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
下载掌阅APP,畅读海量书库
立即打开
畅读海量书库
扫码下载掌阅APP

第一章

行政裁量基准在中国的本土实践

——基于浙江金华的调研分析

行政裁量基准作为伴随着裁量治理转型而出现的一种新兴制度,旨在通过行政机关设定一种规则化的具体判断选择标准来加强对裁量权的自我控制。在中国本土实践中,最早成功推行裁量基准的是浙江金华。作为裁量基准实践的先行者,金华市公安局于2004年2月率先在全国推出了《关于推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的意见》,并陆续出台了对赌博、卖淫嫖娼、偷窃、无证驾驶、违反互联网营业场所规定等常见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其后,全国各地各级行政机关在执法实践中纷纷推出各种裁量基准,并且“自下而上”,引起了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国务院2008年发布的《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2010年发布的《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都明确要求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以细化、量化裁量权。在国务院的推动下,近年来无论地方各级行政机关还是国务院各部门,几乎都颁发了自己的行政执法裁量基准。这种在行政执法实践中大量涌现的裁量基准,已成为行政机关对裁量权的行使进行自我约束、自我规制的一种重要的制度创新,并引起了中国行政法理论界与实务界的共同关注。

那么,这种裁量基准在处于基层社会治理构造中的金华市是如何生成的?有着怎样的中国本土元素?它作为一种特殊的“规则之治”,在对裁量的规制上有着什么样的技术创新,以及特殊的功能结构优势?它对未来中国行政法治的发展又有着怎样的深刻影响?带着这些问题,笔者对金华市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实践展开了实地调研。(注:本次调研的时间为2009年7月23日至25日,随行的人员有虞青松、钱卿和熊樟林三位博士。在调研过程中,浙江省金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钱静副主任、金华市公安局监察室林忠伟主任、金华市公安局站前派出所科志强副所长等接受了笔者的访谈,并提供了大量的一手材料。在此谨对他们的大力支持深表谢意。)基于这一实地调研,在此首先对裁量基准在中国的本土实践问题做出初步的法理分析。 k2btqbEdE4xfKZEX2ILnDufvZN9NkLpiW240pjMw0nj9qJORiinqSTEB9o8qWoR0

点击中间区域
呼出菜单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