条件之绝对综体可被得到。但是,人类理性所盼望者是条件方面的综合之综体(A324/B380),就是说,理性寻求的是作为“有条件者之综合”的根据的无条件者。这“条件之综体”、“无条件者”,康德名之曰“一切理性概念之共名”(A324/B380),又名之曰“宇宙论的理念”(A415/B442),而“自由”作为诸理性之概念中的一个,它是决定因果关系的诸条件之绝对综体(无条件者)。

在《纯粹理性批判》的“理性之纯粹的使用”一节中,康德提出:理性要求诸规则之复多性以及诸原则之统一性,理性要求为通过知性而被得到的有条件的认识寻找那无条件者,并因此无条件者把那有条件的知识之统一带至完整之境。即是说,理性的能力关乎系统性、完整性,因而也是关乎普遍性以及必然性。因着理性之能力而有的要求,在原因方面,必须有一“原因之无条件的因果性”,此特种的因果性即“自由”。自由不是一个知性的概念,自由是理性以其特殊的机能为它自己创造一个自发性之理念,这自发性就是“自发地开始一状态”之力量。

理性自身能自发地创造一个概念,这概念具理性的必然性。这是康德的识见。在康德之前,逻辑学家们已经规定理性作为一种“制作间接推理”之能力,但康德提出:间接推理之能力只是理性之逻辑的能力(即形式使用中的能力),依照理性之本性,除逻辑的能力外,理性亦能有另一能力,那就是其自身亦能产生概念与原则之能力,这能力是理性之真实使用,康德名之曰理性之超越的能力。(A299/B355-356)

理性自身产生的概念不同于知性的概念。康德区分开知性的机能与理性的机能,由此区分开知性的概念与理性的概念。康德说:

知性是借赖规则使显相统一的一种机能,而理性是使知性规则统一在原则下的一种机能。依此,理性从不直接地应用于经验或任何对象,而是直接地应用于知性,为的是想经由概念给予杂多的知性认识以先验的统一,这种统一可以叫作理性的统一,而且在种类上完全不同于知性所达到的任何统一。(A302/B359)

又说:

超越的理性概念总只指向条件之综合中的绝对的综体,而除非在那是绝对的无条件者中,即在一切联系上是无条件者中,它绝不终止。因为纯粹理性把一切皆留给知性,单只这知性始直接地应用于直观对象,或毋宁说,只直接地应用于在想象力中的直观之综合。理性其自身则专有关于知性概念之使用中的绝对综体,并且它把在范畴中被思想到的这种绝对统一努力带至“绝对—无条件者”。我们可以把这种统一称为显相之理性的统一,而那为范畴所表示的统一,我们称之为知性的统一。(A326/B382-383)由于知性的机能关涉显相,因而知性的概念不能超乎感性所能给予它的东西,它只不过是那些只足以用来把感取(Sinnen)之诸直观置于规则之下而得到显相之统一的概念。但理性则不同,理性不隶属于任何感性条件,它不必理会感触直观,因为它不要认识对象。理性的概念只是一启发性的概念,而不是一有实物可指的概念(ostensive concept)。它不能表明“一个对象如何被构成”,我们不可说理性的概念是对象的一个概念,只可说它是“诸对象概念之通贯的统一”之概念。康德说:“理性的这些概念(这些表示诸对象概念的通贯统一的概念即理念)并不是从自然中引生出的;正相反,我们是依照这些理念来发问自然,并且我们认为我们的知识是有缺陷的,当其不适合这些理念时。”(A645/B673)

严格地说,理性自身产生的概念(理性的概念)不称之曰“概念”,而称之曰“理念”,以此与知性的概念区别开。因此,康德说:“理性实不能产生任何概念。”(A409/B436)所谓“理性自身产生一概念”其实义是:理性在从“条件一面要求绝对综体”之要求中把范畴转换成一超越的理念。(A409/B436)在康德哲学的系统中,自由是诸理念中的一个,它是从因果范畴转换而来的一个超越的理念。

从因果范畴转换而来的“自由”之理念,就理论理性的观点而言,如同其他思辨理性之理念一般,它不是从自然中引生出的,它不直接地关联任何与之相应的对象,或决定任何与之相应的对象。因此,我们实不能对之作出同于范畴处所作的推证那样的超越推证。但是,这并不等于说“自由”(及诸理念)没有丝毫客观的妥效性,而只是纯然的“空洞的思想物”。依康德之见,我们能对诸理念作一“不同于就范畴所作的推证”之推证。所谓思辨理性之一切理念之超越的推证,其义只在归结到这样一个结论:“‘总是去依照这样的理念而进行’这乃是理性的一个必然的格准。”而要达至此结论,必须作出如下两层表明:(1)若当作理性的经验使用之规则看,理念犹可在一个“理念中的对象”之预设下引我们至系统性的统一;(2)因着引至系统性的统一,它便有贡献于经验知识的扩张而绝不会违反经验知识。关于纯粹理性之理念的超越推证,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一书中有详细解说:

若我们对一先验概念不能首先给予一“超越的推证”,则我们便不能以任何确定性来使用此先验概念。纯粹理性之理念固然没有像范畴那样的一种“推证”。但是,如果此等理念至少要有某种哪怕是不决定的客观的妥效性,而不是只表象为纯然的空洞的思想物(Gedankendinge:entia rationis ratiocinantis),那么对它们的一种“推证”必须是可能的,即使承认此推证是如何之大异于我们先前对范畴所能作者。这就是纯粹理性批判工作的完成,而我们现在就要从事之。某物是作为一个对象绝对地被给予我的理性,还是仅仅作为“在理念中的对象”而被给予我的理性,这其间有一很大的差异。在前一种情形中,我们的概念是被用来去决定对象;在后一种情形中,它实际上只是这样一种规模(Schema),对之没有对象是直接地被给予的,甚至没有一个假设的对象是直接地被给予的,而这样一种规模只是用来把其他对象凭借与这个理念的联系,按照其系统性的统一而间接地表象给我们。(A669-670/B697-698)

既然我们能表明:虽然这三个超越的理念(心理学的理念、宇宙论的理念以及神学的理念)并不直接地关联于任何与之相应的对象或决定任何与之相应的对象,但是理性的经验使用之规则在这样一个“理念中的对象”之前提下引我们至系统性的统一;又如果我们能表明:既然可以引我们至系统性的统一,并随时扩展经验认识,又绝不会违反经验认识;那么,依照这样的理念而进行就是理性的一个必然的格准。而这就是思辨理性的一切理念之“超越的推证”,此思辨理性的一切理念不是作为“构造原则”以便把我们的认识扩张至比经验所能给予的对象为更多的对象,而是只作为“经验的认识一般”的杂多之系统性的统一之“轨约的原则”,依此轨约的原则,经验认识确保于自己之界限内得到扩展和改进,要比没有这些理念而单凭知性的原理之使用所能得到的更多。(A671/B699)

依据康德提出的思辨理性的一切理念之超越推证之义,“自由”作为思辨理性的一个轨约理念,其超越的推证也是意在表明:(1)“自由”之预设可在原因与结果之链条中引我们至无条件者,即引至有条件者之系统性的统一;(2)“自由”作为有条件者之系统性的统一与自然(经验的认识)并不矛盾。

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中正是经由上述两层表明,以推证“自由”作为思辨理性之一理念有其客观的妥效性,尽管这妥效性是不确定的,因为若只从思辨理性的观点说,“自由”只是理性之一个必然的格准,只有主观的必然性。在康德的哲学体系中,必须进至理性的实践使用,自由之理念才能作为“事实之事”而具客观的实在性。在理性的思辨使用中,自由只是允许被思想的一个理念而已。 9v+dT5c4/38iw2gZUp6/U8NT0uuwWwU53hMRj6pVy/roLfTYldRLqZMVmoKJM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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